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會史上不可不知的六位瑪利亞(亦文)

本文原刊於《舉目》雜誌56期

亦文

        說到赴華宣教士,大多數人都會想 到馬禮遜(Robert Morrison)和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就如《約翰福音》3章16節被視作整本聖經的總結一樣,馬禮遜作為首位赴華宣教士、戴德生作為中國內地會創始人,兩位先賢幾乎成了整部在 華宣教史的“形象代言人”。

        很多中國天主教史的著述上,都會提到:1552年,沙勿略因不能進入中國,含恨在廣州某一離島逝世。同年,利瑪竇在義大利出生。兩人雖未謀面,後者卻繼承了前者的意志,成功地進入中國,並撒下了福音的種子。

       然而,很少有人會細究,馬禮遜於1834年在廣州夷館去世,戴德生於1832年在英國邦士立(Barnsley)出生、1865年成立中國內地會(China Inland Mission),這之間的數十年歲月中發生過什麼事,湧現過什麼人。

        近年來,因瓦萊利亞‧格裡菲斯師母(Valerie Griffiths,註1)的研究,和戴紹曾牧師與張陳一萍師母的考證,紛紜模糊的往事逐漸重現在我們眼前——填補馬禮遜和戴德生之間那段歷史空白的,竟然是6位名叫瑪利亞(註2)的女子。

創辦中文班

        1824年至1826年,在廣州、澳門兩地生活了14年之久的馬禮遜,首度,也是唯一一次返英述職。在英期間,他大力推廣對華宣教的異象。但因為他的很多想法過於前瞻性,英國教會的反應並不強烈。

        他在英國述職的短短兩年期間,他創辦了一項在當時看來微不足道的事工,卻給後來的中國教會帶來了深遠的影響——他為有志到中國宣教的青年男女,開辦了兩個中 文班。男子班設在倫敦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總部,由4名受過神學培訓的准宣教士組成。其中的3名,施約翰(John Smith,註3)、湯雅各(Jacob Tomlin,註4)和台約爾(Samuel Dyer,註5),後都加入倫敦會,投入新馬兩地的華人宣教事工(註6)。

       女子班則設在馬禮遜家中,學生是3位名不經傳的普通女子:譚瑪莉(Maria Tarn)、紐薇爾(Maria Newell)和艾迪綏(Mary Ann Aldersey),即那6位瑪利亞中的3位。
也就是說,20年內,7名學生中的6名,都成為了赴華宣教士。

第一位瑪利亞:譚瑪莉(Maria Tarn,1803-1846)

        馬禮遜的語言學生中,男生班的台約爾和女生班的譚瑪莉彼此傾心。譚瑪莉的父親譚約瑟(Joseph Tarn)先後出任過倫敦會理事、聖教書會(Religious Tract Society)司庫,和聖經公會副總幹事兼會計。而台約爾的父親台約翰(John Dyer),也是倫敦會的理事。

        台約爾和譚瑪莉新婚蜜月剛結束,二人便加入了前往遠東的宣教團隊。譚瑪莉輔佐丈夫,在檳城、馬六甲和新加坡等地宣教,同時也開辦女校、領養孤兒。

       台約爾去世後,譚瑪莉沒有回國,而是繼承丈夫的遺志,留在了檳城。

第二位瑪利亞:紐薇爾(Maria Newell,1800-1831)

        1827年4月11日,與台約爾夫婦一同起航的,還有3對夫婦(註7)和一位單身女子。此乃倫敦會有史以來,在同一月中差派人數最多的一次。

        那位單身女子,便是譚瑪莉的同班同學紐薇爾。由於當時的差會極少差派單身女子從事異國宣教工作,紐薇爾成為倫敦會宣教士名錄上的首位女性成員(註8),也是首位前往東亞從事女子教育的西方基督徒女性(註9)。

       適時馬六甲已有一所英華書院,由馬禮遜倡議、米憐(William Milne)創建,專門培養歐裔和華裔的男童,被公認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家正規中文學校。紐薇爾抵達馬六甲後,很快開辦了一所相應的女子學校。紐薇爾針對 當地華僑、馬來人、葡萄牙人和歐亞混血兒等不同族群的需求,聘用了當地的教師。1829年,女校增加到5所。

        一項事工開始之初,勢必在經驗、人手、資金方面皆極度缺乏。紐薇爾頻頻寫信給倫敦會和聖經公會,請求增派人手。

第三位瑪利亞:華樂斯(Mary Wallace,生卒不詳)

        1829年5月,華樂斯抵達馬六甲,協助紐薇爾辦理女校。

        次年,紐薇爾與荷蘭籍宣教士郭實臘(Karl Gutzlaff)結婚,離開了馬六甲。一年後,因難產死於曼谷。

        華樂斯一個人,既沒有前輩指點,也沒有同工協助,沒有資金來源,處境非常艱辛,而且女校已擴至10所(註10)。由於倫敦會始終不願接受華樂斯為正式成員(反而表示,可以補助100英鎊,作為她回國的旅費),華樂斯只能依靠各方面不定期的少量奉獻,勉力維持。

        好在華樂斯在女子教育方面既有忠心,也有恩賜。台約爾也禁不住誇獎:“華樂斯姊妹乃真傳教士也!”要知道,在那個年代,“宣教士”一詞是僅用來指稱男性的。譚瑪莉參觀過華樂斯主持的女校後,亦深受啟發,對檳城女校加以改革,事工遂有突破。

        另一位美國傳教士(註11),參觀完華樂斯的女校後,也不禁在禱告信中感慨:基督教國家中的人,很難理解竟有這樣的女性同胞,可以如此犧牲自我,甘願在嘈雜、無知以及衣不蔽體的孩童中,奉獻自己的青春歲月!

第四位瑪利亞:溫施娣(Mary Wanstall,?-1849)

        1832 年,華樂斯終於盼來了一位由倫敦婦女教育會(The Ladies Society for Native Female Education)差派來的女同工溫施娣,與她共同面對這個龐大的禾場。然而不到兩年光景,喪妻3年的郭實臘回到馬六甲,娶溫施娣為續弦,一同返回澳 門。

        常年辛勞且再度落單的華樂斯,無法面對這一打擊,竟告精神崩潰。因船長拒載,她不能回國休養,當時也沒有專業的心理輔導和精神治療,竟流落、困頓於檳城監獄,耽擱到1836年11月,才從孟加拉搭船返回故鄉。

       不過,成為宣教士妻子的溫施娣並未放棄宣教使命。新婚第二年,溫施娣便在“印度與東方女性教育促進會”(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Female Education in India and the East)的幫助下,在澳門創立女校。共收有12名女生,2名男生。首名中國留美學生容閎,便是其中之一。容閎後來在自傳My Life in China and America(《西學東漸》)中,特別提到過這位“郭實臘夫人”。

        因為人手不夠,溫施娣又越過重洋,請來自己家族中的兩位年輕女性做助手。 1839年,鴉片戰爭前夕,林則徐下令將英國人驅逐出澳門,溫施娣只能解散學校,帶著3名盲女前往美國。於1849年去世。

        在澳門女校中工作過的兩名女教師,後來分別嫁給了醫療傳教士雒魏林(Dr. William Lockhart)和麥克奇牧師(Rev. MacClatchy)。

第五位瑪利亞:艾迪綏(Mary Ann Aldersey,1797-1868)

馬禮遜家中女子中文班中的大姐艾迪綏,一直對海外宣教有很大的負擔。她常年鼓勵女性回應馬禮遜的呼召,並向女性宣教士提供經濟支援。

       然而有人反問她:“為什麼你自己不去?”

       艾迪綏的苦衷是:宣教一事,她好不容易得到了鰥居老父的許可,卻又遇到哥哥喪偶,她必須照顧8個未成年的侄兒、侄女。

       直到哥哥再婚,艾迪綏已屆不惑之年。在沒有差會支援的情況下,她以獨立傳教士的身分,前往巴爾維亞。

       1842 年《南京條約》簽訂之際,艾迪綏已在印尼泗水(Surabaya)等地宣教多年,積累了經驗。當其他傳教士仍在廣州和香港商討宣教事宜之際,勇氣過人的 她,竟獨自前往按照《南京條約》剛剛成為通商口岸的寧波,成為史上記載的首位進入中國大陸的西方女性,並創辦了中國大陸首間女子寄宿學校(註12)。

       她的助手,也是一名叫瑪利亞的女弟子(Mary Ann Leisk),以及兩名來自蘇臘巴亞的女學生。她鼓勵寧波女校的學生和新加坡女校的學生互相通信,恐怕這是最早的跨國“筆友”姐妹學校。

第六位瑪利亞:戴瑪利亞(Maria Jane Dyer,1837-1870)

       9年後,艾迪綏的助手Mary Ann Leisk將因結婚之故離開寧波。誰來接替她的工作呢?
艾迪綏很自然地想到了故人之女,台約爾和譚瑪莉的兩個女兒寶麗娜(Burella Hunter Dyer)和瑪利亞(Maria Jane Dyer)。當年艾迪綏赴巴爾維亞宣教,瑪利亞(Maria Jane Dyer)同年在馬六甲出生。五口通商之後,在南洋一帶等候多年的宣教士們聚集到香港,召開大會,協商宣教大業。台約爾在會議期間操勞過度,感染熱病去 世。

       兩年後,譚瑪莉與德國獨立傳教士包森(Johann Georg Bausum)再結連理,不幸一年後也與世長辭。瑪利亞姐妹和哥哥台慕爾(Samuel Dyer Jr.)都成了孤兒。譚瑪莉的哥嫂收養了姐妹兩人。

      1852年,艾迪綏去信邀請17歲的寶麗娜前來。妹妹瑪利亞不願與姐姐分離,因此一同前往寧波。

       後面的故事,很多人耳熟能詳。瑪利亞婉拒了英國領事館翻譯官、倫敦會漢學後起之秀艾約瑟(Joseph Edkins,註13)的求婚,不顧監護人艾迪綏的強烈反對,嫁給了既無學位、又未按牧、身無長物、身材瘦小、沒有差會背景、改穿中國服裝、腦後拖著長辮的戴德生。

        1865年,瑪利亞支持戴德生成立中國內地會(China Inland Mission)。她帶領眾多單身女性進入中國內地宣教,被譽為“內地會之母”。1870年,瑪利亞病逝於鎮江,享年僅33歲,是上述6位瑪利亞中,唯一葬在中國本土的赴華宣教士。

“瑪利亞現象”對今日的啟迪

        說到宣教士,人們腦海中往往浮現出男性群像。說到對華宣教史,大家通常也只記得一些男性及其事蹟,殊不知姊妹在普世差傳中做出過極大的貢獻。

       西方海外宣教運動興起之初,社會和教會的傳統,要求女性安身立命在家庭和男性的保護之下。除了特例,姊妹到海外宣教的最大機會,便是嫁給男性宣教士,以“妻 子”(如譚瑪莉)的身分,輔助男性主力的事工。當然,也有以各種親屬身份參與事工的(如溫施娣的兩個家族女性,註14)。

        等到西方差會正 式賦予單身女性“宣教士”名分,海外宣教的隊伍隨即得到大幅增長。通常,有一位男性宣教士,就會有一位相應的宣教士妻子,此外還有數量相等的單身女性,從 而形成1:1:1的黃金比例。也就是說,絕大部分差傳團隊中,姊妹人數在百多年的歷史中,始終是弟兄的兩倍。

        很多差會領袖困惑地問:“為什麼我們向上帝求弟兄,蒙召的卻都是些姐妹?”“漢子們哪裡去了?”(註15)這恐怕也是絕大多數差傳機構的困惑。關鍵並非在於奉獻自我的女性太多,而是委身大使命的男性太少。

       “女性化”不僅是西人團隊中的現象,也是華人團隊中的現象。由譚瑪莉所創的新加坡女校(註16),學生大多來自底層家庭,甚至是孤兒或棄兒。她們在短短數年的 學校生活中,接受了完整、實用和敬虔的基礎教育。在男性基督徒極度缺乏的情況下,她們成為了第一代的聖經婦女(Bible women)和女傳道人。

        新加坡女校,這個新加坡現存歷史最悠久的學校,已更名為“聖瑪格烈學校”(St. Margaret’s School),並在教會界獲得一個美稱:“基督徒妻子訓練之家”,因為其畢業生中,至少有兩百多人嫁給了中國大陸的牧師。

        時至今日,我們仍無法估算,中國教會品格的形成,在多大程度上得益於這些早期的“新加坡師母”。

        相較之下,同時代的英華書院,雖然馬禮遜和米憐最初辦校的宗旨之一,是培養宣教士,卻沒有一名男性畢業生願意接受差派、付出代價。

        馬禮遜等先賢,很早就預見到女性是向下一代傳遞信仰的重要因素。若沒有女性宣教士,不僅宣教士隊伍至少會縮水2/3,在華宣教事工只能觸及中國一半的人口,恐怕每一代人在信仰上都需要重新開始。

       我們即便沒有先賢的先見之明,但至少應該有足夠的事後之明,來追溯並效仿歐裔“瑪利亞們”的歷史貢獻。曾在香港、新馬、北美等地牧會以及教授神學,並出任過華福總幹事的麥希真牧師,在《使者》上撰文,言及姊妹在全球華人教會中的地位——
在東南亞男女相當不平等的地區,教會普遍設立了女牧師、女傳道、女長老、女執事;在港臺男女稍為不平等的地區,女牧師制度未普遍,但女長老、女執事和女傳 道,則相對較普遍;在男女十分平等的北美地區的華人教會,卻普遍沒有女牧師、女長老、女執事,甚至女傳道也不普遍(註17)。

生命的傳承

       在普世差傳的歷史中,湧現過很多“宣教世家”。讀者應該記得,本文中第六位瑪利亞,就是第一位瑪利亞之女。在上述6位瑪利亞中,只有這兩位誕育過子女(註18)。
台約爾和譚瑪莉夫婦英年早逝,他們的3個子女當時都只有十來歲。但他們成年後,皆為父母的未竟之功前來中國,並且都葬在禾場(註19)。

        先 是1852年,姐妹兩人前往寧波協助女子教育,並相繼嫁給了兩位傳教士(註20)。25年後,哥哥台慕爾,應大英聖經公會之邀,接任著名傳教士偉烈亞力 (Alexander Wylie)的駐華代理人之要職,並與妹夫戴德生所領導的內地會密切合作,將成千上萬本聖經與福音小冊子帶入內地省份。

       瑪利亞和戴德生共育有8個兒女,但只有4人長大成人。其中3人—— 戴存仁(Herbert Hudson Taylor)、戴存義(Frederick Howard Taylor)和戴存愛(Maria Hudson Taylor,又一位瑪利亞!)返回中國,加入內地會的宣教事工。他們的後代,現在仍獻身於華人宣教事業。

        除了按主的誡命哺育子女,還有 很多像華樂斯和艾迪綏那樣的未婚女宣教士,為了福音的緣故而守單身,哺育了很多屬靈的兒女。艾迪綏的寧波女校,她帶領的4名歐裔女教師,至少3名 (Leisk、寶麗娜和瑪利亞)嫁給了傳教士。女學生的去向雖然無法一一考證,但從存留下來的史料推測,絕大部分都成為了中國傳道人的妻子。

       在看到生命傳承的歷史印證的同時,我們也必須面對當前時代和環境的挑戰。2011年華福大會中工作坊的題目之一,便是“最美的投資:動員教會第二代參與普世 宣教”。中國教會的差傳事工剛剛起步,還在“孵化”第一代宣教士的階段,尚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第二代宣教士,因此很少將MK(Missionary Kids,即宣教士子女)或TCK(Third Culture Kids,即第三文化兒童)納入議事日程。然而這卻是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因為,在一胎化政策的中國,隨著生育和教育成本的高漲,每個基督徒父母都感受到“亞伯拉罕獻以撒”時的掙扎(註21)。在海外的移民家庭,雖然不受計劃生育 政策的限制,但整個家庭往往為了子女教育放棄很多,因此將子女獻作宣教士的代價也不菲。已經投身宣教禾場的華人,也有不少因為子女教育而進退兩難。

        MK 是巨大的潛在資源。教會如果能關注這一群體,將他們培養成第二代宣教士,他們在語言與文化適應方面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教會若是忽略這一群體,視之為宣教 士“個人所付的代價”,不僅會造成家庭的損失,也會造成宣教事工的損失,甚至神國的損失(有的MK放棄信仰,甚至反戈相擊)。

宣教要趁早,堅守要持久

       筆者在瞭解宣教史的過程中,驚訝地發現,各差會甄選成員要求極其嚴格,赴華傳教士卻仍都是年輕的小字輩:馬禮遜25歲成為首位赴華新教宣教士,台約爾和譚瑪 莉夫婦起航時只有23、24歲,戴德生21歲放棄醫學學位赴華,瑪利亞抵達寧波時竟還不滿16歲!戴德生的兒女輩中,長子戴存仁和父親一樣放棄醫學培訓, 來華時年20歲,戴存愛僅17歲。
然而,他們的屬靈品格和聖經裝備,卻遠遠成熟過現代的信徒,差會和教會也似從未擔心過他們“嘴上沒毛、辦事不牢”。回顧新約時代,12門徒都是年輕時,便被主耶穌呼召出來擔負天國的使命。保羅和巴拿巴也帶領不少年輕人成為教會的中堅,甚至是各地教會的主要負責人。

       現今,青年人在教會所擔任的事工面很窄,一方面因為教會覺得他們太年輕,不敢交棒,另一方面,青年人也自認太年輕而不敢接棒。台灣的鄭家常長老,40歲時參 加第一屆青年宣道大會,被視作“年輕的長老”。他則舉吳勇長老30歲成為長老的例子,激勵當時在座的青年和長輩,重新審視教會與青年的問題(註22)。

        與早期宣教士獻身年齡偏小相對應的,是他們委身的年月的長度:以40歲的“高齡”投入宣教事工的艾迪綏,工作24年後才退休。44歲來華的台慕爾,事奉了18年。戴德生獻身中國宣教事業凡53年,長子戴存仁加入內地會51年,次子戴存義49年。

       其他幾位宣教士,雖然沒有那麼久,但他們並非自行退出禾場,而是上帝使他們息了地上的勞苦:馬禮遜25年、台約爾16年、譚瑪莉19年、瑪利亞18年、戴存愛13年。

       他們對聖工的委身,讓我想起基督徒婚禮上的一句誓詞:“除非死亡把我們分開!”紐薇爾之難產早逝、華樂斯之精神崩潰(註23)、寶麗娜和瑪利亞姐妹之染疫病 逝、戴德生因心繫中國求婚被拒,都是那個時代投身海外宣教的聖徒經常付出的代價。譚瑪莉留守檳城、溫施娣重執教職、艾迪綏和台慕爾中年出征、戴德生父子放 棄即將到手的醫學文憑,也是那個時代的宣教士為了主,常作出的不尋常選擇。

        隨著國際旅遊業的興起,教會開始流行以月,甚至周為計算單位的 “短宣”(short term mission)。從某種角度而言,這是對“雖至於死”的宣教傳統的一種廉價替代方案。短宣神學甚至給教會和信徒錯誤的印象:我們已經參加了宣教,而且已 經到了人人參加、年年參加的普及度,因此不必另外去還福音的債了。

       在這樣的思潮下,奉獻兩到三年,已經變成“長宣”了。

       與此相呼應的,是以“帶職事奉”(tent-making)完全取代終身、全時間宣教(career missionary)。但不知我們中間有多少人是保羅式的織帳篷者,又有多少人是百基拉和亞居拉式的織帳篷者?馬禮遜是典型的帶職事奉,但他用業餘時間 翻譯了新舊約聖經、編纂了英漢字典,還撰寫了大量與宣教有關的文章與信件。然而當今專業化的程度,以及職場對從業人員要求的強度,已很難讓人兼顧宣教與職 業。我們即便有相仿的心志與異象,也未必能成就相仿的善工。

       由於義務教育的普及、高等教育的“貶值”和神學培訓的“升級”,信徒若要達到 大多數宣教機構的資歷要求,恐怕都已臻而立之年。而急於求成的浮躁心理,不僅釀出“成功神學”的苦酒,也開始滲透、腐蝕福音宣教的理念。中國教會面對這種 種新舊交替、真偽混雜,當如何在甄選宣教士的過程中,保持年齡、成熟度與語言學習、文化適應之間的平衡,以及長宣與短宣的平衡,宣教與專業的平衡,是需要 深思的。

宣教動員與宣教關懷

        通常我們不會記得艾迪綏這位女性先驅,即便記得,也往往是她固執與古板地阻擾戴德生和瑪利亞自由戀愛,卻忽略了在同一銀幣的另一面,是她甘做嫁衣的宣教熱忱。

       且不說艾迪綏後來在禾場的成就,單她在起初10年,鼓勵、促成、資助別人走上宣教之路,便功不可沒。

       當倫敦會考慮紐薇爾和另一位女同工的申請時,艾迪綏便奉獻了一筆錢,足以差派兩位女宣教士。華樂斯的成行,在很大程度也得力於艾迪綏。由於紐薇爾初抵馬六甲 時,和當地的男性同工發生意見,導致倫敦會不願再正式委派第二位單身女性從事海外宣教。艾迪綏遂發動其他熱心女友,奔走勸募,為此事累計籌措600餘英鎊 (註24)。

       這絕非小數目,倫敦會最初給馬禮遜的生活津貼為200英鎊一年。馬禮遜接受東印度公司譯員一職,所得的年薪為500英鎊。當 時尚沒有現代意義的宣教動員(mission mobilization)和宣教士關懷(missionary care),艾迪綏只不過是憑著“身不能往、心嚮往之”的宣教熱忱,和女性善於關懷的本能,摸索而行。

        馬禮遜的去世,對宣教士宣導的中國女子教育帶來兩大影響:

        一是,澳門的外僑團體為了紀念他,成立了馬禮遜教育協會(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溫施娣的女校,便是因為接收了該協會下屬馬禮遜學校的生源,得以領取固定的贊助金,維持運轉。

       二是,美國宣教士雅裨理(David Abeel)在倫敦休養期間,重提馬禮遜的遺願,終於促成了全世界第一個由女性組成的差傳機構──東方女子教育促進協會(Society for Promoting Female Education in the East,註25)。

        1834年至1875年間,該機構差派了 153位女性,資助了62位女性出任全世界各禾場宣教士創辦的女子學校的教員。常年從事宣教動員的艾迪綏,和譚瑪莉的嫂子(註26),都成為該協會理事會 的成員。從此,女性傳教士的培訓、旅費、津貼等後勤體系,逐漸規範化,大大減少了華樂斯式的悲劇的重演。

        台約爾和譚瑪莉的遺孤如果沒有合 宜的撫養,也不可能成長為第二代宣教士,這些都是宣教關懷的範疇。表面看來,戴瑪利亞在內地會並沒有轟轟烈烈的大事業,但她最關鍵的貢獻,在於運用自己多 年觀察、積累的宣教經驗,對新來乍到的單身女宣教士進行“現場指導”。無聲的榜樣,價值是無法估算的。

        雖然全球化和現代科技使地球變小了,文化變近了,語言學習的管道豐富了,但各種資料都顯示,宣教士在第一期(主要是語言學習和文化適應的預備階段),流失率很高。這與差會的跟進關懷不力有關係。

        宣教士流失的問題,顯然並非局限於初抵禾場的新手。馬禮遜晚年與差會發生了很多矛盾和誤會,戴德生也因為對差會的失望而退出了中國佈道會。以戰爭來形容,如 果說現代戰爭是舉國國力的比拼,宣教也絕非若干一線宣教士的專職,牽動的是整個地方教會的大動脈。委身於大使命的,不應該只是宣教士本人,而是差派他或她 的整個教會或差會。

        西方教會擁有數百年的經驗,其差傳體系比較成熟,比較願意撥出一部分資源,投入禾場之外的相關事工。作為後起之秀的中國教會,在差派宣教士上已勉為其難、捉襟見肘,如何再建構後勤、關懷和動員體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結語

        這6位瑪利亞所建構的生命線,連接了中國宣教史上“迷失的環節”(missing link),使得馬禮遜和戴德生這兩位宣教偉人,不再被視為孤立的歷史人物。

       瑪利亞是那個時代最常見的名字。當英國的基督徒父母為女兒選取這個名字之際,耶穌母親瑪利亞的頌歌“我的心尊主為大”,當是題中應有之義。“尊主為大”不僅 是上帝對女人的期待,也是上帝對男人的期待,但願這篇以“瑪利亞”為題的文章,能激勵更多的弟兄姊妹投入普世宣教的事工。

註:

1.Valerie Griffiths為海外基督使團前任國際總主任Michael Griffiths的夫人,在日本、新加坡宣教23年。

2.這六位女性的英文名字,為Mary和Marie兩種。因Marie是Mary的變體,中文皆可譯作“瑪利亞”。但為了區別,也為忠於歷史文獻,本文選用了她們夫姓的中文譯名(取自《雖至於死》一書)。

3.施約翰於1826年,由馬禮遜帶隊,和湯雅各一起前往新加坡和馬六甲宣教。1829年後返英述職,後事不詳。

4.湯雅各畢業於劍橋大學,1826年由馬禮遜帶隊,和施約翰一起前往南洋,曾在新加坡、馬六甲、曼谷、巴達維亞等地宣教,任英華書院院長,1836年返英。

5.台約爾先後就讀於倫敦法學院、劍橋大學、高士坡(Gosport)神學院、賀士敦(Hoxton)宣教學院。1827年赴新馬宣教,創中文鉛活字。1843年香港宣教士大會期間,染病去世。

6.另一位學生威金斯(Wilkins),下落不詳。

7.除台氏夫婦外,其他3對夫婦皆前往印度宣教。

8.紐薇爾的編號為270a。從編號的方式,亦可看出,即便是破例列入名冊,當時西方教會仍將女性宣教士視為正式成員之外的附屬成員。

9.早在1821年,另一位名為瑪利亞的威爾遜夫人(Mrs. Mary Cooke Wilson),已在加爾各答創辦了女子學校。

10.由於習俗和氣候的限制,女性不能離家太遠,因此只能在不同社區開設小規模(10-50人)的女校。1831年10月,華樂斯所負責的10所女校中,中文學校佔8所,馬來文和坦米爾(Tamil)文各1所。

11.美部會的帝禮士(Ira Tracy)。

12.校址在祝都橋絲牆門內大屋(今尚書街東端),後與長老會女校合併,更名“崇德女校”。

13.艾約瑟曾在上海參與創建墨海書館,後赴北京創立缸瓦市教會,1875年獲愛丁堡大學神學博士。1880年被聘為海關翻譯。

14.宣教史上不乏宣教士因缺乏人手,而從重洋外邀請姨母、姑母、寡母、自己或妻子的姐妹、女兒來做“無薪助手”的案例。

15.1986年12月-1987年2月期的《宣教分享》(總37期)第8頁,刊登了一篇譯自OMF同工Rick Leatherwood的文章,中譯標題即《漢子們哪裡去了?》。

16.譚瑪莉1842年創辦此校,1843年因為準備轉往中國,將之轉交給“東方女子教育促進協會”的甘小姐(Miss Grant)。1853年,柯蘇菲(Sophia Cooke)接手這一事工達42年之久。

17.轉引自邱清萍著:《從漂泊到植根──北美華人教會采風錄》(美國: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牧者的牧者 ── 麥希真”篇,第153頁。

18.紐薇爾在曼谷誕有一女。但因難產,母嬰相繼過世。

19.台慕爾葬於上海,瑪利亞葬於鎮江。雖然沒有史料明確指出寶麗娜葬在何處,但據當時的運輸條件和殯葬慣例推測,她也是葬在中國的。

20.寶麗娜嫁英行教會傳教士包爾騰(John Shaw Burdon)為續弦,不到一年 便染病去世。

21.筆者與一位研究當代中國鄉村天主教團體的學者交流時,發現這一現象在天主教教會(神職人員不能結婚生子)更加明顯──信徒若有幾個兒子,往往願意奉獻一個讀神學、成為神父。但一胎化政策普及後,這樣做便會“斷子絕孫”,許多信徒不願付出這樣的代價。

22.參鄭家常:《青年與教會》,載《舉目看田──第一屆青年宣道大會講章集》,台北:校園書房1979年版。

23. 早期宣教士精神崩潰(nervous breakdown)的案例,可能比我們想像得要多。南京大屠殺期間保護金陵女大安全區的美籍宣教士魏特琳(Minnie Vantrin,又作華群),日日目睹日軍暴行,身心俱瘁。她被送回美國休養,於離開南京一週年之際自殺。
美南浸信會赴魯傳教士李題鼇 (Lottie Moon,又作“慕拉第”),則是宣教士因差傳經費緊縮而威脅到生命的經典案例。李被稱為“美國南部受過最高教育的女性”,因發生饑饉,又逢差會財政困 難,她散盡積蓄救濟災民卻不願舉債,節衣縮食以至於體重降至50磅,被送回國途經神戶時辭世。

24.其中包括倫敦會和英國學校協會(British and Foreign School Society)各100英鎊。

25.第二個同類機構,於26年以後在美國成立,定名“婦女聯合宣教會”(Women’s Union Missionary Society)。

26.譚瑪莉只有哥哥,沒有弟弟,所以譚夫人(Mrs. Tarn)是嫂子。

主要參考資料:

Valerie Griffiths, Not Less Than Everything: The Courageous Women Who Carried the Christian Gospel to China (Monarch, 2004), Chapter 1.
Valerie Griffiths, “ ‘Not Many Mighty…’ The Society for Promoting Female Education in the East (SPFEE)”, Mission Round Table: The Occasional Bulletin of OMF Mission Research, December 2007, Vol. 3, No. 2, pp. 8-12.

戴紹曾、張陳一萍,《雖至於死 ── 台約爾傳》(香港:海外基督使團,2009)。

吳寧,《早期基督新教傳教士夫人在澳門的活動》,《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第27卷第3期,2005年5月。

蘇精,《基督教與新加坡華人1819-1846》(台灣新竹:清大出版社,2010)。

作者來自上海,移民新西蘭,現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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