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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眼的自由(頌恩)

頌恩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3期

       去年我去美國探望兒子時,讀到刊於當年11月5日《世界日報》上的一篇短文《瞎眼的自由》,感觸很深。這篇短文說的是作者看了意大利盲人歌手Andrea Bocelli演唱會的一些感受。

        Bocelli 在演唱時,面對成千上萬的觀眾,不但歌聲雄渾而感性,而且臉上的笑容是那麼自然簡單,散發出一股清純的感覺。而與他一起配搭的另一位女歌手,雖然歌聲也有 魅力,但她掛在臉上的笑容卻給人複雜造作之感。《瞎眼的自由》作者認為,這正是瞎眼與明目之間的差異。明目的像那位女歌手,總會在乎觀眾的目光,每一個動作都要表現出合乎社會對“知名”歌手的預期,每一舉手,一投足,都反映當事人內心的制約。而瞎眼如Bocelli,根本無法也不會在乎觀眾的目光,唱歌時 只根據自己的感受,跟隨著歌曲的起伏,表現出真摯、清純的感情,給人以真正的藝術享受。作者感嘆道,看了他的演出,体會到盲人的另一種自由。

        其實基督徒在教會的事奉不也正是這樣嗎?今日人們的價值觀往往建立在別人如何看我們的眼光中,一舉一動總擺脫不了為別人而活的包袱。說到底,人們所看重的還 是個人的名利、地位。基督徒生活在這個時代,同樣也會面臨這些挑戰,一不小心也會被世上短暫的虛榮所引誘。我們在事奉中注意的是周圍人的目光,想到的是別 人如何看我們,卻忘記了自己事奉的對象,乃是那位看不見的永生神。因此看似明目的,常常在靈裡卻是瞎子;有時甚至也會做出一些違背聖經真理的事。相反,那 些尊主為大,看重那位看不見的神過於一切的弟兄姊妹,他們在事奉中不計較個人的得失榮辱,也不在意別人對他們的看法,就像Bocelli那樣,能享受到另一種自由。

        我記得蘇聯早期一位著名電影導演說過,“要熱愛自己心中的藝術,而不是藝術中的自己。”一位藝術家只有真正熱愛藝術,全身心傾 倒在藝術中時,才能達到忘我的境地,真正在藝術上作出成就。我想,對一個基督徒來說,更應時時處處熱愛和事奉自己心中的上帝,而不是想到事奉中的自己。

作者現居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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