麥安迪(Andrew McCafferty)
本文原刊於《舉目》36期
在上一篇文章中(見《舉目》35期34頁),我根據愛德華滋在《宗教情操》(Religious Affection)一書中的思想,將基督徒分為三類:“溫和派”、“狂熱派”、“屬靈派”。我們也探討了愛氏針對“真正的屬靈”所做的分析。他書中的第三大部分,提出12個真正屬靈的記號。我們討論了第二和第三個記號。
在本文中,我將繼續討論愛氏提出的第六個記號──屬靈的謙卑,這是聖靈在一個基督徒生命中必需且不可或缺的工作。
每一個屬靈人都有一顆痛悔的心,都是謙卑的人。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對他自己的罪會有深切的感受,並且深覺不配站立在聖潔的上帝面前;對罪的感受和自覺卑劣的感受,會影響他所有的情感。這就是聖經的教導:一個重生的人有真實的悔罪,和一顆痛悔、謙卑的心。
以下所列舉的經文,並聖經中多處的記載,教我們實在很難否認它!聖經教導我們,只有一種心蒙上帝的悅納,那就是謙卑的心。
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詩》38:4)
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詩》51:7)
耶和華如此說:“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腳凳。你們要為我造何等的殿宇,哪裡是我安息的地方呢?”耶和華說,“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虛心原文作貧窮)(《賽》66:1-2)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3)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15:7)
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西》3:12)
然而,什麼是真實的悔罪呢?一顆謙卑和痛悔的心又是怎樣的呢?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答覆了我們的疑問: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 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 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 18:9-14)
從這短短的五節經文中,耶穌確確實實地告訴我們,哪種人才是被上帝所接納的──不是法利賽人,而是稅吏。更清楚地說,正 朝向天堂之路直奔的,就是那些擁有這稅吏的心的人。上帝阻擋驕傲的人,但賜恩給如這稅吏一般的人。因此,我們以這稅吏的心所呈現的特徵,更深入地來闡述 “什麼是屬靈的謙卑”。
愛氏於這方面盡了他最大的努力,在上帝話語的光中,分析我們的宗教經驗。我要從愛氏所說的謙卑,提出關於這稅吏的三件事。
1. 對罪有真實的感受
首先,這稅吏看他自己的罪就是罪;他將罪視為可恨且當被審判的,乃是道德上的邪惡。誠如大衛的認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 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51:4)他自知犯了罪,看見自己實在是過著一種犯罪的生活,他不為自己尋找理由。
驕傲的人有時被迫承認他們曾犯了罪,有時他們也會因自己的罪所帶來的結果,感到痛苦萬分,並表現出外在悔改的記號(參:掃羅王),然而他們卻常常為罪找理由。
一個驕傲的人認罪(假悔改)會像這樣:“我錯了,但是……”,接下去我們會聽到他說:“深入追究問題的所在,是因為環境和身旁的人。”甚至到最後,他會說是上帝自己有問題!
你看亞當向上帝說了什麼:“是你所賜給我的那個女人,她給我這果子,我就吃了。”(參:《創》3:12)驕傲的人拒絕認罪,事實上,他根本看不見自己的罪是何等邪惡!但他的心卻從不會這麼想:“我犯了罪,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他們早在這之前,就不願再想下去。
驕傲的人絕對不會清楚看見,且坦然承認自己是當得上帝永遠的審判;他絕對不會像這稅吏一樣地痛苦呼喊,也不會像這稅吏一樣有真正屬靈的認識──“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罪人!”
在驕傲者和謙卑者之間、在法利賽人和稅吏之間,這是頭一個極大的差異。這稅吏對自己在道德上的邪惡,有著非常真實的感受。
2. 看自己為糞土
愛氏所論述的第二和第三點,是與第一點相關,且是從它延伸出來的。
第二點是這稅吏將自己看作在道德上極為敗壞的人。在耶穌的比喻中,這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他想,其他人可以靠近祭壇,禱告時可以舉目望天,但 他自己是不配這樣做的。他很自然地想到自己是最糟糕、也是最沒有價值的基督徒,他從來不敢想像自己竟是比法利賽人更被神接納的。
反之,那驕傲而假冒為善的人,卻妄想自己的道德是超越眾人之上。在這比喻中,法利賽人毫不隱諱地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也不像這稅吏……”,他很確定自己在道德上超越這稅吏和其他絕大部分的人。
愛氏以此作為屬靈的謙卑之重要原則:重生的基督徒很自然地想到自己在成聖上只有很小的進步,且他是列於最小的聖徒之中。另一方面,假冒為善的人很自然地想到 自己是比較好的基督徒,超過其他大部分的人;他們很快地就想到自己有足夠的資格起來擔任領袖和教師,而教會中其他的人也應該看清這點,好禮讓他們。
為什麼最偉大的聖徒們會自認為像這稅吏一般呢?愛氏為此作了最佳的詮釋:藉著聖靈,一個徹底悔改之人對神真實聖潔的本質有屬靈的見識。他清楚看見他應該全心 愛神且愛人如己,他內在的人(inner man)喜愛這些事;但透過聖靈的工作,他也清楚看見自己離此目標甚遠,愛神、愛鄰舍竟少得可憐,這舊人的敗壞還是大大地佔據著他的心;甚至連最小的罪的 邪惡,他都能感覺得到,他連極小的罪也不肯輕易放過!他如此哭喊著:“我真是苦啊!”(《羅》7:24)。
如果有人問他:“是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像你一樣糟糕呢?”他自然會這樣回答:“不是的!當然,其他大部分真基督徒的心中,有更完全的聖靈的工作,包括那位法利賽人。”
但是,這假冒為善的“基督徒”恰恰相反;他沒有神的靈,他不明白什麼是上帝律法的要求。對他而言,小小的罪惡和心中的罪好像算不得什麼,他忽略並為他所有的罪找到理由,彷彿他眼中只有自己的長處,使他以此自我炫誇。
他又藉由天賦的理性而對上帝的話語產生某些“高見”,他注意到別人向他學習,因此他想,自己比別人更充滿聖靈,更合適在教會中擔任領袖;或者他想自己可能比別人還要勤奮、更有憐憫或更慷慨。然而他盲目的心高舉自己的優點,他把這些提升到好像是基督教中最重要的特點。
3. 不矜誇自己的謙卑
第三點,謙卑的人不以他自己的謙卑而驕傲。像這稅吏,事實上他有謙卑和痛悔的心,但他不認為他能以此而自傲。
這稅吏是活在真理之中的,他實實在在地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他也知道自己應該有更多痛悔的心和謙卑;他不認為自己在成聖的任何領域中會有大幅度的進展,包括痛悔的心。因此,他為自己沒有更加的痛悔而痛悔。
這稅吏是這樣看他自己的:他的罪包括他剛硬的心。所以,他不敢舉目望天,只是搥胸哭喊:“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正如愛氏所指出的,這稅吏不以他的謙卑而驕傲。
但這法利賽人恰好相反,他沒有痛悔的謙卑,反而自以為謙卑,並且以此自傲;如果他向其他的人認罪,他立刻想到:“我實在是太謙卑了!我的謙卑勝過其他人,我這樣願意認我的罪,但其他人卻不是如此的!”
如果他容許其他人分享,而他保持沉默,此刻他會想到自己:“我應該是這個傳講的人,但我必須謙卑,允許其他人來帶領!”他簡直是活在謊言之中!願意在人前承 認小的罪,不同於真實的痛悔。其實他的罪是千百倍的糟糕,超過他向別人所承認的,但他愚蠢的心已經矇蔽了這個事實。實際上他不配傳講,但他想自己是配得 的。
愛氏告訴我們,測試謙卑最好的方法,在於面對生命中每一件事情的時候,我們如何回應。
例如:如果一位牧師對你說:“我想你仍有一點點的驕傲”,你會如何回應?謙卑的稅吏不會被激怒,他會說:“牧師,你所說的是事實。”但驕傲的人卻被激怒,因為他看不見他自己的驕傲。
或者長老們正在考慮新長老、執事或小組長的可能人選,但他並未獲得提名。謙卑的稅吏將不會注意它,他從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合適帶領的候選人,然而驕傲的人卻為此勃然大怒,忿忿不平。
耶穌告訴我們,到那審判的日子,每一件事將是上下顛倒的;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到那日,正當悔改的稅吏和娼妓們要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同桌圍坐之時,法利賽人(恐怕包含許多教會中驕傲的領袖們)卻將被鎖在天門外。
耶穌在迦百農警告猶太人說:“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推下陰間。”(《路》10:15)
在 《馬太福音》中,他警告我們所有的人:“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 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7:22-23)在那日,驕傲的人會很驚訝地發現自己竟然被拒絕了,這將 是何等可怕的事!
愛氏寫《宗教情操》這本書的目的和禱告,是期盼基督徒能回到聖經,以致能瞭解聖靈的拯救工作。
我們已於本文看見愛氏從聖經中說明上帝拯救工作的一個真實的記號──那就是這稅吏的心。當我們尋求盼能看清自己的屬靈景況時,讓我們都問這個問題:“我擁有這稅吏 的心,或是法利賽人的心?”正當我們在追求完全的信心和聖靈充滿的同時,就讓我們一起追求一顆痛悔和謙卑的心吧!
作者為台北改革宗神學院教務主任。
作者保留版權,請勿隨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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