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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詞彙知多少?(一)(李秀全/林靜芝)

李秀全/林靜芝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7期

       近年來,我們看到“沉睡的中國”已漸漸甦醒,成為主所使用的 “宣教的中國”。各地華人教會,在普世宣教事工上開始起步,不僅紛紛成立差傳委員會,差傳宣教年會也如雨後春筍般的舉行。但是,華人教會要挑起普世宣教的 重責大任,需要有整体的規劃,而且全面性的運作,一定要從“基點”開始。以下是我們對宣教的基礎詞彙的一些認識,盼望藉著對基本詞彙的瞭解,進而認識什麼 才是真正的宣教。

(一)差傳(Missions)

        《牛津字典》1598年首次在字典中加入此詞。現代一般對此字的非宗教定義為:打發人去完成一項特殊的目的(Sending someone forth with a specific purpose)。

        在宣教學的範疇裡,“差傳”與“宣教”在意義上稍有不同;“宣教”(Mission)指廣義、整体性的福音行動。而“差傳”多從狹義與專業的角度,意指“被 差派去傳揚”。在超地域、超種族、超語言、超宗教或超文化等前題下的“宣教”(Mission),就可稱之為“差傳”(missions)。

(二)宣教士(Missionary)

         從英文顧名思義,應為帶著使命的人(A Person with a Mission)。所以,廣義地說,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是順服主耶穌基督大使命的“宣教士”。但從狹義的角度,“宣教士”乃是指被差派參與跨越地域、文化、種族、宗教與語言的福音傳人。

“宣教士”可大略分為六類:

       (1)全職宣教士(亦稱Full-time Missionary為長期宣教士):被“母會”差派,加入一個“差會”,在宣教工場至少參與為期一任以上之宣教士(一般差會以四年為一個任期)。

       (2) 帶職宣教士(亦稱Tent Maker織帳篷的人,意即像保羅一樣,一面有織帳棚的職業,一面在各地宣教。參見《徒》18:3):此詞原于1946年第一屆學生宣教大會 (Urbana青宣大會之前身)後,有幾位與會者以英語教師身分遠赴阿富汗宣教。其中一位Christy Wilson寫了一本書,名為“Today’s Tentmakers”。以後Tent Maker即成為“帶職宣教士”的同義詞。

        (3)短期宣教士(Short Term Missionary簡稱“短宣”):短期在宣教工場觀摩、學習、体驗並分擔部分當地事工之宣教士。

        不同差會對“短期宣教士”安排的時間長短不同,有兩年、一年與六個月不等。“短宣”往往是進入“長宣”的第一步。

       (4)協力宣教士(Associate Missionary):以個人某種專業的身份參與一個差會之基督徒,與該差會並無生活供應的隸屬關係,只在事工上與該差會之宣教士配合,並接受該差會之安排、指揮與督導。

       (5)後援宣教士(Supportive Missionary):如同軍隊中的後勤部隊,是差會在本國或工場辦公室的同工。負責照顧前線宣教士的福利與一切差會的事宜。

       (6)實習宣教士(Intern Missionary):短期在工場參與事奉,為進一步尋求神的引導,並確定是否加入某一個差會成為全職宣教士的基督徒。

(三)差會(Mission Agency)

        差派宣教士的機構,負責甄選、裝備、照顧宣教士、以及開拓推展宣教。“教會(母會)是差傳的主体,“差會”是教會差傳的手,伸到教會不能到的地方。”(見林安國牧師《攀上高峰》p.8)

        目前華人教會有兩種“差會”:一為以宗派為主之“差會”,一為超宗派之“差會”。

(四)母會(Mother Church)

        差派宣教士的教會,也是宣教士隸屬之教會。“母會”負責宣教士的後援與關懷;是忠心為宣教士代禱也在經費上供應宣教士的後盾。“母會”要與宣教士所參與的差會保持直接而密切的關係。

(五)第三世界(The Third World)

        指非洲、亞洲、南美洲以及大洋洲地區的經濟不發達國家。二十世紀40年代首先在法國知識份子圈內流傳。1955年全球不結盟國家會議于印尼舉行,“第三世界”為參加該次會議之國家的自稱。

        後來,這些國家逐漸成為區別于經濟發達國家(第一世界),以及經濟較發達國家(第二世界)的第三勢力。“第三世界”人口約四十億(佔全球人口之三分之二),故又稱為三分之二世界。(The Two-Third World)

(六)10/40之窗(10/40 Window)

        由西非至亞洲,北緯十至四十度長方形的地區。此狹長的地區有六十個國家,包括中國,約有超過卅億的人口。

        1974年在瑞士洛桑會議,Ralph Winter 以此區域之“Unreached People(未及之民)”向與會之福音派領袖,提出嚴肅的挑戰。1989年在菲律賓馬尼拉第二屆洛桑會議上,Luise Bush 首次以“10/40之窗”,向大會提出宣教的新策略;以“種族”來劃分未及之民的傳統理論,改為以“地區”來劃分。

        宣教學者認為,“10/40之窗”有三個特點:

       (1)全世界最廣大之“非基督教地區”。(十億回教徒,十億印度教徒及超過十億的佛教徒、民間宗教信徒及無神論者等住在此區。)

       (2)赤貧地區。(全世界八成以上最窮的人住在此區,約有廿餘億人口,每日所得低于一點四美元。)

       (3)基督教宣教士最少的地區。(全球只有極小比例的宣教士在這個地區宣教)。

        讀者若有興趣,可在WWW.AD2000.ORG/1040OVR.HTM等網站得到更詳盡的資料。

(七)同文化(M1)、近文化(M2)、異(跨)文化宣教(M3)

       (1)指三個階段的宣教事工;由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同文化)開始,經過撒瑪利亞(近文化),把福音再傳到地極(異文化)。

       (2)指不同對象的宣教事工:宣教士與宣教對象,文化相同的為“同文化宣教”,文化相似就是“近文化宣教”,完全不同的“異文化宣教”。

(八)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

        比宣教士先進入宣教工埸的當(本)地百姓。在美洲,白人對殖民地的印地安人,稱為“原住民”。今天,華人大量遷居北美或西歐,從宣教的意義上來看,白人也可被稱為“原住民”,也應是華人教會宣教的對象。

(九)移民宣教(Emigrant Mission)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國某系統之家庭教會,向全國各地差派福音宣教使者,開始“移民宣教”,對象為少數民族。他們對國外宣教也已有初步的計劃,特別是中國的鄰近國家(緬甸、印度、北韓及阿拉伯國家)。(待續)

作者現任美國校園團契/海外校園海外事工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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