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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課堂到教堂:上帝是否真的這樣說?(曾思瀚)

曾思瀚

本文原刊於《舉目》51期

       編按:本文作者承接《舉目》50期《從課堂到教堂:學以致用的宣講策略》(p.22),討論何為忠於聖經的宣講,並以實例來示範。

        我在神學院的教授戴歌德博士(Norman Theisen)曾說:“每一位神學院畢業生,都需要花5年的時間,把在學校學的技巧忘得一乾二淨後,才會懂得如何清晰有力地宣講。”

        事實上,在我教學和牧會的生涯中,發現許多神學院畢業生不能學以致用,將釋經的研究成果放入講章。有些則乾脆不管不顧,左抄一個見證,右抄一個評論,把講章拼湊為動人的分享。即使是聞者落淚,也帶不出聖經知識或屬靈洞見。

       亦有部分神學院畢業生,誤解敘事性宣講的用意和方法,在宣講時重覆經文教導,或者索性將經文意譯。沉悶之餘,亦無法區別課堂學習和教堂的宣講。

什麼是忠於聖經的宣講?

        我們總說“宣講要忠於聖經”,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不少人以為,講道時逐節釋經,就等於忠於聖經。這是錯誤的。這種方式,把整段經文弄得支離破碎,又忽略語法(syntax)的分析,結果,盛載於經文句法和脈絡之中的信息亦丟失了。

        也有人以為,每次只講一節經文,就等於忠於聖經。這同樣是錯誤的,這是忽略了上文下理。沒有一句經文是自全的,宣講者亦不能任意詮釋,因為經文的思路和敘事的結構,都是上帝默示的。經文脫離文本語境,就容易斷章取義,令異端邪說叢生。

        我們唯有從一組組的句子和段落中,找到中心思想,我們的宣講才能夠準確地傳遞上帝話語的意思。而且,宣講的題目,需要來自經文本身。

        在繼續討論之前,讓我們先重溫上期本文提出的6個基本原則:
第一,在釋經的過程中,宣講者必須小心翼翼處理歷史背景和文法的問題。
第二,一切依據、論點和演繹,都必須以宣講的文本為界限。
第三,宣講經文的神學應歸納自本文,而不是強加於經文之上。
第四,宣講者是人,不能夠、亦不可以壟斷上帝話語的詮釋。
第五,宣講者藉著釋經講道,將經書裡的聖經真理宣講出來,釋經的完整性和聖經信息的多元性才能得以保全。亂用正典評鑒方法,只會適得其反。
第六,經文的應用必須具體、明確,避免過分籠統。

測試例子──一段常被誤解的經文

       《馬太福音》18:19-20,是祈禱會和查經班經常引用的經文:
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現在,就讓我們按著上述要點,一起考查這兩節經文。

× 第一步:確定文本的體裁

      《馬太福音》的結構,是5段的敘事,與耶穌的5段講論交織在一起(註)。《馬太福音》18:19-20為耶穌在18章講論的一部分。此外,由門徒的提問(《太》18﹕1),引發出耶穌長篇回答,暗示《馬太福音》第18章為耶穌一系列的教導。
根據《馬太福音》的結構和內容,我們可以認定,《馬太福音》第18章是一篇包含教導和解釋的講論。

×第二步:確定文本的文學語境

       我們需要按著經文的結構,判斷它是敘事、講論、還是書信。一般來說,有兩種文學語境:宏觀的文學語境和微觀的文學語境。

       讓我們先從宏觀的文學語境,來研讀整本《馬太福音》,再以微觀的文學語境,來研讀《馬太福音》第18章。

       從宏觀的文學語境來看,《馬太福音》第18章為一篇講論。它接續第14-17章的敘事。該敘事記載,耶穌脫離墨守成規的猶太宗教,服事人群,並以登山變像作 為高潮(《太》17)。同時,亦記載了耶穌前往耶路撒冷的部分旅程。在這段旅程中,耶穌與宗教領袖的衝突加劇,最後耶穌受難。

       現在,我們再從第18章來檢視它的微觀文學結構。這包括兩個步驟:

××步驟一:觀察段落的開始和結束

        我們檢視任何一篇敘事,均需要留意故事的始末,特別要問自己:“事件從何開始?”

        試以《馬太福音》18:19-20為例,這2節經文,是耶穌與門徒交談的一部分。我們可以把18:19-20,看為2節獨立的經文嗎?當然不可!事實上,這 交談從18:1交代故事背景開始,一直持續至18:21的彼得發問。因此,我們可以總結出:《馬太福音》18﹕19-20,是《馬太福音》18章整篇教導 的一部分。

××步驟二:根據經文的結構分段

        我們必須留意,哪裡是可以幫助我們分段的關鍵詞語、主題等。比如從《馬太福音》18﹕1-14,耶穌一直談及有信心的“小孩子”,亦指出他們非常軟弱,容易跌倒(《太》18﹕6)。耶穌更透過失羊的比喻,清晰地闡明這教導,即:耶穌重視那些軟弱的信徒。

        緊接的《馬太福音》18﹕15-17好像與前文沒有太大的關聯,是教導我們應如何對待一個犯罪的弟兄:那些犯罪又不肯認罪的弟兄,我們可以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接著這段教導的,是18﹕18-20。其中19節開頭的“又”字(或釋作“再次”)把這段經文再細分為18節和19-20節兩段,彼此相輔。

         繼續往下讀,是《馬太福音》18﹕22-35記載的無憐憫心僕人的比喻,以回應彼得在《馬太福音》18﹕21的提問。但從上文下理來看,彼得的提問又是回應 耶穌在18﹕15-20中的教導,即,如何對待那些犯罪又不肯認罪的弟兄——如果弟兄回轉認錯呢?我們應該怎麼辦?因此,耶穌實則是談論憐憫之心。

        如此看來,《馬太福音》18:19-20既補足18:18,又引入彼得在18:21的提問。在《馬太福音》18:18,耶穌告訴我們那蒙揀選的群體應有的權 力,因此, 18:19-20,亦必與18:18提及的權力問題相關。從《馬太福音》18章的上文下理來看,第20節的“兩三個人”,必然與第16節的“一兩個人”和 犯罪的弟兄相關。

         透過以上的語境分析,我們可以這樣總結:《馬太福音》18:19-20教導我們,那蒙揀選的群體,應合宜地使用權力。這權力包括18:15-17提及的懲罰,和18:35講到的饒恕。

        《馬太福音》18:19-20並非一個應許,相反的,它是警告。有鑑於此,《馬太福音》18:18-20,亦成為了《馬太福音》18章中一個非常合適的轉折點。

××語境分析小結

        讓我們對以上經文語境分析作一總結:

        從宏觀的文學語境來看,《馬太福音》18章告訴我們,天國的成員,與過分制度化、近乎墨守成規的猶太宗教信徒有別(《太》15﹕1-20;16﹕5-12)。

        從微觀的文學語境來看,耶穌提醒蒙揀選的信仰群體,在處理衝突或糾紛之際,應避免過分寬鬆或過分嚴苛的做法。

        總括而言,《馬太福音》18章主要處理兩個議題:軟弱的信徒(《太》18﹕1-14)和犯罪的信徒(《太》18﹕15-35)。而18:19-20屬於後者。

× 第三步:確定這段經文的歷史文化處境

        這涉及耶穌 、馬太和《馬太福音》聽眾身處的歷史處境。在馬太的筆下,耶穌多次與宗教禮儀主義的支持者爭論,以回應宗教禮儀主義的挑戰。而馬太所處的群體,亦可能面對 相同的問題,這關乎猶太人的身分認同。當時耶路撒冷的局勢動蕩不穩,猶太人的反叛、起義迫在眉睫,如何理解猶太人的身分,變得愈來愈重要和迫切。

        有鑑與此,馬太提出他的見解。他認為,真正的信仰並非取決於外在的、禮儀上的聖潔,而在於內在的潔淨,一如耶穌所教導的(《太》15﹕1-20)。無論是種 族,還是年齡,都不能決定一個人是否潔淨(《太》15﹕20-28,《太》17﹕14-23;18﹕3)。真正的潔淨在於聖潔。馬太把耶穌教導如何對待信 心軟弱信徒,以及犯罪的信徒,記錄在《馬太福音》第18章,反映出他正需要面對教會聖潔的問題。

從釋經到宣講

        以上的分析,能幫助我們瞭解經文的處境,並從經文中得到正確的信息,我們好從中學習,踐信於行,將教導應用至生活。

        對於要撰寫釋經講道講章的人而言,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所謂經文信息的宣講,就是把經文的意思,從古代世界轉傳遞到現今生活。對此,我們需要思考:

×第一,究竟經文的體裁,對宣講的方向有什麼影響?

       《馬太福音》第18章是以論述體來回答“天國裡誰是最大的”(《太》18﹕1)問題。首先,要先分辨誰是天國的成員。其次,將在天國的成員分為兩組 :信心軟弱的弟兄及犯罪的弟兄。

×第二,經文的文本語境,如何幫助我們撰寫大綱?

        對這兩組不同的成員, 《馬太福音》第18章卻以相同的語言結構來論述:先是教導,後是比喻,並以後者解釋前者。

        因此,我們可選擇一次性地宣講整章經文,或者分為兩次(以18﹕14為分界線)。18﹕18-20對我們瞭解整章的文學語境幫助很大,當我們宣講這幾節的經 文時,必須要緊記這其實是耶穌的修辭,藉此進一步闡明祂的教導。正如本文前面提到,18﹕18-20是《馬太福音》18章中非常重要的轉折點,因為這幾節 經文既總結如何對待犯罪又不肯認罪的弟兄的教導,又引入如何對待回轉認錯的弟兄的教導。算是給出了如何對待這兩類弟兄的原則。

        從經文的總結,我們可以得出講章的中心信息。接著,我們需要考慮經文中心信息想要處理的問題,並且就此問題訂立講章的題目。《馬太福音》18章的中心信息應是天國成員之間破損的關係。

×第三,耶穌和馬太的歷史背景,對現代的我們有什麼影響?

         跨越古今鴻溝,是非常重要的。

       《馬太福音》明確記載了耶穌與宗教領袖的衝突、分歧。例如,當時宗教領袖對待犯了罪、又不思悔改者的態度,正是耶穌在《馬太福音》18﹕15-17所針對的。 根據《馬太福音》15﹕1-20的記載,當時的宗教領袖任意包庇那些故意違反上帝誡命的人,耶穌則明確地說,上帝不會容忍這些不思悔改的人。

         另外,宗教領袖對待悔改的弟兄的態度,亦與耶穌在《馬太福音》18﹕22-35的教導相違背。根據《馬太福音》9﹕9-13的記敘,稅吏馬太悔改,宗教領袖 卻疏遠、冷待他,只有耶穌願意接納他。《馬太福音》的作者馬太,鼓勵教會學仿耶穌,既不縱容作惡的人,又欣然接納願意悔改、回轉的罪人。

        我們身處的世代,也充斥著大大小小的“法利賽人”,這些人屬於這個塵俗的世界,經常與耶穌“對著幹”。我們宣講時,可以拿目前俗世跟耶穌做事的方式作對比,好拉近古代世界和現今世界。

        由於“教會”這個字,罕見地出現在福音書(《太》18:17,編註)之中,我們宣講時,可以想一個與教會有關的講題,順帶提出,馬太在這段經文所關注的,亦是教會。
根據以上的討論,筆者勾畫出一個宣講的大綱,供各位參考,以為結文:

××宣講大綱示範

        一、講題:“上教會還是上戰場?”(或“如何處理信徒紛爭?”)

        二、引言:以信徒關係破裂的實例,作為引言

        三、正文:以一句子,承接引言,轉入正文,例如“究竟聖經如何看待信徒之間的糾紛呢?”再細分:

        一) 如何看待不肯悔改的信徒(18﹕15-17)
例不應如何看待他們:參15﹕15-17(在《馬太福音》18章的語境之下)。實例:以現今的一些例子,闡明未解決的紛爭所帶來問題和困難。
例 應如何看待他們:參18﹕15-17。實例:以現今的一些例子,解釋信徒之間互相守候、負責的精神。
财 小結:我們應該為了和諧而容忍惡事,還是為了真正的和平而阻止惡事?

        二)如何看待悔改回轉的信徒(18﹕21-35)
例不應如何看待他們:參18﹕21-34。實例:現今有關寬恕的例子。
例應如何看待他們:參18﹕35。實例:現今有關寬恕、最後雙方和好的例子。
例總結: 究竟我們的教會是締造和平、促進醫治之地,還是亙相傷害之處?

        三)總結(18﹕18-20):應小心翼翼地處理彼此的關係,因為主耶穌與我們同在。

        實例:講述一個例子,說明有人在我們不以為意的情況下,注視我們的一舉一動。

        四、最後的總結:教會成熟與否,是否有長大的身量,在於我們是否意識到耶穌與我們同在,在於我們如何看待軟弱的人,而不是強者。

註:
1. 參C. S. Keener, A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Matthew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9),頁36-37,特別是有關《馬太福音》5段講論的討論。

作者現執教於香港浸信會神學院,主授新約研究和宣講學。繼《講道實用手冊》後,將於2011年底出版第二本有關宣講的著作。 本文作者保留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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