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於舉目官網2021.01.13
陶婷婷
導語:耶穌說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和鹽”,而職場乃是成為光和鹽的最佳塲所。
希望上帝帶領我在職場上的心靈成長經歷,可以幫助更多的朋友瞭解上帝在我們工作上的祝福,並做到身在職場,心中無名利場。
野心勃勃受挫折
13年前,我以秘書的身分,進入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科技部門。我和前後4任領導,都合作得非常好。很快,我開始管理一個部門,也在技術領域裡找到了非常適合自己的職業平台。
隨著職務的晉升,我的內心也發生了變化,我開始注重名利、爭競,開始不滿足、放不開。
兩年前,我野心勃勃、意氣風發,主動要求從集團調到下屬的一個產業總部,管理一個部門,打算幹出一番事業。
然而不到一年,這個產業的領導就換了。新領導上任後,開始整合組織。不管我將自己負責的業務理念說得多麼合乎情理,都沒有得到新領導的認可。海歸背景的領導,還對我曾經的秘書背景頗有微詞。
我受到很大的傷害。這是我工作10餘年在職場遭到的第一次變故,有些心灰意冷。幾個月後,我又調回到集團。雖然很多人認為,這對我是個好事,但是我原先在集團的工作已被人接手,我只能重新拓展業務。一切歸零,一切都要重新開始。
生活更加忙亂了
在如此灰色的心情下,朋友介紹我去教會。真有上帝嗎?上帝可以幫助我嗎?我想試試。
我頻繁地去教會。和教會的弟兄姐妹在一起,我感到非常溫暖。我開始禱告,想看看上帝可以幫助我什麼。幾次禱告得到奇妙的應許後,我對信仰越來越熱情,越來越相信上帝的能力。
於是,我把精力從職場“轉戰”到教會。我認為這個世界上的一切都不重要,我對工作,對領導、同事都失去了熱情。既然早晚要上天堂,我只需要修煉屬天的生命即可。我計劃辭掉工作,全職傳道,為上帝奉獻。這才是有意義的人生!
我開始對工作不專心,差不多就好。我熱情地到處宣講福音。耶穌不是說過:“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參《太》16:24,《可》8:34,《路》9:23)這樣一來,我的生活更加忙亂……
我開始懷疑,上帝真的要我全職服事嗎?還是說,那只是我自己的意願?只有全職服事才算愛上帝嗎?如果大家都不去工作了,上帝造的天地萬物又由誰來管理呢?
我禱告、求問上帝:“上帝呀,請你給我指明道路!”上帝真的通過佈道會和牧者的證道啟示我,我開始學習禱告,學習安息在上帝的裡面,而不是外表看起來敬虔,和一味追求屬靈的恩賜。
我漸漸明白,職場也是上帝的呼召,也是重要的禾場。我的職業不是自己白白得到的,也是上帝一步步帶領的。
漣漪不起心安穩
我開始專心工作,祈求上帝賜給我更多的職場智慧和力量。我在公司組織了一個小小的查經班,在每週五中午,和初信的同事分享聖經。我也開始一對一地傳福音,結合聖經,將生命的感悟分享給同事。聖誕節時,送同事們一些有信仰含義的小禮物等等。
作為集團兼職講師,我給集團新員工上培訓課程《高效能人士的7個習慣》,將作者的屬靈氣息帶給大家,幫助大家心靈成長。我也不再強迫灌輸聖經知識給別人,而是努力用自己的言行和喜樂感染別人。
我在教會主日學服事,在服事中學習愛和付出。我學會凡事禱告、求問上帝。我的部門有一個新業務需要招人,我就求上帝幫助我找一個信耶穌的。上帝真的就應許了。新同事來之後,我才知道他媽媽是基督徒,小時候他就去教會。不過,他對信仰有很多困惑、不理解。在後來我們日復一日的分享中,他漸漸學會親近上帝,最後受洗。
同事在我身上看到了喜樂,都願意接近我。我的工作也得到上帝的祝福,新的業務開展順利。領導又給我增加了很多重量級的任務和職能。一切似乎回到2年前的樣子,唯一不同的,是我的心有上帝的同在,不會再有漣漪。
心中再無名利場
有時候我會反思,我信主後,在職場有哪些奇妙變化。過去我同大多數人一樣,在乎我在公司中的地位。周圍的人對我來說,有的是競爭對手,有的是合作夥伴,有上司,有下屬。我要逢迎上司,還要平衡下屬,也要和同事處好關係(因為可能有求於他們)。對於潛在的競爭對手,我會心裡抵觸,偶爾也會在領導面前說一說他們的不好,或抬高自己。有時,我還會和同事一起批評公司、論斷領導,並傳播公司的內部消息。
因為這樣看重名利,我內心經常有很大起伏,動輒心情受影響。現在不同了,我安心於現有的位置,因為那是上帝給我的。上帝讓我看到了公司中一個個鮮活的生命以及孤獨的靈魂,我要為上帝做工。
感謝上帝,讓我一年來,無論經歷什麼,都沒有偏離祂的道路,並讓我在屬靈生命和屬世職分中找到平衡。我虔敬愛上帝,愉快工作,一切為了榮耀上帝,做到身在職場,心中無名利場。
朋友們,如果你還有職場上的困惑和徘徊,我們一起來禱告吧:上帝啊,謝謝你帶領我們,磨練我們。請原諒我們信心的不足,原諒我們的論斷、批評和猜疑。請給我們改正的力量,讓我們可以誠實地面對自己、影響周圍的同事。請讓我們有你的品格,並用喜樂的心接受你安排的一切、榮耀你!奉耶穌的名求,阿們!
作者來自深圳,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目前從事科技管理工作。
本文原刊於《舉目》56期,http://behold.oc.org/?p=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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