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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人的情歌焦慮(趙炳林)2023.04.19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3.04.19

趙炳林

 

永遠是太昂貴的誓言

20年前,武俠電視劇《風雲雄霸天下》席捲中國大街小巷。該劇講述了由何潤東飾演的步驚雲、趙文卓飾演的聶風,為了報父母之仇,保護武林的安危,與曾經的師傅——由千葉真一飾演的雄霸,發生的愛恨情仇,以及捨生取義的江湖故事。

劇中泥菩薩對於雄霸一生的寫照:“金鱗豈是池中物,一遇風雲便化龍……成也風雲,敗也風雲”,更讓年少的我感慨人生的風雲變幻,世事無常。

歌手李翊君演唱的片尾曲《永遠永遠》,更是一代的經典。閉眼細品時,感受的是滿滿的青春。直到我來了美國,成為3個孩子的父親,我仍然時不時想起那句經典的歌詞:別對我說永遠永遠永遠,永遠是太昂貴的誓言。

 

自砸傳道人的招牌

有一天,開車去教會的路上,當我無意識地哼起這首歌時,突然心頭一緊,深深地感覺到一種神學的不正確——作為傳道人,我怎麼可以唱:“別對我說永遠永遠呢?”聖經不是告訴我們,我們所敬拜的是永生上帝(參《創》21:33),上帝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參《傳》3:11),主耶穌被稱為永生上帝的兒子(參《太》16:16),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參《約一》2:25)。

主有永生之道(參《約》6:68)。我們要持定永生(參《提前》6:12),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參《約》6:27),因為基督徒的指望在乎永生上帝(參《提前》4:10)。並且,教會被稱為永生上帝的家(參《提前》3:15),基督徒的身體被稱作永生上帝的殿(參《林後》6:16),上帝的子民被稱為永生上帝的兒子(參《羅》9:26)。

當“永生”的經文,一節節浮現在我腦海中時,回想剛才哼的小曲:“別對我說永遠”,突然自慚形穢,心中自責:我怎能如此褻瀆上帝,拒絕“永遠”的觀念,自砸傳道人的招牌,不信所傳之道呢?

 

豈可強行混為一談

不安的情緒,在我內心中迴蕩許久。此後好長一段時間,每逢腦海中想起這句歌詞,就覺得心糾成一團。

感謝主的憐憫,上週主日,在去教會的路上,我一下子如夢初醒——彷彿上帝把我從捆綁中釋放出來——我心中嘲笑自己:我到底在搞什麼,竟然會犯如此低級的神學錯誤?明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僅僅因為用詞的相似,我就將其強行混為一談!

其實脫離了語境,語言就很容易產生錯謬。

在神學院學習希臘文的時候,讀到卡森(D.A. Carson)撰寫的《再思解經錯謬》(Exegetical Fallacies)。書中提到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就是illegitimate totality transfer,Google翻譯為“錯誤的整合詞意”。這種錯謬在於,認為某個詞語,在不同的語境下,都表達著相同的含義。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主耶穌三問彼得:“你愛我比這更深麼?”如果我們聽老一輩傳道人的講道,或者看一些有年代感的中文解經書,他們會告訴你:主耶穌所用的愛,和彼得所回應的愛,在希臘文中大有文章。

他們說,主耶穌問彼得的愛是agapao(原型agape),其意是神聖的愛,犧牲的愛,完全的愛,深謀遠慮的愛。然而彼得只敢用phileo回答,意思是兄弟之愛(如美國費城,Philadelphia,就是兄弟的愛之城,city of brotherly love),友誼的愛,情感的愛。

然而,卡森博士,以及其它的聖經希臘文專家,比如Benjamin Merkle(Exegetical Gems from Biblical Greek: A Refreshing Guide to Grammar and Interpretation),都認為,不需要過份區分。

比如《約翰福音》3章16節,“上帝愛世人”,是用agape這個字。然而在《約翰福音》16章27節,“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用的是phileo這個字。

而且,並非在所有語境下,agape都表達正面的含義。比如《撒母耳記下》13章 12-14 節,講到暗嫩玷污了妹妹他瑪,還有《提摩太后書》4章10節“底馬貪愛世界”,這兩個看起來很不好的表述,用的卻都是agape。

因此,許多一流的希臘文解經家認為,在“耶穌三問彼得:你愛我嗎?”的故事中,agape和phileo不需要作出明顯的區分。agape並不是在每個語境中,都代表完全的愛。

當一種語言翻譯為另外一種語言的時候,會產生一種語意的範疇(semantic range)。比如,fast可以翻譯成快速,但也有禁食的意思。與此相關,聖經有許多譯本,一方面跟原本的底本、翻譯的原則等有關,另一方面也跟譯者採取不同的用字有關。

 

脫離語境、生搬硬套

回到《永遠永遠》這首歌,另外一個謬誤觀念,就是Lexical-conceptual equation(暫譯:詞彙概念等同法)。這種錯謬認為,概念可以在一個詞或片語中得到體現,然後因為用詞的相同或類似,就平行轉移到另外語境的概念中。這種脫離上下文語境的生搬硬套,就是我所犯的錯誤。

因為在基督教信仰的語境下,永遠(eternal)一詞,常常和上帝的屬性,或者上帝永生的應許,聯繫在一起。因此,當歌詞中唱到“別對我說永遠永遠永遠,永遠是太昂貴的誓言”時,我就自然地帶入到基督教信仰的語境中,推論出上帝永生的應許虛無縹緲。

然而《永遠永遠》這首歌曲,其實描述的是男女之間的情情愛愛。從接下來的歌詞“別對我說永遠永遠永遠,永遠不是我要的明天。你愛過我就已足夠,就算到了最後愛已擱淺,只求你留我在你心田”,就曉得這首詩歌其實跟信仰沒有半分的關係。

雖然“永遠”一詞和永生中eternal一樣,但是這首歌曲表達的是,拒絕用“永遠”包裝海誓山盟。“永遠”一詞在愛情中看似美好,卻像空頭支票一樣,如歌詞所說:“永遠是太昂貴的誓言,我握不住也看不見,最後隨著浪濤消失不見。”

難怪英文中有一句話:“If content is King, context is Queen.”(內容為王,語境為后。)

 

無需繼續庸人自擾了

其實類似的概念轉移,還有許多。

比如在國內,許多人信主的時候,會把家中刻畫有龍的記號,完全抹掉。我有一個表哥,小名帶有龍字。信了主之後,就糾結是否要改名。因為聖經《啟示錄》中記載了大紅龍,所以他得出結論:龍是壞的。他把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龍,和聖經中的龍,完全等同起來。

有些基督徒看到蛇,就心生厭惡,因為《啟示錄》說,伊甸園中那條引誘亞當和夏娃的古蛇(註),就是撒但。因此,很多人對於主耶穌說“要靈巧像蛇”(參《太》10:16)一直耿耿於懷。每逢牧師傳道講到這裡,都需要稍加解釋。

還比如,聖經把魔鬼稱為吼叫的獅子(參《彼前》5:8),很多人就認為獅子不好。然而聖經也稱耶穌為猶大的獅子(參《啟》5:5)。魯益師所寫的《納尼亞傳奇》,裡面的犧牲自我的獅子Aslan,就是以主耶穌為原型。

如果用詞的類似所產生的概念混淆,會困擾受過神學訓練的傳道人(說的就是我),那麼,是否也會困擾許多其他基督徒呢?

感謝主,起碼下次當我唱“別對我說永遠永遠”時,我會記得,歌詞裡面的語境,和信仰的概念是不一樣的,就不需要繼續庸人自擾了。

 

註:沒錯,蛇引誘夏娃犯罪時,亞當也在現場。請留意和合本修訂版,或者ESV等英文譯本對於《創世記》3章6節的翻譯,和1919年的和合本有所不同。

 

作者為紐約市美南浸信會傳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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