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4.08.17
楊堅
信仰和生活嚴重脫節,在教會內和教會外的表現反差大,這是基督徒常常被人詬病的老大難問題。這固然與我們肉體上的種種軟弱,有時“能說不能行”(參《太》23:3)有關,但另一方面,與我們對真理的認識不清,也密不可分。
陶恕(Aiden Wilson Tozer, 1897-1963)指出,基督徒“慣於把生活分為兩部分:神聖的和世俗的”,這種錯誤認識,給他們造成“把宗教(信仰)與生活完全分割”的危險(註1)。
現實中,我們常常看見、聽見不少參與服事的弟兄姐妹,在生活中做出重要選擇時自行其是。有的人,甚至連禱告求問的形式都沒有。然而,在生活中,尤其是在重要的生活選擇上,信徒實實在在地彰顯出得救的信心,是極為重要的。
生活中的重要選擇體現信心?
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參《弗》2:8)。福音就是“叫一切信祂(耶穌)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參《約》3:16)。信,在基督信仰的極端重要性,在此已充分顯明。
正如賓克(Arthur W. Pink, 1886-1952)所說,“如果相信是如此必須,不信是如此危險和致命,我們最為關心的,就是什麼是相信”(註2)。真實的信心,最終必須以行為表現出來,因為“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 2:26)。賓克警告, “不是所有對基督的相信都使人得救”(註3)。
陶恕則進一步指出, “上帝並不向(只)願相信基督某一職分的人提供救恩”(註4)。
具體來說,讓人得救的信心必須是完全的,必須包括對上帝的真實信靠。司布真教導信徒:信心 “是由三樣東西組成的——認識、相信和信靠”,並且,“信靠是信心的命脈,沒有它就沒有得救的信心。” “清教徒習慣用‘倚靠’這個字來解釋信心,意思是‘倚身在某物上’。換句話說:就是將你全身的重量,都全部倚在基督上” (註5)。
陶恕提醒我們,極為流行的說法“基督是救主和主”,也可能誤導人忽略完全的信心才是得救的信心,“罪人可能(先)接受祂作救主而得救,而未(同時也)承認祂為主”,但上帝是“不容我們接受基督的一種職分(救主)而又拒絕其另一職分(主)”。(註6)
基於上述的討論,像亞伯拉罕那樣順服上帝的引領,做出生活中的重要選擇,恰恰是我們表現出得救信心的最適合例子。理由至少有三:
其一,在生活方面,體現對上帝的倚靠。
大多數基督徒,都不是全職傳道人或宣教士。上帝把他們主要放置在日常生活的環境中,他們就有責任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信仰,以行動體現對上帝的信靠。憑著對上帝的信靠,做出生活中的重要選擇, 顯然是這方面最不可缺少的。
其二,即使是決定瑣碎的生活小事,“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羅》14:23)。至於生活中重要的選擇, 包括信徒是否能犧牲自身利益,是否願意為信仰付出代價,都能夠明顯地體現出對主的倚靠程度。
其三,聖經和歷代聖徒都清楚表明,像亞伯拉罕那樣倚靠上帝、做出生活中的重要選擇,足以體現他得救的真信心(下文詳論)。
彰顯得救信心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信徒在生活的重要選擇上所體現出倚靠上帝的信心,是否本質上等同於,或充分可靠地反映出得救的信心?很多人不能確定。對此問題最好的回答,是聖經關於亞伯拉罕這位信心之父的描述,以及歷史上多位著名神學家、牧者的見解。
“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加》3:7)而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什麼呢?就是“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 15:6)。
亞伯拉罕跟從上帝的重要表現,乃是按照上帝的明確引領,一路搬遷。按照現今的定義,這基本屬於世俗生活的範疇。論及敬拜服事等,聖經只提到到那時爲止亞伯拉罕3次築壇拜上帝(參《創》12:7、8,13:18),以及後來他把兒子以撒獻祭給上帝——這是更偉大的信心之舉(參《創》22:2)。
“被聖靈充滿”的司提反(參《徒》7:55),臨死前講述以色列人的歷史,稱讚以色列人的祖宗亞伯拉罕對上帝的信心(參《徒》7:2-8)。他集中講述了亞伯拉罕如何倚靠、順服上帝,做出生活中的重大選擇和決定,包括移居搬家(參《徒》7:3–4)、事業發展(參《徒》7:5)、生養兒子和子孫福祉(參《徒》7:5-7)等,俱是生活事宜。
這些經文再次確認,亞伯拉罕在生活重要選擇上體現的信心,足以充分彰顯他的信心。聖經稱讚這位信心之父的信心時,從來都是指他得救的信心,並不是指單單求上帝賜福或只信神跡的“信心”,也不是與得救無關的其他類型的信心。
許多神學家、著名牧者,持有同樣的看法。
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在名著《宗教情感》中闡述:基督徒因信靠耶穌而得救的最好證據,就是聖潔的行為。亞伯拉罕信神與他所立的約,而離開自己的家鄉,就是體現得救信心的代表性例子(註7)。愛德華茲解釋:“人若相信他所聽見的來世,相信福音關於生命與永生的記載,並因而捨棄所有或至少在必要時為永生犧牲世俗利益……這正是真正信靠基督以至於得救的明證。” (註8)
萊爾(J.C. Ryle, 1816-1900)總結道,產生奇妙屬靈果效的 18世紀英國屬靈復興領袖們,他們的講道有共同的7大核心資訊,其中之一就是,“一個真基督徒,必須總能讓人通過他所結的果子認識他,必須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清楚無誤地表現出來”(註9)。
生活中的重要選擇, 常常對應著具體而且重大的犧牲、捨己。因此,信徒在現實生活中,在與自己利害攸關的事情上,在他今生最為看重的事情上,祈求並真正聽從上帝的引領,能充分彰顯得救的信心!這樣的信心,表現在多個方面, 但只有一個來源,“乃是上帝所賜的”(參《弗》2:8; 《徒》3:16)。
比教會活動更好地彰顯出信心
生活中的重要選擇,可能比參加教會聚會、活動,能更好地顯現出一個人得救的信心。換句話說,僅僅停留於愛聽聖經教導、喜歡參加教會聚會,都還不足以體現得救的真信心。
“他們來到你這裡如同民來聚會,坐在你面前彷彿是我的民。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他們看你如善於奏樂、聲音幽雅之人所唱的雅歌,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 (《結》33:31-32)很明顯,“聽話卻不去行”,如何能體現出得救的信心?
萊爾(R.C. Ryle)在名著《聖潔》中說, “只要每個主日做禮拜,一週之內在道德上說得過去”,是“表面上的基督徒”的特徵 (註10)。
在教會聚會、聽道,當然有助於(理性上)明白信心真道,然而正如司布真所說: “此刻在地獄裡,無疑的就有許多明白信心真道卻沒有相信的人。” (註11)
生活中的重要選擇,甚至可能比某些人的教會服事,更好地彰顯得救的信心。“……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太》7:22), 但主卻“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離開我去吧!”(參《太》7:23)。
傳道、趕鬼、行異能,都是耶穌和使徒們建造教會時做過的。然而,有人做了看似同樣的事情,卻對上帝並沒有真信心,因此主“從來不認識”他。對此,司布真引用清教徒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 1615-1691)的警告:
“許多的傳道人現在已經是在地獄裡,(儘管)過去他們上百次呼籲他們的聽眾盡最大的小心和努力逃脫地獄……請相信這點,就是上帝從來沒有因為一個人是傳道人而拯救他,也沒有因為一個人是很有能力的傳道人而拯救他,而是因為他是一個被稱義、得成聖的人。”(註12)
與之相比,如亞伯拉罕順服主的引領,做出生活中的重要選擇,則明確是蒙神悅納的。
結語
對於許多人,“信,現在不過是指被動地對祂(神)的道,與基督之十字架作道德上的默許”(陶恕,註13)。現今不少基督徒,認為生活中沒有明顯的作奸犯科,就體現了信心,卻不知道這遠遠不夠。我們必須在生命中有體現信心的行為,作為“得救信心的證據”(賓克,註14)。
澄清這一常常被忽視的真理,有助於糾正今天我們有意無意地只重敬拜、服事和其他屬靈事務,不重生活實踐的偏差。
在教會日益世俗化的今天,願我們都自我省察,從生活中的重要選擇做起,把信仰更多落實在生活的各方面,敬虔度日,榮耀上帝!
註:
1. 《渴慕神》第十章 “分別為聖的生活”。 https://wellsofgrace.com/books/kms/index.html
2. 《對得救信心的研究》第二部分 “使人得救的信心”。http://31team.org/
3. 同上。
4. 《是救主却不是主有這樣的一件事嗎?》https://wellsofgrace.com/messages/tozer/shizhenji/szj1-index.htm
5. 《都是恩典》第八章“何謂信心”。https://wellsofgrace.com/gospel/books/allgrace/08.htm
6. 同4
7. 約拿單•愛德華茲,《宗教情感》,楊基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3),297。
8. 同上,298。
9. 莱爾,《英國復興領袖傳》, 梁曙東等譯(華夏出版社,2007),15。
10. 莱爾,《聖潔》,李漫波、朱保平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13),87。
11. 《都是恩典》第八章“何謂信心”。
12. 《牧師的自我警醒》https://www.churchchina.org/archives/140704.html
13. 《信是一件使人困擾的事》https://wellsofgrace.com/messages/tozer/shizhenji/szj2.htm
14. 《對得救信心的研究》第二部分第五章 “得救信心的證據”。
楊堅,現在美國大學任教,參與團契主日證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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