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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潮交鋒”系列之二:理念對革命的衝擊(熊璩)

熊璩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3期

一. 引言

       本系列開宗明義聲明:“人類的思潮和理念(idea,或作ideal)是主導歷史,決定人類命運的動力。人類的文明史其實就是人類思潮交鋒的歷史軌跡。”(註一)本文期望藉用美國的立國和法國大革命,這兩件人類歷史上偉大的革命運動,來分析“理念”所帶來巨大的的影響。

        了解、並詮釋歷史並不像我們看《三國演義》那樣地黑白分明。其實,《三國演義》不是歷史,乃是羅貫中先生根據歷史而編寫的小說。這種手法,近人也常常模仿,只要讀者(或觀眾)知道這是虛構(fiction),也就無妨。

         後現代主義的思想家卻認為,沒有所謂客觀的歷史真象,所有對歷史的敘述和詮釋,都是為當權者服務的工具;誰掌握權力,誰就可以解釋(曲解?)歷史。這樣的觀 點其實不無根據。若是為了政治(或某種主義、某種信仰)的立場,人們可以任意詮釋史實,那麼任何的歷史知識都不過是一種人為的架構 (construct),沒有所謂客觀的事實或真理了。在這種環境下受教育的,他們可能成為是非不辨的“凡是派”(凡是權威說的都是真理),或者成為犬儒 主義者(世間都是謊言,何必當真)。這兩者,對當權者可能都不是好事。

        譬如,戰後的日本,處心積慮曲解歷史,教育國民,日本當年不是發動戰爭的侵略者。這種做法,只反映出日本國格的狹小,對日本是害多於利的。

        其次,讓我們以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兩個人物為例吧。一個是“恐怖統治”(Reign of Terror, 1793-1794)時期的首領,羅伯斯皮爾(Robespierre)。幾個月之間,他將卅萬人關進監獄,將一萬七千人送上斷頭台,在獄中折磨致死的更 有數倍之多。他的不斷革命的極端立場,使他成為文化大革命時代,中國人心目中的英雄人物。另一個是但登(Danton),他是法國大革命的首領,是推翻專 制王朝的大英雄,卻因為反對恐怖統治而被送上斷頭台。也因著他反對恐怖統治的立場,而被中國的革命大眾視為“革命的變節者”,是“人民的敵人”。1989 年三月,在紀念法國大革命兩百周年的“上海國際討論會”中,張志廉(音譯)教授發表論文(註二)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研究者(五十年來第一次)可以 接觸到新的原始資料,開始認清羅伯斯皮爾給法國所帶來的災害。他們也開始肯定了但登的正面形像,認為他是革命中最有智慧的領袖,他是唯一知道什麼時候該急 進,什麼時候該和緩的領導人物。這是利用歷史為政治服務,而終於得到平反的典型例子。

         或許我們會為歷史終得平反而慶幸。但在1997年的一篇《中國對法國大革命的研究》文章(註三)中,作者高易(譯音)更進一步提出,其實重要的還不是平反與否。問題是,歷史的研究是否可脫離政治而獨立?要 不然,一切都還是在為政治(或意識型態)服務,只不過所吹的政治風向改變罷了。這真是一針見血!

        對歷史的解釋或許無可避免地會帶有主觀性,文化的隔閡與資料的限制也增加了忠實解讀的困難度,但我們還是應當盡可能地客觀、嚴謹;資料的收集要廣、要全,就是為基督教辯護也不例外,否則難免有 以偏蓋全,或者改竄歷史的嫌疑。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試圖從多角度來探討法國和美國這兩個運動的重要理念基礎。它們二者雖然有許多相同之處,也有其一定程 度的互動關係,但是它們更有其基本的差異點,使得兩者產生極其不同的結果。今天,我們面臨中國歷史的轉折點,作為歷史的學生,我們或許可以從他山之石中得 到一些寶貴的啟示?

二. 法國大革命的理念基礎及影響

        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基本理念是:自由、平等、和博愛。這些嶄新的理念,成為一種狂熱的力量,在人類歷史上(包括中國)燃燒了兩百多年,成為革命運動的典範。法國大革命是啟蒙運動的產物。我們都知道,啟蒙運動是人類 理性的覺醒,是人道主義、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三者的結晶。在法國,盧騷和伏爾泰的思想,對法國大革命影響深遠。

        然而,這樣一個受到理性主義啟示的運動,卻出現很多非理性的表現:

        第一,革命的狂熱造成了“恐怖統治”(Reign of Terror),反而促成了拿破侖專制体制的復辟。

        第二,國家主義成為新的宗教(註四)。革命用語充滿了“聖”、“重生”、“殿宇”、“十誡”、“祭壇”等字彙。人民每十天必須進入國家的殿宇,唱愛國歌曲, 聽政治演講,激起愛國熱誠。幾乎所有的藝術、建築、和文化活動都是為了表達革命和愛國的熱忱。所以即使在“恐怖統治”的高潮,革命政府還可以徵召到一百萬 的兵源!

         但雖然當時法國努力輸出革命,對法國的社會與國運而言,1789年以後的路途卻是非常坎坷,充滿了謀殺、暴力,甚至回到專制統治。歸根結底,盧騷的人文思想和浪漫主義的傾向,對革命的理念與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在一般人的觀念裏,盧騷幾乎是自由的同義詞。雖然盧騷的私生活有許多爭議性,但他加爾文派的教養使他有很嚴謹的倫理觀,他被認為是現代自由主義 (Liberalism)的創始人。盧騷的政治和社會理念,基本上是種烏托邦的思想。他的論點是,人類原本是孤獨的,是自由的,也是天性善良的(這點是他 最獨特的理念,也是他其它論點的基礎)。但是由於群体與社區的逐漸形成,加上財產的擁有,人類社會於是產生了不公、自私、忌妒、驕傲、競爭等等的現象而墮 落了(註五)。在他的心目中,一切現存的公民(甚至宗教)組織都是為既得利益者服務的,是邪惡的根源,使人喪失了真自由。

        為了解放人類,從這種束縛中得到真正的自由權,盧騷模仿起初加爾文所設計的日內瓦模式。在他的《民約論》(註六)中,他描寫在一個理想的國家(state)裏,人們犧牲 獨立來換取一個更好的“自由”。因為人都有不同的(自由)意志,這些不同的意志又可能會彼此抵觸。盧騷解決這問題的辦法便是創造一個“普遍意志” (general will)。這個“普遍意志”代表人民全体的利益,它是良善的。並且,若是有些個人不遵照“普遍意志”而行事,就表示他沒有認識到自己真正的需要。此時, 國家就應當“強迫他得到自由”。

        由於他(與柏拉圖同)認為,絕大多數的公民都是愚蠢的,所以大多數人的意見(民主)並不一定能代表最明智 的決定。因此“普遍意志”需要有一個明智的“立法者”(lawgiver),來作立憲的工夫。他並建議,這個“立法者”最好能宣稱有“神聖”的啟示。難怪 有人認為盧騷是現代極權統治的先知了。他更提倡,應當設立一個“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這個宗教(他認為絕對不是基督教)應當鼓勵勇氣、男子氣概、和愛國情操。

        一個致力於倡導自由權的人,卻因為他相信自 主的人天然是善良的,並且相信“立法者”也都是用意善良,英明聰智的。這種理念反而造成了許多違反人性、壓制自由的後果。盧騷自幼不相信家庭,不相信(天 主)教會,不相信封建的社會組織,這一切對他的立論不無關係。一個理念對人類社會所能產生的影響力,真是何等的驚人!

三,美國立國的理念基礎及其影響

        許多人說,美國是以基督教信仰立國;也有人說,美國獨立運動是受到啟蒙運動的啟發;還有人說,美國的革命完全是經濟的動機引發的,獨立宣言不過是冠冕堂皇的廣告辭罷了。這些觀點,究竟哪一個更接近事實呢?

        美國第二任總統亞當斯(John Adams)曾估計,在獨立戰爭時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人贊同獨立,三分之一是保皇派,另外有三分之一的人並不關心。常常一家人可以分成幾個陣營,並沒有什麼 明顯的族群或階級的分界線。可見文化與經濟層面的分野,與爭取獨立的立場關係不大。相反地,我們卻聽到許多英勇壯烈犧牲的故事,這些烈士都是為著獨立的理念而戰。

        美國立國(包括獨立與立憲)的基本理念是:在造物主前人人平等,造物主賦予受造者不可分割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尋快樂。任 何形式的政府,若是違反這些天賦的民權,就應當被取代。在憲法的保護下,共和國的政体是民主的,也是以民為主的,聯邦政府的權力也是有限的。憲法的修正款 更對民權有了明確的劃分。人民有言論、信仰、法律、和隱私的自由,也是西方世界第一次出現政教分離的体制。

        塑造美國這種立國精神的,就是清教徒的信仰和啟蒙運動兩者。

        在當時的美國社會,清教徒的信仰,認為人類的尊嚴和平等都是上帝所賦予的。而且人類因著本身的局限性,是容易犯錯,無法脫離上帝而獨立的;這種理念是維繫社 會道德精神的砥柱,也是三權分立、彼此制衡的立論基礎,並且也是美國版政教分離的立論基礎。這所以法國的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elle)當年在訪問獨立后的美國之後,曾撰文說:“美國是一個有宗教心靈的國家”(註七)。

        1776年的獨立宣言是傑佛 遜執筆,宣言的基本理念源自於柏拉圖、洛克(影響啟蒙運動最深的哲學家)、和基督教。當年起草獨立宣言時,本來大家公推亞當斯來做,因為他思想最為深刻, 但他謙讓給傑佛遜,因為傑氏文筆最為犀利。傑佛遜自己解釋說:“我從來不認為自己的任務是發明新的觀念。……我整個的目的便是在表達美國的心靈”(註 八)。今天研究歷史的,有人認為(註九),開國元勛中對美國貢獻最大的是華盛頓、亞當斯、和傑佛遜,並認為,亞當斯是歷史上最被低估的元勛,而傑佛遜是最 被高估的元勛。這個論點會不會太極端?我們可能得不到一個定論。但有一點我們是可以確定的,那就是亞當斯的思想理念,對美國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

        亞當斯出生於清教徒的農家,他誠實、渾厚、睿智,而且學識淵博。雖然遠不如傑佛遜和福蘭克林那樣多彩多姿,他在歷史上的地位直到最近幾十年才受到肯定。他有 操守、思想縝密、高瞻遠矚,是開國元勛中第一個提倡獨立的,也是第一個提出三權分立的憲法体制,特別是司法權的獨立(註十)。他與傑佛遜同時分別推動西方 世界第一次政教分離(註十一)與宗教自由的立法。亞當斯更是第一個預言,以烏托邦理念推動的法國大革命,將會走上恐怖統治,並且會將法國推回極權統治的老 路。他真可算是有極高的政治智慧和先知卓見了,亞當斯可以說是美國獨立時期的社會良心,與政治智慧的結晶。

        這所以在費城的自由鐘上,所刻 的不是盧騷或伏爾泰的名句,乃是舊約利未記廿五章十節的經句:“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哈佛大學名教授開爾柏(註十二)也曾說:“對我而言,舊約 十誡的第一條(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下釋放,因此他們應當專一歸給上帝)和(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款(定義民權)有直接的關係”。亞當斯曾說:“我 們的憲法,是為有道德與有宗教信仰的人所設立的。它對管理任何其他類的人都不合適”。這就是美國立國時代的寫照。

        雖然這些開國元勛們也都各有所短,勾心鬥角者有之,背後暗算者有之,言行不一者有之,挑剔打擊者有之(註十三)。但是,他們共同的價值觀與信念,其所產生的力量和功效卻是長遠的,遠超過他們個人的缺點,與法國正好相反,這實在是研究歷史的人所不容忽視的。

四,對我們的教訓

        法國的天主教和美國的清教徒有同樣基督教的源頭。清教徒在獨立運動與立憲過程中對美國立國有非常大的影響。相反地,天主教在法國的階級對立中,被認為是與專 制皇室同夥的,因此在法國革命中是被壓制的勢力。清教徒對社會參與的熱誠和主動性,也是制度化的天主教所不及的。這是兩者不同之處。

        兩者同受啟蒙運動的衝擊,都高舉自由、平等、人權。但是法國革命深受盧騷人本思想與人性本善的烏托邦理念影響,終於演變成恐怖統治,以至於回到拿破侖的極權統 治。相反地,美國卻是受到神本思想的影響,和清教徒道德精神的感召,使得它與啟蒙運動的理性思想取得平衡,發明了有制衡作用(不僅僅依靠人的善良)的政 体。最特殊的是,在這塊新大陸的土地上,竟然同時出現了這麼多歷史上少有的,一流的政治人才精英,真是不可思議。用華盛頓的話說,美國的政体是一個“實 驗”,這些人都是第一次作實驗,居然作得這麼好,這是美國的幸運呢,還是社會的特殊文化氣氛所造成的呢?我想可能兩者都有吧。

        當時兩個運動都有強烈的愛國心作驅使,但是一個把愛國當作宗教,一個用宗教作為愛國的基石,所產生的熱誠雖一,其效果則迴異。

        可見國家的興亡有理念的因素,理念有偏差,造成的後果非常巨大。也有制度的因素,制度完善,政治才可以有規則的運作,減少困擾。但更重要的,是要有適當的文 化環境,它是醞釀理念的溫床。如果社會上充斥著行險僥倖、缺乏公德、沒有共同信念的國民,那麼一個國家就很難形成一股道德與精神的力量,再好的制度也很難 執行;縱然人數眾多,還是很難養成大國的風範。這種文化環境必須是自動自發的,而非由政府公定的,才能凝聚成一種力量。如何能鼓勵、醞釀這種文化環境的形 成,或許是今天中國最大的課題吧?

註一:熊璩,《基督徒的文化使命》,舉目雜誌,第一期,2001年三月。
註二:Zhang, Zjilian, “A Century of Chinese Historiography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1889-1989,” China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 Ed. Zhang Zhilian (Perfamon, 1990), pp. 67-71.
註三:Gao, Yi, “French Revolution Studies in Today’s China,” Canadian Journal of History, Dec. 1, 1997.
註四:James Leith, “The Terror: Adding the Cultural Dimension,” Canadian Journal of History, Dec. 1, 1997.
註五:Jean-Jacques Rousseau, “A Discourse on the Science and the Arts,” 1750.
註六:Jean-Jacques Rousseau, “The Social Contract,” 1762.
註七:Charles Colson and Nancy Pearcey, “How Now Shall We Live,”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Inc., Sept. 1999.
註八:Lance Morrow, “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 Time, May 30, 2001.
註九:John Ferling共兩本書
John Ferling, “John Adams: A Life,” Cahners Business Information, Inc., 1996.
John Ferling, “Setting the World Ablaze : Washington, Adams, Jefferson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July, 2000.
註十: David McCullough, “John Adams,” Simon & Schuster, May 2001. (NY Times Best Seller)
註 十一: John Witte Jr., “‘A Most Mild and Equitable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John Adams and the Massachusetts Experiment.” Journal of Church and State Magazine, 1999.
註十二:Marvin Kalb, 哈佛大學新聞系Edward R. Murrow講座教授,CBS前記者。請參閱 註七。
註十三:Jay Tolson, “Founding Rivalries,” US News & World Report, Feb. 2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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