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罪”(受教舌)2023.12.05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23.12.05

受教舌

讀經:《詩》51

背誦: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多年前,第一次聽基督徒向我傳福音,我就特別反感他們說我是個罪人。我沒殺人,沒放火,咋就是罪人了?

當時我還拿梁漱溟《中國文化精神》來懟他們:“你們把一切‘好’都放在耶穌那裡,在人這裡只有‘壞’、‘壞’、‘壞’,人就是惡魔,那還超越、奮鬥個啥?還是咱中國文化好,向來強調‘依自不依他’,這樣才能像梁漱溟說的那樣:以東方道德代替西方宗教!”

後來,我才知道,基督教說人是罪人,但並沒把人當惡魔看待。畢竟,在《聖經》看來,人是照上帝形象所造,哪怕這形象被罪玷污了,也還有像上帝的一面。基督教講到的“罪”,並不只是指殺人放火等違背人間法律的行為,而是指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做了不該做的事,也沒做該做的事。

所以,大衛才在《詩篇》第51篇用了好幾個詞來反復提到自己的罪:

1. “過犯”(參《詩》51:1)。

意思是指大衛明確違背上帝律法的行為。比如大衛跟拔示巴通姦,違背了第七誡;又借刀殺人,殺害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違背了第六誡。

2. “罪孽”(參《詩》51:2)。

這是指本性敗壞。大衛深知自己犯罪的行為是源於他敗壞的本性,具體來說就是以自我為中心,並且神器私用,竟然把別人當成滿足自己私欲的工具。這是一種根深蒂固的人性傾向。要不,為什麼這麼多人對“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謬論連連點贊呢?

3.“罪”(參《詩》51:2-3)。

這個詞在希伯來文的原意是指“矢不中的”,就是箭沒有射中靶心。也就是說,大衛承認自己不只是犯了過犯,露出罪孽,其實也沒能達成上帝立他為王好榮神益人的目標!

因此,綜合起來,大衛才承認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胎兒儘管沒有“過犯”,但也一定有“罪孽”和“罪”。除了耶穌基督,哪怕是嬰孩,世人也沒有一個敢說自己是無辜的。

大衛深知罪的深重、可怕,才需要上帝“塗抹”過犯(參《詩》51:1)、“洗淨”罪孽(參《詩》51:2)、“潔除”罪(參《詩》51:2)。通過求上帝層層深入的救助,大衛多麼精妙地傳達了上帝“治病治根”的深恩厚愛呀!

那麼,今天的我承認自己是《聖經》所說的這種罪人嗎?我經歷了上帝的塗抹、洗淨和潔除嗎?

默想:這個世界只會診斷人有病,絕不承認人的根本問題是因為有罪。但多少看似比罪輕鬆的病使人何等絕望,而所有看似比病沉重的罪在上帝這裡卻總有盼望。

禱告:天父,過去的我是多麼驕傲,竟然否認自己有罪;但現在承認自己有罪的我,有時候也是驕傲的,因為常借著自己還能悔罪就輕看那些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人。所以,唯獨在你的真理之中,我才能真正學會謙卑。求你使眾人認識罪的真理,也使我永遠有一顆謙卑的心。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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