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門教與基督教有甚麼區別?(黃彼得)

黃彼得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5期

    問:多次遇見能講中文的西人。兩人一批,胸前帶有名牌,寫著:“末世聖徒基督教會XXX長老”。聽說這就是摩門教的傳教士。一個朋友說,這是異端邪說。請問摩門教與基督教有甚麼區別?

     答:我先介紹摩門教簡史。後列表比較兩者的信仰。

     摩門教於1830年4月6日,在美國紐約州的Fayette成立。創立人Joseph Smith(1805-1844)。自稱十四歲時,有二位天使向他啟示,說基督教的各宗派都是墮落的。他又聲稱十八歲時天使Mornoi向他顯現,指示他摩門經的金片,名為“烏陵和土明”。金片是用埃及文、希伯來文、亞述文和亞拉伯文綜合寫成的。他將之譯為英文。(其實他自己并不懂那些中東文字,如何翻譯是個大問題)。二十五歲時,將之出版,名為“摩門經”。

    1843年他推行多妻主義。1844年遭伊利諾州州長下令逮捕下監。不久,死在監牢裡。此後該會由木匠Brigham Young領導。因地方群眾反對多妻,及謬講聖經真理,楊氏與門徒就遷至猶他州鹽湖城。1877年楊氏去世,遺下妻子十七人。但多妻主義被其繼任 Wilford Woodruff(1807-1898)於1890年廢止。該教派并于1890年推行“聖洗代替論”,就是摩門教徒可替已死的親屬洗禮,使他們得救。又有 “代替結婚印証論”。就是一對摩門教徒,可以代替已死的夫婦舉行婚禮,使他們死後仍為夫妻。為經費充足,強迫信徒實行十一奉獻,青壯年信徒要二年義務傳摩門教,贏得功勞。

基督教與摩門教基本信仰的比較

基督教  摩门教
1. 新舊約聖經為神所啟示,是信仰唯一的基礎 1. 《摩門經》、《教義與聖約》二書為信仰最高的權威。
2. 神是靈,是獨一的真神(《約》4:23-24; 17:3) 2. 神有與人類接觸的物質身体,有數不清的神祇。相信多神論。
3. 人未出世前不存在。 3. 人出世前是靈界的活物。
4. 亞當、犯罪前已有生兒養女的能力(《創》1:26-28) 4. 亞當夏娃犯罪後,才有生育的能力。始祖犯罪是好的事。
5. 人是受造的。接受基督的重生,可得神的生命,作神的兒女,但不是神自己。(《約》1:12; 3:3, 5; 《羅》8:14-16) 5. 人遵行摩門經的教訓,不必悔改、接受耶穌的寶血救恩,和聖靈的重生,就可以成為神。
6. 人是倚靠基督寶血赦罪,因信神福音的大能得救,稱義。(《羅》3:24-26; 1:16-17;《來》9:12-14, 22)。 6. 人是倚靠遵行《摩門經》和《教義與聖約》兩書的教訓而得救,不是信靠基督寶血的救贖,不信基督寶血赦罪的救恩。
7. 基督是唯一道成肉身,唯一彰顯父神的榮耀形像(《約》1:14-18; 《來》1:2-3) 7. 靈界的所有神祇都可以道成肉身。
8. 耶穌再來是結束物質的天地,而實現屬靈(非物質)的新天新地,就是新耶路撒冷,也就是新婦和新郎,就是信徒與基督完全的合一(《啟》21:1-22:6) 8. 耶穌再來時,要在美國的Missouri州,獨立城,建立千禧年國度的首都,名為錫安城。
9. 一夫一妻制度,為要得虔誠的後裔(《創》2:24-25; 《瑪》2:14-16)。  9. 提倡多妻主義,教會高級職員的資格之一,是最少三個妻子(此例已廢除)。
10. 洗禮是作主耶穌的門徒,與主合一,順服主的領導過一生的日子,並為主作見証的心願與表記(《太》28:19; 《羅》6:3-6; 《林前》10:1-2; 《太》3:15-17)  10. 由摩門教的祭司施洗才有功效,且可由摩門教徒替已死的親人受洗,使死了的親人得救。
11. 重生得救的信徒,有聖靈和主耶穌住在心中,教導信徒明白真理,遵行真理,過勝賂過試探引誘的生活。 11. 沒有這真理,只靠自己的努力去遵行《摩門經》與《教義和聖約》兩書。但事實上無人能行。
12. 信徒在世的生命、財富、才幹、兒女,都是神所託付的,所以要忠心管理、使用,向神負責。 12. 沒有這教導。信徒的二年傳道,和十分之一的奉獻就完成責任。
13. 相信基督再來,身体復活,進入永恆與基督合一。 13. 沒有這教導。
14. 信徒在世最高目標,是按神的旨意而活,對未信者作見証,引導他們同得基督寶血的救恩。 14. 為摩門教而活,遵行摩門經的教導,引人歸入摩門教。

     摩門教的傳教者向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介紹他們的信仰時,都使用聖經,並稱自己也是基督徒。這利用基督教的名譽和聖經去欺騙人的行為,是魚目混珠,冒名頂替的勾 當。一旦進了摩門教,就強調《摩門經》,和《教義與聖約》兩書。他們不敢將《摩門經》與聖經的真理做全面的比較。所以雖名為“末世聖徒基督教會”,但與聖 經所啟示的基督寶血所救贖的信徒、所建立的教會毫無關係。所以從基督教的聖經真理來看,摩門教的教導是異端邪說,是不能叫信徒得赦罪救恩,得永生的人為宗教。

作者是三一神學院神學博士,曾任印尼東南亞聖道神學院院長,現住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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