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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學校”的利弊(賀宗寧)

──對《舉目》55期兩篇“家庭學校”的回應

賀宗寧

本文原刊於《舉目》56期

        我在美國華人教會事奉多年,見過不少年輕夫婦決定將孩子留在家裡上學,而不送進公立學校。為此,他們花了許多的時間,大多數的妻子都放棄在外工作的機會,專心留在家裡教育子女。

        這些家長之所以如此做,有他們的原則與理想,是非常值得欽佩的。《舉目》55期,即刊登了兩篇“家庭學校”的文章。一篇的作者是家長汪長如弟兄(編註:http://behold.oc.org/?p=2598,另外一篇是我在美國西方神學院的校友曾思瀚教授(編註:http://behold.oc.org/?p=2601

        我想以我擔任公立學校教育委員16年的經歷,對這兩篇文章做點回應。特別是對基督徒家庭的孩子是否應當摒棄公立學校,做一些分析。

        首先,我觀察到,家長選擇“家庭學校”有兩大主要原因:1. 信仰問題。因為公立學校不能教基督教信仰。2. 公立學校的教學程度問題。

        公立學校在這兩方面,的確讓不少家長無法接受。但是,美國公立學校的教育,也不盡如汪文所講的全然負面、一無可取。

        誠然,公立學校的教育是偏向人文主義的,基本上也都是把進化論當作真理來教的。但是,從公立學校出來的,就沒有基督徒了嗎?我們這些基督徒,比如從大陸來的,當年受的不也是那樣的教育嗎?

        所以,學校不能談信仰,不代表就會讓孩子離開上帝。更何況,在“家庭學校”畢業的孩子,將來也未必在信仰的路上有很好的追求。

美國的政教分離政策

美國的立國精神是政教分離。1792年的憲法修正案第一條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設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從英文原文(註)中可以看到,這條文有兩個重要子句:

        一、政府不得立法設立宗教。

       二、政府不得立法禁止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這兩個子句,在法律界一般簡稱為“設立”子句,及“自由行使”子句。這兩個子句相輔相成,構成美國憲法的“政教分離”的精神── 政府不得偏向任何一種宗教(或宗派),但是,也不得禁止人民的信仰自由。

        我個人是贊成政教分離的。因為歷史上,不論是宗教控制了政治,還是政治利用了宗教,其結果都是悲劇。

       1971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憲法修正案第一條中所謂的“政府”,包括所有公立學校的成年教職員在內。他們都是政府的“膀臂”(延伸)。因此,在公立學校裡,教師不能傳講自己的信仰,學校也不可以帶領學生禱告。

        不過,這並不禁止學生(尤其是高中學生)組織自己的團契,在課後進行查經、禱告之類的活動。即使在學校上課時,學生也可以自行靜默禱告。這些,都有美國第五上訴巡迴法庭的判例可循。

        美國是個多元信仰的社會。同一個公司中,有佛教徒,有伊斯蘭教徒,有印度教徒,也有不少無神論的信徒。我們基督徒固然可以拒絕與他們來往,但是,這樣我們還能傳福音嗎?我們傳福音還有對象嗎?

        這個多元社會的問題, “家庭學校”學生遲早也要面對。他們在“家庭學校”的環境裡,面對的都是同一信仰的孩子(在教育學上,稱之為homogeneous grouping,同質分組)。雖然也許不能稱這些孩子在“象牙塔”中長大,但是,如果他們上大學(據我所知,家庭學校的孩子,大多數不會上神學院,還是 要和公立學校畢業的學生,上同樣的大學),或成年後工作,他們都必須面對不同的信仰與生活習慣的同學、同事。他們能不能夠適應?當他們面對別人講進化論的 時候,有沒有足夠的知識去反駁?這些都是想選擇“家庭學校”的家長需要考慮的。

誰應該對孩子的信仰負責?

        誰應該對孩子的信仰負責?公立學校的立場是:老師不應該將自己的信仰傳給學生。我個人覺得,有這個規定,是好事。因為我們沒有辦法知道每個老師的信仰是什 麼。公立學校也不可能只准基督徒擔任老師,禁止非基督徒當老師。如果我的孩子的老師是摩門教徒(或是佛教徒、伊斯蘭教等等),我絕對不希望他把他的信仰教 給我的孩子。所以禁止老師傳自己的信仰,其實,是一件好的事情。

       公立學校的課程,絕大多數的內容,與信仰無關,像英文課、物理課、歷史課、化學課、數學課。在“家庭學校”裡教這些課,也一樣與信仰無關。

       建立孩子的信仰,當然是父母親的責任,不是老師的責任。有多少基督徒,真的在孩子面前樹立了好的榜樣?我們在自己上班、教孩子功課、帶他們去學鋼琴、中文、 足球、棒球、籃球、參加童子軍等等活動之餘,有多少時間教導他們聖經?我們自己對聖經有多少的瞭解?我們能回答孩子的聖經問題嗎?我們知不知道舊約的以色 列人有沒有得救?我們知不知道舊約有多少處預言基督?

        我寧可讓我的孩子去唸公立學校,以此省出在家教他們英文(大概也教不了多好)、數學等等的時間,轉而用來多讀聖經、多認識上帝等,讓自己有能力、精力,在信仰上好好教導孩子。同時,還可以充實自己,多給上帝使用。

除了公立學校,是否只能選家庭學校?

       如果因為信仰問題,不願意孩子去上公立學校,“家庭學校”也不是唯一的選擇。美國各地都有教會學校。這些學校,除了一般的課程以外,還有聖經課程。

        雖然這些教會學校都要交學費,但是,唸“家庭學校”,家裡也是有經濟上的犧牲的。相對之下,教會學校的花費可能還少些。

Tracking,到底好不好?

       最後,我們看看公立學校的教育水準問題。

       不錯,像汪弟兄的孩子,在進幼稚園之前,已超前公立學校的程度許多。這與北美華人大多數受過高等教育有關──有遺傳因素,也因為我們對孩子的學前教育十分重視。所以,理所當然的,我們的孩子超前一般的美國孩子。

       我們這些留學海外的人,當年多是過五關斬六將,上的是著名高校,最後還拿到獎學金出國。畢業後,不是個個被微軟等網羅,去做他們的工程師?自然的,我們對自己的孩子有同樣的高要求,總希望他們出人頭地。所以,從小就在他們的學業上抓得很緊。

        我見過許多“家庭學校”的家長,讓孩子參加各項的學科競賽,家長以此為榮。究竟是孩子需要這些榮譽,還是家長需要?在這些榮譽的後面,孩子又承受了多少的壓力?這是需要好好反思的。

        美國公立學校對這樣按照孩子的智力,不斷向前推進的教學方式(稱為tracking)持不同的見解。我記得我的孩子在小學的時候,學校有所謂的GATE program(資優教育),鼓勵孩子去做橫向的發展。例如,要他們在GATE的課裡,學習市政府的運作。孩子們有做議員的,有做警察的,有做政府其他部 門員工的。其實,就是讓他們知道如何與不同的人相處,瞭解不同出發點的人,對問題會有不同的看法。用今天的說法,就是讓這些IQ不錯的孩子,及早培養出良 好的EQ。

        Tracking,那種不斷向前推進的教學方式,好不好呢?這見仁見智。我也是受中國式教育的,所以,多少也覺得,要有某種程度的tracking。但是,拼了命往上爬,從長期的角度看,對孩子的害處不少。

        可惜,沒有跟蹤的資料,讓我們得知 “家庭學校”的孩子,進入大學以後,表現如何。但是,我看到過,高中成績非常好的基督徒孩子,在大學裡,因為誤交損友,開始抽煙、喝酒,功課一落千丈。

        我並不是說,“家庭學校”的孩子到大學都會如此。但是,在他們還小的時候,給他們太多的壓力,而他們又不知道如何與不同信仰的同學相處,走向歧路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結語

       不少基督徒家長選擇了“家庭學校”。這些家長為了信仰,也為了孩子的前途,做出相當的犧牲。我提出上述意見,不是要否定這些家長的決定,只是提供另一個視 角。同時,我也希望大家注意到,公立學校培養了不少非常優秀的青年。而且,從公立學校出來的學生,也有很多是靈性上有追求的基督徒。

註: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作者任美國矽谷的民選教育委員16年。多年在華人教會事奉。現居加州橙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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