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1.03.26
曉心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近來有關“30天離婚冷靜期”的討論刷爆了我的法學朋友圈。有人開玩笑說,要離婚的快去,不然又要在圍城裡多耗一個月。
事情的起源是:婚姻管理部門發現,衝動型離婚越來越多,為了給這些夫妻反悔的機會,立法部門在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增加了關於“30天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第1077條),於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據統計,我國離婚率已連續多年上升。2019年,離婚登記470.1萬對,結婚登記927.3萬對,離結率達50.7%。有的省更是超過70%。
專家從各個角度分析離婚原因,發現最常見的因素是雙方感情破裂。
那麼,如果男女之間的愛情,能夠持續一生,婚姻不就沒問題了嗎?
可惜在墮落的人性裡,愛情似乎只能如煙花般短暫絢爛。而據科學研究,連這短暫的絢爛,也不過是來自人體的化學反應。
義大利帕維亞大學研究顯示,剛墜入愛河時,人的身體會分泌出一種被稱為”愛情荷爾蒙”的化學物質。它令戀愛中的人相互吸引,愛情由之產生;遺憾的是,它在人體內僅能存續大約一年。
多數人的經歷也驗證了這一點。我們不用人教,自然就懂得談戀愛。其實人戀愛中的表現是體內荷爾蒙影響的結果,這時的愛對方更多是在滿足自己本能的需要。一段時間、特別是進入婚姻以後,激情消失,在愛情的基礎上產生了親情,於是婚姻關係在親情中繼續。
但是,不斷升高的離婚率告訴我們,很多婚姻在愛情荷爾蒙消褪後,往往苦苦掙扎,最後含恨結束,而且這個過程有不斷縮短的趨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清華大學作專題講座時指出,婚姻的“七年之癢”已經變成“三年之癢”——婚後2至7年為婚姻破裂的高發期。
婚姻,似乎真的是愛情的墳墓?!
何以為繼?
那麼,當愛情荷爾蒙消褪後,婚姻何以為繼?
來向我請求法律諮詢的最多案例是離婚,其中大部分都有情感問題。前段時間,一位初中女同學忽然聯繫我,她的情況很是離奇:她和先生關係一直不好,先生手臂上燙了好多煙疤。她最近才知道,一個煙疤代表先生在婚後的一段出軌,而他手臂上的煙疤已有七個之多。
很多人在原來的愛情荷爾蒙消失後,便會尋找新的愛情代替。但據民政局統計,第一次婚姻的離婚率是41%、第二次60%、第三次則為70%。所以一時衝動結束婚姻,只會讓下段婚姻的失敗率變大。
無數的婚姻輔導書,也對這個問題給出了五花八門的答案。總歸一條是,在人自己身上想辦法。以為靠著人的自律與努力,就能經營好婚姻,給愛情保鮮。
痛苦的親身經驗
我也曾在婚姻中苦苦掙扎。
老二出生後,我發現先生和我的關係像育兒互助社,早就沒了愛情的甜蜜,只剩下責任和義務,雙方僅憑理性勉強維繫著婚姻。
有段時間我心灰意冷。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不是我想要的婚姻。我希望自己能去愛對方,但我發現我沒有這個情感能力。我只能要求自己儘量按著聖經的教導去敬重他,但那也只是表面的,是我在道德的自義中自欺欺人,因為內心深處的不滿足與絕望感騙不了人。先生也一直在努力盡丈夫、父親的職責。似乎我們都很努力,但又不知道怎麼努力,且沒有什麼效果。我們不太吵架,也基本很少說話,只是日復一日得過且過,表面上一切正常,但彼此的心卻在冰冷的關係中漸行漸遠。
後來我發現自己不是特例。身邊很多敬虔的基督徒夫婦,婚姻情況竟然與我們驚人地相似。
那時,我們的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基督徒不能離婚,而我總得給自己找一條出路。所以我放棄對夫妻甜蜜關係的期待,把注意力轉移到孩子、學習、朋友等其他事上。
但一切都是枉然。我發現“無愛”的丈夫和妻子只會把不滿足感發洩在孩子身上,不可能成為“有愛”的父親和母親。沒有任何事物能夠填補婚姻失敗所造成的內心虧缺。
驚喜轉折
在極度絕望中,我們為孩子的學業搬到了另一個城市,而恰巧新家就在教會附近。這個教會基本每晚都有聖經課,先生就報了所有的課。我一開始很不屑,心想:“家庭都過成這樣,還這麼熱心去上聖經課,太可笑了。”
但是一段時間後,我發現他的情緒越來越穩定,並開始有喜樂;每次上完課都會跟我分享,整個家庭的氛圍也因此為之改變。
第二年,我也開始上聖經課,恢復正常的屬靈生活。這才意識到,與先生的關係,其實已經很深地影響了我與神的關係。內心深處,我一直在躲避神,甚至埋怨神,同時卻不願意面對自己的問題。
上了一段時間聖經課後,我開始對神的愛與恩典有了全新的認識。一次在禱告中忽然被光照:神不是愛的源頭嗎?為什麼我不求神把愛放在我們中間呢?
為此禱告幾週後,我和先生的關係有了一些微妙的變化:不是回到在本能中戀愛的感覺,也不是努力在理性中選擇愛對方,而是從未經歷過的,一種屬天的、聖潔的愛,遠超過從前由愛情荷爾蒙產生的愛。這明顯是神在我們身上動工,我們為此欣喜感恩!
原來神真是愛的源頭,祂會把愛放在我們裡面,只要我們願意在關係中尋求祂!愛情荷爾蒙會消失,但是神的愛會源源不斷地湧流!
讓神作“第三者”
我父母都是很好的人。父親不煙不酒、努力工作,母親溫柔嫺靜、勤儉持家,然而家裡總是爭吵聲不斷。我很小就開始思考,為什麼這麼好的兩個人就不能好好相處?像這樣總是吵架,為什麼要結婚?
後來因為父親生病,我們全家在走投無路下信了耶穌,之後不但父親得了醫治,父母竟然也不怎麼吵架了!
母親開始在家唱讚美詩,父親熱衷於參加各種培靈會,聽很多講道,在家給我們講聖經故事。我美好的童年從此開始,對婚姻的恐懼也被醫治。
一位主內朋友曾分享,一些朋友擔心她在婚姻中吃虧,在婚前就給了她很多建議:“剛結婚,千萬不要主動刷碗,要不然你就得刷一輩子。”“趁著新婚,要抓住家裡的財政權,讓他把工資卡給你。”……這些建議是不是充滿“智慧”?是的,那是人的智慧。
幸運的是,這位姊妹的教會對婚姻有明確教導。她清楚知道這些來自世界的“智慧”都不符合神的心意。她和先生在教會裡認識、接受了系統的婚前輔導,婚後也一直參加聖經學習。他們在婚姻裡彼此相愛,又各自自由成長。任何時候見到他們,都能感受到倆人在合一中的喜樂。
我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這對朋友婚姻的美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的婚姻裡,有一位尊貴的第三者——設立婚姻的神。
婚姻,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從字面理解,婚姻中應該是兩個人,並且只能有兩個人。但是在現實中,我們會發現只有兩個人的婚姻,常常走著走著就成了兩個人的角鬥場,最後兩敗俱傷,甚至一拍兩散。
婚姻像生命,需要源頭和供應,而這個源頭和供應就是創造設立婚姻的神!
婚姻最初的結構是:丈夫——神——妻子。也有人用一個三角形表達這個關係:神、丈夫與妻子各自在三角形的三個頂點。當丈夫和妻子離神越來越近時,彼此之間的距離也越來越近。當丈夫和妻子都與神合一時,他們彼此也真正合二為一,成為一個點。當把神從婚姻中拿掉時,婚姻就成了兩方的拉鋸戰。雙方都沒有生命的源頭,都希望對方滿足自己、向自己靠近,於是所有本該美好的時光就浪費在互相拉鋸的過程中。更可怕的是,最後的結果可能是繩子斷裂,分崩離析。
所以,如果希望活出神造婚姻本應有的美好,必須先讓神進入婚姻。夫妻雙方都以基督為主,這個婚姻就建立在了磐石上;夫妻雙方都追求在基督裡成長,婚姻關係也就在這磐石上不斷成長,且永保愛情!
結語
作為人類社會最重要的關係,婚姻需要愛。而人沒有永恆持久忠貞的愛。我們需要愛的源頭,就是神!
作為人類社會最基礎的機構,婚姻需要秩序。而人的秩序都建立在罪性與有限的基礎上,最後只能扼殺婚姻。我們需要建立秩序的真理,就是神的話!
來吧,就近愛的源頭,領受真理的供應,享受原被命定美好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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