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祖鯤
本文原刊於《舉目》38期
在華人教會圈子裡,加爾文及其神學体系──即俗稱之“加爾文神 學”或“改革宗神學”,可謂如雷貫耳。然而同時,加爾文神學最近也在國內造成極大的論爭與裂痕。當我去國內時,常有國內同工小心翼翼地私下問我:“你對改革宗神學有什麼看法?”後來我才知道,有些地區的教會分為“唐崇榮派”、“反唐崇榮派”,及“中間派”三大派,幾乎已經到了互不交通、互不合作、互不往來 的地步,可見其對立之嚴重。今年恰值加爾文500週年冥誕,也許是對其神學思想之爭論,作一反思的時機。
首先,我們必須確認,加爾文可能 是宗教改革500年以來,基督教(更正宗)最重要、最偉大的神學家,其地位可以與天主教所尊崇的阿奎那(Thomas Aquinas)相提並論。而加爾文的巨著《基督教原理》(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也足以與阿奎那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ae)相互輝映。因此,固然馬丁路德是登高一呼,舉起宗教改革大旗的先鋒,但是要論對更正教神學思想的影響,無論深度與廣度,加爾文無疑 是公認的第一號戰將。
其次,雖然在救恩論方面,加爾文的觀點與亞米念派有很大的爭論,但是救恩論只是整個加爾文神學体系的一部分。他的大部分神學思想,是普遍被更正教界(包括亞米念派)所接受的。所以我們不要因為一些局部的爭論,而拒斥整個加爾文神學。
至於有關救恩論的爭論,我不準備對這個已經爭吵400多年的神學議題,再提出我個人的淺見。因為我個人既不可能有超越前人的新見解,也解不開這個死結,反而會使問題失去焦點。我想指出的,卻是一般人在討論這個神學議題時,容易忽略的三個前題:
1. 所謂的“加爾文救恩論”,就是那五點式的神學論述(即所謂的TULIP)嗎?
2. 我們堅持聖經無誤,但是我們能主張任何一種神學体系是無誤的嗎?
3. 加爾文神學所強調的神之主權,與亞米念派所強調的人之責任,是不相容的嗎?
何謂“加爾文救恩論”?
今天大多數人提到加爾文救恩論,一定會提到有名的“五點式加爾文主義”(Five Points Calvinism),並且認為這就是加爾文救恩論的總綱。其實,這並不完全正確。
準確的來說,加爾文本人從來不曾用這五點來概括他自己的救恩論,而且這五點的論述,固然都係摘錄自加爾文的著作,但是其中有幾個標題(下面會詳述),卻是加 爾文未曾用過的。所以,換句話說,今天所謂的“加爾文主義”,乃是後人對他的救恩論的摘要、歸納、整理和濃縮,並嘗試用更精簡的語言,來重新描述的結論。 當然,我並不是說這種加爾文主義,已經扭曲了加爾文本人的本意,我只是要指出,這個“摘要、歸納、整理、重新描述”的過程,就存在著增添或刪減的可能性。 這也就是為何有好幾種不同版本的加爾文神學同時存在的原因。
最早整理加爾文神學的人之一,是加爾文的繼承人荷蘭神學家比撒 (Theodore Beza)。但是比撒的一個荷蘭籍學生亞米念(Jacob Arminius),卻在1610年提出對加爾文之揀選論的五點質疑,這就是所謂“亞米念派”的起源。所以不要忘記,亞米念是加爾文的徒孫!
為了反駁亞米念的觀點,荷蘭改革宗教會在1618年召開了多特大會(Synod of Dort)。最後在1619年,他們提出了一個宣言,以五個論點針鋒相對地來反駁亞米念派的主張。後來英美地區的信徒,將其次序略為更動,並以英文標題的 第一個字母,排列成最常見的TULIP(英文意思是鬱金香),這就是常見的“五點式加爾文主義”。這五點乃是:
1. 人性完全的墮落(Total Depravity)
2.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3. 有限的贖罪祭(Limited Atonement)
4. 無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5. 聖徒必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這個關於救恩論簡明、扼要的敘述,一方面使宗教改革時期百花齊放、莫衷一是的神學論壇,出現了一個論証嚴謹、條理清晰的神學体系,使更正教有了一個旗幟鮮明 的思想,足以與天主教相抗衡。這是為何加爾文神學幾百年來,一直在基督教圈子裡,居於主流地位的原因。但是另一方面,這個邏輯分明、斬釘截鐵的神學論述, 卻也引發了400多年來基督教圈子內激烈的神學論戰,迄今未歇。
為何論証嚴謹、條理清晰的神學体系,反而會引發無窮無盡的論戰?其中有兩 個主要關鍵的原因:首先,這是邏輯的運用問題。也就是說:邏輯推理是絕對無誤的嗎?關於這個問題,我在下一段將詳細討論。其次,簡明扼要的論述,通常無可 避免的會有“化約主義”(Reductionism)的危險。換句話說,為了簡明扼要,我們往往會過度簡化(over-simplify)。如果論述者, 缺乏這種自覺,又以過分絕對的口氣來表達,必然會引發爭論。
今天,除了衛理宗(又稱循理會Methodist)堅持亞米念派以外,美南浸信會也不全盤接受上述的五點式加爾文主義。其他福音派教會中,多數都能認同大部分的加爾文救恩論,但是能全盤接受上述五點論証的,卻屬少數。遺憾的是,今 天有不少人卻是以這種“五點式加爾文主義”,來做神學血統是否“純正”辨別的準則。我在三一神學院讀書時,同學間也常戲謔地以“你是幾點的加爾文派?”來 彼此相詢。
因此,400多年來,從這“五點式加爾文主義”所造成教會的分裂與紛爭來看,我覺得這種立場鮮明、不留餘地的神學論述,其效果恐怕是弊大於利的。
系統神學是無誤的嗎?
我們福音派基督徒的共識之一,乃是“聖經無誤”。然而當我們在談到系統神學時,我們也會不自覺地將我們所認同的神學思想,視為顛撲不破的唯一真理。其實,我 們必須很明確地說,沒有一種系統神學体系,包括加爾文神學及亞米念神學,是全然無誤的。為何我們如此篤定?其原因是方法論的問題。
我們福音派基督徒之所以確信聖經是無誤的,乃是因為聖經來自聖靈的啟示。但是系統神學呢?系統神學乃是以無誤的聖經為材料,藉著邏輯的運用,加以分析、歸納、推演,整理成條理分明的神學体系。因此,在這過程中,就包含了好幾個“可能有誤”的因素:
在聖經中取材時,會因個人的偏好或先入為主的成見,而影響我們在挑選証明經文(proof-text)時的取捨,甚至於造成斷章取義;
在運用邏輯來推論時,有時會過度引申,而超越聖經原來要表達的重點;
有時會誤以為邏輯上“合理的”推論,就是唯一“必然的”結論;
˙ 誤以為人的理性與邏輯,足以瞭解、歸納一切有關神的奧秘,或能解決所有的神學爭論。
舉例來說,在末世論方面,我們知道,在福音派的學者中,有所謂的無千禧年派、前千禧年派、後千禧年派三大派別。在前千禧年派裡,對於大災難,又有災前被提 派、災後被提派及災中被提派三小派。為何這些飽讀經書的神學家,卻對末世事件有如此分歧的觀點?原因就是聖經從未曾將末世將要發生的事件,全部依次序清楚 地排列出來。但是當人嘗試以邏輯思維,來將末世所有的事件,依據時間次序一系列地排出來時,就產生了歧異。例如,強調神的恩慈的人,從一些《啟示錄》的經 文,認為神因著愛,必不至於讓所有的信徒遭遇無可忍受的痛苦,這就產生了災前被提派。但是有些人也以另外一些《啟示錄》的經文,認為應該是災中或災後被提 才對。
所以在各派所謂“更合理”的解釋上,以及哪些聖經可以支持自己的觀點上,各人都有一定的主觀看法。但是值得慶幸的是,在末世論方 面,大多數的神學家都會自我約束,保留一些對話的空間,彼此尊重,還不至於水火不容。在北美神學院中,費城西敏寺神學院(Westminster)的教授 們很多都是無千禧年派,但是芝加哥的三一神學院則主要是前千禧年派。但我們不能稱任何一派為離經叛道,因為都各有所本;也不能說任何一派是異端,因為他們 都是信仰純正的福音派。
在救恩論的歧異上,也是如此。然而在西方國家的頂尖神學家之間,比較少發生有關救恩論過分尖銳的攻擊。如我所就讀 的三一神學院,一些教授如卡森(D. A. Carson)、穆(Douglas Moo)等人,是加爾文派的,但是他們都對亞米念派的學者,如奧斯邦(Grant Osborne)保持相當的尊重,也承認某些經文的確有較強的亞米念色彩。正因為他們都是聖經學者出身,也都深知邏輯的局限性,所以他們能以寬容與平衡態 度,願意彼此“鐵磨鐵”地對話,來處理這些歧見。這對我有很深的啟發與感觸。
但是在華人圈子裡,可能就比較缺乏寬容,也比較容易走偏鋒。 部分的原因,是中國教會長久以來,對系統神學本質的局限性認識不夠深入,才會過度高舉某一種神學体系,並以此無情地批判其他神學觀。其結果,如果以中國的 政治術語來說,就是把“內部矛盾”(應當寬容)的問題,無限上綱,將之變成“敵我矛盾”(絕不寬容)來處理。
其實許多神學爭辯,都是在討 論一些以邏輯推演所產生之不容易有定論的問題,卻不是聖經所要啟示的核心教義(cardinal doctrines)。所以聖經才會對此類問題,不是語焉不詳,就是靜默不言。我們對於核心教義(如三位一体、基督的神人二性、因信稱義等),應該絕不妥 協。但對於非核心教義,卻應該彼此包容、彼此尊重。當我們過度在一些次要真理的細節上爭辯時,不但只是捨本逐末,而且也破壞了基督裡的合一。
所以,系統神學固然能幫助我們理解並解答大部分的信仰問題。但是,我們必須先確認:人的邏輯思維,不可能理解神所有的奧秘。既然如此,我們就不要在神明確的 啟示之外,過度地延伸,妄圖建立一個所謂的“更明確的、更完整的”神學体系,並視之為唯一準確的真理。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承認,在許多真理上,聖經的啟示 就像是一個不完全的“拼圖”(puzzle),其中有幾片,聖經沒有提供。人若想要以自己的邏輯去添加幾片,為使這個拼圖更完整,卻也有可能造成誤導,使 之“越描越黑”,徒增無謂的爭論而已。
因此,無可避免的,每一種神學体系,都必然有其局限性與可能的誤差。我們若先有這種体認,就能夠在討論過程中,以謙虛、寬容的態度,彼此切磋琢磨。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是無法並存的嗎?
在救恩論中,加爾文派強調神的絕對主權;而亞米念派則強調人的自由意志與責任。而這兩者之間,對某些人來說,覺得是水火不容的。因為從邏輯上來看,兩者的確 似乎是很難並存的。因為神如果以他的主權預定了一切,那麼人的選擇就受到很大的局限,自由意志也就沒有發揮的空間。反之,人如果還能以自己的意志自由地作 出選擇,那是否就表示神並沒有預定一切?所以雖然兩派的人都說: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並沒有衝突,400多年來卻仍然爭論不已。
在這個神學 爭論之中,第一個關鍵問題就是聖經啟示的重點問題。例如,“預定”和“預知”固然都是出自於聖經的名詞,但是當我們問到“神是否事先預定了一些人要滅 亡?”、“神是否預定一個人一生所遭遇的每一個細節?”這一類的問題時,就陷入了邏輯思維的陷阱之中。因為從邏輯的觀點來看,神既有主權,他豈不能預定一 切?答案是:當然可以。但是問題是:這問題是聖經要啟示的重點嗎?聖經曾經直接地如此表達嗎?
因此,將預定論推廣應用到上述這些問題上, 就已經超越了“作者原意”(Author-Intention)的範圍。福音派的釋經學,是強調以“作者原意”來作為解經的依據,而“讀者會意” (Reader-Response)只能作為次要的個人應用。所以,我們應該堅持以聖經神學為主的解經,即依據上下文的“歷史文法”解經法,來竭力找出聖 靈藉作者所要表達的原意。反之,若以系統神學為既定的框架,再來解釋聖經時,就容易發生先入為主的成見。
一個具体的例子是18世紀末的克 里威廉(William Carey)。他在教會禱告會中分享他對印度宣教的負擔時,被一位年老的牧師打斷了,對他說:“年輕人,坐下!如果神要救異教徒,他會自己去作,不會徵求 你的意見。”後來克里威廉在深思之後,寫了一篇論文,強調人有責任去回應神的呼召,完成大使命。這篇文章被稱為與馬丁路德釘在教堂門口的“95條問題”一 樣具有爆炸力,因而帶動了基督教宣教事工之蓬勃發展。也因此他被譽為“近代宣教之父”。
所以波許(David Bosch)在他的名著《更新變化的宣教》(Transforming Mission)一書中,檢討宗教改革時期的宣教事工時,就提到一些極端的加爾文派領袖,因為主張神預定一些種族的異教徒是受咒詛(即所謂的“雙重預定 論”),因此遏阻了基督教宣教的拓展。他認為這是1500-1750兩百五十年之間,基督教的宣教乏善可陳的原因之一。可見偏激的加爾文神學,的確曾阻礙 宣教的推動。當然,我並不是說加爾文神學必然導致這種錯誤。我只是要指出,某些持偏激的加爾文神學觀的人,是有可能陷入這個誤區之中。
第二個關鍵問題是:人的邏輯能否解決有關“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矛盾?如果你認為能夠,你就只能在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兩者之間,作“非此即彼” (either/or)的選擇。反之,你若認為邏輯在此問題上是力有未逮的,那麼你就能作出“兼容並蓄”(both and)的結論。
當代許多名重一時的學者如卡森、穆和奧斯邦,都採取上述第二種的寬容態度。例如卡森在他所著的《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Divine Sovereignty and Human Responsibility)一書中,明確地指出,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存在著“張力”(tension),這是只能探索,卻不能解決的問題 (p.2)。他也指出許多系統神學家常常存在一個問題,就是過早地先設定一個“系統”,然後屈從於這個系統來解經或篩選聖經(p.3)。
施瑞奈(Thomas Schreiner)在他所編輯,全部由加爾文派神學家所寫的《神仍掌權》(Still Sovereign)一書中,也說:
“大多數加爾文派的人會確信邏輯是不應該拋棄的,但是他們也同時會承認,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關係終究是個奧秘。承認是奧秘,就表明加爾文派並沒有被‘西方的邏輯’所壟斷。……然而,遵從‘不矛盾’的邏輯規則,並不表示邏輯可以解決所有的神學問題。”(p.104)
奧斯邦在他的《基督教釋經學手冊》(The Hermeneutical Spiral)一書中,也提醒我們:我們所堅持的教義,其依據是否僅為宗派的傳統,而不是聖經?因此宗派有權判斷自己的特色,可是也要幫助在該宗派的人明 白,這不是已有定見的核心教義,因此要尊重意見不同的其他宗派人士(p.417)。
芻議:跳脫希臘式邏輯思維的窠臼
許多人會注意到,很多有關末世論、救恩論等神學議題,之所以會走到“非此即彼”的死胡同,就是因為所用的思維方式都是“希臘式”的(或前述施瑞奈所謂的“西 方式”)。由於教會歷史2,000年來,都是由西方教會主導的。而西方的教育理念,一向是以希臘的“三學科”為基礎,其中邏輯與修辭學 (rhetoric)都是必修課。因此西方神學院也都是以希臘式邏輯思維作為唯一的思考方式。而現在幾乎所有受過神學教育的中國基督徒,也無一不是接受同 樣的訓練。但我們有沒有考慮過:在作信仰的表達時,除了希臘式的系統神學之外,難道就沒有別的選擇嗎?
聖經原文是以希臘文和希伯來文來寫 的,兩者的文學体裁、思維方式及表達方法有極大的差異,但普世信徒都能從中領略到真理的奧秘。如保羅的書信主要是以希臘式的邏輯來表達的,他的書信也很容 易以“魚骨式”的架構來陳述。但是舊約先知書以及《希伯來書》、約翰書信就不那麼條理分明,因為他們所用的表達方式是所謂“希伯來式”的。“希伯來式”的 表達方式,有一些特徵,例如:
常用各類的“平行句”法,如同義平行句、完成平行句、對比平行句等等,這是舊約詩歌智慧書常用的文學体裁。
用“花瓣式”或“循環式”的方式,來突顯其中心主題。如《希伯來書》以天使、摩西、亞倫的例子,一再重複:“基督比……更美”,以此表達基督的超越性; 《約翰一書》反覆的以道德的檢驗、愛心的檢驗及真理的檢驗,來查驗一個人信仰的真偽;還有《啟示錄》的七印、七號、七碗,都有這種思維的特徵。
常用弔詭性的“悖論”(paradox,或譯為“二律背反”)的方式表達真理。“悖論”就是不用邏輯來解答謎題的,而是將兩個完全針鋒相對的敘述放在一 起,卻讓人看到一些新的洞視(insights)。耶穌的比喻(如一粒麥子)就有這個特徵,保羅書信有時也會用這種方式。
所以,既然在救 恩論的爭議上,希臘式的邏輯思維已經使我們走入了困局。我們何不另走蹊徑?如眾所周知的,中國哲學很少用邏輯分析的方法,但是卻沒有人能否認“中國哲學” 的價值。所以,雖然我們並不是要放棄希臘式的邏輯思維,然而我卻想提出一個芻議,那就是:我們應該也可以考慮用別的思維方式,無論是希伯來式的或中國式 的,來處理一些難解的神學困局。
由於篇幅的限制,加上我自己才疏學淺,所以只能以野人獻曝的心理,拋磚引玉。希望在紀念加爾文500周年冥誕的時候,鼓勵中國基督徒,一方面竭力保守在聖靈裡的合一;另一方面,嘗試以新的途徑來處理神學難題,並將神真理的奧秘表明。
作者為三一神學院宣教博士,現在波士頓牧會, 並為Gordon-Conwell神學院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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