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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水的福音(陳英元)

陳英元

本文原刊於《舉目》36期

      很多人認為,只要一個人口裡承認耶穌基督為救主,他就可以得救。以耶穌基督為生命的主宰,則是可有可無,和得救無關,不妨以後再說。有人甚至認為,基督徒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只要“得救”就好,生活可以我行我素,事奉則是額外的;到了第二階段 才要努力事奉,為的是“得獎賞”。

       也就是說,一個人得救與否,完全取決於他是不是做了決志禱告、受浸禮,而不在於他的生活是否反映出悔罪、付代價跟隨主的信心。甚至,他以後若是離開了教會,也會因為做過決志禱告,那一時的感動,就保証了永恆的生命。

        這個觀念,會導致人在傳福音時,先傳好聽的,比如“平安喜樂”、“主對你一生有美好的計劃”等,換來一個決志禱告。至於跟隨主需要付代價,則要等到對方信心成長以後,再告訴對方。

        這完全扭曲了主的福音,把主的福音變成“免費的福音”、“先進門再說的福音”。

        難怪很多人進入教會後,發現自己“被騙了”:“怎麼和剛開始講的不一樣?”“什麼?每個星期都要聚會?”“還要十一奉獻?”甚至因此不願意在信仰路上走下去。

        這種福音觀,還導致教會中許多人認為,反正自己已經得救,可以稱為“信徒”了,沒有必要再付出代價去當“門徒”了。教會裡常常是20%的人服事80%的人,因為80%的人始終沒有進入“第二階段”,而且還理直氣壯。

        這是“縮水的福音”!持這種福音觀的人,只記得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卻忘記“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4-17),忘記“主”不 僅僅是一個稱謂而已——當人稱耶穌為“主”的時候,是要接受耶穌基督對自己完全的掌管和主權的!

         接受“縮水的福音”來教會的人,多數變成“坐”禮拜的基督徒——信主時不清楚要走的是窄路,信後也不談信仰的實踐。難怪許多教會無法成為神的見証人,反倒頹喪、軟弱,淪為社會的“邊緣價值”群体。

何謂跟隨

        聖經中主耶穌說“跟隨我”,到底是什麼意思呢?《路加福音》9:57-62,講到三個要跟隨主,卻被主拒絕的例子:

         有一個人對主說:“你無論往哪裡去,我要跟從你。”主的回答卻是:“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指出那人不清楚前面的道路是艱苦的,隨意說要跟隨。主拒絕他!

         另一個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主回答他:“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那人找藉口,下不了決心,主拒絕他!

        還有一個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的人。”主回答他:“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留戀、躊躇,主也拒絕他。

        這三個人都是帶著某種程度的“信心”來到主面前的,但都被主拒絕。

        主耶穌用了許多比喻,說明跟隨他進神的國,是什麼樣的過程。這個過程往往包含了:
1. 呼召

        2. 悔改

        3. 付代價、捨去的行動

        4. 跟隨的決心。

        本文只討論第三點。這點在福音書“天國的比喻”裡特別明顯,是要人捨去一切,才能得著天國: “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它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 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太》13:44-46)

        傳福音,如何能不講“付代價”?在“天國的比喻”的最後,主下結論:“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這火爐指的是地獄的火,因此這段顯然講的是得救不得救,是福音的問題,而不是獎賞的問題。

         主耶穌要人算好代價,才來跟隨他。《路加福音》14:28-33講得再清楚不過:“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或是一個 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主要門徒付的代價就是“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 作我的門徒。”

        在這裡,“撇下”和“跟隨”是密不可分的。做不到“撇下”和“跟隨”的人,怎麼會是得救的人呢?記得《馬太福音》 19:16-22的少年官嗎?主耶穌要他“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但是他“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無法捨己的人,不能跟隨主。

       至於不願意付代價就想“得救”的人,主的回答是:“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 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而且,“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 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 大。” (《太》24-27)

        如果自以為得救了,到審判日那天,卻發現自己面臨永遠的沉淪,那是何等的可怕!

兩個理由

          傳“縮水的福音”,通常有兩個理由:

          第一個:認為福音是完全的恩典,所以,如果需要行動、付代價,就是以行為來換取救恩,因此違背聖經的教導。

         福音的確是完全憑藉恩典,不憑人的行為,所以《哥林多前書》12:3說:“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人沒有辦法憑自己的意志歸向神,必先受聖靈感動。而從聖靈得信心的人,會接受白白贖罪的恩典、永遠不失去的救恩,他也會稱耶穌為“主”。

        這個“主”不是稱謂而已,而是承認並接受基督耶穌對他的主權。所以接受完全恩典的人,必定會有相稱的行動來証明他的信心。這也是《雅各書》教導我們的。相反的,若是沒有悔罪,沒有跟隨的決心和行動,這樣的信,是主耶穌拒絕的。

        第二個傳“縮水的福音”的理由,是認為傳福音時講代價,誰會信呢?信的人會太少了!

         其實,主不就這樣說過:“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7:13-14)“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22:14)

        我們中間是不是有太多的人,自以為已經得救,其實卻沒有呢?如果到了審判那日,我們說:“我做過決志禱告,你一定要讓我進天國!”你想主耶穌會如何回答呢?

作者來自台灣,現居美國佛羅里達州,從事電腦網路通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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