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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耶穌,祂會怎麼做? ——從WWJD到WWJD(陳世賢)2023.03.02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3.03.02

陳世賢

 

一、我與WWJD的邂逅

身為基督徒,我立志跟隨主耶穌基督,走祂十字架的捨己之路。因此對我來說,“效法基督”、“作一位小基督”等語句最能描述我內在的靈性渴望。

還記得大學時讀到一本小說《跟隨祂的腳蹤行》(In His Steps:What Would Jesus Do),描述一群基督徒震撼於一位倒斃在教堂中的街友,因此決定在一段時間內,每逢重大抉擇時,都捫心自問:“如果是耶穌,祂會怎麼做?”(What Would Jesus Do?縮寫為WWJD)接著就照自己心中的答案去不計代價地執行。如此,他們自然受盡辛苦,卻也成就極美之事。

當時自己看得熱淚盈眶:“是的,主啊!我也要這樣為你而活!”

 

二、WWJD的問題

這本出自公理會牧師兼社會福音運動之領袖查理斯•雪爾頓(Charles Sheldon)之手的《跟隨祂的腳蹤行》,流行於20世紀初的美國。1990年後,上面繡著WWJD的手環開始流行。然而,它在執行上有一些困難:

第一,我們沒有辦法在某些情境問“耶穌會怎麼做?”因為耶穌不可能遇到這種情境。例如當我們撒了彌天大謊或在性事上犯了罪,這時問WWJD會在根本上違悖上帝的本性。因為上帝不會犯罪(參《約一》1:5),我們不可能得出“如果是耶穌,祂會選擇去認罪”這種荒謬的結論。

第二,某些時候縱然我們問了WWJD,也有了基於聖經的答案,但耶穌的做法我們學不來。例如當耶穌遇見死人時,祂使死人復活(參《約》11:43;《路》8:52-55),或當耶穌遇見有飢餓的人時,祂用五餅二魚餵飽至少五千人(參《約》6:10-13)。

在這情境中,我們只能部分學習耶穌的榜樣(例如為死人哀哭,參《約》11:35),或轉而學習其他人(例如學習小孩童奉獻五餅二魚,參《約》6:9)。無論如何,都不能徹底WWJD。而當WWJD可以被打折扣時,它的意義似乎就不大了。

第三,有時縱然我們學了外在的行為,但我們未必都是帶著純正的動機去執行。例如面對那些傷害我們的人,但我們有時忘記帶著愛的動機去面對,結果往往把事情弄得更糟。

看來,縱然我們想要“像耶穌”,卻有一些實際執行上的困難。不可否定的是,聖經期待我們“像上帝”。耶穌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又使徒保羅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

顯然上帝與人雖然有無限大的差異,但主藉聖經鼓勵我們在某些層面上效法祂,但似乎不是“做出耶穌會做的行為”。

 

三、琳達•察格岑布斯基的道德榜樣理論

在思考這問題時,我發現美國基督教倫理學家琳達•查格岑布斯基(Linda Zagzebski)的德性倫理建樹給了我很大啟發。

在她的《道德榜樣理論》(Exemplarist Moral Theory)中,認為我們若想學習有關倫理道德的重要課題(美德、好行為、責任、好的生命等),應該看向那些會引起我們景仰(admiration)以及引起我們想效法之衝動的榜樣們。(註1)

當被問及“什麼是一個好人?”,《道德榜樣理論》的答案不會是“好人就是要符合A特質、B特質、C特質的人”,而是“好人就是像耶穌/孔子/甘地/蘇格拉底”這般的人。所謂的“榜樣”是具體的,是可以引起我們內心渴望效法的活生生的人,而非抽象的原則。(註2)

都是效法榜樣,那麼“道德榜樣理論”與WWJD的差別是什麼呢? 查格岑布斯基強調,這些榜樣之所以是我們的榜樣,不見得是基於他們的“行為”,而是他們對局勢的“判斷”(judgment),所謂的好行為,總是跟在這些“判斷”之後。(註3)

所以,與其去想“耶穌會怎麼做?”不如去想“耶穌對這事件有什麼解讀與看法?”“耶穌對這人在這時候做了這件事,會有什麼評價?”這需要我們沉浸在耶穌的故事中、熟悉祂的為人、明白祂事工的意義與目的(祂為什麼要來到世界上),才能在關鍵時候在觀點上像耶穌,並據此以我們可以的行動,活出符合信仰的樣式。

 

四、我們從小就藉榜樣學習

WWJD抓到了一個重點,那就是從“榜樣”學習往往是強烈有效的,它符合生物的自然學習模式。人在出生後都是跟著他人學習(通常首先是父母),無論樣式好壞。

21世紀初,有一項大型的研究計畫National Study of Youth and Religion(NSYR)訪問了全美超過3千位青少年的宗教生活(不只針對基督教)。

結論之一是影響青少年們信仰的最主要因素,是他們的家長。家長們每天在家的言行舉止,長年累積地形塑了孩子們的信仰的態度。這些“榜樣”(不論好壞)的影響力,超過了宗教組織的神職人員們(包括教會輔導、牧師)。(註4)

許多華人父母們關心在意兒女們的成長與人際表現,所以有“孟母三遷”的典故。基督徒家長更是在意孩子們的信仰景況,雖然不致於走到“親職決定論”(parental determinism,即過於擔心“只要我們一步走錯,孩子的一生就註定完蛋”),但也盡我們所能給孩子最好的。換句話說,我們都想成為孩子最好的榜樣。

 

五、道德榜樣理論的內在與神聖動機

我們家客廳的一面牆近地面處,有個白色小塑膠長方塊,上頭有兩個開關以及幾個圓洞。沒錯,它是英式電插座,但它也是我們家的“分別善惡樹”,完美地吻合嬰兒伸手可即的高度。

為了防止有一天發生觸電意外,我們決定禁止9個月大的兒子伸手碰觸插座,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個禁令。每當他爬近、伸手時,我們會認真堅定地說“不行”並將他的手拉開。他自然不從,於是相同的動作就得重複個十幾二十遍。

我們當然可以改為選擇轉移兒子的注意力、帶他去做別的事,畢竟家裡這麼多東西他都可以隨意玩,只有這個他不可以玩。可惜轉移注意力雖有一時之效,卻難以形塑孩子的界線。誠如《創世記》第3章告訴我們,縱然在極大自由中只給予人類一小點的限制,但人的注意力終究會被那禁忌抓住。

經過幾次的“肢體交流”,9個多月大的孩子已經會在靠近插座前,先看看我們。這時只要說不行,有一半機率他會就此住手。此外,他也記住這“不行”的音調。當他要去啃大人的鞋子時(第二個禁令來了!)只要說句“不行”,他就會暫停動作,然而他並不明白我們的考量(防止觸電、防止骯髒)。

誠然孩子從小學習好行為是不夠的。隨著他們漸漸長大,有了更多的認知能力後,父母也得跟他解釋這些禁令背後的動機(例如為了要保護他)。唯有當他不只接受外在的行為規範,也接納父母規範內在的考量後,這規範才能真正從我們的身上傳承給他、紮根歸屬為他自己的理念。

外顯行為必須尋找內在的動機為根基。

查格岑布斯基進一步說,其實我們學習道德,不是透過抽象的標準,而是透過主觀的動機:是那些我們視之為榜樣之人們主觀的道德動機,教會了我們什麼是客觀的道德。(註5)因此這個時候,我想引入查格岑布斯基第二個關於德性的理論,與《道德榜樣理論》相佐。

在《神聖動機理論》(Divine Motivation Theory)中,上帝的神聖動機(例如愛祂的百姓、施恩搭救、公義審判)是判斷一切榜樣的關鍵。一切人類的行為、特質、行事的結果都是據此才是好的。(註6)

那位帶著神聖動機的上帝,是我們最終極的榜樣,因此,不管我們認為何人是我們心目中的道德榜樣(也許是某偉人、也許是某位屬靈長輩或我們的父母),這些榜樣都要跟上帝所揭示的榜樣(主要藉耶穌基督活生生地呈現)對話,而耶穌這終極榜樣,會適時地挑戰其他的榜樣。(註7)

 

六、結論:從WWJDWWJD

當我們從注重“外在的行為”轉移到注重“內在的動機”,我們就更能理解為什麼聖經不是完全以一堆直述的命令式語句呈現,而是蘊含著故事、詩歌、命令、箴言等各類文體,厚厚的一本文學大集合。藉著沉浸在複雜卻豐富的聖經敘事中,我們習得一些命令,也習得上帝如此命令的背後動機。

父母樂見孩子遵行父母的要求,更樂見孩子懂得父母的用心。我相信“What Would Jesus Do? ”仍有它的價值,特別是在兒童主日學的教學當中。但隨著我們的信仰階段漸漸增長,我們需要開始問“耶穌這麼做的用意是什麼?”(Why Would Jesus Do (So)? 縮寫也為WWJD。編註)

當我們開始注重上帝的“動機”層面,就能更好貼近祂的心意。

 

註:

  1. Linda Zagzebski, Exemplarist Moral Theo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20.
  2. Linda Zagzebski, “Divine Motivation Theory and Exemplarism,” in European Journal for Philosophy of Religion 8, no. 3 (2016):113.
  3. Ibid, 115.
  4. Christian Smith and Melinda Lundquist Denton, Soul Searching: The Religious and Spiritual Lives of American Teenager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5. Linda Zagzebski, “Divine Motivation Theory and Exemplarism,” 120.
  6. Linda Zagzebski, Divine Motivation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213.
  7. Linda Zagzebski, “Divine Motivation Theory and Exemplaris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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