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1.09.01
陳世賢
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進入迦南,他們從遊牧民族轉型成為農業民族。定居,意味著私有農作物與資本的累積,也意味著他們能囤積更多的資源,更易進行商業貿易。定居迦南,容易拉大貧富差距,進而引發一連串的社會不公義。因此,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前,上帝即在律法中,頒佈了一個很獨特的制度:“禧年”。
根據《利未記》25章,每7年會有一次安息年,安息年不能耕種,土地可以休息,農作物自行長出的糧食要任僕人與外人食用。而7次安息年後的那年(也就是第50年),稱為“禧年”。
禧年一到,“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利》25:10)禧年一到,被賣掉的土地,將回到原本擁有它的人手中。若有以色列人把自己賣給別人當雇工,也要得到自由,可以歸回自己的家族。
挑戰“所有權”的概念
“所有權”使人認為,我花錢買來的土地是我的所有物,我自然可以佔有這塊地,直到我將它賣掉;我的人生也是屬於自己的,那我自然也有權把自己無限期地賣給別人當僕人。
然而,禧年提醒我們:世上一切都是屬於上帝的。禧年一到,土地要物歸原主,因為上帝說:“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利》25:23)
禧年一到,雇工自動贖身,可以回家,因為上帝說:“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利》25:42)
在人世間的物權、所有權之上,還有一個超越一切權力的權力——上帝是全地與全人類的主人,祂才是真正擁有萬有的那位。祂不准許祂的百姓藉著永無休止累積財富來迷失自己。
有人也許會認為,禧年的制度很不合理——時間一到,就要打掉重來,豈不是踐踏了物主的人權?人有這種感受,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自從法國大革命之後,我們開始認為,“人權”是個可以獨立存在的東西:只要我不傷害別人的人權,我就可以在我的權力中完全自由地擁有自己。
然而,這種人權觀念的迷思是,它預設了上帝不擁有世界、不擁有我們,忘記了我們的所有權被一個更大的所有權擁有著。簡單來說,我們將“天賦人權”腰斬,留著後半截的“人權”,並漸漸忘記“天賦”,忘記人權的基礎是什麼,以及這權到底源自哪裡。
禧年破除了“自由民主”或“資本社會”中那無上的人權觀,但也並不為共產主義效力——它並非是將所有資源平分。與其說,禧年傳達著社會學中的財富重新分配,不如說,禧年重新釐清生命的歸屬。
在古代,奴隸被贖,並不是從此恢復自由身,而是從一個奴隸主換給另一個奴隸主。以色列人原在埃及作奴隸,被上帝拯救後,理當歸屬於上帝。這位新主人,與埃及法老都是主人,但差別在於,法老要佔有並壓榨他們,上帝則要防止他們彼此壓榨。
有人說,從舊約歷史書來看,以色列人從來沒有真正履行禧年的制度,——畢竟,誰會願意將財富放手呢?拒絕禧年的“放手”,正反映出這民族的靈性已然生病。 最終,“持續佔有”無法救他們脫離強敵的手,他們再度淪為奴隸,從亞述到巴比倫,再到希臘人與羅馬人,不斷地易主,但終究沒有自由。
遲來,但終於到來
國破家亡五百多年後,一天,一位拿撒勒木匠走進會堂,拿起聖經,唸到:“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
過了將近1000年的時間,禧年終於到來!然而,它不是來自人終於願意放手、不再佔有,而是來自上帝之子的願意奉獻。耶穌基督將自己的生命捨了,任憑身體被刺穿,將我們買贖了回來。
保羅說,我們在得救前“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2),是作“罪的奴僕”(《羅》6:6)。原來,人就算脫離了強權的奴役,仍然是罪的奴僕。唯有基督將我們贖回,我們才脫離罪。
身為受造物,人從來都沒有獨立的自由,或者完全自立的主權。根據被誰買贖就屬於誰的原則,我們若不屬於拯救我們的上帝,就仍屬於與上帝敵對的權勢。
因此,保羅用“耶穌基督的僕人”自稱(參《羅》1:1)。這裡中文翻譯的“僕人”,其實就是“奴隸”的意思。基督徒,就是明白自己主權已在上帝手中的人,而且是在對上帝的感恩以及愛戴中,甘心樂意地作上帝的奴隸,將我們一生的時間、心力、財富、關注,都獻給這位愛我們、拯救我們的主,任憑祂使用。
在祂的恩典中,我們依然擁有自我與財富,但我們知道,我們的擁有是基於祂的託管。只要祂向我們索求,我們就當隨時甘心樂意地獻上。
更新對“人權”的理解
當我們明白了“基督帶來了禧年”,並“甘願將一切所有獻給上帝”,我們就能發現,初代教會凡物公用、按著人的需要分配資源之舉,就是充分活出舊約禧年制度中,對“物權”的觀念(參《徒》2:44-45)——信徒都屬於基督,活在基督所帶來的禧年之中,因此自然甘願捨棄自己的財富。
而教會中出現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事件,就是有人假裝自己遵行禧年精神,事實上仍活在佔有與自私的生命光景中。這對夫妻所犯的罪,不只是說謊,而是全盤藐視基督所成就的禧年事工、欺哄神、試探主……因此,他們後來受重罰,不令人驚訝(參《徒》5:1-11)。
基督所帶來的禧年,除了改變信徒對於“物權”的理解,也更新了對“人權”的理解。如同舊約禧年要釋出賣身為雇工的弟兄,在《腓利門書》中,保羅寫信給腓利門,要他視剛信主的奴隸阿尼西母“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門》1:16)。在基督禧年的新眼光中,所有藉基督而活的基督徒,已拋下了社會賦予的身分,無論高低尊卑,都是親愛的家人了。
擺脫夾殺的死局
在當代思考基督與禧年,對我們的生命是有益處的。在這資本主義當道的世界中,我們已經將對財富的追求合理化。筆者所在的台灣,人們從求學到求職,常常為的就是追求金錢。而背後更深的動機,往往是兩個:恐懼未來生活窮困,或是貪婪地想要更多,以滿足沒有盡頭的消費慾望。
“恐懼”讓我們對未來感到焦急,擔心自己無法在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中生存,擔心自己的努力會付諸流水,擔心無法給家人溫飽……於是我們只能努力再努力。然而,因為我們無法掌握未來,無論我們怎樣努力,也不知道要預備多少才夠!
未雨綢繆是好的,問題是,我們永遠都不知道雨會下多大。於是只能像美國的一位著名億萬富豪——有人問那位富豪:“有多少錢才足夠?”他回答:“再多一點點。”“貪婪”則讓我們覺得,我們始終沒有得到真正的滿足,因此需要更多、更新、更好、更快。神學家韋利蒙(William Willimon)觀察到:在富裕且充斥著消費主義的世界中,“慾望”被提升至“需要”的層次,而“需要”又被抬高至“權力”的層次。隨著年歲增加,貪婪得寸進尺——先是兒時的玩具不能帶給我們持久的滿足,再來是時髦的商品也不能帶給我們持續的滿足,每次消費都只為我們帶來暫時的快樂,不一會兒,快感褪去,我們只好再度前往商場(或上網)尋找新的刺激。
“恐懼”與“貪婪”,基本上主宰著當代人的人生方向。它們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連恐嚇帶誘惑地要我們努力積攢財富、為自己而奮鬥。它們讓我們以為,我們除了自己之外無依無靠,除了地上的享受之外也別無滿足。
幸好,上帝賜給我們“禧年”這禮物。在基督禧年所帶來的新經濟型態中,我們生命主權、物權、人權觀念都被重整。基督所帶來的禧年,向我們發出呼籲,邀請我們相信上帝是我們的保障與滿足,因此我們可以放手,學習不為將來憂慮,也學習節制,專心經歷從祂而來的喜樂。
禧年為“擔憂”與“需求”設下界線,使它們不至膨脹為“恐懼”與“貪婪”。於是,我們能脫離被這兩者夾殺的死局,活出上帝期待的自由與輕省的生命。
作者畢業自中華福音神學院、普林斯頓神學院,目前於台灣康華禮拜堂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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