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學信
本文原刊於《舉目》80期與《舉目》官網2016.09.02
在尼采(Nietzsche)眼中,謙卑是“奴隸的德行”,是弱者的天大謊言,將懦弱狡猾地偽裝成幾可亂真的美德。對弗洛依德(Freud)來說,那是一種自虐負罪的情結。大衛‧休謨(David Hume)則將謙卑諷為“修士美德”,因其貶低人且對人類社會毫無貢獻(註1)。
在高舉權力和自我擴張的古老文化中,謙卑遠不是令人激賞的特質,反而被人輕蔑。亞里斯多德(Aristotle)不曾使用謙卑一詞,斯多葛學派(Stoics )和柏羅丁(Plotinus)的思想也不重視謙卑。
在古希臘、古羅馬的倫理中,“謙卑”不算美德。相反,這個詞大概類似於“被壓”或“受貶”,幾乎普遍用於貶義句中,和卑賤、被奴役、不重要等狀態同列(註2)。
在推崇成就、依靠自己的現今,在以“唯我,先我”為生活哲學的現代社會中,謙卑也很難和“自我感覺良好”的文化和睦共存。謙卑是被鄙視和忽略的。
聖經的態度
聖經對“謙卑”卻毫無藐視。
“謙卑”這個詞, 源於拉丁文“humus”,被譯為“地”或“土”,其意為“卑微的”。“humus”這個詞顯示出與地土的連結,更甚,是與這地上所有之物的連結。
《創世記》提醒我們,人類乃源於地上的塵土:亞當出於塵土,人類原是卑微(Adam from admah; humanity from humus)。
謙卑的人是腳踏實地的,他們不背離本性。他們接受他們的起源,並且滿足於他們的所是。既然造物主賦予人類生存,又掌管國家和個人的歷史,謙卑是在祂面前唯一合宜的態度(註3)。希伯來文聖經中,謙卑之於貧窮,並苦難之於社會底層,都有著密切的關係。
在舊約中,謙卑是“anawim”這類人的態度——他們是耶和華的窮人,沒有自己的財力,只將自己完全奉獻給上帝。而上帝總是垂聽窮人的呼求(參《出》23:6;《申》15:4、7、11,24:6、10-15、17-22;《摩》2:6-7;《彌》6:8;《番》2:3、3:12-13)。
儘管這種人在世人眼中是卑微的,卻是上帝特別關注的對象。他們因上帝的良善,而完全倚靠祂。那些不公平對待他們的權富之人,則被先知們稱為“耶和華的敵人”(參《賽》3:14-15;《耶》2:34,5:28;《摩》2:6-7,4:1)。
縱觀新約,謙卑與貧窮、政治弱勢或受壓迫等狀態,也不相干,反而出現在美德列表中:
《歌羅西書》3:12命令基督徒穿上“慈悲、善良、謙虛、溫柔和耐心”,可見謙卑含有真誠之愛(參《西》3:14;《林前》13:4-5)。
謙卑也是忘記自己、以他人為中心的特質。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參《腓》2:5-11)。
面對上帝道成肉身的真實之愛,耶穌的門徒必須像小孩子一樣謙卑(參《可》10:15),才能進入耶穌基督的國度。
門徒必須有基督耶穌的心。基督耶穌向謙卑的人應許那國度(參《太》5:3):“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學我的樣式。”(《太》11:29)
耶穌心甘情願接受十字架時,更賦予了謙卑最深的表達:“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應有的姿態
基督門徒的謙卑,不僅對上帝,也對基督徒群體中的弟兄姐妹,對一切擁有上帝形象的人。耶穌的謙卑便是榜樣。當祂為門徒洗腳時,祂提供了示範:“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約》13:14-15)
謙卑與愛是緊密連結的,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章對“愛”所描述的,謙卑會成為無私(註4)。
謙卑是耶穌的特質。若將所有談耶穌謙卑的經文放在一起,從《腓立比書》2章7節的虛己,到《約翰福音》13章的為門徒洗腳,我們能充分認識祂的這一特質。因此,新約聖經多處提及,謙卑是基督徒應有的姿態。
許多教父,如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俄利根(Origen)、女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大巴西流(St. Basil)、普瓦捷的依拉略(Hilary of Poitiers),安波羅修(St. Ambrose)和約翰屈梭多模(St. John Chrysostom), 普遍地將謙卑理解成第一美德或靈性的根基(註5)。
例如,大巴西流聲稱,謙卑是所有美德中最高尚的,因為它涵蓋了其他美德。屈梭多模則描述謙卑就像“大海”,所有其他美德都將錨拋定其中(註6)。
第五世紀深具影響力的作家約翰‧卡西安(John Cassian),聚焦於謙卑,不僅將之視為治療驕傲的良藥,也是其他美德建立的根基,是“一切美德的母親和女主人,它是救主確切且極美的禮物。”(註7)
與卡西安同時期的奧古斯丁(Augustine),將謙卑理解為宗教美德,因他明白順服上帝是謙卑的主要動機。奧古斯丁稱:“謙卑來自別的地方,來自那原本為至高卻甘願為我們虛己的那一位。”(註8)
謙卑只在有耶穌基督為前提時,才能被理解。謙卑足以對抗驕傲的腐蝕力,亦是我們就近基督真理的道路:“這條(基督的)道路,第一是謙卑,第二也是謙卑,第三還是謙卑。每每當你問起基督教的行為規範,除了謙卑這個答案,我別無選擇。”(註9)
謙卑是人類過分驕傲的必要反制。當奧古斯丁確認罪的本質是驕傲後,他宣稱:人類的驕傲,最能夠在“上帝的謙卑”中被揭露並治癒。他還宣稱:“人的生命唯有在謙卑中才得以完全。”(註10)
對於奧古斯丁而言,謙卑涉及到明白自己是破碎的罪人。人若離了上帝在基督裡的恩典,就一文不值。
聖本篤準則
受到福音的啟發,“聖本篤準則”(Rule of St. Benedict)標誌出“謙卑”在第六世紀基督教傳統中的關鍵性,並對其加以推廣。在準則的第七章中,更簡潔、扼要地列出了謙卑的12個具體步驟。
聖本篤引述耶穌的話,作為謙卑這一章的開始:“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註11)
這告訴我們,每一次的升高都是一種驕傲,這是必須避免的:“耶和華啊,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詩》131:1)
謙卑是一種姿態,承認造物主和受造物之間存在著鴻溝。基督徒生活中的一切,都建立在這根基上。
聖本篤認為,謙卑的第一個步驟是:人當保有“對上帝的敬畏”,總是“在祂的眼前”(《詩》36:2),並且永不忘記。即體認到上帝掌權,人必須降服於上帝的旨意。
謙卑的第二步驟是:不愛自己的意志,也不以滿足自己的慾望為樂。相反地,以行動來效法主所說的:“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6:38)
謙卑的第三步是:人因愛上帝,就完全順服上帝。人當效法主:“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謙卑不單只是一種內在,也是一種外在的姿態。
準則中的其他步驟,多是非常實際的,與當時的修道生活息息相關,包括:一個人不應向修道院院長隱瞞任何罪惡思想或隱而未現的過犯,要謙卑地坦承;即使身處於瑣碎的差事中,仍要知足;說話謹慎、溫柔、謙虛、認真;不管做什麼事,都要展現出謙卑的精神(註12)
聖本篤寫下這些準則時,聚焦的是修道生活,但他更意識到,謙卑的極致實現,是上帝“完美的愛”。它能“除去懼怕”,叫人不是出於責任而行事,而是出於上帝的愛。這只有當人順服上帝的心意時,才會產生。
另一重要著作
關於謙卑的另一重要著作,是克萊爾沃的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vaux,又稱聖伯納。編註)的《謙卑與驕傲的步驟》。
伯納德生於聖本篤後600年。在他的《謙卑與驕傲的步驟》中,對“謙卑的十二個步驟”加以擴充。
藉著基督為“謙卑的典範、謙和的榜樣”,展開了討論——謙卑是“那條道路”,藉由效法基督,領人歸向真理和生命:
“關於這點,你們有了我們救主的榜樣,祂甘願受苦因而知道如何同情,祂接受愁苦因而學會憐憫人。正如經上這樣描述祂:祂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5:8),因為祂曾受苦,所以祂能體恤。”(註13)
伯納德體認到,“學習”受苦的重要性。他並堅信:基督展現於順服和受苦之中的謙卑,使祂自己靠近我們。同樣,我們也可以如此將痛苦卸給祂(註14)。
伯納德定義了三個向度的真理:謙卑、賙濟和深思。透過謙卑,人可以達到自我認知,剝下驕傲覆蓋在身上的一切。因此,謙卑是真理的第一個向度,它讓人知道自己是誰:“當我還不明白真理,我相信自己是值得一提的,但實際上,我什麼也不是。”(註15)
事關重大
謙卑事關重大。謙卑是一種美德,幫助我們瞭解人存在的本質,提供基督教倫理的基礎。
它使我們認識到,靠我們自己是無法找到生命的答案的。也讓我們知道,一切的美好都來自於上帝。如諾曼Wirzba(Norman Wizba)指出的:
“謙卑是人生命的核心。透過謙卑的態度,我們能最充分地接近自己的真實情況。身為仰賴他人的受造物……我們都一起被造物主的恩賜所托住。”(註16)
勒‧克萊喬(Jean LeClercq)總結得好:
“人的目的是要認識真理,也就是上帝。要做到這一點,他必須清楚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是根基於需要。這關係的障礙是驕傲,而補救的措施則是謙卑。自我的無知和驕傲,降低了人的價值。而謙卑正意味著認出自己的需要,給予上帝空間……因此,他得以從自己裡面浮出來,然後上升。他得以成長並達到新一層次的愛,為了上帝,也為了他的鄰舍。”(註17)
對付我們的自我膨脹,控制我們的慾求,謙卑這方法再好不過了。當我們謙卑時,我們便能關注別人,和別人相連。我們開始尊重他人的存在。我們瞭解到,我們不必總是掌控一切。
謙卑不是要我們小看自己,而是如魯益師(C. S. Lewis)的簡潔表達:“真正的謙卑是把自己想得小一些,少一些想到自己。”(註18)
默多克(Iris Murdoch)直接說:“謙卑的人因為看自己什麼也不是,所以可以看見其他人、事、物的真實樣貌。”(註19)
不在上帝之外
謙卑,首先是建立在真理上。它是誠實地對待自己、他人與上帝。它要求“激進的自我誠信”(註20),面對人類現況的真相:“我們不是上帝,我們是受造物,我們是罪人,我們是‘停滯不前的人’。”這意味著,我們擁有“個人歷史責任”(註21)。
當人真實評估了“我是誰”之後,他就更能按照他人的本相接納別人。基督徒的自我評價是:我是罪人。正如路德(Luther)所言的“義人和罪人”,我同時是義人,也是罪人。
哥倫巴‧史督華(Columba Stewart)說得好:“我們對於自身脆弱的認知,總是超過我們對他人脆弱的認知。故此,我們別無選擇,只得全心全意相信:不論我們的背景、技能或教育如何,我們就是比一切都不如。”(註22)
凱西(Casey)亦指出:“比起其他任何人犯的罪,我對自己所犯的罪,掌握了更多的證據。我的良心直截了當地指責我……而我只能透過耳聞得知別人的惡行。若要在上帝面前謙卑,得要先瞭解到我是該受責備的。”(註23)
“在上帝之外,謙卑是拒絕存在的。”法國哲學家和神秘主義者西蒙娜‧薇依(Simone Weil)這樣宣告,她也如此拒絕謙卑(註24)。
謙卑使我們敞開自己接受恩典。要承認自己需要上帝,就要質疑自我膨脹。
謙卑跟自我形象低落是不同的,謙卑只是拒絕自我建構的謊言——“我是無罪的”。
“當我被上帝無條件且強而有力的愛賦予力量,我發覺,拆除自我的防禦和承認自己的病情真相,是可能的。在我的建構或個人歷史中,沒有任何事物能讓我有信心靠自己的能力,將我的人生帶往一個歡樂的結局。”(註25)
在基督教圈子中,經常可見謙卑和“自我設限”或“當眾受辱”被混為一談。某些基督教靈修與神學流派會甚至認為,享受生命是飽受質疑且是不屬靈的。
艾倫‧哈里(Ellen Charry)解釋這樣的教導,“一部分是因為謙卑在中世紀修道院的詮釋發展,也有一部分是因為修士貧瘠的神學訓練等,使得謙卑被解釋為自我貶低或自我設限。”(註26)
錫耶納的凱瑟琳(Catherine of Siena)被譽為“教會的最後醫生”,雖然她不會寫字,卻能同時口述三本書給三位不同的文士,並且在混亂的教會大分裂期間成為義大利的外交官。
為了被基督充滿,除了聖餐,她什麼也不吃,後來讓自己在33歲就餓死。這樣的行為,“在我們許多人看來,似乎是挑釁的驕傲,而非順服的謙卑。”(註27)
謙卑是多麼容易陷入驕傲。現代版的凱瑟琳大概是西蒙娜‧薇依,在她得意的自我設限中,忽略了自己的死亡。
“謙卑是一種美德,而不是一種神經病”,如同托馬斯‧默頓(Thomas Merton)所言,“凍結我們的所是並挫敗一切健康活動的謙卑,根本不是謙卑,而是一種變相的驕傲。”(註28)
結論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一直將兩位科學家的肖像,牛頓(Newton)和麥克斯‧威爾(Maxwell),掛在牆上,作為榜樣來激勵自己。然而,在他走向生命盡頭時,他卻將其取了下來。取而代之的,是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和聖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肖像。他說,他需要新的楷模——不是成功的楷模,而是謙卑服事的榜樣(註29)。
謙卑叫人認真看待基督內在與外在生命,同時也挑戰所有門徒效法。它直指基督徒靈性的核心——十字架及復活。在那終極的降卑和高升中,我們都被呼召與之聯合。
註:
1. Andre Louf, The Way of Humility(Kalamazoo , Michigan: Cistercian Publications, 2007), 4.
2. John Dickson, Humilitas(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2011), 85-90.
3. 同上, 24。
4. William Shannon, “Humility” in The New Dictionary of Catholic Spirituality(Collegeville, Minnesota: The Liturgical Press, 1993), 517.
5. Adnès, Pierre. “Humilité.” Dictionnaire de spiritualité 7. Paris: Beauchesne, (1969): 1153, 1168)
6. 同上,1157。
7. Boniface Ramsey, trans. John Cassian: The Conferences (New York: Paulist, 1997), 15.7.
8. In Louf, 6-7. Ennarations in Ps 2 31:18)
9. Letter 118. Raymond D. DiLorenzo, “Augustine’s Sapiential Discipline: Wisdom and the Happy Life,” Communio (US) 10 (1983): 355.
10. Augustine, Sermons on Psalm 130.
11. Luke 14:11 and 18:14 in The Rule St. Benedict in English, ed. Timothy Fry (Collegeville, Minn.: The Liturgical Press, 1982), 32.
12. 同上, 72-74。
13. Barton R. V. Mills, trans., St. Bernard: The Twelve Degrees of Humility and Pride (London: MacMillan, 1929), 17.
14. 同上,22。
15. 同上, 43. Humility IV, 15。
16. Norman Wirzba, “The Touch of Humility: An Invitation to Creatureliness”, Modern Theology 24:2, April 2008, 226.
17. Jean LeClercq, “Introduction,” G. R. Evans trans., Bernard of Clairvaux: Selected Works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87), 37-39.
18. C. S. Lewis, Mere Christianity(London: Collins, 1986).
19. Iris Murdoch, The Sovereignty of Good (London: Routledge, 1970), 103-104.
20. Michael Casey, A Guide to Living in the Truth (Liguori, Missouri: Liguori Publications, 1999), 125.
21. 同上,21。
22. Stewart, Columba. Prayer and Community: The Benedictine Tradition(N.Y: Orbis Books, 1998), 68.
23. Casey, A Guide to Living in the Truth, 150.
24. Simone Weil, Gravity and Grace, trans. Emma Crawford and Marion von der Ruhr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52), 40.
25. Casey, A Guide to Living in the Truth, 150.
26. Ellen T. Cherry, “On Happiness,” Anglican Theological Review 86 (Winter 2004), 24.
27. 同上, 25。
28. Thomas Merton, Thoughts in Solitude (New York: Farrar, Struss and Giroux, 1956), 55.
29. Philip Yancey, “Humility’s Many Faces,” Christianity Today, December 4, 2000.
作者任教於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主授系統神學、教會歷史、靈修神學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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