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思瀚
現時有不少很優秀的著作,詳盡解釋釋經講道的重要性。我亦深信,每當會眾與上帝的話語相遇,他們屬靈上的需要便得到滿足。 因此寄望,本文能提供那些負責教導和帶領查經的弟兄姊妹一些要訣和提醒。
什麼是釋經講道 ?以筆者之見,就是嘗試解釋經文,並將經文的精義和教導應用到生活之中。
同時,我們也必須知道,釋經講道不是什麼——釋經講道並不等同上帝的話語,只是嘗試就上帝的話語提出解釋而已。從筆者所見,有不少人誤以為,在釋經講道時, 牧者的話語便是上帝的話語。這個假設是錯誤的。不完全的宣講者不能夠代替完全的上帝,宣講者的解說也不能夠僭奪上帝話語的位置。宣講者的責任,在於帶領人 來到上帝的話語之前。換言之,釋經講道其實是吸引會眾,藉著宣講者的講解,進入經文之中,尋求聖經話語的答案和亮光。
釋經講道的基礎:一個文本,一個語境,一個書卷
宣講者首先必須忠於所宣講的文本。既然聖經各卷是上帝所默示的,那麼宣講者在解釋上帝默示話話的時候,也要忠於那一個文本的原意。文本語境未必清晰易明,但宣講者必須忠於它,才能按照文本的正意,恰如其分地宣講和解釋聖經(註1)。
同時,除非有充足的原因,否則每一段經文的語境就是整本書卷,而不是別的書卷。
對於宣講者和會眾來說,這種宣講方式極富挑戰性。大家需要認真面對經文的教導,而不是尋找標準的答案——很多時候,那些所謂的標準答案,其實都是誤導性的。
有時,宣講者有充足的理由,考慮書卷以外的語境、思考與其他書卷互涉的關係。比如,書卷的作者在經文中有足夠的提示,讓宣講者能推斷,當年的讀者對特定的經 文有一定的認識。那麼,宣講者便可在宣講中提及。例子之一是,某些舊約的先知書,經常提及摩西五經中的一些律法和教導。我們因而可肯定,不論是先知書的作 者或讀者,均熟識這些律法和教導。
也就是說,宣講者必先有合乎研究法則的原因和合理的論點,才能考慮在宣講中提及其他經卷(即宣講經文以外的文本及語境),更應避免斷章取義地引文,造成混淆。
有些宣講者因為有過分主觀的前設,造成會眾順從宣講者的意向,卻忽略聖經作者和上帝本身的意念。何況,主題重複且單調,引文又斷章取義,忽略上下文理,這樣的宣講,並不能解釋聖經的話語、傳遞上帝的信息,更非釋經講道!
作為宣講,必須真誠地對待上帝的話語和信息。牧者和作家麥瑪努斯(Erwin McManus)講過一個笑話:“一個主日學老師問學生:‘什麼東西是4條腿、毛茸茸、愛爬樹和吃果實?’有一個學生躊躇地回答:‘我想,這可能是松鼠。但我會說:這是耶穌。’”
這故事是在諷刺某些教會:人若不把耶穌掛在口邊,就會被視為異端。這樣的教會,不容許會眾思考,將人的思想鈍化,要求人面對經文中的難題時,盲目接受過分簡 單的答案,這樣的宣講,不可能合乎上帝的心意。教會必須要興起一群既能夠回答“是松鼠,又能夠為松鼠的創造而感謝耶穌的信徒。”(註 2)。
本文將會簡介釋經講道的3個步驟:首先,宣講者需先撰寫講章大綱。其次,宣講者可用字意研究,和歷史、文化背景的研究成果,闡明經文大綱下的信息。及後,宣講者可用幾個重點來修飾講章。
講章大綱:掌握重點、簡明言語、刪掉無關細節
究竟宣講者有何方法,既可以清晰地宣講聖文,又不使會眾厭倦、煩悶?這可不容易——
第一,宣講者必須掌握經文中重要的地方。宣講者必須仔細分析經文的結構、作者的論點和佈局,且按照經文中的主句(main clauses),撰寫講道大綱。
這些準備相當費時,就如著名的宣講家斯托得(John R.W. Stott),平均要花上20多個小時,來預備一篇講道。經過多年的宣講,他準備的時間竟有增無減。由此可見,準備並非易事。
第二,宣講者必須以簡明和生活化的言語,修飾講章原訂的大綱。不少釋經講道的宣講者,在宣講中使用過時的標題和字眼,結果事倍功半,會眾吃不消。
第三,宣講者必須簡明地闡述書卷作者的重點,盡可能刪掉一切與主題無關的細節。不少經驗不足的宣講者,在宣講時過分著重經文的細節,導致講章內容繁複,聽眾難以明白。過分繁複的講章,揭示宣講者未能充分掌握經文的主題。化難為簡,正正顯示宣講者深刻理解經文的意義。
闡明經文信息:善用字意研究和歷史、文化背景的研究成果
撰寫講章大綱後,宣講者要以字意、歷史和文化背景的研究成果,闡明論點,讓會眾既明白經文的背景,又能掌握經文的論點。
現今,釋經講道者往往未能善用背景、字義和文法研究的成果,導致宣講的努力付諸東流。有不少宣講者,因此放棄主動對經文的研究,取而代之,直接摘取互聯網上的資訊。這是一錯再錯。
宣講者應了解問題並不在於研究本身,而是要學習如何在宣講中適當地使用研究心得,讓會眾既明白經文背後的歷史文化,又能掌握經文作者的論點。初出茅廬的神學 院畢業生,往往依循神學院中釋經文章的格式來撰寫講章,一開始便討論經文背後的歷史文化,甚至不理會這些資料能否把會眾引入經文並理解經文。
首先,筆者建議,宣講者應該以闡釋經文作者的重點為念,將經文分出適切的段落,恰到好處地分配和決定經文所需要研究的地方。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第二,宣講者應把重點字義的研究,放置在講章中合適的地方。這跟神學院的字義研究方式,時有不同。作者發現不少人喜歡在宣講中說:“這個希臘文字的意義是……”其實這是毫無用處的,會眾手上已經有這段文字(不論是希臘文或希伯來文)的翻譯。
當然,宣講者不一定要認同手上聖經譯本的翻譯,然而宣講者可透過其他較為巧妙的方法,向會眾分享他字義研究的心得。如果我們把字辭(word),看為一個意符(signifier)的符號(sign),那麼我們所關注的,應是符號所指向的意符,而並非符號本身。
換言之,我們應關注字辭的功能,這個字要帶出什麼信息?宣講者可用一種敘事的手法,帶出他對字義的研究、理解,從而避免“這個希臘文字的意思是……”這種表達手法。
試以《提摩太後書》4:7為例:在“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這句中,“守住”這個字,與管理、管家的工作(stewardship)密不可分。宣講者若要解 釋“守住”的意思,或可以講敘一個管理、管家或投資的例子,來說明保羅這個層面的事奉,避免說“這個字在希臘文的意義是管理、管家”。
只要宣講者能夠明白經文作者的意思,那麼找出一個能夠闡明字義的例子並非難事。若宣講者能如此帶出字義背後的精髓,會眾必定受益不淺。
讓我再舉一個簡明的例子:在《提摩太後書》4:7中,“仗”字的意思,與古羅馬角鬥士(gladiator)的格鬥場面,有密切的關係。宣講者可選擇以一個 古羅馬角鬥士的故事,講述他如何在種種困難之中,努力奮鬥,最後扭轉逆境,獲得勝利,而避免直接說“這個字來自當時的競技場”。
宣講者亦可引用現今的真人真事,講述他們的努力和堅忍,藉此向會眾說明:保羅為了福音事工,終其一生,努力不懈。
儘管這些例子有一定的局限,未必能夠完全表達保羅所使用的希臘文字的原意,卻能避免因研究希臘文的字義,嚇怕會眾。
一言以蔽之,只要宣講者能看清文字背後要表達的圖晝,並使用實例,字義研究必定會成為宣講的重要助力。
歸納原則與教導:將理論化為實踐
對比歷史和現今,留意其相異之處,集中處理相近之處,是宣講者找出經文原則的最佳辦法。宣講者當將上帝為祂歷世歷代的百姓所訂下的原則與教導,闡明給會眾,並將其歸納成可應用於現今世界的原則。
然而,宣講者經常犯下一個毛病,就是條文主義。其實,人們需要的是原則,而不單單是律法條文。他們渴望這些原則合乎邏輯,能應用在他們的生命之中。
大致成形之後:從引言到總結
宣講者既從經文中找出了重點和原則,講章可算是大致成形。隨之要完成的,是講章的引言和題目。如何訂立講章的引言和題目,取決於宣講者如何理解經文所要教導 的——經文究竟是在回答關於“什麼”的問題,還是“為什麼”的問題呢?前者在於告訴別人事情,後者則在於促使別人作出行動與回應。
然而,釋經講道不適宜討論多過問題。焦點過多,反而無助於闡明經文的中心信息。所以筆者建議,宣講者應採納以下3個步驟,來表達信息:
首先,宣講者要決定,講章要回答什麼問題。
然後,可以使用哪個問題,引出講章的主要部分。比如,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作者提出4個步驟,讓我們更親近上帝。那四個步驟是什麼呢?第一個步驟是……”
最後,每一個講章的論據之間,宣講者都應該加插一個轉接的句子,比如“現在,作者已給了我們第一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現在讓我們一起看看第二個步驟。第二個步驟是……”
講章的引言和總結,應該是最後才撰寫。假如宣講者先撰寫引言和總結,很容易以自己的意念來閱讀經文,忽略了經文本身的聲音。
講章的引言必須精簡,因為引言本身並不是講道,為的是引入講道內容,所以要點到即止。總結亦需要言簡意賅,讓會眾能夠接收到信息即可。理想的總結,是綜合而不是重覆講道中的各重點。假如宣講者能把講道中的各個重點綜合成一體,會眾會更容易記得。
講章的引言和總結,並不必須是解釋性和闡述性的。宣講者亦可以講一些相關的故事,把信息的重點解釋清楚。
完成以上種種準備後,宣講者便可以訂立一個配合講章內容、配合講道信息的講題。這是預備釋經講道的最後步驟。不過,究竟講章是否必須要有講題呢?眾人意見相當分歧。
總結
講道學是一門非常複雜的藝術,需要宣講者畢生努力學習。筆者期盼藉著本文這樣一篇入門文章,使宣講的生手得到造就。(編者按:作者將於下期《舉目》雜誌中,按文中所提的策略,舉實例演示如何預備釋經講道。)
註:
1. 有關此議題的討論,詳見曾思瀚著、吳塋宜譯“古今之間”,《舉目》第16期(2004年11月)。
2. E. R. McManus,An Unstoppable Force (Orange, CA: Group Publishing, 2001),109.
作者現執教於香港浸信會神學院,主授新約研究和宣講學。繼《講道實用手冊》後,將於2011年底出版第二本有關宣講的著作。 本文作者保留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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