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能不遇見試探嗎?(巍樸)2019.01.11

巍樸

本文原刊於《舉目》90期和官網牧者恩言專欄2019.01.11

經文:“不要讓我們陷入試探……” (《太》6:13,新譯本)

《馬太福音》第6章中有段經文,被稱為“主禱文”,某些教會在聚會中常常背誦。其中第13節頭一句,和合本譯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人若仔細思想,或許產生困惑:“難道在世上真能不遇見試探嗎?”

老實講,試探無處不在。當我們遇到煩心的事情時;當我們被人的言語傷害時;當我們的同事、同學成績表現比我們更好時;當我們打開電視、電腦、手機上網時;當我們逛街看到琳瑯滿目的商品時;當我們聽到他人的誇讚時…… 內心都可能會面對試探,不是嗎?

其實主耶穌自己在世上也多次遇到試探。祂在曠野中禁食40晝夜之後,受到撒但以“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并今生的驕傲”3次試探;當主耶穌告訴門徒祂要上耶路撒冷去受苦、被殺并復活,好心的彼得勸阻祂。耶穌立刻指出,這是撒但在通過彼得試探祂;主耶穌上十字架前,在客西馬尼園中禱告,汗珠如大血點一般滴下,面臨極大的爭戰與試探,但因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而得勝。

既然遇見試探是不可避免的,主耶穌怎麼會教我們禱告求“不遇見試探”呢?其實原文中並非這個意思。英文聖經翻譯這句為“Lead us not INTO temptation”(KJV & NIV)。聖經新譯本把這句準確翻譯為:“不要讓我們陷入試探”。

“遇見”和“陷入”是有極大不同的。我們若被別人毀謗、言語中傷,內心很可能會有生氣的反應,這時就遇見了試探。生氣本身不一定是犯罪。但若我們暴跳如雷、惡語還擊、加倍咒詛對方,就是陷入了試探——犯罪了。所以,《以弗所書》提醒我們“生氣卻不要犯罪”(《弗》4: 26)。

馬丁路德講過一句話,很有道理:“你無法禁止鳥兒從你頭上飛過,但你可以禁止鳥兒在你頭上做窩。”

遇見試探是正常的。你不必自責,也不要埋怨神。正確的祈求應該是,求神加添你的力量,使你在遇見試探時能夠靠主的恩典勝過,而不會陷入其中。你無法控制誰來敲你的家門,但你可以決定,不給可疑的人開門,哪怕一條門縫都不開。

老一輩著名演員、基督徒喬宏弟兄曾講過一個見證。在他奉獻自己帶職服事主不久,接到一部新電影的邀請,擔任主要演員。機會很不錯,但一讀劇本,發現其中有演“床戲”的情節。喬宏弟兄立刻笑了,對撒但說:“你小子知道我要服事主,想試探我,沒門!”當即果斷拒絕了這部電影的邀請。

感謝神!親愛的弟兄姊妹,當我們遇見試探時,轉臉仰望耶穌吧。靠祂能勝過一切試探,因為祂已得勝!

禱告:主耶穌啊,求你幫助我,當我遇見試探時,不叫我陷入試探。奉你的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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