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于《举目》61期
饒孝柏
我們都渴慕被聖靈充滿、服事滿有聖靈的能力。不過在追求時,當分辨,那是在“追求真理”,還是“渴慕現象”?
大衛.鮑森(David Pawson,註1)提到,“慎思明辨”(《林前》14︰29)和“辨別”諸靈(《林前》12︰10)是同一個字。前者是動詞,後者是動名詞,其字根相同,是“judge”,分辨、審判之意。因此,“辨別諸靈”並不排除“理性的分辨”。“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5︰20-21)
什麼是“理性的分辨”?不是根據人的理性,是根據聖經整全的教導。因為,唯獨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3︰16),聖經有上帝無上的權威。使徒保羅也是“本著聖經”與人辯論(《徒》17︰2)。
為什麼要注意“整全的教導”?因為應用聖經不能斷章取義﹗撒但隨己意採用經文,被主耶穌一一駁回(參《太》 4︰1-11)。解經,尤其對有爭論的問題,必須注意聖經全面的教導。
保羅指出,太高舉方言的教會像“小孩子”(參《林前》14:19-20a);《希伯來書》5:14則勸勉信徒要“長大成人”,能夠“分辨”(參《來》5:14)。“分辨”這個字,正好又與“辨別諸靈”的“辨別”是同一個字。因此我們應當本著聖經,對教會中各種的靈恩現象“慎思明辨”。
以下係筆者寫給幾位以“靈恩為導向”的教會領袖的信件,也供教會中渴慕追求的弟兄姐妹參考(註:標題是後加的)。
致某幾位以“靈恩為導向”的教會領袖
親愛的XX牧師︰
主內平安﹗
瞭解你們多年忠心、捨己、不分晝夜、勞苦地為主擺上,也知道你們的教導非常有力,使人蒙恩,得救的人數天天加給教會。這些都是極正面、非常寶貴的服事。為你們大大地感謝主﹗正因如此,若是你們可以“減掉”一些不是出於聖經的作法,走出一條完全符合聖經的“靈恩路線”,豈不是可以成為全世界教會的表率?
為了寫此信,我切切地禱告,不斷求問上帝﹕我該寫這封信嗎?猶豫了3個禮拜,還是感動不斷,深知應當用愛心大膽地向各位說誠實話。
我盡力謹慎只提“聖經原則”,少提自己的看法,好讓我們一同回到聖經。不是說你們不尊重聖經、不傳講聖經,而是當你們本著聖經傳揚基督時,若能在“靈恩現象”上,也嚴謹地遵循聖經的“明訓”,就完美了。
兄弟曾奉勸理性導向教會“加”些聖經裡許可的“靈恩”,如今又勸你們“減少”些聖經明訓“不支持”的作法。一加,一減,就平衡、成全了上帝的心意了。
你們現在經歷的某些現象,也會帶來成就。但是若聖經不支持,寧可尊重聖經,順服聖經的教導。請試著這麼想﹕誰敢超越聖經的明訓?要有多大的膽量啊﹗其實,大多數人,並沒有故意違背上帝(聖經)的意思,可是對待這類問題確實不夠嚴肅。
一、方言問題
方言問題,還是用實例說明,比較清楚。
(一)教、學、操練說方言
在貴教會“XX聚會”裡,孩子們做過這樣的見證﹕
X小弟說﹕“老師還教我們方言禱告。過了不久,幾乎所有的人都會方言禱告。”
Y小妹說﹕“也學會了方言。”
在某個成人聚會裡,也有人見證說﹕
“我去XX聚會。當知道要領受方言時,我很認真地舉手領受。師母說要用信心領受。雖然當時還不明白怎樣叫用信心領受,不過當旁邊的姐妹叫我重複她的方言,我也開始好像牙牙學語一般跟著發起音來。後來MJ(一位姐妹)將牧師、師母領受方言的經歷說給我聽,我才知道原來方言是要跟上帝求的,並且也是需要練習的,才明白方言是天國的語言,不叫撒但聽得明白……
“在我第一次參加XX營會時,前面的姐妹也要我們用方言禱告。”
(二)與聖經明訓對照
聖經明訓﹕
“說方言……都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0-11)“豈都是說方言的嗎?”(《林前》12︰30)
教方言、學方言、要所有人說方言,是明顯違反聖經的。方言也不應當出於“教、學”,使“人人都會方言”,而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不是方言不好,是人的作法(人為的方式)違反了聖經的明訓。
聖經的明訓是﹕方言不是藉摹仿、操練而得的,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叫我重複她的方言”、“方言……需要練習”的作法,是不是已經侵犯了聖靈的主權?若深入思考,問題蠻嚴重的。
聖經又教導(大意)“聚會時,不要用方言禱告”、“聚會中,方言若不翻譯出來,就當閉口”(參《林前》14︰23、26-28)。可是那位姐妹說,聚會一開始,就要她們用方言禱告──這也是違反了聖經的明訓。
保羅了不起的地方,是他自己說方言“比眾人更多,但在聚會中寧可不說” (參《林前》14︰18-19)。今日,有些牧者,在教會公禱時,常要加上幾句“方言”,並鼓勵或暗示會眾,在同聲禱告時用方言。可是從聖經看,聚會時,會眾都使用悟性禱告,比摻雜著“方言”要合乎聖經的明訓(《林前》14)。
大衛.鮑森(David Pawson)說﹕“保羅清楚地教導說,在集體敬拜中,悟性很重要……保羅私下喜歡用靈性敬拜……但在公眾的聚會裡,他寧可用悟性……若有人辯說:‘我說我的方言,跟別人有何關係?’那是孩子氣,不是大人的想法(參《林前》14︰20)。欠缺思想就是幼稚。”(參《真道與聖靈》,p. 165)
(三)撒但聽不懂方言?
再請看看這類的教導︰“方言是天國的語言,撒但聽不明白。”這個說法,似乎暗示:如果撒但聽得懂人悟性的禱告,他就可以破壞。所以,要用撒但聽不懂的方言禱告。這就使信徒誤以為:方言禱告超越悟性禱告。
怎麼知道撒但聽不懂方言?聖經只說聚會中的人可能聽不懂(參《林前》14︰2、16),沒有提及撒但聽得懂或聽不懂。
我們從聖經知道,上帝會垂聽我們悟性的禱告。譬如,《徒》10︰31“哥尼流,你的禱告,已蒙垂聽。”那時他的禱告必定是悟性的,因為他說方言是後來的事(10︰46)。
上帝垂聽我們的禱告,跟撒但聽得懂聽不懂毫無關係。上帝的能力,也不會因為撒但聽得懂,而無法施展。上帝聽不聽我們的禱告,跟我們的禱告是否合祂的心意有關(參 《約》9:31),跟撒但是否聽得懂無關。
既然聖經沒有啟示“撒但聽不懂方言禱告”,那麼為什麼還要這樣教導信徒呢?是為了強調方言禱告的重要,為了“高舉方言”?主耶穌醫病趕鬼,都是用悟性的話。保羅說﹕“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14︰15)看來靈和悟性,沒有誰比誰強。保羅對“高舉方言”的哥林多教會的勸勉,就是勸他們不要“高舉方言”──這是《哥林多前書》14章整章主要的意思。
保羅也教導信徒“不要禁止說方言”,可是他更明確地強調了方言應用的時間、功用和地位(參《林前》14)。
(四)聖經中,對方言的規範
聖經明訓:
1,不是信徒人人都會說方言。
(參《林前》12︰4,恩賜原有分別;12︰16-19,並非全身都是“眼”、“耳”……身體是由不同的肢體“恩賜”構成的。12︰30,“豈都是說方言的麼?”)
2,方言不是藉“教、學”而得,乃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1)。
3,方言是對自己和上帝說,為了造就自己(參《林前》14︰28、4)。
4,聚會中不要說方言,除非有人翻譯,且最多三個人說(參《林前》14︰23-28)。
5,聚會不可混亂(參《林前》14︰33)。
這是上帝給方言恩賜的規範,不可逾越。
除了方言外,聚會中還有“倒”(倒地)的現象。對“倒”,聖經沒有提過。可是明顯地,貴教會有牧者刻意地導引(或說推動)這種“現象”。例如,貴教會某小孩說,老師告訴他們:“當你倒下去時,會感受到一種大能。”
請問,這樣教導,聖經根據在哪裡?什麼是上帝的大能?為什麼一定要倒下去?為什麼一定要感受到這類的“大能”?耶穌有這麼做嗎?保羅有如此教導麼?為什麼要這樣教導孩子?孩子是張白紙,老師這麼教,孩子當然就這麼做了。於是教會路線,從孩童起,就定型了──要在某種“聚會”中,用“倒”來經歷上帝的“大能”。
不錯,有些人“倒”了以後,有特別的經歷。可是我們不能根據某些人的經歷,來制定教會路線。這會讓人不自覺地去追求“現象”。讓聖靈主動,才是尊重聖靈。
我知道有些人是被教導而“倒”的,如上所述;又如,按手者對“被按又沒倒”的人說﹕“你要順服”;或“按手者”輕推“被按者”的前額,後面或左右兩人輕拉一把,人就順勢而倒──這不是“聖靈的作為”,而是“人為”。
超越聖靈,加上人為,這錯誤有多麼嚴重呀﹗
三、怎樣防範假先知、神蹟、奇事?
請留意主耶穌這些話﹕“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 “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太》24︰4,24-25)主耶穌要教會對“神蹟、奇事、能力現象”謹慎設防。
如今,教會竟然教孩童方言、“倒”,這就讓他們對“奇事”不設防了。有一天來了“大神蹟、大奇事”,他們只知道興奮,怎麼會想到去察驗,是否有“假先知”藏在背後?
有靈恩傾向的弟兄姐妹,非常喜歡且尊重“先知的預言”,甚至連預言沒有應驗,也會解釋︰“這是尚未成熟的先知,還在操練期。在學習的過程中,難免犯錯嘛。”可是卻輕忽主耶穌釘十字架前,這麼重要,諄諄的告誡,這真是令人訝異﹗
那麼,如何對假先知、神蹟、奇事“設防”呢?
簡單說﹕心地純全,絕對誠實;完全順服聖經教訓;只要“聖靈主動的作為”,拒絕聖經之外加料的“人為”。這就是一道基本防線。
進一步說,可從以下4方面察驗“假師傅”﹕
(一)真理有無偏差
1,將絕對真理講成相對,是異端。如,“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上帝的話”,這是絕對真理。如果有人聲稱,“聖經不是上帝的話,只是含有上帝的話”(註2),把聖經有上帝絕對的權威,說成相對,就是異端。
2,試驗是否真來自聖靈 。如,承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或認耶穌基督是“主”(參《約一》4︰1-3;《約二》7)。
(二)道路有無偏激
將相對道理講成絕對,是極端。如上述,信徒人人操練說方言、教小孩倒下感受能力等。
(三)行為有無不檢
請參《太》7︰15、20-23。
(四)生活有無不當
如果牧者過度注重生活享受、講求個人權柄,對其要察驗。
“弟兄們,你們要把那先前奉主名說話的眾先知,當作能受苦能忍耐的榜樣。” (《雅》5︰10)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彼前》2︰21)
四、以靈恩為導向?
你們說﹕“教會靈恩還不夠,而不是太多。”不知這話是你們的創見,或是複述別人?無論哪種,都會帶領教會不知不覺地“以靈恩為導向”。
讓我們用上帝的標準,看這話(這個方向)對不對:
(一)看主耶穌
主耶穌最有聖靈的大能和恩賜。可是,只要群眾眼光偏離,專注於祂的恩賜、能力,以及今世之福時,主耶穌立刻迴避(參《可》1︰32-38),或馬上把群眾帶回“真道”的路上──即使眾人“無法領受”,祂也不妥協。甚至當門徒“多有退去”,祂也不遷就(參《約》6︰66-67)。每當眾人被“能力、恩賜”所吸引時,主耶穌總是要他們調正焦點(例如叫病得醫治者不要宣揚)。
不是說教會當棄絕神蹟、奇事、病得醫治等,耶穌行神蹟、醫病、趕鬼,可是祂不以這些為導向。祂連這種“傾向”都沒有。當會眾產生誤會時,祂總是避免、警告或糾正(這是注重靈恩的教會所缺乏的──這些教會不但不警告、指正,反而贊成、鼓勵)。
(二)看經訓教導
哥林多教會是追求恩賜及現象的教會,保羅希望他們多用悟性。他說,若單單注重恩賜,就像個“小孩子”。他勉勵他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 (參《林前》14︰20)。
哥林多教會“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參《林前》1︰7),可是保羅提醒他們,不要定睛在神蹟上。保羅“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1︰22a,2︰2)。“定了主意”,這是保羅重要的決定,是上帝藉他為教會擬訂的路線和方針。
簡言之,保羅要把教會從追求靈恩、神蹟的傾向中拉出來,而非丟棄靈恩和神蹟本身(參《林前》1︰22-23a,“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我並不是說貴教會不傳基督、不講十架。你們的教會也充滿迫切的禱告、認罪的禱告、釋放的禱告、流淚的禱告,這方面你們甚至強過其他的教會。這些都是美好而需要的(參《路》11︰8;《詩》32︰5;《徒》4︰24-31;《來》5︰7)。若能進一步跟隨主耶穌的腳蹤,順從聖經的教訓,“減少”不必要的“現象”,豈不更好?何不試試,看結果會如何﹗
因此,兄弟本著聖經,建議﹕放棄在聚會中追求任何“現象”,只遵照聖經的明訓行。根本不必在乎有沒有“現象”,也不要用“人為”的方式去推動。其實你們要改變的並不多,卻是要在大方向上回到聖經(也算是個大轉變)。
進一步,不但不加上“人為”,反而根據主耶穌的教訓、聖經的教導,為信徒設立“防線”。到有一天假先知行出大神蹟、大奇事,連選民都被迷惑時,你們所餵養的信徒仍能夠分辨、不受迷惑、站立得穩﹗
如此行,相信教會必定更加向前。我是憑著對“上帝的話之信心”如此說的。
結語
上面寫了一大篇,多是觀念的問題,其實具體要實行的並不多,且相當簡單,只有“四不一要”﹕
四不:對不合聖經的現象,不暗示、不導引、不鼓勵、不推動。如果想更簡單地說,那就是只有“一不”,就是對不合聖經的現象“不贊成”。
一要:要教導主耶穌所提出的嚴重之警告。
願你們成為完全在聖經規範中的靈恩教會,成為現代眾教會的表率。
我實在沒有批評你們的意思,只是照聖經提出一些看法,供你們對照、參考、思想。我並非反對貴教會,而是衷心希望貴教會依循聖經,被上帝全然建立。
在禱告中如此坦誠交通,願主鑑察記念,並願不會引起你們心中不舒服。
敬祝主恩同在
孝柏 敬上
註︰
1. 大衛.鮑森(David Pawson), “新舊約縱覽” 影音課程,好消息衛星電視台(GoodTV)。
2. 馬有藻,《基督教神學思想史導論》(香港﹕天道書樓,1979),p. 279。
作者為傳道人,現居美國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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