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愛(許萬常)2023.11.15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3.11.15

許萬常

人若自愛就不自棄。一般來說,人對自己總是赦免多於定罪,不斷地給自己另一個機會。這一生,我們有數不清的自我原諒,肯定不下七十個七次。

赦免自己不就是體貼肉體,放縱私慾了嗎?人對自己過分“客氣”,不見得是福氣;基督徒屬靈的紀律,全在以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嚴以律己的人,或許會有嚴以待人的傾向;人若有完美主義的心態,也會照樣地要求別人。眼中有梁木的人,眼目所及的都很刺眼。

自我原諒以自愛為基,我們對本身愛有多少,自我原諒就有多少。人若不能自我赦免,自然的結果是自殘,中了魔鬼的技倆,正如《哥林多後書》所說:“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林後》7:10)

我們對己或對人的赦免若是積極正面的,最終的結局是得救。這個赦免並不是溺愛,而是基於公義的憐憫,重要的因素是個人的懺悔。人對罪過的懺悔通常是受到聖靈的光照與責備之後,“依著上帝的意思憂愁”。

“屬世的憂愁(worldly sorrow)”導致個人的自恨、苦毒、與絕望,結局是自我毀滅;“屬上帝的憂愁(godly sorrow)” 產生殷勤、熱心、與諒解,結局是赦己和彼此的赦免。

倘若我再也不能為主做些什麼了,不能以文字或言語服事上帝了,身上再也沒有什麼值得誇耀的地方了,我還是要繼續地愛主,也要繼續地原諒自己,接受自己,因為主所要的,並非我的恩賜與才具,而是我自己。

我是我自己,不是我的能力;你也是你自己,不是你的才具。我們是兒女,兒女是身份,身份不需要以能力來證明。從今以後,我不再以自己的能力,向人向上帝證明我的所值。

我不再向人證明我配得他們的愛與珍惜;也不再要求別人對我證實他們配得我的愛與珍惜。愛不是墊著腳尖相互證明,而是手捧著心彼此赦免。

因著昨天早上文章“難產”,我整天活在世俗的憂愁裡頭:自恨又自責,覺得自己怎麼那麼才疏學淺,那麼窩囊,那麼地見不得人。

我之所以不能自我原諒,是因為我一直都在向上帝與向人證明本身所值,值得他們對我的愛與珍惜。

愛是赦免,不需人的自我表現,活得躲躲藏藏;愛是勇於自我暴露,赤身也不覺得羞恥。或者,多年來,我所講的道、所寫的文章,都是以無花果樹的葉子在遮醜。

愛,不需要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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