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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介 《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屠殺的四種觀點》(晨輝)

晨輝

本文原刊於《舉目》42期

          9.11之後,“聖戰”成了熱門的話題。西方社會在通過電視直播,目睹狂熱的恐怖分子劫持民航客機,撞入紐約世貿大廈,導致數千人死於非命後,也逐漸發現這些恐怖分子是以“聖戰”的名義,屠殺無辜的平民百姓。

           基督徒在譴責本拉登等恐怖分子暴行的同時,多少會尷尬地意識到,舊約聖經中記載,以色列百姓征服迦南地時,也採取了類似的不分性別、年齡的種族滅絕方式。這 些戰爭,被學者稱為“雅威的戰爭”(編註:雅威,Yahweh,有可能是希伯來文YHWH[《出》3:14]的讀音)。

          更使人困惑的是,以色列百姓是在上帝的指示下,發動這些戰爭的。那麼,這位策劃“雅威的戰爭”的上帝,是新約中那位差遣耶穌基督降世為人、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流血捨命的天父上帝嗎?舊約中的聖戰、上帝的性情,與新約中的爭戰、上帝的性情,有沒有連續性?還是完全不連續的?

           在 《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屠殺的四種觀點》(Show Them No Mercy: 4 Views on God and Canaanite Genocide,註1)這本書中,四位舊約聖經學者就上述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並對其他三位作者的看法做出了回應。

這四位學者分別是:C. S. Cowles, 加州波音特洛瑪基督大學(Point Loma Nazarene University)的聖經及神學教授;Eugene H. Merrill,達拉斯神學院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的舊約教授;Daniel L. Gard, 印州康考迪亞神學院(Concordia Theological Seminary)的釋經神學副教授;Tremper Longman III,加州韋斯蒙特學院(Westmont College)的舊約教授。

Cowles的觀點

          C. S. Cowles的宗派背景是“拿撒勒人會”,屬於聖潔派傳統,在教義上是堅定的衛斯理主義。Cowles在書中所持的立場,是“極端不連續性” (radical discontinuity)。他列出舊約中有關迦南屠殺的經文(主要是《申命記》和《約書亞記》),以及新約中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愛仇敵的教導,然後 透過9.11事件,以及發生在盧旺達的種族大屠殺,建構出舊約與新約的巨大反差。

          我承認,他在描述這個反差時,技巧非常高。他直接訴諸普世的價值觀,非常煽情。我所見過的非基督徒對上帝的指控,也不過如此。

         那麼如何解決這個反差呢?Cowles採取了以基督為中心的釋經方式。實際上,以基督為中心的釋經方式來理解新舊約之間的關係,也是傳統福音派學者接納、採 用的方式,但Cowles為了支持他所謂“極端不連續性”的立場,提出了一個新的解讀舊約經文的模式,即用耶穌的生平和教導,作為一個多稜鏡,去看舊約經 文——如果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那麼舊約經文就不再具有權威性。

          Cowles認為,摩西和約書亞所傳達的、上帝屠殺迦南人的命令,並沒有正確反映出上帝的性情(愛)。一方面,這是因為上帝遷就了當時人的有限,另一方面,摩西和約書亞本身的不完全,使得他們完全誤解了上帝真實的性情。因此,不能用那些經文去瞭解上帝的性情。

           Cowles雖然沒有明說舊約不是聖經,但他的確說:“新約批判了舊約中對上帝的描述。”因此,不可避免的結論是:新約與舊約中的上帝是對立的,新約在這一點上取代了舊約。

          這樣一來,Cowles很難再堅持福音派“聖經無誤”的立場。我不知他如何面對《提摩太後書》3: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的教導,因這句話所指的“聖經”,是全部的舊約經文,包括Cowles所厭惡的“屠殺命令”。

          這正如Longman教授所言:“Cowles根據自己對舊約聖經的理解,為讀者描述的耶穌,是有選擇性的……避開了新約《啟示錄》中關於審判和鬥士般的上帝。”

Merrill的觀點

          達拉斯神學院的Eugene H. Merrill教授,神學背景是時代主義。他在本書中的立場,是“溫和的不連續性”(moderate discontinuity)。他先用很大的篇幅,對舊約中“雅威的戰爭”的相關經文做了歸納,然後再闡述“雅威的戰爭”的合法性。

           Merrill 的論證過程如下:上帝是“雅威的戰爭”的主角,這與上帝聖潔的屬性緊密相關——上帝是聖潔的,因此以色列也必須是聖潔的(以色列是上帝在“雅威的戰爭”中 使用的唯一器皿)。上帝聖潔的屬性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迦南等民族的偶像崇拜,特別是與上帝的選民以色列為敵,使得他們成為撒但在地上的代理人,是上帝審 判的對象。

          為什麼“雅威的戰爭”在當時是必須的呢?Merrill提供了以下理由:那些人的心,已剛硬到不可救贖。為保護以色列不被偶像崇拜的文化腐蝕,為了摧毀偶像崇拜的文化,為了教導以色列人上帝是獨一的上帝,“雅威的戰爭”成為必須。

          較之於其他三位教授,華人信徒對於Merrill的論證過程,可能感到更熟悉和親切。這也許是華人教會受時代論神學的影響較深的緣故。Merrill的這些論點,經常可以在華人教會的講台和主日學課堂上聽到。

          至於“雅威的戰爭”與新約的關係,Merrill根據目前發現的希伯來文獻,指出“雅威的戰爭”在新約《啟示錄》中得到最後實現。當然,Merrill對《啟示錄》中“雅威的戰爭”的解讀,完全是時代主義式的。

          在談到基督徒與“雅威的戰爭”時,Merrill清楚地指出,今日基督徒雖然可以參加“公義戰爭”,但種族滅絕式的“雅威的戰爭”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在今日完全不可套用。

          最後,Merrill承認,想要在理性上完全解答“雅威的戰爭”所帶來的道德難題,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一方面堅持上帝的聖潔與公義,另一方面堅持上帝的慈愛與憐憫。

          我首先要稱讚的,是Merrill對整本聖經的態度,和他對上帝作為的敬畏。我也完全接受Merrill得出的結論,但我對他的論證方式不完全認同。他的論 證,給我的感覺,完全是防守式的,比較被動。上帝聖潔的屬性,的確可以用來為舊約中的“雅威的戰爭”辯解,但上帝的慈愛與恩典,同樣可以用來為舊約中的 “雅威的戰爭”作辯護——難道那些人,不是亞當墮落的後代?按照上帝公義聖潔的本性,他們豈不應該早被消滅?上帝卻寬容了他們400年(《創》 15:16)。

          另外,以色列真的是上帝在“雅威的戰爭”中使用的唯一器皿嗎?耶利米不是說,上帝會帶領巴比倫大軍來摧毀背約的以色列嗎(《耶》21:3-7)?波斯的古列,不也被稱作上帝的受膏者,領軍推翻巴比倫統治嗎(《賽》45:1-7)?

          Merrill強調,沒有以色列的參加,今天沒有人可以以上帝的名義,進行任何“雅威的戰爭”。對此,Longman說:“Merrill用來反對今日聖戰的理由,顯得比較弱。”

Gard的觀點

           Daniel L. Gard的神學背景是路德宗,他在本書中的立場,是“末世意義上的連續性”(eschatological continuity)。他在駁斥了二世紀馬吉安異端割裂新舊約,以及新派否認舊約中的“雅威的戰爭”是真實的歷史記載等觀點之後,將自己的論證的前提一 一列出——這是值得推薦的誠實的學術態度。

          Gard列出的前提包括:

         (1) 聖經中的歷史記載是可靠的。

         (2) 舊約中有關“雅威的戰爭”的經文,必須在新、舊約正典的上下文中解讀。

         (3) 舊約中的相關事件,可以看成是新約中要發生的事件的預表。

         (4) 聖經中提到的關於那些尚未成就的事,包括了耶穌的再來和新天新地等。

          Gard 認為,從末世論的角度去理解舊約中戰爭場面的描述,舊約中的種族屠殺事件就可以被看成是末世事件的預表,他的論證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1) 指出“Ban”和“herem”是“雅威的戰爭”的組成部分(編註:Ban和herem,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滅絕、徹底毀壞,或完全獻上)。

         (2) 列出了舊約早期和後期戰爭中所包括的五個元素。

         (3) 描繪了一條從舊約結束、兩約之間直至新約的軌跡。

         (4) 他最後闡述,新、舊約之間的連續性,可以通過“雅威的戰爭”,體現出末世意義上的連續性。

         對 Gard的立場和結論,Merrill和Longman總體上都持讚賞的態度,只是對Gard的論證方式提出了一些異議。其中Merrill因其時代論的 神學立場,對Gard的末世論立場也提出了一些批評。但對於Merrill的結論,Merrill和Longman都給出了很高的評價。

Longman的觀點

         Tremper Longman Ⅲ,在西敏神學院教過18年的舊約,其神學立場應屬於改革宗。他在本書中堅持的立場,是“屬靈意義上的連續性”(spiritual continuity)。

          Longman的論證方式非常清晰、明瞭。首先,他對舊約“雅威的戰爭”中的某些概念,與伊斯蘭恐怖分子狂熱的意識形態之間的類似之處,做了比較、分析,然後提出以下三個問題:

          (1) 在舊約聖經中,herem是如何運作的?

          (2) 那位命令herem的上帝,與新約中差遣兒子為人捨命的上帝,是怎樣的關係?

           (3) 基督徒應當如何在新約的光中讀舊約?

          對 於第一個問題,Longman給出了herem的定義(即指在聖戰中被掠奪的物品和人民,並有把戰利品分別為聖、獻給上帝的意思),指出herem的核心 在於上帝的同在。他用舊約中的例子,綜合以色列人在戰爭前與戰爭後的敬拜行為,指出舊約中的herem是要告訴我們一件事:舊約中的戰爭其實是一種敬拜 (註2)。

          對於第二個問題,Longman通過對聖經中的聖戰進行歸納後,用五個階段來描述“雅威的戰爭”。這五個階段分別是:

         (1) 上帝與以色列人的血肉之敵為敵。

         (2) 上帝與背約的以色列人為敵。

         (3) 上帝將會像武士那樣,再次回到他的百姓當中。

         (4) 耶穌基督與其他屬靈的力量與權柄為敵。

          (5) 《啟示錄》中最後的一戰。

         在此基礎上,Longman開始回答第三個問題。他根據《路加福音》24章的教導,並遵循奧古斯丁的原則,即“新約隱藏在舊約之中,舊約在新約中被顯明”, 提出他的觀點:關於“雅威的戰爭”,舊約與新約之間同時存在著連續性與不連續性。舊約中的上帝,與新約中的上帝是同一位;針對迦南人的戰爭,只不過是一系 列戰爭中的早期之戰。這一系列的戰爭在十字架上達到了頂峰,在最後的大審判中結束。戰爭的對象,從迦南人(他們的罪,使得他們成為上帝憤怒的對象),轉移 到其他屬靈的力量與權柄,直至所有邪惡者。無論是人類的,還是靈界的邪惡,最終都會被完全摧毀。

          與Merrill和Gard不同的 是,Longman直接回答了上帝公義與慈愛的難題,沒有任何退縮與迴避。照我看,這是Longman的光彩奪目之處。他直言不諱地說:“那些對征服迦南 過程中發生的種族屠殺產生道德質疑的人應該知道,在最後大審判中的道德困難更大,最後所有那些不跟隨耶穌基督的男人、女人和兒童要被扔進火湖中。”

           除非我們採取馬吉安異端(編按,即認為舊約和新約的上帝不是同一位上帝)的道路,否則,即使我們退一步,採取妥協的立場,仍要面對“慈愛的上帝要懲罰所有惡人”的問題。所以,我非常同意Longman的觀點。

           再接下來,Longman採用已故的西敏神學院舊約教授Meredith Kline的概念,“闖入的倫理觀(intrusion ethics)”(註3),來討論“雅威的戰爭”。他提醒我們,罪的工價是死。只是因為上帝特別的恩典,亞當與夏娃在吃了果子後才沒有被當場擊殺,而我們 今天也因這恩典還在呼吸!因此,我們不該對上帝命令除滅迦南人感到驚奇,相反,我們應該驚奇上帝竟然讓有些人還活著。

          在某種意義上,迦南 的毀滅,只不過是末日大審判的預演。至於為什麼是迦南人,而不是其他人,是不是迦南人特別邪惡?Longman的回答是,儘管聖經中有譴責迦南人邪惡的經 文,但這並不意味著著迦南人比亞述人甚至以色列人更邪惡。Longman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與約伯一樣,沒有來自上帝的答案。這種回答方式符合《申命 記》29:29的教導(註4),與改革宗對此類問題的回答一脈相承!

          Longman最後指出,儘管我們仍在herem之中,但我們爭戰的對象不是肉體的敵人,今天的herem是一場屬靈爭戰。雖然聖經中用許多戰爭術語來描述這場爭戰,但這場爭戰是一場屬靈爭戰,發生在我們自己的心裡與頭腦中。他引用的經文是《以弗所書》6:10-18。

結語

           Cowles對“屬靈意義上的連續性”持批判的態度,並不使人奇怪。他頭腦中的耶穌基督,是通過他自己挑選的經文過濾後的基督。

           Merrill 和Gard雖然在某些細節方面不同意Longman,但他們二位對Longman的方式、過程、結論都極力稱讚。Merrill說:“整體 上,Longman教授以一種最令人信服的、有益的方式,進行舊約中關於聖戰的討論……我個人對他就這些核心問題的表述,本質上完全認同。”Gard說: “我對Tremper Longman這篇文章的回應完全是正面的……我要感謝他洞見性的作品”。

           總結:《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屠殺的四種觀點》,絕對是一本值得讀的好書。讀過之後,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立場——毫無疑問,我認同Longman“屬靈意義上的連續性”的立場。

註:
1. 《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屠殺的四種觀點》(暫譯)(Show Them No Mercy: 4 Views on God and Canaanite Genocide), Zondervan, 2003, Stanley N. Gundry編。目前尚無中文譯本。
2. Longman用舊約中的例子指出herem與上帝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在戰爭開始之前,以色列百姓首先要尋求上帝的旨意(《撒上》23:1-6),然後 就像祭司們進入聖所事奉上帝前需要潔淨自己一樣,以色列百姓上戰場之前也要先潔淨自己(《書》5:2-12)。上帝的約櫃要被運到戰場(《書》6),這表 示上帝與以色列百姓一同參戰;因此,開戰之前,以色列百姓要先潔淨自己,並向上帝獻祭(《撒上》13)。在戰爭進行中,利未人不斷地禱告唱詩,敬拜上帝 (《代下》20:18-22),上帝的參與是獲得勝利的關鍵(《撒上》17:45-47)。在戰爭之後,以色列百姓與上帝的約櫃一同回到聖所(《詩》 24),百姓們唱詩,讚美帶領他們取得勝利的上帝 (《出》15:1-4)。這樣看來,舊約中的戰爭其實是一種敬拜。
3. 闖入的倫理觀(intrusion ethics): Kline認為,始祖墮落後,上帝不但賜下了救贖之約,也賜下了普遍恩典之約。正因為在墮落後上帝賜下了普遍恩典,所以天國永恆的福樂和地獄永恆的咒詛現 在尚未實現。但在這普遍恩典之中,上帝有時會提前引入末日大審判的標準(例如,大洪水,征服迦南等等),這標準就是實現上帝的完全統治,賜福上帝的百姓, 懲罰上帝的敵人。
4.《申命記》29:29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作者來自中國山東省,控制系統工程師,現居美國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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