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崇懷
本文原刊於《舉目》33期
禱告是宗教的必然行為,任何有宗教意識的人,多多少少會禱告祈求。禱告代表了人的祈盼, 也代表人在面對生活壓力和生命挑戰時的無能、無奈,以及對自我身分的關切(self-identity concern)。人的禱告對象常常不一,但禱告內容大致相同或相似,一般都是向著某些超然的能力或位格,祈求和祈盼。
這是一般人的禱告,但是基督徒的禱告,應該怎樣呢?
對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來說,禱告本就是他們生活的主要部分。自從他們國破家亡、先祖被擄的數百年來,敬虔的猶太人都會一日三次,雙膝跪下,在他們神的面前禱告 祈求(參《但》6:10)。但是耶穌的門徒,聽到耶穌的教訓,跟隨了耶穌,見証了耶穌的生活和所行的神蹟以後,仍然懇切地對主說:求主教導我們禱告 (《路》11:1)。於是,我們有了主禱文。
主禱文是基督教徒禱告的範本。從主禱文中,我們看到基督徒的禱告,應與一般宗教徒的禱告不同:除了對象、心態、目的不同以外,最主要的是內容不同。本文特就基督徒禱告的內容,做些探討,希望藉此幫助基督徒學習禱告。
今日許多基督徒的禱告,和耶穌當年所說的“外邦人所求的”(《太》6:32)大同小異:都是為吃的、穿的、需用的禱求。也就是說,都是以自己和自己的需要為中心,希望藉著禱告的機制,啟發超然的力量,達成自己的愿望。
這些禱告,有時也在神的憐恤和恩眷中,得到應允和成全。但可悲的是,我們卻以此滿足,不求甚解,不再上進,停留在幼稚的階層裡,打混自欺。
耶穌說:這些事,你們未求之先,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太》6:8)。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看清,雖然我們禱告錯誤,但神出於祂的慈憫和恩惠,仍然會將祂恩眷 中早已預備的供應給我們。可悲的是,我們竟然以我們幼稚的心靈,認定是我們的禱詞和祈求啟動了神的手。甚至,我們還教導別人照板去行。這種行為,很明顯地 是貶低了我們的信仰,讓我們淪落在工具性的信念中。
其實,神在慈憐中應允我們幼稚的禱告,是有一個目的,就是要我們學習,慢慢長進。誠如 當年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為顧惜他們中間幼弱老少,特意繞道而行。神的目的乃是讓我們可以按祂的定規長進,長成基督的身量。因此,我們不應以神的憐恤為必 然,在禱告的心態和內容上不知反省,不求長進,反倒繼續不斷地以自己為中心,只求自己的益處,不討神喜悅。
從信仰的層面來看,禱告的行為,應當含有超越性的意義:禱告不是一種宗教的展示和示範,更不是社會、文化、政治的工具。禱告是為禱告而禱告,禱告是信仰本質的表現,是人對神所啟示真理的響應,是個人信仰生命化的必然体現。因此,禱告的內容,只能有以下幾個抉擇:
一、對神的啟示和作為的回應
1. 神的啟示和神的作為
從基督教的神學觀點來看,神的啟示包括了普遍啟示和特別啟示。在神的普遍啟示中,神藉著祂的創造和對創造的眷護,顯明祂的大能、信實和慈愛,讓我們可以因此而感讚、謝恩。
這是禱告內容的第一層面,就是求神讓我們看到祂的大能和神性,無可推諉地肯定祂的信實、公義和慈愛,在驚歎和感恩中將榮耀歸給祂。
神的啟示當然也包括了特別啟示,也就是在基督裡的救恩和聖經中所默示的真理、智慧、神蹟,讓我們看到神的救贖心意,和如何在基督裡建立祂的國度,成全祂的榮耀。為此,禱告要以讀經為前提,以神的話語啟示,來解讀神的創造和眷護作為。
在認定神的啟示和作為中,禱告者不能不被神大恩所感。在這種氣氛中,禱告者的生命和心境,必會被提升到神的面前,瞻仰祂的榮美,因此肯放棄一切,與神聯結。
2. 思考、認識神已經做了的事
摩西說:“主啊,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諸山未曾生出,地和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詩》90:1-2)
字裡行間,摩西思考的是神所做奇妙的事。我們若也能回想神在我們既往日子中所做的事,我們也必驚歎。難怪,詩人會說:“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 祂的一切恩惠,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祂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以仁愛和慈悲為你的冠冕,祂用美物,使你所願的得以知足,以致你如鷹反老還 童”(《詩》103:2-5)。
所以,我們就不能不想:“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詩》116:12)
3. 宣揚主的名
詩人說:“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詩》116:13)。禱告的首要內容,應是宣揚神的名,述說祂的恩典,讓祂的名顯為大、顯為聖。
宣揚神的名與宣揚神的美德不盡相同。宣揚神的美德,是藉著我們的生活,因為我們的好行為,讓人無可推諉地將榮耀歸於神;而宣揚神的名是根本之事,是一切行為的出發點和根據。也就是說,以對神的交付,讓神的特性和作為,在我們微小的生命中顯出來。
正是禱告和禱告的運作,讓我們在禱告中將自己完全交付於神,沉浸在神奇妙大能的恩眷作為中,讓人看到而驚歎:“看哪,敬畏耶和華的人,必要這樣蒙福”(《詩》128:4)。
二、守望、觀察神正在做的事
基督徒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又是做事直到如今的神(《約》5:17)。我們若對神的作為不觀察,不守望,也不去体驗,我們就會如同以賽亞時代的猶太人,他們 如牛、驢不認識主人,也不認識主人的槽。神將他們養大,他們竟然不留意,不認識神,最後終成了“犯罪的國民,擔著罪孽的百姓,行惡的種類,敗壞的兒女。他 們離棄耶和華,藐視以色列的聖者,與祂生疏,往後退步。”(《賽》1:2-4)這是何等可怕、可悲的結局。
其實,當以賽亞說這些話時,以 色列人的宗教、敬虔生活和禱告行為,看上去是成全完備、無可厚非的。然而,他們徒有敬虔的外表,不肯守望神的作為、不學習神的律法。所以在神的眼光中,他 們是“所多瑪官長,蛾摩拉的百姓”。對這些人,神宣告說: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必不聽(《賽》1:15)。何等可怕!沒 有讀經的禱告,就是這麼可怕、可惡。
所以禱告的第二步驟是觀察神的作為,讓我們可以更認識神。耶穌對約翰所差來的人說:你們去把所聽見、 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太》11:4)。看到神的作為,就可体驗神的恩賜。神為以色列人設立各種節期,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他們回想神的作為,回想他們以前 沒有上帝、沒有指望、在恩約之外時的窘境,並看看他們現在在神恩翅下的安然和福分,可以更親近神,殷勤守道。
一般信徒不會否認神已做了的事。但若看不到神正在做的事,人必無法解讀神已做的事,而在當下的悲情中失落。我們若能在任何事上都看見神的手正在運作,正在成就一切,那麼我們不但會感恩,更會儆醒、守望,也會交托──因為我們的神,是隨時用笑臉幫助我們的神。
先知以利沙的僕人經歷了許多神蹟奇事(參《王下》2到6章),但是在多坍城時,他看到了圍城的大軍,哀號說:哀哉!我主啊,我們怎樣行才好呢?(《王下》 6:15)他看不到耶和華的火車火馬正圍繞著他們。以利沙為他禱告:耶和華啊,求你開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見。耶和華開了他的眼目,他就看見滿山有火 車火馬圍繞以利沙。原來神未曾離開他們一步,神正部署一切,為他們成就大事。
《罪與罰》中,男主人公問了一個問題:神這時在做什麼?當人在極大的困境中,無望的哀求中,神竟然緘默不語,讓惡人橫行、窮困蔓延,讓不義掌權。神這時做了什麼?面對這問題,女主角索尼婭的回答是:“請您別問了!您不配!……祂在做一切!”
其實,就在這時,耶和華仍然坐著為王(《詩》29:10)。你看見嗎?苦難中的約伯哀求:惟願我能知道在哪裡可以尋見神(《伯》23:2)?而渺然一身的雅各,竟然會在伯特利驚歎說: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創》28:16)。
我們在禱告中,要求神使我們看到正在作工的祂,和祂正在作的工;這樣我們才能儆醒,才能信靠和交付祂,因為知道祂會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3:20)。
三、參與神的作為
許多基督徒對禱告的事工常有極大的誤解,認定我們只要禱告就可以了,神會作工。這種見解是不正確的。
保羅說:“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4:6)彼得也說:“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上帝,因為祂顧念你 們。”(《彼前》5:7)但這並不是說,我們除了禱告,什麼都不必做。而是指藉著禱告,在我們當做的事上,能享受神的眷護和同在,安然把自己交付神,倚靠 神,任神使用,任神差使,參與神的作為。
知道神已成就的事,我們可以感恩;觀望神正在做的事,我們能儆醒;但在這種靜候和守望中,我們還得讓神的靈感動我們向神祈求說:“主啊!我當做什麼?”(《徒》22:10)
這是禱告的終極內容:求神指示我們做我們份內的事,能參與、有份於神的作為。
這時,神可能對我們說:“要站住,要安靜、休息,要知道我是神。”(參《出》14:13,《詩》46:10)神也可對我們說:“起來吃吧!因為你當走的路甚 遠。”(《王上》19:7)或直截了當地說:“現在你要起來,和眾百姓過這約但河,往我所要賜給以色列人的地去。”(《書》1:2)神如何指示,我們就如 何行,這就是順命,就是參與。
結語
其實,禱告本質上是一種事奉,不是一種 事工。因為禱告不是為神做什麼,而是在神面前的一種真誠的敬奉和侍候。我們禱告的內容,既不應該是求神為我們做什麼,更不能叫神做什麼。基督徒的禱告與外 邦人不同,也不該以自我的需要或願望為中心。耶穌說:我們所求所需的,祂早已應允(《太》6:8);又說,我們應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太》6:33)。
在主耶穌所教導的主禱文中,我們很明顯的看到三個要訣:
(1)頌讚和感恩。
(2)信託和交付。
(3)頌榮和參與。
這 正是本文所述的禱告當有的內容。所以,我們當祈求的是:求神開我們的眼睛,讓我們看清神已成就的事工,讓我們認識祂和祂的作為而頌讚、感恩;祈求神開我們 的眼睛,察驗且体悟祂現在的作為,使我們能守望、信靠;最後,讓我們在看見神作為的同時,能認清神的供應,持守自己的聖潔,更能交付自己,歡喜參予神的作 為,做神順命的僕役,與神同工,建造神那永恒的國度。
只有這樣的禱告,才是真信徒的見証和表現,才能與神同工,榮神益人。
作者為前美國加州國際神學院( www.itsla.edu )院長,現已退休,回印尼事奉,並任印尼萬隆福音神學院院長。
編者按:
關於禱告與神的眷護(providence of God)的關係,唐牧師在另外的一篇文章中提到:
“不是禱告成就了神的作為,而是神在祂的作為中邀請我們,感動我們來禱告,來參與祂的榮耀,讓祂的名可以得著稱讚,讓我們信心得著堅固,讓我們彼此之間的感情 和愛心可得著成全,讓基督家庭裡的團契可以有好的見証,讓那些初信的人得鼓勵,可以認識基督、跟隨基督。這就是神學中所說的神的協和運作(Divine Concurrence)。”
“神雖預定了一切,神原為一切的首因(First Cause),也是一切的終因(Final Cause),但在祂的諭旨裡,祂仍本乎祂的恩典和對祂兒女的眷顧,讓祂的意念也包括了我們的意念,使我們可以歡然地成為祂作為的次因和再次因,來完成祂 的美意。讓人無可推諉,也無可指摘。”
“神的協和與人的合作不盡相同。在神協和的信仰教義中,我們所看到的並非神需要人來成就祂的作為, 也絕不是若沒有人的參與合作,神的作為就絕不能成就。相反的,神的協和乃是神在祂的恩慈和憐憫裡應用祂的智慧大能,讓人覺悟到自己的卑微和不配,能歡樂地 回應祂的呼召,順服祂的旨意,放棄自我和自我成見,將自己完全交付祂、歸屬祂,成為祂的子民,作成祂的工。這種識辨讓人遠離宿命性的投機和無知行為,能明 哲的跟隨主,順服主。”
以上摘自:唐崇懷牧師《我信禱告》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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