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我們如孩童,在神學沙箱裡盡情玩耍(徐子涵)2024.11.30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4.11.30

徐子涵

【編按】本文是神學生記錄其在學習過程中,如何就常見的聖經問題來操練閱讀、提問、解釋、整合等過程,而不是要提出神學定論。此外,聖經並非是作者們在 “真空”中寫成的——出於上帝所默示的聖經,使用了不同的語言、文體來表達;展示出作者們多元的時代處境、文化背景、生活經驗、寫作風格與教育水準。我們相信,在若干年後,作者在持續與上帝的有機關係與學術研究中,會與你我一樣不斷成長,也更貼近真理

可供遊戲的沙箱

讀本科的時候,修了一節程式設計課。課程最後的大作業,是“沙箱專案”(Sandbox Project),要求學生們用那一個學期學到的知識,隨自己小組的喜好,寫一個跟生物醫學工程領域相關的程式。當時,我所在的小組寫的小程式,是透過手掌紅潤度來檢測、識別肝臟問題。

如今已經忘了自己那作業的科學性究竟如何,只記得當時英文不好,在看到作業的時候想,不明白這個“沙箱”是什麼意思。雖然程式設計中也有沙箱機制,但對於第一節課的我們來說,理解上有些過於高端。

後來,我開始玩遊戲,接觸到了 《塞爾達傳說:荒野之息》、《霍格華茲遺產》之類的開放世界電子遊戲。遊戲裡玩家操作的主角,可以在一個巨大的世界裡自由探索。我這才知道,這種遊戲也叫沙箱遊戲。也就是說,不管在程式設計還是在遊戲裡,“沙箱“都是指一個廣大世界,在其中我們可以自行選擇方向,在很大的地圖中自由探索,活出自己的故事。

現在想來,大約教授有那麼一語雙關的意味,叫我們像小孩在沙箱內遊戲一般,自由地運用想像力來搭建一個世界,享受自己寫出自己喜歡的程式的過程吧。

這與之前其他課程所設計好的固定作業是不同的:在這過程中,我們可以挖掘自己的喜好,構建自己的風格。正因為每前進一步,都可以面對各種新奇的可能性(或許超越課堂中原所設定涵蓋的內容),我們可以在自我發揮的過程中,對所使用的工具有熟練的操作與更豐富的認識。

後來,我進入了神學院。在這些年的神學訓練中,我想,我們這些一心要鑽研上帝的道的“神學人”——其實也就是每個基督徒,都可以在神學的沙箱裡盡情玩耍,享受探索和認識上帝的過程。

安全的探索環境

犯錯,在沙箱中並不是一件可怕的事。因為如果做得不完美,再嘗試一遍就是了。正是在這一遍遍的試錯中,我們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

我想,神學沙箱也應該是個安全的環境。我們可以不畏懼地去探索有趣、但聽上去好像“不正確”的想法。比方說,提出探索的問題就可以是:

上帝真的只用了六天就創造了世界嗎?

當上帝為亞當和夏娃用獸皮做衣服的時候(參《創》3:21),有動物死了嗎?

上帝是有身體的嗎?上帝的身體是什麼樣的?

當聖經形容亞伯拉罕和雅各遇見的人,是上帝的時候(參《創》18: 32),那是誰?覺得上帝沒有身體是不是一個受希臘文化的影響?

為什麼《馬太福音》說耶穌在格拉森遇到兩個被鬼附的人(參《太》8:28-34),而《馬可福音》卻說耶穌在格拉森遇到的是一個人(參《可》5:1-20)?

聖經無誤(inerrancy)和無謬(infallibility),有什麼分別?無誤真的這麼重要嗎?

耶穌是無罪的,因此將耶穌理解為代替我們的罪受刑罰(替罪代贖論),是否是唯一的理論?我們又該如何看待教會歷史中,那些其他的理論,如:中世紀流行的耶穌勝利論,亞他那修的屬性互通論,安瑟倫的欠債滿足論,等等?

將基督的工作放在法庭的濾鏡下理解,是否是一個宗教改革後才開始流行的說法?

聖經輔導是否真的符合聖經?

靈命塑造教導要在禱告中安靜等侯聖靈的聲音,如何做?如何分辨?

……

神學沙箱中的遊戲規則

在神學沙箱中探討問題,並不是任性而為,毫無規則可循。以世界的創造為例,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第一步:提問題。

很多時候,我們會很習慣於做自己一開始就領受的事情。我們對真理的認識也是如此:以為我們一開始所接受的教導,就是唯一和正確的,從而忽略探討這習以為常的教導的合理性。其實,對自己一開始所領受的資訊、認知或觀念,提出合理的疑問,是可以的。

就《創世記》所言,上帝在起初創造天地:從第一天的光,直到第六天的人。按照我們對時間的理解,看上去上帝似乎就用了6天——每天24小時來完成創造。這也是教會常教導我們的。

但是再細讀一下,就會發現,直到“第四天”,上帝才讓時間的概念出現在世界上(參《創》1:14)。難道,第四天以後,每一日的長度,才是我們現在所理解的長度?

可是就經文的行文上來看,這幾天並無表達上的差別。我們可以看經文所說的每一天都是一樣的。那如果在創造的當時,並沒有時間的概念,我們怎麼能說上帝是按照每天24小時的標準,來完成6天的創造呢?那麼,有沒有可能,我之前所領受的教導,是有什麼可以修正的地方呢?

第二步:尋找其他的理解方式。

當我們提出了一個合理的疑問時,很有可能我們大概不是那唯一提出此問的人。我們可以在重新思考問題時,探索其他的可能性。

再回到《創世記》的問題。假設我們持有聖經是上帝有機默示(organic inspiration)的立場,即上帝是使用每個作者的特點與他們的環境,來啟示祂的話。我們就要考慮到《創世記》成書時的時代背景。

神話(Myth,見文末編註),是一個古近東文學中,常被用來講述世界歷史或是遠古起源的文體。如聖經學者彼得•恩斯(Peter Enns)的定義:“神話是古老的、前現代的、前科學的,通過講述故事來探尋生命起源和存在意義的一種方式,試圖解答‘我們是誰?我們從何而來?’這樣的問題。” (註1)

那麼,如果神話是當時很常用的文體,上帝是否也可以使用神話,來對祂的百姓講述創造的故事。(聖經是由不同文體、語言所寫成的,內容則反映出作者當時所在的文化背景。編註)

請注意,這並不代表神話文體故事中的上帝,是虛構的。或者,神話文體只是提醒我們,創世的敘事,可能並不是精準的科學記錄或歷史事實,而更偏向文學作品。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最好來解讀創造故事的方式,就是透過閱讀跟他類似的作品,來找到此類文學表達的規律。

《巴比倫創造史詩》( Enûma Eliš,1792-1790 BC)和《阿迦特傳說》(Epic of Aqhat or  The Tale of Aqhat,c. 1350 BC),就是兩部可以為此提供一些洞見的作品。前者是阿卡德文學,後者是烏加列文學,都來自當時以色列周邊的文化。

《巴比倫創造史詩》中的創造,與聖經有一定的相似性。比如說,上帝和瑪律杜克(Marduk)都分離了原始的水,並在上下水之間設置了屏障。兩者都創造了發光體來提供光亮。不過,更值得注意的是兩者的形式。

《創世紀》第一章的創造,是按照七天的時間線來描述的,而《巴比倫創造史詩》則分成七塊泥板來敘述。

“七”,這個數字在古近東文學中,是個特別的表現手法,好向讀者強調完整的意思。換句話說,通過使用這樣的文學手法,敘述者讓聽故事者,預期內容的一個單元在第七天之前,是不完整的。學界常稱這個表現手法為七折模型(seven-fold pattern)。(註2)

雖然《阿迦特傳說》不屬於創造的故事,在其中也有許多“學界常稱這個表現手法為七折模型”的用法。比如說,其中描述了向巴力(Baal)和埃尓(El )求子的但以理,向他們獻上“七天”的駐殿禮儀(incubation ritual)。在聽這樣的故事時,聽眾會期待但以理的儀式完成,並期待儀式的結果。

如果“七”在古近東文學中的用法,是強調完整,顯示一個故事單元的結束。那麼,同屬於古近東文學的《創世記》,也應該有一致的用法。因此,《創世記》第一章的七日,可能並不是為了要我們認為,上帝使用歷史中的某幾日創造了世界,而是在強調上帝這一個完成了創造的舉動。

雖然用同樣的文學方式來理解《創世記》,但這並不代表《創世記》與古近東其他的創造神話之間,彼此是無差別的。

比如說,《創世記》中獨一上帝的創造,是從無到有,而《巴比倫創造史詩》中的創造,卻只是神衹們混戰的副產品。再比如說,在第六天,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類,命令人類工作並治理全地。而在《巴比倫創造史詩》的第六塊泥板上,瑪律杜克則用被殺死的神的血,創造了人類,將神的工作分配給人類,以便神可以休息。

《創世記》敘事的目的,是將人的目光引向唯一的真神上帝——祂的工作以及創造的目的,與其他神話中的神,是完全不一樣的。

第三步:回顧

當我們思考完前兩步後,我們可能會覺得自己似乎陷入了一個令人害怕的境地:我一直以來受到的教導,就是上帝使用了地球日的六天來創造了世界。然而,我現在竟然發現了其他的可能……那麼,我是不是質疑了聖經的權威?偏離了聖經的教導?

我想,對類似的情況,我們大概需要區分開聖經的真理和我們解讀的真理

聖經的文本(autograph)只有一個,而我們個人在創造歷史中的解讀,卻不能被定論為唯一的真理。面對次要的教義(如這裡拿來舉例的《創世記》第一章),也許我們不需要太過緊張——對其不一樣的理解,並不會對我們信仰的根基(基督與祂的福音)產生動搖。甚至,這樣的教義,正是我們可以在在神學的沙箱中盡情探索的。

這樣的態度,可以用來審視此文中所列舉的每一個問題。

前文提到,神學沙箱應該是個安全的環境,我們可以不害怕如此探索。在神學的沙箱中,我們可以不著急為聖經找“藉口”:有些經文看起來矛盾,又有什麼關係呢?也可以不馬上套入自己先入為主的理解。因此,我們的猜想可以更大膽,我們的解經也可以更大膽——這也是一個操練分辨能力的過程。

誠然,我們無法長期寄希望特定的人、事、物來投餵我們生命的糧。在這樣的實操中,我們將從不熟練仁義道理的嬰孩,長成能分辨好歹的大人(參《來》5:12-13)。透過我們的“大膽”,上帝的畫面在我們眼前更清晰地展示出來;透過我們自主的勤加思考,我們對上帝的認識,也更加刻在我們的生命中。

最後的反思

最近看書讀到一作者提到學習神學的目的,頓覺眼前一亮:神學確實有讓人認識上帝的功能,但最要緊的,還是讓人成為一個更有愛和富有愛心的人。(註3)

這便是屬上帝的人與不屬上帝的的人最根本的差別——魔鬼也信上帝,但牠們對上帝的認識,並沒有改變他們的行為。而屬上帝的人,因著上帝的話語,能無私地為他人的益處著想,並願他人都能過上最好的生活——這些“他人”也包括我們的敵人,和那些傷害我們的人。

其實奥古斯丁也說過類似的話。他雖然很在意神學的準確性,卻同時覺得,如果一個人的解經出了一些偏差,可最終讓他發出愛的舉動,那麼這樣的解經雖然需要糾正,但也是“無傷大雅”的。這就像“一個人錯誤地離開了大路,卻穿過田野,到達了大路所通向的地方一樣。”(註4)

雖然,作為一個培訓中的聖經學者,會讓我對奥古斯丁的解經方法有所保留,但我也認同這是一件美事。這也許可以成為我們在探索上帝感到膽怯時的安慰,亦是在神學沙箱中玩耍的鼓勵。

正因為基督已然在福音裡釋放了我,愛我,所以讓我能坦然無懼地侍立在祂的面前,觀看祂榮美;換句話說,我在基督裡罪得釋放,上帝又給了我愛人的能力,給我勇氣,可以不斷地探索真理。

上帝就好像那個看著我們——祂的孩子在沙箱中玩鬧的父親,哪怕搭建的東西毫無美感,甚至結構不良,祂也不會因此苛責我們,卻會用笑臉面對我們,看我們在祂面前快樂地思考、咀嚼、摸索、修訂、成長、更精準地認識祂……

願上帝的恩惠幫助我們更多愛祂,愛上神學思考,愛上榮耀基督的生活。

編註:古近東(Ancient Near East)的神話和中國神話,因兩地文化背景、社會結構、宗教信仰和歷史發展等因素,在文體風格上都有許多明顯的差異,如前者多以敘事詩的形式呈現,充滿象徵性與比喻,重視情節發展和人物刻畫,而後者更傾向於散文敘事,則更為簡潔、直接,以短篇或片段的形式記錄各種神話故事,更注重概念性的敘述,較少細緻的情節發展和人物對話。參考資料:《神話的意涵:東西方的比較》(Joseph Campbell)。

註:

1. Peter Enns, Inspiration and Incarnation: Evangelicals and the Problem of the Old Testament (Ada: Baker Academic, 2015), 39.

2. S. E. Loewenstamm, “The Seven Day-Unit in Ugaritic Epic Literature,” Israel Exploration Journal 15, No.3 (1965): 121-133. https://www.jstor.org/stable/27925011.

3. Charles Halton, A Human-Shaped God: Theology of an Embodied God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21), 19. 

4. Augustine, On Christian Doctrine (Grand Rapids: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Book 1, Chapter 36. https://www.ntslibrary.com/PDF%20Books/Augustine%20doctrine.pdf.

作者來自中國,本科學習生物醫學工程。自Talbot神學院獲道學碩士後,現在杜克神學院學習,主修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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