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基督教文學淺議(施瑋)

施瑋

本文原刊於《舉目》28期

一、基督教文學的定義

       對於基督教文學的定義,歷來有種種不同的闡釋,因此這概念相對來說較為模糊。由於每個人心中預設的基督教文學的定義不同,範疇就不同,在對作品、作家、文學現象的討論中,就難免產生爭議。

        例如:一個非基督徒作家寫的作品中卻有基督教思想,這是不是基督教文學?一個在作品中幾乎極少傳遞基督信仰的基督徒作家,是不是基督教文學作家?一個信仰認 知有偏差的作家,或者一個有可能最後棄絕了基督教信仰的作家,又或者一個自認是基督的門徒,卻不被當時、當地的教會接納,甚至曾被某教會開除,這些人所寫 的作品,哪些可以定義為基督教文學作品呢?他們本人是否可以稱為基督教文學作家呢?這就又牽涉到我們該不該來判定、又如何來判定某人是不是基督徒?是否可 以因人廢文、因文廢人?

        從歷史、客觀以及信仰三個方面,來釐清基督教文學廣義和狹義的定義,可以免除一些不必要的爭論,可以讓基督教文學工作者較清楚地自我定位,也較寬容地認知別的作者及作品所處的領域。

        從廣義的基督教文學定義看,我簡單概括三條,只要合其一者,在歷史和現今的人類文學中,都可以被泛稱為基督教文學:

         1. 傳遞聖經所啟示的世界觀、人生觀的文學作品;

         2. 基督徒所寫的文學作品;

         3. 有關聖經、教會、教義、或基督徒生活的文學作品。

         而我個人所給出的狹義的基督教文學定義,就是基督徒(信仰基督、跟隨基督者)寫的傳遞聖經世界觀的文學作品。我認為這是基督教文學得以建構的核心作品、作家群。下面我以一個漣漪式的圖形,來表述基督教文學從狹義至廣義的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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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圖的構架,不是從各類別基督教文學作品的重要性看,而是從各類別文學作品的作用看。我認為基督教文學在各種內容的類別之間,並無高低之分,各人理應按上帝 給各人的領受、呼召、恩賜以及感動,在神給個人的迦南之地上耕耘、建造。但任何在真正意義上可稱為基督教文學作家的人,應當有兩個基礎:依靠禱告與神建立 生命的連接;對神的話──聖經,這一啟示性真理的不斷學習。同時,我們也要有一個整体的對基督教文學構架的眼光。

二、基督教文學作品的類別

        從基督教文學的宣教性,即對社會大眾的影響、甚至引導的作用看:

        基督教輕文學,是一種信仰滲透性的文學。所起的作用是文化鬆土、福音預工。傳遞出與聖經相合的世界觀、人生觀的作品,可以成為現代文學中的一股清流。給人看見與罪性文學(自我中心、人本主義)、黑暗文學相反的神性文學(以超越人的上帝造物之道為中心)、光明文學。

        與基督教有關的文學作品,可以讓人瞭解基督教形式、甚而教義。一些揭露教會黑暗面的文學作品,我認為也可以稱為基督教輕文學,它們至少讓人知道有教會、聖經。更深一點,有些作品還揭示了人的罪性的無處不在,介紹了基督教歷史中的一些文化背景,等等。

       總的來說,基督教輕文學是讓人知道基督教,並吸引人對此信仰感興趣。

        基督教重文學,是幫助人信仰認知更為豐富的文學。這一信仰認知是人對真理的認知(真理包括人對上帝的正確認識,和對人自己的正確認識);這一信仰認知也是人 對有了基督生命的人的內心以及外在生活的認知;這一信仰認知同時也是人對基督教教義、神學、歷史、宗教形式,更深入、更準確的認知。

        基督教重文學所起的作用是,讓人對基督徒的屬天生命、團契教會、信仰教義感興趣,並有一些相對準確的認識,而非基督教輕文學給人的,有可能是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完全錯謬的認知。

        以聖經內容為主体內容進行的文學創作,我認為是基督教文學的核心類別。例如里爾克以聖經故事為內容,進行的一系列詩歌創作;紀伯倫的散文詩《人子耶穌》等; 考門夫人以聖經經文、個人心靈回應為內容,進行的靈修文學創作《荒漠甘泉》、《黑門的油》等;以文學寓言來表述聖經基本的神學信仰(罪、救恩等),如魯益 士的《納尼亞傳奇系列》、約翰班揚的《天路歷程》等。

       這些文學作品將神學解經、講道、文學表達結合在一起,雖然在神學解經上有不同的層面,在“傳 講”的形式和內容上,選擇了不同的受眾群,文學体裁、風格也各異,但所起的相同作用是讓人對聖經本身感興趣、產生饑渴,將人引向神的話,讓神的話來向人啟 示真道:神是怎樣的神,人是怎樣的人,神與人的關係,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從而改變人的世界觀、人生觀。

三、從歷史看華文基督教文學

        引用資深基督教文字事工者蘇文峰,對華文基督教文字事工歷史的劃分(註1),從基督教(新教)1807年進入中國至今,共分為六個時期:奠基期 1807-1842;傳譯期1842-1919;自立期1919-1949;轉型期1949-1970;起飛期1970-1989;發展期 1989-2007。

         1. 從時代環境看基督教文字事工走向(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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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表一中可以看到上帝在華文基督教文字宣教上帶引的手,從關到開;從外到內;從文化移植到本土文化自生;從區域到普世。全球華人文宣的繁榮,必然導致華文基督教文宣不再停留於原有的文字事工層面,而是更多、更深、更高地進入文學和文化領域。

        2. 從歷史中文宣策略的變化,看今日文宣策略(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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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表二來看,我們可以看到上帝在歷史中,為今天華文基督教文字事工所做的預備。從奠基期的文字預備(華文聖經翻譯,中英字典)、印刷預備,到接下來的兩個時 期,分別經歷“廣”與“深”的兩個文宣策略。從民眾階層到菁英階層,從譯著到本色化文字創作,最後藉著縱深的文宣策略,產生華文本土的詩歌、神學論著、靈 修作品。

        有了一定的廣度、深度的作者、作品、讀者的預備後,開始建立基督教的出版社,創辦雜誌及文宣機構。我們看見在創造萬有的上帝眼 中,文宣並不被地域、國界、文化所分隔,而像是神面前的一盤棋,雖然人在每個時段必定有所局限,但基督教文字事工者不能不藉著信心的眼睛,而保持普世的眼 光、國度的胸襟。

        今天我們是有幸的,因為我們已經看到了一幅較為完整的拼圖,看見了上帝之工從隱藏到顯現:藉著現代多元化科技媒体,基督教的文宣已經可以跨越時空、地域的限制。這尤其有利於華文基督教文學的興起與傳播,因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以上的華文使用者,分佈於世界的各個角落。

四、基督教文字事工的得與失(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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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表三中看基督教文字事工在歷史中的得與失,以史為鏡,竟然驚訝地看到,今天華文基督教文宣,仍然存在著同樣的缺失。這實在是一個放在我們面前的挑戰。而在今天的文宣策略中,及華文基督教文學的構建中,必須對這些方面予以關注,並尋求解決和突破的方法。

        華文基督教文宣要突破非正規出版品的局限,更多公開發表、出版,這方面網絡和現代各種傳媒的發達,以及越來越寬鬆的出版機制,為我們提供了相對廣闊的天地和 可能性。特別是華文基督教文學,可以在公開化和普及化方面,做突破嘗試,擴大我們的帳幕,腳掌所踏之地,上帝都賜給了我們。

       目前,華文基督教文學出版物,仍是以譯著為主,缺乏對華文基督徒作家的培養。這表現在:對他們缺乏牧養;缺少神學培訓;沒有建立足夠的華文基督徒寫作團契;缺少交流平 台等。同時也缺乏對華文基督教文學創作的支持,這表現在:神學理念中,在文學聖俗性上傳統的質疑;資源、人力上對這一領域的輕忽;對華文基督教文學作者、 作品的不關注,缺推介,缺評論,缺發表園地。

       華人教會中對基督教文字的審美與要求,仍停留在較淺陋的文字、單薄的內容層面。常常是或缺乏 邏輯理性,或缺乏真實的感人度,或不夠深入豐富而進行表象的圖解……這種現象也許是因著習慣性的容忍,也許是因為反知的傳統傾向,也許是閉門修道而缺乏向 社會、向文化宣教的眼光……原因是多重的、複雜的。

        我認為華文基督教文學目前的重擔,不僅是要培養華文基督教作家,也要藉著作品和神學理念及異象的傳遞,來培養教會內信徒的閱讀,最後才能形成社會上的華文基督教文學讀者群。

        關於華人基督教會及機構,在文宣上的人才、資源整合,我不想在此文中詳談,但我必須提出:我認為:1.華人基督教神學的建立、突破與發展;2.華人教會的普世宣教眼光、國度胸懷、時代嗅覺,這兩點是構建並發展華文基督教文學,仍至多媒体傳媒宣教的基礎。

       總的來說,目前華文基督教文學急缺的是:文本寫作者、出版經紀人、中譯英的文學作品譯者、華文基督教文學理論家、評論家、基督教文學出版、發表的平台、華文基督教文學討論的團契(甚至是華文基督教作家協會)。

五、華文基督教文學的意義何在?

       我們從《約翰福音》1:1-18,以及《約翰壹書》1:1-4中,可以清楚看到:道具有太初原有並永恒存在的客觀性,也具有讓人可以親身看、聽、觸摸,而產 生的主觀体驗性;道不僅具有創造性,同時也具有同在性;萬有藉“道”而造、從祂而出、在祂裡面,祂又道成肉身,住在萬有中間,與被造的人同住;道具有真理 的光照性和審判性,同時又具有救贖的豐滿完全性與恩典性;道具有自我存在的榮光,同時又具有自我表明的啟示性。

        由此,我認為,華文基督教 文學,是基督教信仰在華文文學、文化語境中的一種“道成肉身”。是藉著表述人親身對這道的主觀体驗,而見証這“道”;是以上帝賜於人的創造性,來表述道與 人同住,見証道在人裡面,人在道裡面;是在真道的光中重新解讀自己、他人、社會、世界,並傳遞出這種以道為中心的新的世界觀、人生觀,描述出一種新的思想 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在道啟示性的光照下,認識人的罪性與神的救恩,形成一種對自我罪性的棄絕和痛悔,同時藉著對上帝救恩的信心與盼望,而生出的充滿喜樂和心靈安息的文學。

        華文基督教文學既然是一個“道成肉身”的文學,就不能遠離中國普通民眾生活的喜怒哀樂;不能不關注中國社會的種種問題;不能只有明亮的歌聲而無撕心裂肺的痛……

        華文基督教文學不能無視中國文化傳統,不能繞行也不能一概抹黑;不能成為完全西化的現代舶來文學;而應在真理啟示的光照下,重新認識中國傳統文化,有傳承、有揚棄地承擔改變、更新中國文化的使命感。

        華文基督教文學的作用,並非如目前教會中慣常認知的,僅限於福音預工性,而是肩負對教會外和教會內的雙重作用。其對外的福音傳播作用,有預工、見証、傳道多 個層面;對內,在門徒培訓、全人關懷等方面,完全可以起到與講道、培談、查經、靈修一樣的作用,但這些彼此也都不能代替。

         基督教文學作品可以內含了正確、深入的解經信息,並且生動地表述出來;基督教文學作品也可以藉著一個生命的故事,陪伴、摸著讀者的心靈;基督教文學作品更是可以與基督徒的心靈共呼吸,向上帝天父傾心吐意、歌唱讚美。

        基督教文學還有一個特殊的使命,就是培養信仰的文化土壤,使一個基督徒除了讀經、讀屬靈書、解經書之外,仍可以有東西閱讀,並從中得靈裡的滋養,使現代的基督徒脫離生活聖俗二分的困境。

        當今世界基督教文學的現狀,是漸漸退出文學主流,成為非主流。從面向社會,轉為更多在教會內部和信仰者中間傳播。當然,近年在影視等傳媒方面有回熱,例如歐 洲的一些電影、好萊塢的一些信仰類電影、韓國電視劇等。我相信今天華文基督教文學的興起,必成為世界基督教文學的新生力量,傳承並發展世界基督教文學。

六、基督教文學寫作的特點

         華文基督教文學寫作的特點,我在〈擴大我們的帳幕〉(參見《舉目》雜誌2006年9月號23期)一文中有較多的描述,在此只簡略談幾點:在審美上的分別為 聖;在內容上的真實,超越物質生活的平面,進入靈性認知與体驗的領域;從禱告中得到靈感,從啟示中得到視角;形式的多樣,文句的有情、有理、有靈。

        文學審美中包含了作家的世界觀、人生觀的深淺反映,甚至滲入了許多潛意識層面的信仰和靈性体驗。任何一個文學運動都起源於新的文學審美的衝擊,並結束於它的 確立。聖經“神的話”和聖靈的啟示,及聖靈所引導的信仰体驗,正好提供了新的、與舊有文學(文化)相對立的“審美”。提高寫作技巧和表述藝術,是為了充分 展示和傳遞這種新的、與世俗分別的審美,使基督教文學審美能被世俗文學認識、甚而羡慕。藉著基督教文學文本,讓“神性審美”衝擊世俗文學、衝擊人們的心 靈。以屬天的審美,衝擊、影響、改變世俗審美,這才是基督教文學作家的目標。

        在內容上,基督教文學有禁忌嗎?我認為,總的來說沒有,看你 如何表達。因為文學就是人學,是反映人裡裡外外、方方面面的心靈與肉体的活動。但基督教文學是以神的啟示性真理為視角的“人學”。脫離了這一視角,寫什麼 都是人本主義寫作;在這一視角下,寫什麼都是神本主義的寫作。“一手拿聖經,一手拿報紙”(Carl Barth),由人的切身需要切入人心,最快、最直接,也最有對話的空間。

       艾倫·阿諾德(Allen Arnold)說:“以基督徒的身分來看待生命,應該更能描繪出生命的豐富多彩。故事能比眼見更深刻──不只是暫時的衝突,而是在選擇與行動中激蕩出永 恒。愛可以更深沉,死亡也不只是歸於塵土。罪是真實的。主題通常會更豐富,人物也更深刻。”(註2)

        基督教文學的形式,應該最為豐富多 樣。基督教文學不僅可以有向非信徒傳遞福音信息的,也可以有提升信徒生命和對神認識的。既可以是淺易的、較直白的、貼近現實生活的流行小說,也可以是內涵 深厚、文句廣博華美的詩章;既可以是讓基督教世界觀融在文中,不著痕跡,滲透式的作品,也可以是以聖經和信仰体驗為內容的作品。

        華文基督教文學的語言,我提倡草根性與本土化。華文基督教文學作家,要比現代中國文學作家,更主動地避免語言的西化,剔除譯文源語言化的硬傷。另外,要創作基督教 文學,就首先需要將基督教語言、聖經故事、比喻與引言等,以盡可能本土化、貼近傳統文學的方式,植入中國的文化土壤,使其成為人們生活語言的一部分。華人 基督徒作家莫非也曾提到:如何讓信仰有創意地進入語言,在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等多方面引用,使屬靈語言生活化,到最後普遍地成為真正的文化語言,是基督徒 作者的一大挑戰。

        華文基督教文學應避免公式化、生硬、八股;避免為了內容上對罪的迴避,而產生人物平面、思想簡單、人性描寫不真實;避免對神學、聖經的學習零碎膚淺,而導致的寫作中裡面虛空、腳底無根、似是而非。

        基督教文學不是只能成為宗教“樣板戲”、愛情小說、人生格言等,也不能自限為福音預工。我曾在另一文中提到:目前,基督徒寫作者常需儆醒的是兩種“媚俗”, 一是媚“世俗文學”之俗,二是媚“教會傳統”之俗。無論是世俗文學還是教會傳統,都是我們必須關注,並從中學習、吸取養分的。但面對世俗文學審美的經緯, 和教會傳統認知的框框,我們不該劃地為牢、自我困囿。若是這樣,我們就比那不信的更可憐,一個基督教文學作家的翅膀就會比一般作家沉重千百倍,甚至失去飛 翔的能力,目光更近、更窄,基督教文學也必會走向衰微。

註:
1. 本文中的三個圖表是蘇文峰在2004年一次文字工作者會議中的報告(未正式發表)。
2. 引自《舉目》23期31頁,〈說故事的子民〉一文。

作者為本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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