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形象(許萬常)2023.09.20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3.09.20

許萬常

 

“個人的自我形象並非先天而生,而是社會大眾的塑造而成”,一位史坦福大學的社會心理學教授說道。

他接著說:“一個女人成為媽媽並不是因為她生了小孩,而是小孩子承認她是個媽媽。”這個觀點似乎有點極端了。

照此邏輯,人的本質不是天生,而是社會的構成;因此,人之所以是人不是上帝的創造,而是多數人的認可。由此可見,人不是上帝的創作,是人的合作。

真是如此嗎?

“我到底是誰?”自古以來,世人都在問這個棘手的問題。“我是誰”決定我對眾人的看法,並非眾人的看法決定“我是誰”。

我之所以有值並不是我做了什麼值得稱讚的事,我的價值原是出自於我被造的身份。人的價值始於這節經文:“上帝就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1:27)

我的形象是上帝決定的,不是人決定的;人說我是什麼不算什麼,上帝說我是什麼才是什麼。“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來》13:6)。

我都已經七老八十了,怎麼還是那麼在意別人對我的看法呢?“人能把我怎麼樣呢?”我問自己說。

我活著的目的是把上帝榮美的形象給彰顯出來,不是根據世俗的標準來證明本身的價值。簡而言之,我是為主而活,不是為世界而活。

人人都有一套哲學,哲學是我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人的所信決定人的一生。

基督徒的真屬靈在於其“一貫性”(consistency),就是所信與所行的合一;他們的一生一世,言行舉止按著“聖經的觀點”(biblical point of view)而行。

我的不屬靈在於以別人的看法決定本身的價值,自卑或自傲完全根據別人對我的說法而定,一生之中所做所為,全是為了博得眾人的認可與讚美。

保羅在《加拉太書》寫道:“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1:10)

現今,儘管連自己的孩子都不在意了,在停筆了幾個星期之後,我還是乖乖地再度提筆寫英文靈修短文。若是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從此不再寫了;凡事若沒有名利為動機,人是很難持之以恆地去做。

這一切,始於也終於這句話:“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林後》5:14)

我們是上帝的兒女,也是祂的僕人,這原是我們的自我形象,是先天的,不是後天的;是上帝給的,不是人給的。

你覺得你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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