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堂(劉傑垣)

傑垣

本文原刊於《舉目》35期

     《舉目》第28期(2007年11月號),登載了我的文章《華人教會差傳事工:使徒的榜樣與模式》。文中指出,大使命是三重工作:傳福音,植堂,差傳。

         其中的植堂(Church-Planting),在華人教會文獻中較少討論。本文願就此進行探討,以供參考。

什麼是植堂?

         對於什麼是“植堂”,有以下數種說法:

         1. 是不是建造一所教堂?

         2. 是不是福音性查經聚會(家庭或租用房屋),繼之,有教會性聚會等?

         3. 是不是有福音性查經聚會、教會性聚會後,聖靈興起有恩賜者,設立他們為長老,以牧養與教導為職責。在人力與經濟力量所及之內,適時按地區建造教堂,集人力與物力擴展事工?

         這三者之中,哪種是植堂?

         要答覆這問題,必須按:(一)教會定義,(二)使徒榜樣與模式,(三)新約書信的教導,來加以判定。

(一)教會定義:

        主耶穌給了“教會”簡明定義:“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20)

(二)使徒榜樣與模式:

        悔改,罪得赦,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領受所賜的聖靈,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2:30-42);

        在各教會中,設立長老,禁食禱告,把他們交托所信的主(《徒》14:23);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徒》20:28-32)。

(三)新約書信的教導:

        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体(即教會,《弗》4:11-12)。

         按以上聖經經文,可以看出:

         第一種情形,不是植堂,而是建造教堂(a chapel or a church)。

         第二種情形,是有雛形的教會,但有待於植堂。

         第三種情形,是植堂──有了教會,且有被興起、被承認的長老,有團隊事奉,以建立基督的身體(教會)。這是使徒時代植堂的榜樣與模式(興建教堂,是為了方便事工發展)。

北美華人教會現況

         1950-1970年代,北美大學校園查經班興起。蓬勃發展成為教會者,有數千之眾。大多數教會無宗會背景,獨立自主、自養,實為難能可貴!

         這些教會,多採用“會眾制”,即教會聘請全職教牧一人或二人,輔以執事治理。此種制度稱為“會眾制”或“牧師制”,已有半世紀之久。

         這些教會的教牧,若持有大使命的原則與異象,必會勉勵有聖靈恩賜的肢体,積極參與牧養與講台事奉;或創造機會,使後起之秀參與事奉;或定期訓練,以冀日後接班有人,且能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体。如此,便是以植堂為念了。

         若教牧缺乏這種原則與遠見,一但離職他去,教會就只得重新招募與聘請牧者。這種情形經常發生。近年來北美教會教牧人才供不應求,加之良莠不齊,或缺乏原則與遠見,上任三年、五年後就離開,即造成教會三年、五年一輪的惡性循環!

         這值得我華人教會,與胸懷普世的領袖們,客觀檢討這現象及源由,以覓求一妥善且長遠的制度、政策,使教會建立在穩固基礎上,繼續執行大使命的三重工作。

植堂的展望

       現代北美華人教會中的精華、精英,多是專業人士。其中,在大學院校任教者,或在科研機構工作者,或在實業界任職者,或自由職業者,為數眾多。

        他們參與各種事奉工作,諸如:領查經,帶領造就聚會,諮詢,探訪,開放家庭接待客旅等等。他們熟知查經方法,具有聖經知識。他們的專業知識、技巧,亦均可應用在教會講台。因此,他們雖沒有受過神學教育,但所差無幾,是我華人教會的豐富人才資源。

          對這樣的人才,應妥為運用,以形成團隊事奉的基礎陣容,達到植堂的目的。其關鍵是:

        (一)教會的設立,應有長遠的政策,牢牢建立在“大使命”的基礎上。教會章程與執行細則有明文記載,以冀群策群力,達到目的。

        (二)聖靈所興起的有恩賜者,且在信心、家庭生活、教會事奉工作及教外有好名聲的人,應適時承認與接受其為教會長老,一般為三、四人以上(可按實際情形增添), 負責治理與傳道教導(參《提前》5:10,17)。這是地方性、基本性的領導團隊,是使徒保羅示範的“植堂”模式。

        (三)聘請教牧人員(一人或二人以上),以增強實力;即使教牧它日應聘它去,也不致搖動地方性、本色性的長老團隊。

必須有所突破

         要想促進“植堂”,必須對傳統觀念、教會制度與錯誤思想有所突破:

        (一)16-17世紀,宗教改革(The Church Reformation)之後,教會治理制度(Church governance)有三、四種之多,各有歷史與人文的背景,各有優點。對於這些制度,不可如以往一般,全盤抄襲。

        (二) 華人常有錯誤觀念,視基督教會的教牧人員為“出家和尚”,必須安貧樂道,任勞任怨。不少教牧人員亦視全職事奉為“末路”或“畏途”。這種觀念,實當改變。 在西方社會中,教會聖職人員,歷來為人敬仰,多方面予以禮遇:七年一度的“安息年”休假制度;基金或獎學金的設立;教堂之命名,以資紀念聖職人員一生的辛 勞,激發後輩效法……諸如此類,對教會的建立,大有俾益。但在我華人社團中,鮮見或不存在,實應有所突破!

        (三)華人教會中的專職教牧人員,具有原則與遠見者為數不夠多。“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卻大有人在。這怎可能推動“植堂”?新約書信中所描述的、那種多彩多姿的教牧生命與生活,有待努力實踐!

        (四)神學教育中“質”與“量”的問題有待解決。其實神學教育中,“質”比“量”重要;且必須著重“大使命”與它的“三重工作”,缺一不可。

        (五)教會中的精英人才,常不願意帶職事奉,或不樂意接受長老的職分。這種消極的態度,實應突破。當以管家的身分,珍惜主耶穌的恩賜,牢記主耶穌的話,“凡有 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成為“忠心有見識的僕人”,“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六)教會中肢体,對“那善於管理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5:17),“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 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來》13:7),“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使他們交賬的時候有快樂《來》 13:17)。

         (七)教會事奉工作,聖徒應“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体(教會)。僅靠教牧或長老一、二人,不僅過於辛勞,且難以成事。

          (八)聖徒們當用禱告、敬奉、話語、行動,勉勵教牧、長老,自己則努力盡到本分。

         倘若能做到以上的“突破”,是華人教會之幸。

         筆者在南美洲教會開荒,始終秉承大使命的三重使命為原則。福音性查經班創立後,因人數急增,搬家三次;一年後人數到達150人;第三年,設立長老四位(一位 治理,三位祈禱、傳道);第五年開始興建教堂,一位長老全職奉獻;七年後我返回美國另覓工作場所,而教會繼續擴展,迄今已有45年之久。

          遵從“大使命”教訓中的“植堂”,在南美華人之間可行,我深信在21世紀的北美洲亦可行。

結語

          上個世紀,西方與東方的眾基督教會,面臨新神學的滲透,教會與信徒們亦漸趨“世俗化”。胸懷普世的領袖們因此大聲疾呼,“回到聖經”(Go back to the Bible)!

          在這21世紀,大使命中的“植堂”一環是如此重要,我們也必須回到聖經,效法使徒保羅所建立的模式與榜樣,建立合神心意的教會。

作者為“織帳篷工人國際團契”的創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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