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落實與落空(康來昌)

康來昌

本文原刊於《舉目》52期

       信仰是信神、信神的話。神的話不會落空,句句字字都會實現(參《太》5:18)。不信神的話語能在人間、在歷史、在時間中實現的人,是新派,是不信派,天厭之。

        不過,認為在耶穌再來之前,神的應許會完全實現,信徒的生活會全無失敗,那也是不正確的。那是靈恩派的成功神學,是改革宗的神治主義(Theonomy),是時代主義的千禧年國思想,是亞米念的完美主義(Perfectionism)。

        這四派彼此頗多齟齬,但有一共識:在新天新地之前,信仰可以相當完全地實現在人類歷史、政治、道德、文化上。這與奧古斯丁以來的正統神學思想不一致。正統認為,主再來之前,神恩、神權已至人間而未全至(already, not yet)。這就是說:

       一方面,救恩已“成了”(參《約》19:30),撒但已從天上墜落(參《路》10:18),耶穌已復活升天,成為萬有之主(參《腓》2:9-11),聖靈已釋放信徒“脫離罪和死的律”(參《羅》8:2)、“脫離黑暗的權勢,遷到祂愛子的國裡”(參《西》1:13)。

        另一方面,“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祂”(參《來》2:8),信徒仍“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參《彼前》1:6),仍“心裡嘆息、忍耐等候”(參《羅》8:23、25),教會仍有不休的爭戰,未得完全的勝利。

        因此,一些流行的口號:“活出信仰”、“踐信於行”、“文化使命”、“神學要實用”、“落實信仰於文化中”、“要使人看見福音的實踐,而不只是聽見”,並不妥當。

人怎麼可能活出福音?

         聖經當然說過:“……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雅》1:22)“……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 2:24-2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太》5:16)但問題是,這些經文常被解釋、應用得過頭了。

         神永遠掌全權。祂掌權的歷史中,有時允許罪惡呈現得多些,有時使聖潔較多得勝。不論是什麼狀況,主來之前,“信是未見”(參《來》11:1)、“盼望所不 見”(參《羅》8:25)、“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參《林後》4:18)、“憑信心,不憑眼見”(參《林後》 5:7)、“看…不清,知…有限”(參《林前》13:12)、“如今雖不得看見”(參《彼前》1:8)……

        也就是說,今世信仰的內容,仍然在於看不見的“信”,而不在於看得見的、落實出來的“行”。

        我們信的福音是“好消息”,是神在基督裡,替人成全救恩的好消息。因此,福音總是要傳、要聽、要信(參《西》1:23)。可是,教會這個基本的使命,常常被扭曲成:福音要被看、被行、被活。福音變成律法了。

       人怎麼可能活出福音,活出耶穌——道成肉身,死裡復活,全然聖潔、慈愛、順服父神? 基督徒的生活,是恩典,是聽信福音後,在聖靈光照、帶領下的結果。福音的結果、聖靈的果子,是美好信心的產物,是神對信徒的要求。

        然而,這些果子,縱然美好,卻不能叫人稱義,因為它們不夠完全(參《加》3:10;5:4;《雅》2:10;《羅》4:15)。而且,那些好行為,和非基督徒的好行為,看起來可以是一樣的。“信仰的落實”,如不建立在“信仰的宣揚”上,會同其它宗教無所分別。

這種做法的兩大錯誤

        強調行道而淡化傳道、聽道,這種做法有兩個錯誤:

        第一,對福音的宣講沒信心。在聖經批判學的影響下,傳道人講不出、會眾聽不懂福音的大能。於是大家就決定:教會多做點事、多辦點活動吧!

        這是錯的!神的兒女如要活出有力、有方向的生活,就一定要多傳揚、多聆聽主的話。教會的軟弱失敗,總來自“耶和華的言語稀少”(參《撒上》3:1)、“人厭 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參《提後》4:3),而剛強得勝,必定是“祂一向我說話,我便覺得有力量……”(《但》10:19),“你的話,使我腳步穩 當……”(《詩》119:133)。

        修道院、清教徒、敬虔主義,是最傳揚、最聆聽主道的。他們的見證,連世人都承認——修士保存中世紀文明,開啟大學教育;清教徒導致英美政經革命;敬虔派是近世宣教運動及社會改革的倡導、實踐者。沒有厚實信心的人,落實不了任何東西。

        第二,把聖經的應許太字面化、太外在化了。信仰的根源在內心,“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信徒遵行神的話,以及神實踐祂的應許及刑罰時,不能處處按字面理解(這涉及解經學和倫理學,恕本文無法詳談)。

        舉例來說,耶穌要人“聽見我這話就去行”(參《太》7:24),不是要人動淫念時,把自己右眼剜出;右手偷了東西,就把它砍下(參《太》5:29-30); 右手奉獻,不讓左手看見(參《太》6:3);不是禁止公開禱告,不是命令人只能進內屋、關門禱告(參《太》6:5-6);防備法利賽人的酵,不是不用他們 的酵(參《太》16:12)……

       這些話真正的意思,是要人明白,神不僅要人外表規矩,更要“內裡的誠實”(參《詩》51:6);要人真誠 相信“暗中察看的父”(參《太》6:18),而不是“要叫人看見”(參《太》23:5);要人相信天父會恩待祂的兒女(參《太》6:25-33),而不憂 慮;要人知道,得救承受永生的條件不是人能滿足的,但“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可》10:27)……

        所以,人只能因信得救,“你的信救了你”(參《太》9:22;《可》10:52;《路》17:19)。

捨本逐末、顛倒主次。

        信心一定產生行為,信心一定會落實在生活裡。但在今生,這些行為及在生活文化層面的表現,有時是“模糊不清”的(參《林前》13:12)。

        俄巴底信神,他落實出的行為是做亞哈的家宰;以利亞信神,他落實出的行為是對抗亞哈。馬太信耶穌,他是羅馬的稅吏;奮銳黨猶大信耶穌,他是羅馬的敵人。認為唯獨資本主義或共產主義、民族主義或民主治國等才符合聖經的人,都忽略信仰落實在今生,必定有它的含糊及不確定。

        教會對信仰的內容要清楚、堅定——三位一體、基督神人二性、因信稱義這些基要信仰,要毫不妥協、毫不含混。然而投票給哪黨哪派,支持哪種社會政策,大可兼容並蓄。如果反其道而行——重要教義不認真,卻堅持某種生活方式,那是捨本逐末、顛倒主次。

        神應許的實現,在今生也和上面所說的類似。耶穌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參《路》4:21)時,我們並沒看見“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受壓 制的得自由”(參《路》4:18);耶穌保證:“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參《可》 10:29-30)如果以字面來瞭解,耶穌顯然失言了——門徒們哪有一生得百倍?

        神應許大衛的家和國,必“永遠堅立”(參《撒下》7:16),可是大衛的家和國,到羅波安時便分裂,到西底家便全亡。如不從“靈意”來理解,如不從基督耶穌身上來理解,不從信耶穌來理解,神的話是落空了。

       有些有信心的人,實踐信仰時,“……制服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來》11:33-34)

         有些人,則“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來》11:36-38)

        他們實踐出的生活大不同,相同的是神的應許和聖徒的信心。不論神給我們的帶領是前者或後者,基督徒都全然相信神,這是十字架的道理和道路。

結語

        基督徒若對“聆聽傳揚神的話”不感興趣,而熱衷“活出、實踐praxis”,是反映出馬克思的態度。馬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斷言,“哲學家只是解釋、 瞭解世界,重要的是改變世界(這叫實踐praxis)”。吊詭的是,基督徒這種左派的、反智的(不求瞭解,只想改變)色彩,有右派的傳統:美國的彌賽亞意 識。從清教徒的神權政治開始,美國的基督徒常把神的物與該撒的物過度結合,一直要過度落實信仰在美國的昭昭天命(manifest destiny)中。昭昭天命是指,美國人認為,上帝賦予美國一個明確的任務:他們對內要聖化社會,對外要擴張,散播民主自由的信念。這種思想表現於禁酒 令等社會聖潔運動,以及西部開拓,一次大戰到今日的對外戰爭。這些作為好壞是另一個問題,它想要在世界建立神國是違反聖經的(參《約》18:36)。

        美國,像以色列,或加爾文的日內瓦,是神在人間建立的國度嗎?應當說:這些團體,較豐富的實踐了神國的理想,但它們絕不是神國完全的實現。美國最敬虔的時 候,就是“五月花”號時代的人,也不全是聖徒(saints,船上敬虔者的自稱),而有為商業理由而來新大陸,沒有信仰的“陌生人” (strangers,指非分離派、非基督徒)。獨立的元勛們信仰更不純,起碼富蘭克林、傑弗遜是懷疑論者。

        說舊約以色列是神治理的 (theocracy),同樣忽略了一些事實。最好的大衛、所羅門、希西家、約西亞統治,都有謀殺、淫亂、亂倫、叛逆、拜偶像、虐民(參《代下》 10:11)、數點民數、政治鬥爭、虛假的信仰(見《彌迦書》、《西番雅書》)。猶太人的確有獨特的選民地位,以色列人是唯一有“兒子的名分、榮耀、諸 約、律法、禮儀、應許”的民族國家(參《羅》9:4),但他的信仰落實,比外邦還差。主再來之前,信仰主要是“裡面作的……心裡的,在乎靈”(參《羅》 2:29);“……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路》17:20-21)(不論是大衛的耶路撒冷、加爾文的日內瓦、 或是清教徒的英格蘭和新英格蘭)。

        基督徒無法徹底實踐聖經字面的話,推翻地上一切制度,建立一個“完全符合聖經的社會”。
我們必須回到聖經,承認自己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們已經(already)來到應許之地,卻又在此作客(not yet,參《徒》7:5;《來》11:9)。相信、仰望、等候,而不是全然經歷,是基督徒,甚至是基督目前的主要狀況(“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 (《來》10:13)。

         屬血氣的人,認為這是消極退縮。其實,剛好相反,熱烈、全心盼望主的人,才會忠心、有見識地按時分糧(參《太》 24:45)、預備油(參《太》25:4);勤快地做買賣(參《太》25:16);做任何事,都像是做在主身上(參《太》25:40)。只有他們,會承受 創世以來所預備的神國。

作者為臺北信友堂牧師。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