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
讀了《舉目》52期的《絕對服從?—從服從牧師談教會架構》(http://behold.oc.org/?p=3013),和50期上的《對教會的八個困惑》(http://behold.oc.org/?p=3166),很有感受。
《絕對服從?》談到,“在我們教會附近,過去10年裡,最少一半的華人教會分裂過。教會分裂在信徒中造成的傷害,不可估量”。筆者深感,如果我們能夠把用於牧師和教會的費用處理好,可能會避免教會中的一些紛爭和分裂。
2013年,附近的一間教會,因為牧師利用權力,不合理地給自己高工資,使得教會不能按時付房屋貸款。最後銀行收回教會建築,教會分裂、會友流失……我不禁思考,我們如何付牧師工資,做得既符合原則,又合情理呢?
聖經的原則
在舊約,耶和華要求祭司不置產(參《民》18:20),也要求以色列人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給上帝的事工。在今日,上帝的事工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宣教活動,各類聚會,植堂,等等。那麼,牧師應該得到多少工價呢?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取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民》18: 28)。也就是,以色列人所得的百分之一,是上帝賜給大祭司亞倫全家(參《民》18:19;《利》21:1)。
如何應用聖經的這個原則呢?
* 教會方面
教會應該善待牧師(傳道人),盡可能地保證牧師家庭的生計,有養生的來源。如果牧師是為教會全職工作,那麼教會應該提供牧師家庭正常生活的全部或大部分生活來源。如果牧師是半職,那麼教會也應該保證,牧師家庭有正常生活來源的一半左右。當然,同時也必須考慮教會正常運作的經費需要。
舊約時代以色列家的供應,足以提供所有聖職人員全家的生計。放在現代,卻不見得做到。我們要遵從聖經原則,即向牧師家庭提供正常生活所需的。依我的經驗,如果教會以一半(或一半以上)的信徒奉獻收入,保證各項事工的運作,那麼以另一半(或一半以下)的收入,支付牧師和教會員工的薪資,比較合乎現代的情況。同時,還當鼓勵弟兄姐妹在教會做義工,以事奉上帝為樂。
* 牧師方面
牧師因上帝的特別呼召,來作上帝的工作,為眾人的僕人。牧師在預備的時候,各方面都要做準備。特別是有些教會,已經有經費上的短缺,牧師應該盡可能從教會少拿(或不拿)工資。保羅已經作出了榜樣。他靠織帳篷維持生活,還資助別人。
另外,牧師要把權力和名利放下,真有做僕人的謙卑。如果已經有了養生的來源或退休工資,就可考慮不要再從教會拿工資。
很多牧師做得很好,但也有人把牧師當作世俗的職業。更有一些牧師,利用手中的權力,控制教會,不顧教會各項的需要,不惜損害教會的事工,以保證自己的利益。更可怕的是,有的牧師藉上帝的名義,做假教師的事情……
對於這樣的牧師,教會應該謹慎、恰當地處理,避免教會受虧損、上帝的名受羞辱。
各方面的平衡
社會不斷變化,貧困線也在變化。以美國為例,對於2,3,4或5口之家,2013年的貧困線,分別為年收入$15,510,$19,530,$23,550或$27,570。美國的個人收入稅率,也從1862年的3%-5%,變化到1913年的1%-7%,1930年的1.5%-25%,1990年的15%-28%,2003年的10%-35%和2013年的10%-39.6%。
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情況,但教會對牧師的養生原則,基本是不變的。
養生的原則,和教會可支配的收入,是支付牧師和教會員工薪資的兩個重大因素(當然,還有其它的因素)。比如,教會可以用150%-250% 的貧困線範圍,以及教會可支配收入的40% – 50%的比例,支付牧師和教會員工的薪資。
舉例來說,某教會請了一位全職牧師,師母沒有工作,有一個小孩,那麼可以考慮年薪為$19,530的兩倍。如果牧師和師母在2年後,又生了一個小孩,那麼以當年4口之家貧困線的2倍,作為薪資參考。當然,同時還要考慮到教會的可支配收入。
教會應該提供牧師家庭正常生活的全部或部分所需,也要同時保證教會的正常運作和各種需要。善待主僕,使其可以安心服事;可以更多發展教會事工;又可以給教會會友和慕道友榜樣。
作者來自大陸,在美中工作。與同工一起為教會制定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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