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於《舉目》官網 天下事
註:本文是針對“是否接受同性婚姻?”與 “同性性行為是否有罪?” 這兩個議題,作相關資料整理。在本文中,90%-95%的研究訪談者個人資料,是完全保密的。“同性戀” 更多定義為同性“性行為”,而不是同性“性傾向”。
美國基督徒的立場
根據基督教研究機構LifeWay Research的3項按地區分配的隨機抽樣調查顯示,2014年美國新教牧師中,對同性婚姻,有82%表示不認同(分“非常不同意”Strong disagree, 與“有些不同意”Somewhat Disagree兩個項度),較2010年下降了3%。
有趣的是,在人數越少的教會中牧養的牧者,對同性婚姻的接納度越高。
但在一般美國民眾中,只有43%不認同性婚姻合法。見下圖:
研究發現,在教育水平、年齡、種族和宗教等類別中,不同群體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支持比例,也彼此不同。筆者將其現整理如右圖。
2014年秋,根據LifeWay Research的研究,在贊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基督徒中,以天主教(56%)人數最多(註1),福音派基督徒(Evangelicals。註2)的人數最少(30%)。
由Pew Research Center提出的研究數據,不僅也證實此現象,且顯出以白人為主的福音派基督徒,在2014年甚至大反潮流,下降了對同性婚姻的支持率。
美國民眾的立場
美國福音派教會的堅持和保守,比較21世紀美國對同性婚姻加速的接納度,確實顯得格格不入:
此外,在各個世代層中,對同性婚姻立場的明顯不同,或許也反映出在其他議題上,也會出現這類分歧,包括在教會之中(註3):
自從2003年,美國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 State)州最高等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合法後,今天在美國,已經有36州、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以及21個印第安部落司法區內,可合法進行同性婚姻。
2015年1月9日,美國最高法院表示,將就同性戀者婚姻是否符合美國憲法,在2015年4月28日,進行辯論(oral arguments)(註4),並預計於2015年6月,做出最終裁定。
而早於2005年,鄰國加拿大,已是同性婚姻全面合法化。
因此,在2013年的研究已顯示出,在不認可同性婚姻的群體中,有人也同時認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勢在必行。
是什麼影響人的觀念改變?
在過去兩年,不同的研究顯示,與同性戀者的個人友誼,是影響人們對同性戀看法的重要因素。
不但在非基督中如此,連最保守的福音派基督徒中,也是如此。
研究發現:
1. 有同性戀朋友的福音派基督徒中,38%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相對無同性戀朋友的福音派基督徒,只有20%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
2. 有同性戀朋友的福音派基督徒中,62%同意同性性行為為“罪”。而無同性戀朋友的福音派基督徒中,70%同意同性性行為為“罪”。
教會何去何從?
相信同性戀是天生者中,美國女性(47%)比男性(35%)高;研究所以上者(58%)比大學修課未獲學位(38%)和高中以下者(35%)高;美國白人(44%)比美國非裔(20%)高;白人非福音派新教徒(52%)比白人福音派新教徒(18%)更多。(2013. Pew Research Center)
他們不認為,同性戀(同性性行為)是來自對生活方式的選擇。基於對同性戀形成原因的認知,其中有人可能也因此認為,同性戀性行為是必然之果,而不是道德問題(不是“罪”)。
如果沒有基督信仰的依據,這些在人際影響、智識訓練、社會地位或經濟能力,皆較佔優勢的群體,必然給予同性性行為與同性婚姻,更為有利的支持。而精英更以群相聚,彼此影響。
面對如此大趨勢,反對同性婚姻者,應該默認現實、順眼潮流,還是堅守信仰,繼續爭取合乎信仰的公民權益?
面對這些數據,華人基督徒或許也可趁機重申自我定位,或重新整理自我定位之依據,正如使徒彼得的勸勉: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彼前》3:15-17)
我們顯然應該更多走出教會,在個人專業上精進;並在堅守正統解經立場的同時,與這個世界、不同的世代,建立起溫暖、平等、尊重而又可對話的關係。
因基督信仰賦予我們一個身份——成為真理與愛的介紹者。
其中,真理,給予人們準則;愛,給予人們實踐準則的激情、毅力和勇氣。
註:
1. 參《舉目》官網:
教宗與福音派領袖在婚姻、性傾向方面的對話(裴重生編譯)2014.11.26 http://behold.oc.org/?p=25207。
酒吧裡的同性戀和福音派:超越文化的戰爭(裴重生編譯)2013.12.20
http://behold.oc.org/?p=17860。
2. 福音派(evangelic 或 evangelical)是西方基督教新教的一個運動,而非一個教派,其與自由派、基要派等相區別,常被視為自由派和基要派的中間立場。源自“ευαγγελιον”,即“好消息”,並無教派之意。
18世紀在德國的敬虔主義(Pietism)、英國的循道主義(Methodism)和在美國的大覺醒運動(The Great Awakening),都一再引起福音派覺醒(Evangelical Awakening)。其中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芬尼(Charles Finney)、德懷特•萊曼•穆迪(Dwight Lyman Moody)等人,都被視為福音派的重要人物。19世紀,隨著自由主義神學的興起,使正興起的福音派一度衰落。
1951年,世界福音團契(World Evangelical Fellowship)成立於荷蘭,為保守之福音組織。前身即1846年成立於英國到世界福音聯盟(World Evangelical Aliance)。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神興起葛培理(William Franklin Graham)福音佈道事工,他自然成為福音派的領袖。
1947年成立的富勒神學院(Fuller Seminary),是福音派復興開始的標識。首任院長神學家歐欽歌(Harold J. Ockenga),指明基要派的錯誤:只有理論爭辯,而缺乏實際行動;多疑而好戰;策略錯誤,只消極的分離;結果錯誤,未能體察神學界和社會形勢的轉變——不關心社會問題。
1956年,《今日基督教》雜誌(Christianity Today)創刊,由富勒教務長Carl Ferdinand Howard Henry任主編,並邀請F.F. Bruce, John Stott, G.C. Berkouwer, Bernard Ramm, 與Clarence E. McCartney等,為特約撰稿編委。
《今日基督教》至今仍為福音派最重要、具有世界性影響力的雜誌。
1966年,葛培理佈道團倡辦了世界福音會議,由亨利任主席,發表福音派宣言。1974年,更促成了福音派最重要的洛桑會議。
更多關於福音派的討論,請參考:
熊璩整理,福音派的過去和未來, http://behold.oc.org/?p=14284。
王偉成,淺論基要派與福音派運動 ,http://behold.oc.org/?p=14286。
平后君,修築橋樑的人 ──回應《福音派的過去和未來》 http://behold.oc.org/?p=6919。
3. 若關心華人教會新生代的議題,可參考
臨風,亞裔新生代基督徒的走向,http://behold.oc.org/?p=25579。
4. 2015年4月28日,美國最高法院將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行2.5 小時的辯論。
此辯論的核心問題包含:
1)州政府禁止同性婚姻是否違憲?
2)是否應該承認在其他州合法結婚的伴侶?
主要辯論內容:
1. Does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require a state to license a marriage between two people of the same sex?
2. Does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 require a state to recognize a marriage between two people of the same sex when their marriage was lawfully licensed and performed out-of-state?
根據紐約日報中文版的報導(http://cn.nytimes.com/usa/20150429/c29scotus/):從週二的辯論來看,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內部在這一問題上存在深刻的分歧。
讀者可參考:
邱慕天,《論同婚 美最高法院意見分歧(20150429 今日美國)》https://anntw.com/articles/20150429-pNZw
關於美國同性戀運動/同性婚姻合法化之發展略記,可見下圖:
參考鏈接:
http://www.wnd.com/2015/04/rubio-no-constitutional-right-to-gay-marriage/
http://www.focusonthefamily.com/socialissues/promos/supreme-court-marriage-decision
https://familyfoundation.org/2015/04/stand-and-pray-for-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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