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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的故事(下)(陳慶真)

陳慶真

本文原刊於《舉目》16期

四、所多瑪城的“存”與“亡”

         羅得選擇的滋潤之地,後來竟淪為 “罪惡甚重”的所多瑪、蛾摩拉城。聖經一再以此二城的命運警惕後世(《申命記》29:23;《耶利米書》23:14;《馬太福音》11:23;《啟示錄》 11:8等)。然而這兩座由地平面消失的城市,它們的舊址卻一直是個謎。幾年前一位考古學家在接受公視(PBS)訪問時,竟公然聲稱這兩個城在歷史上從未 存在過,有關它們的記載只不過是“迷思”(myth)罷了!

         前章所介紹過的以伯納泥版(Ebla Tablet),記載著亞伯拉罕出生前2300BC時米蘇不達平原上的生活習俗。考古家就在其中一塊泥版上翻譯到一位商人寄給所多瑪城另一位商人的貨物發 票。發票上寫明了貨品的種類及數量。既使在那遠古時代,一個生意人也不會愚蠢到將真實的貨物寄往一個假想的城市吧!更何況要“寫”這麼一張發票,還得煞費 苦心來“刻”呢。

         猶太歷史家約瑟夫(Josephus)認為西汀谷(四王與五王戰役地)之又稱為“礦泥坑”(Slime pit)是因它充滿了柏油瀝青。聖經上也有“西汀谷就是鹽海”的記載。這表示鹽海也是瀝青坑(或瀝青湖)。去過死海的觀光客,可以見到附近的礦岩山,鹽層 高達150呎,綿延6哩長。那真是一個湖面奇臭而四周鹽山發亮的地方。阿拉伯人至今仍稱這些鹽山為Jebel – V – Sedum,即所多瑪山;也形容湖面上升的臭氣讓飛過的鳥兒會墜湖而死。這些奇臭的礦泥,就是以色列人賣到全世界的“死海鹽”(Dead Sea Salt),含豐富的礦物質,有養顏美容之效。1996年筆者與一位姊妹在死海“游泳”時,就有一位“死海鹽”的推銷員來兜售:“買一瓶帶回美國吧!保證 讓你們年輕十歲!”我倆面面相視,這麼又黑又臭又粘的東西,我們決定維持實際的年齡!

         著名聖經考古學者古魯克(N. Glueck)由出土的陶片等遺物證實在2000BC時,這裡曾是人口稠密的繁榮都市,卻在旦夕之間化為烏有。古生物學家也由相同時期的地層中發現肥沃的 土壤化石。證實了所多瑪的肥沃“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創世記》13:10)

         自有考古學,就有對所多瑪城遺址的尋索。半世紀下來,已有多種成形的理論。著名的有“下沉消失論”、“死海東南角論”、“死海西北角論”等。每個理論都是考古學者嘔心瀝血的科學報告,但每個理論多少都與聖經稍有出入。看來這種研究還會繼續下去。

          耶和華神並未將所有隱藏的事告訴我們(《申命記》29:29),但在所多瑪遺址的事上卻有許多事是明顯的:例如由以伯納泥版我們確知所多瑪曾經存在;也知道 它和其他四小城(蛾摩拉、押瑪、洗扁、拉沙)同為迦南由迦薩往東的境界(《創世記》10:19);它與蛾摩拉、押瑪、洗扁、瑣珥的王就是“四王戰五王”中 的“五王”;戰敗的所多瑪與蛾摩拉王逃跑時還掉在奇臭無比的“瀝青坑”裡(《創世記》14:10)。有瀝青的地方,就代表它的地底下有石油礦;有礦鹽山就 表示是地底窪,高溫曝晒死水蒸發的副產品。最後,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降下毀滅了所多瑪、蛾摩拉,其實連洗扁、押瑪全都化為灰燼。亞伯拉罕出來觀看時, 只見燒窯一般的黑煙。這種黑煙就是燃燒石油的景象。

         從這些明顯的資料,我們推想在2000BC時,有一由地底發出的空前巨大爆炸,噴射出來極其高溫的石油硫磺,帶著四周熔化的礦鹽衝向天空,降下來的硫磺與火,徹底地毀滅了這些罪惡城。徹底到廿一世紀的今天,考古學家仍無法確定它們的舊址。

         所多瑪城的“罪惡”到底“甚重”到什麼程度,以至招來如此嚴厲重的懲罰?是天使在羅得家所遭到的騷擾嗎?(《創世記》18章)《以西結書》16章對所多瑪人 的罪有更清楚的定義:包括了“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以及“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如此看來,我們所居住的城市,不都也是所多瑪和蛾 摩拉了嗎?亞伯拉罕在我們中間,不也連十個義人都找不到嗎?我們若不能警惕儆醒,末日來到的硫磺與火會使得“所多瑪所受的,比我們的城還容易受呢!” (《路加》10:12)。

五、“努及”泥版與迦南習俗

         中國人慣以“升官”、“發財”、及“添丁”來定鐸一個人的成功 度。中東人尤有過之。亞伯拉罕是成功的企業家,有謀略的軍事家,但及至所多瑪、蛾摩拉被滅,仍無“添丁”的跡象。對年事已高的他必有難言的挫折感。無可奈 何之下,收養了以利以謝為後嗣(《創世記》15:2-4)。這位養子,也就是後來長途跋涉為真兒子以撒求親的忠僕。以今日一般唯利是圖的眼光來看,以利以 謝得以成為鉅富亞伯拉罕的繼承人,何等有幸。以撒的出生等于粉碎了他的“黃金夢”。既便不敢存毒死小主人的念頭,也難免對他視之為眼中釘,然而以利以謝對 主人的忠誠,至死不渝。

          從1925到1933出土的努及泥版(Nuzi Tablet),解開了一些我們對族長時期習俗的困惑(註4)。努及位于今伊拉克的克可城(Kirkuk,2003年聖誕前沙旦胡森就在這裡的一個地洞被 捕)。大大小小共五千塊泥版,用楔形文字記載公元前十六世紀前後近東文化風俗。就以收養義子為例:對于沒有子嗣的夫婦,依法可領養一名義子來照顧他們,且 日後承繼財產作為報答。但若該夫婦後來有了親生兒子,原來的契約可以修改或取銷。我們知道後來亞伯拉罕將財產完全給了以撒(《創世記》25:5)。在完全 沒有財產可期盼的情況下,以利以謝對大、小主人的忠心耿耿,實源于他對天上主人的信心,可敬可佩!

         努及泥版不但對當時胡賴族居民 (Horites)的古法律加以闡明,並也活化了與其平行族長時期的司法制度。按照當時制度,婚後如果不孕,可由妻子提供一位“代替妻子”,即現今所謂的 “代腹生子”(Surrogate Mother)。所生的孩子屬妻子所擁有。撒拉及她的孫媳婦拉結,不就是如此“入境隨俗”嗎?

         撒拉借埃及人夏甲之腹所生的以實瑪利,雖然合法,卻不合神的旨意(《創世記》17:18-19)。以實瑪利和撒拉親生兒子以撒,後來分別成為阿拉伯人及猶太人的祖先。他們代代為仇,成為無窮的後患。

         因為以實瑪利與以撒均為亞伯拉罕所生,身上一半的基因來自亞伯拉罕。基因追蹤是今日最有效的血源鑑定法。漢莫博士自2000年起即從事DNA的追蹤研究(註 5)。他在全球五大洋洲29個不同的族群中,挑選了1371人的Y染色体作DNA比較。首先他將基因分為猶裔、非猶裔及阿拉伯裔三大類,分別追蹤他們的先 祖。結果發現猶裔組之間,無論地域分隔的遠近,顯示出最高度的基因相同性,表示他們來自同一血源。阿拉伯組之間也有相同的結果。至于非猶裔組之間基因的差 異就相當的大。當三組跨組比較時,則發現猶裔與阿拉伯裔在各族裔間享有最小的差異。實驗的結果證實猶太人與阿拉伯人來自極為相近的血源。可不是嗎?他們的祖先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兄弟鬩牆,天下大亂!

         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生雙子以掃雅各。以掃雅各的故事,是兒童主日學中最樂道的。雅各的一碗 紅豆湯換取了以掃長子名份。後人包括聖經作者都責備以掃輕看長子名份(《希伯來書》12:16)。而且根據努及泥版檔案,在當時長子名份是極其珍貴的。但 也記載有換取此名份的例子。在當時的琅提城(Lumti)就有一個弟弟,以三隻羊換取哥哥整個家族果園的繼承權。這種不成比例的交易,和一碗紅豆湯一樣, 雖不合理,卻是合法。

         與努及泥版同時出土的,還有無數大小神像,高度在三吋到一呎之間。《創世記》31章記述雅各舉家逃離拉班時,拉結在 匆忙中,仍不忘偷走她父親家的神像。為此拉班追趕來搜查。拉班一家不是信奉耶和華神的嗎?怎麼會有神像?而且為一個小到可以“藏在駱駝的馱簍裡”(《創世 記》31:4)的像大費周章,未免小題大作了吧!原來從努及發掘出來的神像,背後都刻了家族名號,傳子不傳女。擁有家族神像的就擁有財產繼承權。嫁了雅各 的拉結,胳臂往外伸,她偷走的不是一個小神像,而是財產所有權證。這個女兒真是厲害,恨不得擁有夫家及父家的一切財產!

          雅各和以掃兄弟相 見的感人故事,記在《創世記》30章。兄弟分手後,雅各本性難移,遷往那祭拜多神偶像的示劍。全家的信仰受到了污染。直到兒子出了事,雅各方依照耶和華的 指示,遷往伯特利。行前雅各立定心志,囑咐全家從此自潔,除去一切偶像,並將神像及金飾耳環埋在橡樹下(《創世記》35:1-4)。原來從努及出土的女人 飾物中,耳環常是豐富女神亞斯他錄及其保護神的雕像。亞斯他錄是農作物豐收的神,也是多產的生育之神。埋在樹下的儀式表示從此離棄偶像的敬拜。從那時起, 頑劣的雅各才真正敬畏上帝。也由那時開始,耶和華神將雅各改名為以色列(《創世記》35:10)。對雅各而言,“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 書》5:17)

六、亞伯拉罕與“赫人”交易

         撒拉享年一百廿七歲,死在希伯崙。老年喪偶,亞伯拉罕必然哀慟愈恆,但也得 振作起來處理撒拉的喪事。亞伯拉罕有的是金銀牛羊,但因是外地人,未擁有土地。于是他來到希伯崙城門口政府辦事處,向赫人登記買地。依照努及檔案,所有房 地產交易必須在市政府有人證的地方進行,也就是“城門出入的赫人面前”(《創世記》23:10、19)。

         說到赫人,因為一直缺少聖經以外 對此民族的記載,直到廿世紀初葉,歷史家仍然認為赫人是聖經作者們的杜撰。多年來對于評論者友善與非友善的抨擊,聖經學者只有保持難堪的沉默,終于在 1906年,考古隊在哈呼沙(Hahusha)發現了赫人的遺物。直到1940年,大量出土的赫人遺物足以裝滿一個博物館。這就是目前在土耳其首都安可拉的赫王朝博物館(註6)。

         我們再回來看亞伯拉罕和地主以弗崙的交易。為了葬撒拉,亞伯拉罕只需購買土地上的一個“洞”。而以弗崙卻以亞伯 拉罕是“尊大的王”為由,甘願以同樣價格將整塊田地,連同地上的“洞”及田間的樹都賣給他。乍看起來,買一送二,多麼划算,亞伯拉罕應當大為領情才是。但 讀了努及檔案中有關土地交易的文獻,才知道以弗崙欺詐外人。根據赫人的土地法,買主若取整塊田地及其上所有,法律規定他要負責田地上所有勞役及稅捐。勞役 包括耕作,維護及收成。若只取土地的一部份,如其上的“洞”,則可免勞役之責。薑是老的辣,亞伯拉罕並不想增加無謂的負擔。但此時此刻,只願老伴撒拉得以 早早“入土為安”,沒有心情和以弗崙計較。于是以四百舍客勒銀子成交。我們知道日後這塊地葬了不少撒拉的親人(《創世記》 25:9-10;49:29-32;50:13)。

七、亞伯拉罕的最後心願

        埋葬了撒拉,這時的亞伯拉罕只剩一件未了的心事,就是為愛子以撒娶一門媳婦。于是派忠僕以利以謝去哈蘭本家娶一敬虔的女子。以利以謝帶了財物及主人的十四隻駱駝,戰戰兢兢,任重道遠地上路。

        亞伯拉罕時期最普遍的交通工具是驢子。埃及貝尼哈桑壁畫上的迦南人騎的也是驢子,因之評論家認為以利以謝所帶的駱駝,乃為記載上的錯誤。沒想到考古學家于 1999年挖掘到公元前兩千年的駱駝遺骨!原來在當時,駱駝是富貴人家才享有的特權財產。驢子若是“福特”汽車,駱駝就是“勞斯萊斯”。其“氣派”是驢子 無法比擬的。我們現代人為兒子去求親時,也要帶昂貴的聘禮;去迎娶時,既使自己沒有,也要借朋友的賓士轎車,總不能開了家裡的破老爺車去吧!更何況家產萬 貫的亞伯拉罕,派差役開了十四部勞斯萊斯去迎娶,以表示他的身份、排場,及誠意,實在無可厚非?利百加不也迫不急待地嫁過來了嗎?

         利百加進門後,按照聖經所記:“以撒自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在眾先祖中,以撒是最缺乏“個性”的一位。他既不及他父親亞伯拉罕南征北討的豐功偉業,也 沒有他雙生子以掃大而化之的豪情及雅各東西流竄的狡猾。這種沒有“個性”的個性,不知是否與他少年時的特殊際遇有關。以撒是亞伯拉罕和撒拉老來所得之子及 老蚌所生之珠,集千萬寵愛在一身的天之驕子。未料在他仍是童子的年紀,就經歷了被親生父親捆綁在祭壇柴火上的困惑,及幾乎成為父親刀下俎的驚嚇。不知現代 心理學家如何分析這種際遇的衝擊所造成的影響。但以撒年及“不惑”仍未娶妻卻是事實。“知子莫若父”,到四百哩外的哈蘭求親,在當時需一個月的路程,亞伯 拉罕是派了老僕人去完成的。終其一生,以撒最遠的路程只是卅哩外的基拉耳!

         以撒由利百加身上獲得了愛與被愛的安慰。除此,我們認為得到最大安慰的應是亞伯拉罕了。為以撒娶一個好女子,必是撒拉臨終前對老伴殷殷的叮嚀。《創世記》24:1:“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 給他。”聖經沒有記載老來的亞伯拉罕有否“含飴”,但以他在世的年歲,必享有“弄孫”之樂。我們可以想像他將和耶和華神同行的古老故事,說給愛孫以掃、雅 各聽,一遍又一遍,直到他氣數已盡,歸到他列祖那裡,與愛妻撒拉相會。以實瑪利也回來為他送終。享年一百七十五歲,沒有遺憾!

註:
4. C. Gordon, “Biblical Customs and the Nuzi Texts”, in The Biblical Archaeology Reader, Vol. 2,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Pp21-33, 1964.
5. Hammer, M. F. et al., Jewish and Middle Eastern Non-Jewish Populations Share a Common Pool of Y-Chromosome Biallelic Haplotype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 USA, 97, 1999.
6. H. A. Heffner Jr., “Hittite Laws” in Law Collections from Mesopotamia and Asia Minor, Scholars, Scholars press, Pp 213-47, 1995.

作者曾任波士頓大學教授,現已退休。她目前是美國校園團契的特約同工,負責歐洲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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