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意更新,靠信心得勝(劉傳章)

——回應《對教會的八個困惑》

劉傳章

本文原刊於《舉目》50期

一問

        答: 從問題裡可以看出對教會的兩種看法:一是“教會和社會是一樣的”,一是“教會是永生神的家”;一是“常聽到有人說”,一是“聖經上不是說”。一是人說的,一是神說 的。如果要聽,我們當然要聽神怎麼說,聖經的記載是什麼。當然基督徒在人世間,也不能不聽到人的聲音,甚至有時人的聲音蓋過神的聲音,我們被“常聽到有人 說”影響,而忘記“聖經不是說”。

        說到教會與社會,兩者不是敵對,而是互應,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也是地上的公民,教會在社會裡,社會也會被帶到教會裡, 意思是,社會的風氣、習俗、時尚、衣著等,也會被不信的人或基督徒帶到教堂裡來(注意我用教堂不用教會)。因此,有人認為教會和社會是一樣的。其實教會與 社會是在兩個全然不同的領域裡,一是屬神的,一是屬人的。更要知道的是,教會不是教堂,教會是信主的人,教堂是地方,來教堂的人,不一定是在教會裡。

二問
答:共產主義源起於基督教訓─信徒凡物共用(《徒》4:32)。但因人的有限與軟弱,自私,沒有多久就出了問題(《徒》6:1),教會就不再實行凡物共用的共產 方式。至於組織的方式,也曾聽大陸來此信主的人說,參加教會的活動,就好像在國內參加組織學習班,只要把毛主席的頭換成主耶穌就成。不過話得說回來,外表 可能有些類同,內裡卻完全不一樣,一是毛語錄(還有人在讀嗎?),一是生命之道,歷久常新的聖經。

        看到教會的內幕而十分失望,這是正常的現象,不失望才令人失望。至於教會的組織方式與共產黨的組織是完全不同的。所謂組織,其基本功能就是控制,共產黨組織嚴密,控制周詳。共產黨組織分階級, 從黨主席往下走,官階愈來愈小。而教會的組織,職分只有兩種─長老(牧師或監督)和執事(《腓》1:1; 《提前》3:1-13);職分不同,階級一樣。如果你去的教會有黑暗的內幕,那是那一間教會的黑暗,不是基督教會整體的問題。

三問
答:聖經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以賽亞書》1:18 說:“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我們過去所犯的罪,無論大小,其實罪無大小、等級,只要向神認罪,祂都赦免。問題是我們對人對我們的看法我們受不了。這有兩種可能,一是真有人“歧視”別人,再就是我們自己以為人那樣看我們。不論那一種,保羅在《羅馬書》8:31-39節的話,應是我們最大的安慰與鼓勵。

         分享或認罪的基本原則是,在公開場合犯的罪要公開認,在私底下犯的罪要在私底下認。你的過去是你自己的,與別人無關。我們最好少知道別人的過去。我是不想知道別人的過去。

四問
答:教會選同工就像一個人選配偶一樣,要知道他的過去。例如,如果不瞭解一下他的過去就和他結婚,結婚以後才發現他還有一個老婆怎麼辦?照樣教會選同工也是一樣,是為了慎重。我們若不做虧心事,就不怕鬼敲門,隨便他們怎麼看,看什麼。

        至於犯過罪的人有沒有資格服事,愛主,要看這人對罪的處理。如果他全然悔改,從此不再犯那罪,他應像白布一般,誰也不能攔阻他服事。入黨是要看背景、出身。 服事是要看生命與靈性的成熟;前者是人看人─外表,後者是以神的話語作標準來看人─內心。共產黨與基督徒看人是不一樣的。可能你在教會裡,看見人用共產黨 的方式看人、選人,那是很可惜與不幸的事啊。

五問
答:服事很多的人絕對不是虔誠,而是 大有問題的人物。如果你在教會裡到處都看見他/她們,這樣的人也不少,他們都是問題人物。這樣的人沒有人能糾正他們,只有為他們禱告,讓他們落在永生神的 手中——甚是可怕。在此奉勸,讀者若是該問題所論的人,請快悔改,以免落在神的手中,並攔阻別人的事奉。

        教會的怪現象可見怪不怪。因為在教會中,不論有沒有所謂強勢的人,真正服事的人還是很少,一般是20% 的人服事 80% 的人。問題中所提“許多愛主的弟兄姐妹無事可做”,這句話是自相矛盾的,愛主一定有事作,無事可作一定不愛主。服事不一定是作事,或在教會有一個頭銜。無 形的服事,都是真愛主的人作的。那些愛拋頭露面的,做再多也不算虔誠,更談不上愛主了。

六問
答:尊重與崇拜是不一樣的。感激與盲從也不等同。中國人有深厚的皇帝觀念,對上司,對領導,都有敬而遠之的心態。這裡所列舉的教會現象,“和過去中國大陸的個人 崇拜如此相似”,原因是,中國人就是這樣,中國人在政治上這樣,在教會裡也有這樣的,而這種現象多出現在大陸人較多的教會。從問題中,我們可以看出有兩批 人,一是要聽,要尊重,要“崇拜”對教會有功的人。另一批就是此提問題者,這“和過去中國大陸的個人崇拜如此相似,”我們為什麼要在教會裡搞個人崇拜,像 在大陸一樣?其實,兩者都沒錯,角度不同,一方認為是個人崇拜,對方是表示尊重勞苦功高的前輩。台灣背景的那些人,可能真的為教會付了不少代價,贏得尊 重。後來的人,沒有看見當年初創之苦,而有此意見。我們是跟從主,也要尊重人,感激人。但不要搞個人崇拜,要學彼得與保羅說:“我們也是人”。(《徒》 14:15)

七問
答:聖經給牧師所列的條件或特質,記在《提摩太前書》3章1至7節及《提多書》1章5至9節。另一處經文可供參考的就是《使徒行傳》20章17至35節。

        牧師既是神的僕人自然就賦予他一定的權柄。若問牧師有很大的權柄嗎?所謂很大是什麼意思?關於權柄有兩層意義,一是做權柄,另一個就是用權柄。牧師是有權柄的,但是,是做權柄,而不是用權柄。

         做權柄是從生命裡流露出來,令人心悅誠服的真、善、美、聖,無人不服。

        用權柄是強勢壓制,發號施令,以“我是牧師,你們要聽我的”來要脅人。當一個牧師用“因為我是牧師”來說話、行事的時候,他就完了。

        信徒是否必須絕對服從牧師?從原則上來說,信徒必須絕對服從牧師,因為這是聖經的教導 (來13:17):”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英文說 Obey your leaders and submit to their authority. 順服他們的權柄。順服就是順服,沒有什麼絕對不絕對。順服一半不能叫做順服。

         如果對牧師的決定不認同,是不是就是犯了“不順服神”的罪?

        不認同並不構成犯罪。比如,若遇事不曾與牧師表態、交流,僅僅把問題寫來《舉目》,就是背後說人,就是犯罪。許多信徒與牧師之間的誤解,若能多開誠布公的交流,教會的見證就漂亮得多了。

八問
答:關於牧師權柄的問題,要從整體和個體來看。本題與前題所問類同,並且是針對一個教會的牧師。這樣,就應該與該牧師個別交流。

        不過簡單來說,教會在初創時期,牧師要一腳踢(一手包辦),有的牧師不放心別人做的事。如果牧師選的人對教會事工大有益處,豈不很好,有何危險?如果他排斥異己,一意孤行,選來選去都沒選上你,上帝也饒不了他,何必著急?

        牧師本就是主教 (長老、監督─主教、牧師),牧師要向上帝負責(accountable to God),也要向他所帶領、服事的人負責(accountable to people)。一個不負責的牧師,上帝會把他放在抽屜裡——被丟棄。雖然在教會仍占一席之地,也是白占地土,可哀可惜。若信徒和牧師都能做好他那一份 兒,教會肯定和諧,興旺。

作者為韓國華僑,19歲得救後即蒙神呼召,全時間事奉。曾在香港及美國數間神學院接受神學訓練,自1982年迄今,任馬利蘭中華聖經教會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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