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予健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11期
問題之關鍵:何為頭
人的本相,在家中最容易毫無顧忌地暴露出來。例如許多人在外面,對人可以客氣忍讓,以致受氣。一回到家卻只想出氣解恨。偏偏甘心作“安全閥門”(出氣管道)的配偶少之又少,結果是雙方都生氣,造成更深的傷害。
從大陸來的弟兄姊妹,或許還記得這麼句話:“家裡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國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因為在官方的意識型態中,一心為公的人不該老是顧念家中之 事。但神從來沒有將家庭的事當小事看,祂要家庭成為基督徒靈命更新、彰顯祂榮耀與權柄的重要所在。所以,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五章提到:神吩咐作丈夫的效 法基督,以捨己的愛來愛妻子;作妻子的要效法基督,以虛己的樣式來順服丈夫。
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以弗所書》 5:22),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 (《以弗所書》5:23)。在男女平權觀念深植人心的今天,覺得這節經文難以消化的姊妹,恐怕不在少數。基督教自由派的解經家就認為,保羅這麼說,顯然受 到了時代的局限。他們宣稱這種男尊女卑的觀念並不是神的意思,因此就沒有必要順服這種過時的教導。
但這真是過時的教導嗎?保羅真的主張男尊女卑嗎?這裡根本的問題,是出在對“頭”的理解上。許多姊妹想不通的是:家中為什麼要有個“頭”?為什麼不能男女平等?要不就大家都不作頭,要不就兩個人都作頭?
這想法似乎有道理,可惜行不通:夫妻意見不同是常有的,怎麼解決呢?民主投票嗎?一票對一票,問題還是存在。有人會說:“這簡單,誰對就聽誰的嘛!”需知夫 妻爭吵本來就是因為雙方各執己見、不肯服輸才吵,更何況許多時候,不同的意見,只顯出不同的偏好,與對錯無關。這時又該聽誰的呢?
“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55:9)。神的創造帶來的是秩序,絕非混亂。當保羅說“男人是女人的頭”時,他所依據的是神創造安排的超越性(《哥林多前書》11:8-9),而非當時的文化習俗。
聖經對“頭”的解釋,與世俗世界是完全不同的。在世俗之人眼中,誰作頭誰就神氣,已作頭的就想保住自己的權力與地位,甚至可以為此不擇手段。
基督教反對這種抓權的觀念,但並不是不要首領。聖經記載,當耶穌的十二門徒為“誰可為大”起了爭論時,耶穌說:“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加福音》22:26)。祂為門徒洗腳,就是最好的榜樣。
耶穌是普世教會的頭,但祂不是以神的身份逕直宣佈、強制執行的。而是“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而且“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立祂為教會的頭,“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立比書》2:6-9)。
丈夫的職分:捨己的愛
耶穌在這裡為我們作丈夫的,立下了作頭、作首領的榜樣,就是用捨己的愛與服事的方式,來承擔家中作頭的一切責任。祂從來不曾這樣吩咐過男人:“你是家中的 頭,你的責任就是逼妻子順服。”反而這樣期許:“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25)。
這種捨己的愛是無條件的,並不以妻子的順服作前提。我們許多作丈夫的,發現自己很難贏得妻子從心底發出的尊重與順服。這或許說明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在愛妻子 的這門功課中,神還沒有批准我們畢業,我們還有許多尚待操練學習的。因為,如果作丈夫的像愛自己那樣愛妻子,又如同基督待教會一樣,又有多少妻子會不敬重 順服丈夫呢?
有些弟兄也許會問:“當妻子不可愛的時候,也要愛她嗎?過去談戀愛時,她妝扮得宜、溫柔可人,如今卻叨叨不休、暴躁易怒。我怎可能還像以往那樣喜歡她呢?”
關于這點,讓我們從兩方面來思考:
第一、妻子會變得不可愛,最可能的原因,是她沒有感受到丈夫全心全意的愛。換句話說,妻子如此的變化,丈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神為什麼一再強調丈夫要愛妻子?因為祂以不同于造男性的方式來造女性:神用男人的肋骨造女人,是為了讓女人被男人貼心地疼愛。
有人說:“愛情是男人的一部份,卻是女人的全部。”這話雖然忽略了更大的真理,卻也有它一定的根據。得不到愛情滋潤的妻子,不可能有真正的快樂。她會逐漸變 得抑鬱傷感、情緒失控,有的就以強悍的言行將自己武裝起來,終于失去了女性最可貴的溫婉氣質。因此弟兄們若遺憾妻子不夠可愛,就該檢討自己是不是愛得太 少。
第二、真正的愛情,不能單靠源于兩性間互相的愛悅吸引。我們稱這種吸引為情愛(Eros)。情愛雖然有時來得出其不意、不由自主,卻 是一種有條件的喜歡。而“喜歡”是一種顧客心態,目的是滿足自己的需要。它不能構成牢固的愛情基礎,因為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永不失去“喜歡”的感覺,就如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永不生病一樣。
在神的旨意中,情愛需要有聖愛(Agape)來堅固保守,才能歷久彌新。聖愛是無條件的愛,它要求的是從主 而來的謙恭事奉的心,和靠主得勝的意志。聖愛是僕人心態,目的是為了守護對方一生的幸福。在基督教的婚姻觀中,唯有聖愛才能構成婚姻的真正基礎,而婚禮的 盟誓要由聖愛中的意志來貫徹。
亞當說夏娃是他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保羅則以人和自己的身子作為比喻,說明丈夫與妻子的關係,是超越 “喜歡”,而進入意志之愛的。隨著年齡增長,身材變了,這樣那樣的毛病也紛紛出現,我們不再覺得自己的身子令人滿意。儘管如此,我們絕不會苦待、忽視自己 日漸衰殘的身子,反倒加倍地保養顧惜。
主所要求于弟兄的,就是用這樣的愛來愛自己的妻子。願我們這些作丈夫的都來到主前,讓祂教導我們如 何愛妻子。而這愛,將引發妻子也以愛來回應。聖經上說“愛妻子的,便是愛自己了”。當妻子因丈夫的愛而更美麗、更智慧,對丈夫更溫柔、順服,也更敬重、關心,那不就是每位丈夫最需要的嗎?
為妻之道:智慧的順服
神要夫妻彼此相愛。但同樣是愛,表現的形式卻男女有別:丈夫對 妻子要表現出憐香惜玉、捨身保護的愛;妻子對丈夫的愛,則要以敬重、順服、溫柔的方式來表達。聖經中不只保羅這麼說,彼得也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 己的丈夫。”(《彼得前書》3:1)許多作妻子的聽到“順服”一詞,就覺得刺耳,認為順服是弱者的表現,似乎太不符合平等自主的婦解精神。又覺得丈夫有諸 多缺點,很難令人服氣,還有也怕一旦示弱,配偶就會得寸進尺、騎到頭上來,那時再想“收復失地”就難了。
讓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檢討這些想法:
第一,順服是否意味著女人的地位較低呢?在世俗世界中或許如此,但在基督裡卻不一樣。正如基督存心順服天父,但聖子在三一神的位格裡,並不是次一等。或順服或作頭,都只是神為弟兄姊妹在成聖道路中,所規定的功課及事奉方式,是祂美好的心意,並不意味著兩者地位有高低。
第二,順服是否意味著軟弱無能呢?恰好不是。人不能順服,是罪性使然。聖經所教導的順服,是帶著智慧與勇氣的主動選擇,絕非軟弱無能的表現。一個人軟弱,表 示他缺乏做抉擇的膽量,只能依賴與屈從在他人的意志之下。而主動的順服之所以難得,正因為它是自由意志的選擇,意志不堅定,就無法堅持順服。
第三,為什麼神要吩咐丈夫作頭,讓妻子來順服,而不是妻子作頭,丈夫順服呢?我們若敬畏神,就會發現祂這樣的決定裡面,實在深藏著奇妙的智慧。
神設計男女有別,這點從男女雙方擇偶時的傾向就可以看得出來:男子和女子交往時最感到滿足的,是被敬重。他認為女子最動人之處,是小鳥依人的溫柔;而女子無論才華怎麼高、能力怎麼強,她都不希望丈夫比她弱,她要倚靠在丈夫寬厚的肩頭上。
作妻子的若發現丈夫缺乏偉岸陽剛的氣度,遇事唯唯諾諾,必然深感失望。因此妻子若希望丈夫可以“仰望而終身”,作她生命航程的避風港,唯一的選擇就是讓丈夫作頭來保護她。妻子主動而溫柔的順服,可以激發起丈夫對家庭的責任感,與對她的呵護憐惜,這就是神的設計與心意。
第四,有的妻子說:“我丈夫有哪一點值得我順服呢?”言下之意,似乎丈夫首先要夠得上某些標準,才配得順服。其實順服是主對作妻子的命令,是沒有交換條件的,順服丈夫就是順服神。妻子順服,並不表示丈夫樣樣比她強,而只因她的角色是妻子而已。
更何況人的標準並不可靠,一代哲人蘇格拉底與美國總統林肯的妻子都是有名的悍婦,她們不覺得自己的丈夫配得順服,但蘇格拉底與林肯總統果真不配嗎?
第五,順服是否意味著作妻子的處處被動,不再學習知識和本領,只一味地等待丈夫發號施令呢?當然不是。順服不是怠惰無為,更不是沒有自己的看法。《箴言》 31章中那位才德的婦人,“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她除了“以能力束腰”、勤奮工作,又“張手賙濟困苦人”之外,還是個“開口就發智慧”的婦女。
最美的是她使丈夫一方面“心裡倚靠她”,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眾人所認識”。這就是所謂成功男人背後的那位女人:她自己並不缺乏能力,但她的智慧使她選擇溫柔、順服之道,讓丈夫作頭、出頭,而建立了美滿和諧的家庭。
由此可知,順服實際上是一種更高明、更需要智慧的藝術。作妻子的若掌握了順服的主動權,就稱得上是智慧婦人了。
所羅門王說:“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愚妄婦人,親手拆毀。”(《箴言》14:1)可能有人問,既然神宣布丈夫是家中的頭,為什麼卻又說家室是智慧婦人所建立的呢?是否自相矛盾呢?
不是。原來,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擁戴、“委任”她的丈夫作家中的頭。在這個意義上,任何一個家,若沒有妻子誠心的認可與堅定的扶持,丈夫永遠無法作真正的頭--他頂多可以成為家中的霸主,卻作不了頭。
如果作妻子的不願主動委任丈夫作家中的頭,最可能出現的情形,就是家中長期權力鬥爭,誰都怕被對方騎到頭上。家不再是愛之窩,倒成了角力場。
其實在家庭的戰場上,是沒有勝利者的。對妻子而言,所謂“角力的定局”,不外乎下列三種結果:
一、她得到一個逞能、兇狠、強出頭的霸道丈夫。妻子在他眼裡,只不過是個需要壓制管束的對象。這種情形下雙方心裡都滿是苦毒,誰也得不到對方的愛。
二、丈夫因不被尊重而自我形像低落,在家中不知所措,在事業上渾渾噩噩,不知道妻子是否還希罕他主動的愛。
三、丈夫變成一個樂得百事不管的客居者,在家中不挑任何擔子、不負任何責任。他以這種“樂得清閒”的消極態度,來作為無言的抗議與抵制。
這三種丈夫雖然表現各異,但顯然都不是為妻者所想要的。因此姊妹們若想得到丈夫憐香惜玉的愛,就絕不能以“鐵娘子”的面貌,處處和配偶競爭。
前提與源頭:尊主為大
作丈夫的不願主動愛妻子,與作妻子的不願主動順服丈夫,都是愚妄的表現,偏離了神的心意。充滿鬥爭氣息的婚姻關係,很可能要不就是在吵鬧中以離婚收場,要不就是夫妻中的一方被第三者的体貼溫柔所吸引,造成外遇的悲劇。無論是離婚或外遇致使家室被拆毀,都是極為痛心的。
弟兄們若想使妻子更美麗可愛的話,就要無條件地、捨己地愛她;同樣的,姊妹們若希望自己的丈夫更有男子氣概、對家庭更有責任感、對妻子更憐惜愛護的話,就要無條件地順服他。
真正的夫妻之愛是生命的流露,雙方都以順服神為前提,在祂的愛中彼此相愛。願我們都效法基督,也讓祂作我們的一家之主,在美好的婚姻中享受神的祝福。
作者來自上海,現為加拿大溫哥華信友堂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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