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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做會令人跌倒!” ──教會“意識形態”探討(黃繼忠、黃國棟)

黃繼忠、黃國棟

本文原刊於《舉目》25期

      最近幾年,我們察覺到,有很多十分熱心事奉,幾十年來在教會中擔任高層職位的朋友,變得完全不參與教會的事工。他們都是專業人士,正值中年,本應是人生最有貢獻的時候,卻不肯再投入、付出。

        他們在談話中,常不約而同地表示,對華人教會中一些普遍的論斷批評不滿,包括教會中常聽到的“你這樣做會令人跌倒”、“你這樣做不屬靈”、“你這樣做是靠血氣,不是靠神”等等。面對這些論斷,他們如履薄冰,步步為營,無法安心自如地在教會事奉。

         在牧養和事工發展上,華人教會承擔不起這種流失。有見及此,我們撰寫此文,期盼大家對時下教會流行的意識形態多作探討。

“你這樣做會令人跌倒”

         在教會圈子中,“你這樣做會令人跌倒”這句話,通常是說話者出於關懷,提醒我們謹慎,不要因我們的言行失見証。這好意當然是可嘉的。

        但是,即使所說的話,是出於好的動機,也不能保証這話的背後,沒有受到某些觀念或意識形態的左右。比如,在沒有自由戀愛的舊中國社會,有多少人的一生幸福,就斷送在父母之命、一句“我為你好”的話裡呢!

         無論動機多麼純正,“你這樣做會令人跌倒”這句話,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被濫用,成為剝奪他人思想、情感及行為的理據。於此,我們不能不問,到底什麼才算令人跌倒?

         有些基督徒認為,星期日崇拜必須穿得很嚴肅莊重。太隨便的話,給人不尊重神的感覺,會令人跌倒。可是也有信徒認為,如果堅持穿西裝、打領帶等才能到教會崇拜,則會令一些不習慣或不喜歡這類打扮的慕道朋友卻步,甚至跌倒,因為他們會認為教會太過中產化。

          世界上數不盡的事情,信徒做或不做,都可以令一些人跌倒。是否可能有人跌倒,我們就什麼都不能做?如果是,我們可做的事情真的所餘無幾了。《加拉太書》第2 章談到,保羅當面譴責彼得在猶太信徒面前,不敢與外邦信徒一起用飯。他這種公開的批評,可能令某些信心軟弱、認為領袖不應爭執或公開爭執的人跌倒。那麼保 羅是不是做錯了?

         教會如果談論當代倫理的問題,如墮胎、同性戀等等,就有人認為,這些是“愚拙無學問的辯論”(《提後》2:23)。不討 論這些問題,又有人說教會不關心社會、閉門造車。何況,還有些神經過敏、心虛或疑心重的人,事事從負面著眼,所以,什麼事情都可以令他們跌倒。如果教會處 處要考慮這些人的感受,恐怕什麼都辦不成了。

          明顯“令人跌倒”的事情,確實存在。教會領袖追名逐利,信徒暗箭傷人,公器私用,逃稅,等等,都會令信徒或非信徒跌倒。問題是,也有數不清的事情,如看電影,投資買賣,星期天上班,唱卡拉OK等等,我們能否對其隨便放“令人跌倒”的論斷利箭?

         在掌握事情的來龍去脈,審慎考慮個中原因及理論分析之前,我們是否能隨便說一句,“你這樣做會令人跌倒”?比如,“星期日工作、不參加崇拜,會令人跌倒”,這句話一定正確嗎?如果我是消防員,正巧我家星期天失火,我可不可以救火?還是要等著非信徒消防員到來?

        再如,“買賣股票令人跌倒”。那麼退休金呢?絲毫沒有投資到股票基金(mutual funds)裡?如果有,那麼雖然你自己沒有買賣股票,但你將錢放進基金裡,必定就得有人進行投資分析,替你爭取最好的價錢買進賣出。這是不是鼓勵別人犯罪?

不要把這句話無限放大

         談到“不要令人跌倒”,當然不能不斟酌保羅的話:“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14:21),“……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兄弟跌倒了”(《林前》8:13)。

         暫時撇開希臘文原文典故不談,這句中的“一概不”及“永遠不”,能否按字面去理解?還是,那只是強調性用語?

         如果都按字面理解,保羅自己做的很多事,都有自打嘴巴之嫌。比如,保羅拋棄他的學問去造帳棚,可能使一些教外(甚至教內)的人跌倒,因為他們可能認為他是白白浪費了個人的才能、社會的資源及栽培。

         還有,《使徒行傳》15章記載,保羅因為馬可,與巴拿巴發生爭執,分道揚鑣,有點像今天的教會分裂。《使徒行傳》同一章也記載,信徒領袖們為外邦信徒應否行割禮,激烈爭論……難道使徒們不知道,領袖之間爭執、對抗,會令那些認為領袖不該爭論的信徒跌倒嗎?

         由上可見,較合理的解釋是,保羅的“一概不”及“永遠不”,只是強調性用語而已,不是一條絕對的道德指令。

         誠然,當保羅說“不要令人跌倒”,是在提醒我們,要以別人或信徒群体利益為重。保羅叮囑我們,要接納及顧及信心軟弱的人(《羅》14:1;《林前》 8:11-13),也要小心使用我們的自由(《林前》8:9),不要把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而且要使用自己的自由去服事別人(《林 前》9:19),這是不容置疑的。

         可是,縱使別人或群体重要,保羅亦認為,不要讓別人剝奪個人在主裡的自由。保羅在《加拉太書》第2章提 到,有人要勉強外邦信徒(如提多)行割禮,保羅的態度是非常強硬的:他指出有人偷偷摸摸,“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他“沒有容讓順服他們”, 反對再作奴僕(《加》2:2-5)。可想而知,保羅在割禮或一些不是道德或信仰核心的事情上面,是不隨便容許別人奪去個人在主裡的自由的。

         而當我們肆意論斷,隨便說“你這樣做會令人跌倒”的時候,我們便有剝奪別人在主裡的自由、扼殺別人在神面前的獨特性、甚至神在其身上的主權之嫌。

        總結而言,“不要令人跌倒”,不是一條絕對的信仰禁令,不能把它無限放大,隨便濫用,當作操縱信徒思想、行為及情感的工具。乃是需要看清情況及個中原委後,酌情使用,而且要平衡考慮信徒在主裡享有的自由。

黃繼忠為美國華盛頓大學聖路易分校哲學博士,研究倫理、政治哲學及歐陸哲學,為基督教人文學會副會長。
黃國棟為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管理學博士,聖路易大學醫學博士和公共衛生學碩士,持有美國預防病科醫學委員會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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