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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聖經明辨,站立得穩——回應《基督徒是否需要趕鬼釋放》之二(華欣)

華欣

本文原刊於《舉目》69期

BH69-38-file5891285640185r解經有誤

《創世記》第3章中,女人和男人並沒有被上帝咒詛。被咒詛的是蛇和地!女人和男人因犯罪受到的,是上帝的審判。

在新約中,“咒詛”出現了16次,沒有任何一次與所謂“祖先的咒詛”有關。

《出埃及記》20:5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是因為那個時代的人,常常是“四世同堂”住在一起,所以父親的罪會直接影響到兒子和孫子,並非上帝要因父親的罪,株連後代。

普遍適用的原則是:“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申》24:16)

概念混亂

何謂祖先的咒詛?“祖先對後代的咒詛”與“因祖先之罪,上帝對其後代的咒詛”,是完全不同的意思。

若是指某人的祖先曾對其後代咒詛(這種情況應該很罕見吧?),我們不必在意,因為全無效力。若是上帝要因某人的罪報應其後世子孫(參《耶利米書》32:18),這又豈是我們可以“宣告”就解除的?

上帝真正的心意,是:

“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 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 》31:27-34)

做法危險

當“老虎的靈”和“十八羅漢的靈”都跑出來了的時候,清楚表明這些都是騙人的東西。

老虎哪有靈?十八羅漢更是子虛烏有,屬封建迷信一類。但人在那時吼叫和作出奇怪動作,是可能發生的,很可能有邪靈的攪入。換言之,在進行這類“破除咒詛”活動時,人們處於不設防的狀態,容易讓邪靈趁虛而入。

後果堪疑

為什麼人在“破除咒詛”後會感到舒服?

因為這種“宣告”,實際上是把自己的問題,一古腦兒推向“祖先”。自己不需要作任何實際的改變,所有問題好像一下子全解決了,當然輕鬆快樂了。但是,靈命成長真的有此捷徑嗎?這種感覺能持久嗎?

我們當做的,是來到主耶穌面前,為自己的罪悔改。因為聖經上有應許: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

求主幫助我們在末世站立得穩,為主打美好的仗。

作者來自北京,為[海外校園機構]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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