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宗寧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6.12.16
50年前,1966年10月18日,在福音派聯盟(Evangelical Alliance)大會上,由於對教會當如何合一產生分歧,英國福音派的兩大支柱,西敏教堂(Westminster Chapel) 的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 1899- 1981),與眾聖徒教堂(All-Souls Church)的斯托得(John Stott, 1921- 2011),就此分裂。
合一未成,反添鴻溝
鍾馬田與斯托得兩位牧者,都深受福音派信徒喜愛。他們牧養的教會,都有許多信眾。他們兩位也都經由校園團契(Inter-Varsity Fellowship)而深受大學生的歡迎。
從二戰結束後到60年代,英國盛行教會合一運動。
雖然一些宗派也追求形式上的合一。如,英國國教聖公會一方面與從18世紀末就分離的衛理公會談合併,另一方面還向羅馬教廷表示意願。此外,以蘇格蘭為主的長老會也在與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t),談成立一個聯合改革宗教會。但這些似乎都與福音派的合一運動無關。
英國的福音派,組成福音派聯盟(Evangelical Alliance),在1965年開始,計劃每年舉辦一次全國福音派大會(National Assembly of Evangelicals)。
1966年10月,第二次大會在倫敦中心的衛理公會西敏中央會堂(Methodist Central Hall,Westminster)召開。大會由斯托得主持,鍾馬田為主要的講員。
鍾馬田在他的致辭中,呼籲福音派在形式上也要合一,來配合信仰上的合一。他為當前福音派的分散感到悲哀。福音派的信徒分散到“各個宗派裡,顯得軟弱而且失去影響力”。
他指出,福音派信徒需要對“教會分裂”負責,因為我們在有形的教會裡互不相屬,又與不相信福音核心的人在有形的宗派裡聯合為一。他提出:“我相信教會合一,福音派的合一。福音派信徒不應該對只在教會外聯合感到滿足。”
他呼籲福音派信徒,“成立一個福音派教會的聯合組織”。至於什麼是“聯合組織”,他沒有解釋。但是,很明顯的,可能就是要福音派的信徒退出他們現屬的、被認定為“在信仰上混淆” 的宗派,另行成立“福音宗派”。
鍾馬田的致詞出人意料,但大會主席斯托得的回應更令人吃驚。
在一般的大會裡,有個不成文的條例:大會主席除了維持議程順利以外,還要在講員講完之後,禮貌性地向講員致謝。
然而,斯托得卻站起來,公開批評鍾馬田。他從歷史與聖經的觀點批判,認定鍾馬田的提議是錯誤的:
1. 從歷史來看,英國國教乃是改革的新教。教會的39條信條以及“共同禱告手冊”, 都是以聖經為基礎。所以,英國國教的真正主人是福音派。如果要退出,應該是自由派與天主教退出,而不是福音派的信徒。
2. 從聖經教導來看,新約裡許多教會也是在信仰上不清楚、道德上敗壞,像哥林多教會、撒狄教會(參《啟示錄》3:1-6)。
聖經告訴這些教會的信徒,要持守真道,抵擋假師傅,但是並沒有要這些信徒離開教會,另起爐灶。
3. 從務實的角度來看,在英國國教裡,福音派有許多傳福音的機會。如果退出,將講台讓給假師傅,那是自暴自棄。如何對得起信眾?
說到這一點,斯托得及其同工,包括巴刻(James Innell Packer, 1926。編註),其實都在英國國教內部大力抵擋異端邪說,對自由派及天主教的錯誤尤為批判。他們正面對抗假師傅與不信派的主教,從未妥協。
斯托得後來為自己濫用主席的權力向鍾馬田道歉。可惜,傷害已經造成。大會本來要談福音派的合一,沒想到反在福音派之間劃下了鴻溝。
近年來宗派之整合
基督徒都認同,基督的教會應該只有一個。在英文裡,那就是大寫的C開頭的Church,或稱為大公教會。不過,在2,000年的歷史中,因為各種因素,基督的教會四分五裂。
基督的教會應該合一,這是聖經的教導,是理所當然的。所以,歷史上信徒多次努力,想整合分裂的教會。下列是最近兩三年內,比較受矚目的幾項努力:
1. 2013年,梵蒂岡與路德會世界聯盟(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共同發表了文件《從衝突到交往》(From Conflict to Communion)。文件聚焦於過去50年來的對話,而不是5個世紀的抗爭。(參《美國福音路德會批准與天主教認同的文件》。編註)
2. 2016年美國福音路德會(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of America)在紐奧爾良召開全美大會。與會者以931票對9票的壓倒性多數,通過《途中的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Way: Church, Ministry and Eucharist,又譯為《在路上的宣告:教會、聖工與聖餐》。編註)。
在大會通過這個宣言後,福音路德會的執行主教伊麗莎白•伊頓(Elizabeth A. Eaton)宣佈:“我們雖然還沒有達致合一,但是我們已經走在合一的路途上。《途中的宣言》幫助我們更加體認與我們的天主教夥伴合一,更與所有的基督徒合一。”
500年前,馬丁•路德在威登堡教堂前,張貼了《九十五條論綱》,是他與天主教辯論的95條。而《途中的宣言》,則包含了32條“同意的條文”,即,在某些方面,路德會與天主教已經觀點一致。這些條文也獲天主教美國主教會的“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事務委員會”的肯定。
3. 2016年3月,蘇格蘭教會(長老會)全體會員大會,通過一項決議,即,與英格蘭教會(聖公會)互領聖餐、共同宣教。稱為哥倫巴宣言(Columba Declaration)。
4. 2016年2月中旬,羅馬天主教的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訪問墨西哥。俄羅斯正教的主教長克里(Patriarch Kirill),也在同一時間訪問拉丁美洲國家。2月12日,他們於古巴的哈瓦那國際機場會面。
這是自1054年,東西方教會領袖分裂之後,近千年來,羅馬公教的教宗與俄羅斯正教的主教長首次會面。(參《羅馬天主教教宗與俄羅斯正教主教長在古巴相會》。編註)
5. 2016年10月31日(路德改教紀念日),教宗訪問瑞典,主持與路德會共同的崇拜儀式,在崇拜中使用了一個天主教與路德會的“共同禱告儀式指南”(Common Prayer:From Conflict to Communion,編註,正式開始一年之久的改教500週年紀念活動。
魔鬼在細節當中
在教會歷史上,為信仰差異尋求和解的,除了鍾馬田與斯托得在1966年的會議以外,最有名的是1529年,馬丁•路德與慈運理(Ulrich Zwingli, 1484-1531。又譯茨溫利。編註)的馬爾堡對話(Marburg Colloquy)。
在1517年馬丁•路德張貼95條論綱之後不久,慈運理也在瑞士蘇黎世,開始改教運動。不過,慈運理是在政治層面推行。他的神學觀念,是與瑞士弟兄會的同僚共同發展出來的。
1524年,馬丁•路德在威登堡的原同事卡爾斯塔(Andreas Karlstadt),寫了3份文件,否定基督在聖餐的餅杯中同在。慈運理看後,認同這種看法。路德則堅決反對。
慈運理認為,聖餐只是象徵性地代表最後的晚餐。對此,路德著文強烈地表示:“基督的話——‘這是我的身體’,迄今堅定地與狂熱分子對立。”
德國黑森的菲利親王(Prince Philip of Hesse),希望新教各派能成立聯盟,於是邀請馬丁•路德和慈運理到馬爾堡(Marburg)會面,討論彼此的分歧。這次的見面即稱為“馬爾堡對話”。
從1529年10月1日進行到3日,他們對話的結論寫成15條馬爾堡信念。雙方對其中14條達成共識,但是對第15條,基督與聖餐餅杯的問題,無法一致。據說最後,路德告訴慈運理,“你我不屬同一聖靈”,然後離開。
這是他們最後一次見面。兩年之後,慈運理在蘇黎世被天主教軍隊突襲離世。
西方有諺語:“魔鬼在細節當中。”(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這個比方用在這裡,不知道是否合宜,但是,在教會歷史上,確實有不少次,雖然雙方有心合作,卻總因最後的細節,被魔鬼阻擋,無法達成合一。
路德與慈運理,鍾馬田與斯托得,就是兩個例子。雙方都是受敬重的教會領袖,卻因為堅持細節(自認為真理),不能與弟兄達成合一、彼此尊重。
趁著還有時間,去和好吧
面對信仰,我們是應堅持原則,還是彼此包容?是一切都堅持原則呢,還是無論如何都彼此包容?有沒有一條清楚的界限?
現今我們常常在教會裡“堅持原則”,絲毫不妥協。我們輕易就認為自己是對的,我們的看法就是原則。
馬丁•路德堅持認為,基督在聖禮的餅杯中同在,因為聖經教導:基督在被賣的那一晚,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掰開,說,這是我的身體。既然基督自己說,這是我的身體,我們豈可像慈運理那樣,說這只是象徵?
馬丁•路德認為這是原則問題,是不可妥協的。基督既然說是祂的身體,我們怎麼可以說不是呢?所以,路德堅持自己的意見是有原因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他不能接受慈運理的說法,也是合理的。
不過,主耶穌也說過,祂是葡萄樹,我們是枝子。難道主耶穌真是葡萄樹嗎?當然不是。所以,當主耶穌講祂是葡萄樹的時候,只是一種象徵。如此,慈運理也是有道理的。我們怎麼知道主在最後晚餐時,不是使用了象徵的說法呢?
本文的主旨不是釋經,而是討論,我們對自己的認知應該堅持到什麼程度?我們認為是原則性的問題,固然該堅持,但是,我們至少該有些雅量聆聽別人的看法。
兩年前,我到俄羅斯培訓。剛好遇上復活節,弟兄帶我去“參觀”一個東正教教堂的復活節崇拜儀式。
那位東正教的神父講基督的復活。他說,基督的復活,絕對不是書本上說說而已,而是又真又活的身體復活。我聽到這句話,不得不說,他當然是我的弟兄。他相信基督的復活,我怎麼不承認他是弟兄呢?
基督的教會應該是合一的,但是我們因為各種“原則問題”,而無法合一(至少形式上無法合一)。
筆者的看法是,我們盡量將信仰上不可妥協的“原則”減少,只保留核心的部份(三位一體,基督代死,因信稱義等等)。不要因為非核心的差異,而將弟兄看作路人。(參《這是教會的立場──談教會如何避免神學之爭》/林祥源 》。編註)
我們需要學習包容。即使我們不能在宗派上合一,至少要在靈裡,彼此承認是弟兄。
馬丁•路德堅持原則,卻失去了慈運理這位好弟兄、好戰友。斯托得堅持原則,也因此失去了鍾馬田。
我想,當我們在基督台前站立的那天,主耶穌說不定叫那個我最看不順眼的弟兄站在我的旁邊,看我如何與他相處。就好像馬丁•路德可能要站在慈運理的旁邊,斯托得要站在鍾馬田的旁邊那樣。
與其到那天,還不如趁著有時間,去跟弟兄和好吧!
作者現居加州橙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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