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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MeToo或司法正义(便利贴)2023.08.21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言与思专栏2023.08.21

便利贴

 

#MeToo与教会

2017年10月,美国女演员Alyssa Milano在推特上发文,引用更早有人提出的“Me Too”用词,鼓励受伤害的女性勇敢地使用此标签,并公开自己过往受性骚扰的经历,以此唤起普罗大众对女性长年受性骚扰甚至性侵的重视。此后,在欧美甚至全球都兴起了一股“# MeToo运动”浪潮。

教会作为机构,当中也会发生这类事件,教会并不隔绝于这股浪潮之外,虽然被害人不总是使用“#MeToo”标签。近几年一些著名牧者如柳树溪社区教会前主任牧师比尔・海波斯(Bill Hybels)、护教学者拉维・撒迦利亚(Ravi Zacharias)纷纷爆出性丑闻事件。

此类事件不仅只发生在魅力型领袖身上。2022年,一份由独立调查公司所发布的报告指出,过去约20年中,美南浸信会中发生了数百起性丑闻。遗憾的是,教会往往只扮演息事宁人的角色,变相地助长了此风的蔓延。于是,有些人以“#ChurchToo”为关键字,发起教会版本的#MeToo运动。

2023年上半年,台湾再度兴起#MeToo浪潮,从演艺界、高等教育界到政治界,许多勇敢的女性(以及部分男性)发文指控那些骚扰他们的人。其追溯的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十年前不等,追溯事件的严重性则从性侵、意图性侵、(言语或肢体)性骚扰到感情操弄等等。

 

#MeToo外的法治之音

在这股浪潮中,一位几年前在台湾校园福音团契饶孝楫牧师的性猥亵案中的受害人,最近撰文《不只#MeToo,更要司法正义:身为宗教权势猥亵幸存者,我们如何走过困境、达到刑事胜诉?》(注1)来说明当时事情的始末、机构为受害人带来的困境,以及她们是如何突破这些困境,达到司法正义。

从文章的标题可知,作者鼓励受害人不只是在自己的社群平台发声曝光事实经历,更要勇于提告、寻求司法正义。

这篇文章在一些社群平台上广为流传,甚至引来节目主持人参与讨论(如,《教会也有Metoo?》)(注2)。

然而,另一方面,不可忽略的是,许多人之所以诉诸#MeToo,是因为事发时间久远(如过了法律追诉期),或者是手上证据不足,难以构成有效的提告。

因此,#MeToo可谓站在司法正义外、藉媒体这第四权来诉求正义,请广大网友扮演法官:只要受害人的发文能说服网友相信,正面而言,正义就得伸张;负面而言,加害人身败名裂、社会性死亡(纵然在司法上证据不足)。

在基督教高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我,不禁思考两件事:首先,目前教会界与#MeToo的相关讨论,要如何能听见基于基督信仰的神学性声音?第二,面对许多学生,我个人要如何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下洁身自爱、自保甚至帮助预防这类不幸事件的发生?

 

缺少的神学反思声音

从当年的讨论来看,社会中的#MeToo事件,以及教会界对#MeToo的回应,背后的动力基本偏向一种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因此, “基督信仰” 在其中仅为法治社会效力,了不起多走一步:基督徒愿意与弱势受害者们一同受伤、一起反抗(注3)。

简单来说,性骚扰是违法的,因此应该被谴责;基督徒是蒙召与弱势者站在一起的,因此应该为他们发声。司法正义或与弱势者同行,是跟随公义上帝的我们应该追求的。

然而,司法正义或与弱势者同行在美国,都没有超出左右派的政治议程。基督教伦理学家侯活士在《异类侨居者》中提醒美国基督教,若教会的伦理观没有殊异性,它充其量只是为共和党(保守右派,相对重视法治)或民主党(积极左派,相对重视弱势声音)的政党议程效力而已。

美国如此,其他地区亦然。

的确,教会追求司法正义,许多社会人士也追求;教会追求与弱者同在,妇女人权团体也有同样诉求。教会当然可以(也应该)与它们携手共创共善,但试问在其中,“基督徒”与一位“正直的非基督徒”有什么不同?

目前关于教会中性伦理的讨论,若加入以神学性的角度理解事件,从而对事件以信仰的高度呈现回异于大众的分析跟解决之道,将可丰富我们的理解,在此举个常见的例子:关于饶恕。

 

重新认识饶恕

在对机构包庇加害人的谴责浪潮中,教会中一向“你应该要饶恕!”的论调,被视为让加害人逍遥法外,并让更多受害人相继卷入的罪魁祸首。何况,大量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一味纵容加害人的“饶恕”,只会对(留在与加害人既有关系中的)受害人,造成更多的伤害;而受害人对 “我为什么无法饶恕?”的自责,只会对受害当事人造成二度伤害。于是,有心理学家以“饶恕的黑暗面”来称呼此现象。(注4)

在这类讨论中,无论是“加害方”或是“受害方”(以及背后的支持者们),都将“饶恕”视为一种与“正义”有别(甚至往往对立)的心理活动:“我放过你了”。

如此,产生两种现象:

1. 有条件的饶恕——“唯有加害人先悔改,我才饶恕他”。这是用加害人的责任抵销受害人的责任,又将受害者的德性视为加害者行动的结果,从而消灭了受害人的能动性

2. 刻意不谈饶恕——“我们不应该谈饶恕,那只会造成反效果,减低对罪恶的追讨”。这是把饶恕当成一种追求补偿的阻力

以上两者都是将“饶恕”这个基督信仰中最关键、与世有别的元素,矮化为一种乡愿。我们都是经历了上帝的饶恕才成为基督徒,饶恕可谓我们信仰身份的核心。然而遗憾的是,一但谈到某些议题,我们便自动屏蔽了这个核心。

然而,若从基督信仰“救恩论”的角度理解,饶恕是为“和好”效力的一个“过程”:上帝在基督里要叫众人与自己和好,因此对得罪祂的罪人发出公义的审判,并提供十字架的救恩。为此,祂自己承受罪恶所带来的损失,宁可牺牲爱子也不毁灭世人。

由此看来,十字架既是公义的谴责,也是慈爱的橄榄枝。

如此,“复合”是一切行事的动机,“谴责”与“不再追讨”则是致力要达成的行动;而最后,“和好”是最终的目的。这是饶恕追求的整体。(注5)

保罗的那句:“要仁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上帝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2)就是带着十足的公义与慈爱向度。

因此,若我们要批判过往对饶恕的误用,将不再只是“这种牺牲正义的饶恕,让受害人二度伤害”,而是“这种误解内涵的饶恕,无助于人际间的和好,无助于使众人看见基督的爱有多奇妙”。

我们可否想像,有一天受害人为了与加害人和好,而主动踏上谴责对方、内化吸收伤害、最终达成关系复合的理想?

这似乎泯灭人性,但正是上帝对我们所做的,也正是基督信仰与世有别之处:不但超越报复,更是超越(却不牺牲)司法正义的理想,让我们能向世界讲一个世界不敢想像的福音。

而为了传讲这违反人天性的福音,我们需要大量的努力,以群体之姿,花光阴慢熬,同弱者喘息,在教会牧养关怀与教会惩戒并行的坚持中,靠主前进。

 

以界线为互动原则

从一位机构工作人员的角度,我思考第2个问题:我可以怎样预防这类不幸的事件发生?我们如何从根本上就扼杀性侵或猥亵的发生?

再者,若有一天,有位异性跳出来指控我十多年前猥亵对方,尽管缺乏证据,但仍一口咬定,甚至找来两三人捕风捉影地作证。我即使自知清白,却要如何为自己辩护,不至于因死无对证的#MeToo指控,而人设崩坏、社死、或葬送前途?

因此,我思考,怎样形塑一个基于基督信仰的人际互动文化,能将目前司法救济或媒体爆光的“正义补偿”战线,拉到“事前预防”。

前牧师约书亚·哈里斯(Joshua Eugene Harris)在他还是基督徒时曾写下《不再约会》(I Kissed Dating Goodbye)。

该书出版后就曾受非议。例如,它重视性贞洁到一个程度,似乎在说若一个人曾发生婚前性行为,那么,无论他的悔改有多彻底,他的婚礼都不再神圣,他都将无法享受到完美的理想婚姻。而这论调与福音背道而驰。

也有人认为,书中弥漫的行为主义(他建议了一套从交友到恋爱的原则与界线),似乎已预示了为何他日后出现婚变、离教等一连串与他早年立场矛盾的举动。

撇开哈里斯个人不谈,书中有一个原则,我认为确实对目前的机构(特别是基督教机构)极有参考价值,那就是“不要跟异性独处”。无论如何,至少保持3个人在现场。如果开会时第3个人还没到,先到的两人就在户外等待,到齐后再一起进屋。

我与配偶有时会开放学校分配给我们的宿舍,供一些学生聚集使用。我们只给出这个原则,有时学生会好奇地问为什么,我们没多解释,但详细的答案是:

1. 因为你不知道你可能会做什么。

2. 因为你不知道对方可能会做什么。

3. 也许谁什么都没做,但擦肩而过时误会发生。

4. 也许你们之间也没误会,但旁人乱传谣言。

基督信仰对人性的深刻认识,值得变成我们立规范的原则:

1. 若你认识人有多罪恶,你就能理解最好不要跟异性独处。

2. 若你还不够认识人有多罪恶,你最好更不要跟异性独处。

深入讨论的话,我会说许多不幸的案件,是被某种“自由的人际交友风格”喂养所滋生的。

我们活在自由交友、自由约会(例如去对方家)的风气中,它使不幸案件有更多空间发生。我们在声讨加害人、检讨法律救济途径、重整机构的组织架构的同时,也不该让此风气成为漏网之鱼。(注6)

此外,我认为这原则也值得教会参考,举凡教牧会谈的场合选择、团契聚会的活动安排、人际帮助的组合安排,皆不宜容异性独处。若此原则成为新的文化,相信对现况会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性纯洁运动不必然物化女性

谈到这里,一些读者们(特别是支持第3波女性主义运动的人)大概会认为我将女性视为了诱惑男性的潜在“妖女”,因此才呼吁男性们保持界线。例如,刊于《今日基督教》上的《寻找无毒的男子气概》(注7),就批评性纯洁运动将男性视为性欲的动物、将女性视为男性性欲的目标,认为此人观带出的结果是物化了双方。

然而,强调男女之间不独处的界线(在教牧中又称为“葛理翰原则”,注8),不等同出自妖魔化女性的动机,而更因是对自身罪性的认识、对环境中试探无孔不入的理解、以及对网络世界嫁祸栽赃层出不穷的见多识广。

总之,保持着对堕落后人性的适切不信任——人性在被救赎后依然面对着再度犯罪的可能性,未尝不是一种谦卑。

从消极面来看,若有一天有人#MeToo我,我可以说“认识我的人都可为我作证,我向来不会跟异性独处。你说事情是哪一天所发生的?让我打开工作日志,我们来对证。”

从积极面来看,机构中的界线风气,说不定能在这世代中,借着预防,使许多事不需走上#MeToo。

 

注:

1.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3779.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nzuAAaFLs

3. https://tcnn.org.tw/archives/173426.

4. James K. McNulty, ‘The Dark Side of Forgiveness: The Tendency to Forgive Predicts Continued Psychological and Physical Aggression in marriage’ in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37 (6), 2011, 770-783.

5. 不否认圣经有时描述“饶恕”时谈的,仅是这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参《路》17:3-4)。因此,我们要全面地考虑整本圣经(或基督教神学)对饶恕的理解,而非片面地用一两节经文来定调饶恕的意义(这也符合基本的解经原则。编注)。

6.《不再约会》试图针对美国约会文化对症下药,就此方面来说,我认为它给出的解方是合适的。

7. https://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23/july-web-only/purity-culture-non-toxic-masculinity-zh-hant.html.

8.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illy_Graham_rule.

作者心系华人教会需要,期待藉文字书写对话信仰思考,激荡出建设性的火花。


One response to “不只#MeToo或司法正义(便利贴)2023.08.21”

  1. Leeesther Avatar
    Leeesther

    为什么不是加害人去找受害人和好呢?
    我认同区别于世人的处理方式,但教会的惩戒要非常的到位。然受害人去与加害人和好,让无端卷入意外的受害人去“和好”,你不担心受害人问“和哪门子的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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