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峰
本文原刊於《舉目》57期
最近和一些牧長談及美國今年總統大選時,不少人覺得要讓信徒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情況下作選擇,很是無奈。
其實,選舉總統不同於選聘牧師。我們不應單從“神學正確”(Theological Correct)的角度來看待總統候選人。說穿了,美國總統的選舉是一種政治“妥協的藝術”,是各種族、各群體、各宗教、各階層利益的最大公約數,決定了選舉的結果;想要期待一位完全符合福音派信仰立場的總統出現,不太實際。
絕大多數候選人競選期間的政見,執政後會在現實中修正或“被和諧”;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民主體制下,美國總統雖然位高權重,也有重要人事的提名權,但最後決定國家政策和公共議題的(如墮胎、同性戀等),是聯邦及各州的議員和大法官。
與其把希望預存在一位總統身上,不如加勁使力在民意更可以改變的人事上。
如果,有專業見識的基督徒,在各類媒體平台中,大量表達合乎聖經價值觀的優質輿論;如果基督徒的選票人多勢眾,足以影響議員及法官對公共議題的決策;如果基督徒具有18世紀英國克拉朋聯盟(Clapham Sect)的公義能力,世道是可能撥亂反正的。
我盼望,一些福音機構成立智庫(Think Tank),幫助眾教會牧長和信徒,對公共議題作客觀合宜的辨識。各教會的信仰立場中,應附加對公共議題的共識。所有的基督徒父母都“從娃娃抓起”,從小教導子女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婚姻觀,讓他們在世俗化的狂流中,膽敢與眾不同。我相信這是主耶穌要我們今日積極去作的事,是每個基督徒在公民社會中力挽狂瀾的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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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此文可同時參考:
談妮,《面對美國大選,咋辦?》http://behold.oc.org/?p=2419。
蘇文峰,《回應一:如果耶穌也投票?》http://behold.oc.org/?p=2415。
讀者亦可延伸閱讀,參考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於2011年12月出版的英文電子文選《如何選擇一位總統》(暫譯,原書名:How to Pick a President),及《信仰與美國總統》(暫譯,原書名:Faith and the American Presi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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