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聖經的原則彼此衝突時……(劉志遠)2017.03.08

 

劉志遠

本文原刊于《舉目》81期和官網2017.03.08

 

筆者在華人教會多年,目睹華人基督徒雖然重視門徒訓練或靈命塑造,但其屬靈生命卻常常停留在表面的行為裡。其中一個原因,筆者認為是我們對道德倫理與靈性的關係,缺乏一個正確的認識。

聖經的倫理取向,嚴格來說,是盟約的倫理(covenantal ethics ),但本文針對靈命塑造的需要,只簡單介紹一下常用的倫理取向,以及聖經推崇的美德倫理。

 

一、兩個常用的倫理取向

 

  1. 後果論和功利主義

 

在倫理學的範疇裡,頭一個就是後果論(consequentialism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以後果利害好壞來做取捨的抉擇。

多年前香港嚴重水荒的時候,政府就是用功利主義的“為最多的人謀最大的利”來作決策:每隔4天供水4小時。這個方法的確讓最多的居民暫時渡過水荒危機。

但是功利主義不能解決所有的倫理議題。例如,社會福利照顧弱小老殘,常常是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而達到照顧少數弱小老殘的結果。這是不符合功利原則的。

 

  1. 原則論

 

第二個常見的倫理取向就是原則論(principlism——很多人生道德倫理的問題,應由具有自身道德價值的原則來作決定,不是後果利害。

例如,每個人的生命,即使是對社會毫無貢獻的老殘弱小,都有其存在的價值,他人不能剝奪。十誡裡的不可殺人,就是尊重生命的神聖原則,推諸四海而皆準。

原則論的確可以幫我們解決後果論的許多缺點,基督徒尤其特喜這個倫理取向,幾乎都認為一個“有原則”的人,是值得敬仰的。那些我們奉為普世適用的聖經原則,更是我們基督徒人生為人做事的最高準則。

但與後果論一樣,原則論也有缺點,最常見的,就是在同一個議題裡,不同的原則產生衝突。

比如,生命的神聖是一個普世原則,但婦女身體的自主權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則。希拉里在2016年的競選中,就是重提她出道時的“婦權即是人權”(Women rights is human rights)。她認為婦女身體的自主權可以決定胎兒生命的取捨。

這正是 21世紀常見的文化衝突。

偏重原則的人很容易淪為律法主義,這是原則論的另一缺點。對某條原則的過度重視,常導致了過度的執著,而缺乏智慧的變通。

人生錯綜複雜,常常不是一條原則就可以釐定決策的。不同原則之間的衝突,需要在次要的議題上懂得靈活運用和適當地妥協,否則原則論者就成為僵硬論斷、缺乏恩典的信徒。這恐怕也是教會在社會中不受人歡迎,負面影響個人靈命成長,失去見證的原因。(編註

原則論的第三個缺點是,持原則論的人很容易用一個原則來斷定人的一生是非功過。有牧者或領袖因一次的過失(如:犯姦淫),就會被會眾所唾棄,即一生忠誠的事奉,在一次的過失裡全盤皆輸,而非公允地從他整個人生的表現來給予評論,使犯錯的領袖無法得醫治。

 

二、美德論

 

不同的倫理取向,雖然能夠幫助我們解決不少的倫理問題,但是若缺乏智慧的應用,會形成很多嚴重的問題。如,今日信徒表面鄙視功利主義,但很多教會的運作和決策,都是因循利害關係而決定,甚至罔顧屬靈原則。把傳道人當作雇工就是一例。

今日教會信徒也特偏重原則論,對別人道德的持守要求,甚至到律法主義的地步。無怪乎教會有時給社會一個假冒偽善的印象。(參:《美國新的“垮掉的一代”?(臨風)》 http://behold.oc.org/?p=22702與 《誤入“正途”:作育下一代的神學反思(劉志遠)》http://behold.oc.org/?p=29658)

古代聖賢如孔子,亞理斯多德提倡了美德論。因為美德論的確能糾正不少以上的缺點。今天的美德論的倫理取向有幾個特點:

  1.  比較著重全人的道德發展——人有美德,也會有缺點。一個人的缺點過失不一定會全然否定一個人。這要把他/她的缺點美德平衡整體來看。

2.擁有美德的人一定也喜愛這些美德——就是孔子說的“好德”,而不是單單服從遵行。亞理斯多德也說,人有能力做到外表行為公正,但內裡卻未必是一個正義的人。(1

3.道德原則整體浸在人的裡頭,因此隨意出之,都是美德——即這個人已經有相當的智慧,把不同的、甚至彼此衝突的原則,融貫在一起,懂得在不同的情境中,作智慧的運作。

杜克大學倫理學的資深教授Stanley Hauerwas,是當今美德論的出色基督徒學者,在他所著A Community of Character一書中,看到個人屬靈成長,是深受其所處的環境和群體的影響的。即,個人成長的故事--人格的建立--無法脫離更大的群體故事而獨立。

人格的建立往往是個人生活的歷史片段聯合而成,即使有頓悟的時刻,其成長價值仍不能獨存於整個人生故事之外。所以 Hauerwas 說,“總的來說,我建議人的自我認識最好透過故事來明瞭……”(2

由是讓我們看到,聖經為什麼對敘述體的記載情有獨鍾,因為敘述體的描述,最能使人理解聖經人物品格的全面性,從而更能培育讀者信徒的品格。

 

三、聖經中美德倫理的範例

 

筆者愚見,聖經是推崇美德倫理的。對道德倫理學的認識膚淺,會導致信徒的靈命塑造受到很大的限制,甚至會扭曲成長。現介紹幾個聖經美德倫理取向的例子:

  1. 大衛

大衛殺人奪妻的故事(《撒下》11)在今日的基督教會,幾乎是絕無僅有的。這樣的罪人,在宣佈悔改後,是否仍舊能見容於教會呢?照常理看,應該是很難再在教會中立足了。

但是,上帝反而給予大衛的一生如此評語:“我尋得耶西的兒子大衛,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徒》13:22)。怎麼犯了滔天大罪的人,悔改之後,竟然仍能算是合乎上帝的心意呢?

聖經肯定不單是從一件事來衡量大衛的。沒有錯,大衛一時犯了滔天的錯誤,但無論多大的過失,悔改之後,就不能以此來論定一個人的人格。人的人格,是由一生的故事所塑造的。而大衛的一生,用“合乎上帝心意的人”更加適合。這就是前面所述的美德論倫理取向的精髓。

 

2.“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

這是《箴言》書裡的一節經文,我們可以從這節經文裡看到聖經的倫理態度。首先,這節經文談到心的重要,我們不是單單做對事情而已,心態至為重要。這正是美德倫理的重點——一個心靈狀態對的人,其德行才成為美德。

 

3.希伯來人的收生婆

聖經中有兩個收生婆,為了要保護希伯來人的初生嬰兒,向法老撒謊。(《出》1:15-21)當時,他們確實面對了一個嚴峻的倫理選擇:是要聽從法老王的命令,殺害以色列人的男嬰兒,抑或撒謊騙法老王,保護嬰兒?

她們選擇了後者。

在道德上,這個選擇牽涉到至少兩條互為衝突的道德原則:1. 不要撒謊, 2. 保護生命。持守絕對的原則論者,在這事情上就會碰到很大的難題。

我們不曉得收生婆,作這事情的時候,有沒有經過厲害的心靈掙扎。但從經文看,她們做起來似乎輕描淡寫,對法老王從容回答,好像隨意而出,便成美德。

的確,聖經對她們所做的也表示讚賞。原則論者(尤其是絕對原則論者)常深為這段經文所困惑:一個撒謊的收生婆何以得到這樣的賞識。聖經不是說犯了一條便犯了眾條嗎?(參《雅》2:10。)編註

但是這個故事若從美德的觀點詮釋,便無問題。因為美德倫理重點在人(moral agent);一個擁有美德的人,她可以運用智慧,權衡輕重,在原則與原則之間,做出最好的選擇。

4.犯姦淫的婦人

有個婦人,沒有疑議是犯了姦淫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要用石頭打死她,貫徹摩西的律法。(《約》8:1-12)

在原則論裡頭,觸犯了道德的標準,就是犯罪,就要得犯該罪的懲罰,沒有轉環的餘地,因為原則論以道德原則為前提,不負個人培育成長的責任。這也是以色列人認識律法的層次。

反觀主耶穌的做法:

他問這一群文士和法利賽人,“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見這話,就一個一個地都走了。(a)

然後主耶穌問那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b)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c)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d)”

這告訴我們,主耶穌與文士法利賽人大不相同:(a)祂首先在這個婦人感覺到危難的時候,保護了她。(b)也讓她自己肯定了她的安全。(c)再告訴她,祂也不定她的罪。讓她知道她確實安全。(d)然後,才處理她的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主耶穌的這個做法,是以罪人(moral agent)為前提,不犧牲原則,卻著重了人的培育和成長。這是美德倫理的取向。

 

  1. 八福

談到道德倫理和基督徒的靈命塑造,我們大概無法避開談到登山寶訓裡頭的八福。(太5:1-12)

八福的前六福:虛心、哀慟、溫柔、憐恤人、饑渴慕義和清心,無一不是關乎到人的內在品格。新約的倫理取向與美德倫理,在這方面是不謀而合。

主耶穌講登山寶訓,是不要祂的門徒走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老路:“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太5:20)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的弊端,就是律法主義——掉入極端原則論的陷阱,導致徒有外表的行為,卻缺乏真正的敬虔。主耶穌是用美德倫理取向,來糾正走入極端的原則論。

 

結語

 

以應用美德論的倫理取向塑造出的靈命,可以幫助我們能夠更像主,從容地行使恩典;糾正我們裡外不一致的毛病,避免假冒偽善;並在21世紀諸多的道德倫理衝突中,圓融地運用智慧去面對。

 

註:

  1. Stanley Hauerwas ,“A Community of Character: Toward a Constructive Christian Social Ethic”,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1, ebook version, loc. 3031.
  2. 同上。3161。

 

編註:

這是教會的立場──談教會如何避免神學之爭(林祥源 /談妮訪問整理)http://behold.oc.org/?p=7557

真理,與對真理的認識——教會如何面對神學之爭(馮秉誠)http://behold.oc.org/?p=7568

在夾縫中,追求合一(方鎮明)http://behold.oc.org/?p=7391

 

 

作者來自香港,英國愛丁堡大學博士,專攻倫理學。現任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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