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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呼召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之約(蔡金玲)

蔡金玲

本文原刊於《舉目》36期

        經過洪水的浩劫後,人類逐漸在地上繁衍眾多。他們聚集起來,彼此商議,在巴別城建造了一座塔,經文很清楚地說(《創》11:4),他們造塔的目的是想顯揚自己,不想遵從神要人分散到全 地的吩咐(參《創》1:28),而塔頂通天似乎是為了想靠自己的力量,在天地(人神)間設立一個通路(註1)。

       由於人類企圖加強自己的團 結與力量,這種野心會促使他們作出更大的惡事。所以神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這樣的情況與《創世記》3:22的敘述相當類似,就是人類想要脫離神而自主,像神一樣,作自己想作的事。

       當人離開神,想以自己的智慧、自己的意思來行事時,將會帶來許多的災難,至終威脅到整体人類的安全,所以神必須加以制止。於是神行使權能,干預建塔的過程,將他們分散到全地 上(註2)。人類本想藉著團結抵抗神,然而神的能力遠勝過他們,人就在神的審判中被迫分散到全地。從此,人類的語言與人種開始產生變化,人與人之間的誤會、紛爭,也開始層出不窮。

       這段故事,對上古史作了一個總結。它敘述了地上的人類,因著語言的隔閡,被迫分散在各地。然而,這也是人類歷史的一個轉捩點,慈愛的神要在分散的眾人中,興起一個民族,藉由他們來成就神的救贖。

      《創世記》11:10-26節是一個族譜,它的內容說明誰是誰的祖先。這種介紹常用於古代的世界,藉此確定一個君王或是一個王朝是否正統。這族譜記載的,是從 閃(挪亞的兒子)到亞伯蘭的世代,它表達的是蒙神揀選的嫡系。神要藉著這個民族,將他們造成一個大國,成就神對人類救贖的應許。

神的吩咐(《創》12:1)

       《創世記》12章一開始就記載神呼召亞伯蘭(後來被神改名為亞伯拉罕):“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12:1)這是一個很特別的 命令。一方面,這需要亞伯蘭割捨許多事務,他要離開家鄉吾珥、他的親朋好友、他所熟悉的環境。另一方面,神似乎故意把某些部分隱藏起來,因為亞伯蘭並不知 道將往何處去。因此,他若接受這呼召,將是無比信心的行動。

       從考古的挖掘得知,吾珥可能是位於下幼發拉底河地區的一個大城。早於亞伯蘭時 代,這城就以它的文明而誇耀。許多的史實資料証明這城相當富足,其中充滿了精巧的工匠與藝術作品,並具有高度的文化與科技(註3)。從這些歷史的背景,可 以看出亞伯蘭要離開吾珥,不是一件易事,必定經過幾番壓力與掙扎。

        根據《約書亞記》24:2的記載,亞伯拉罕的父親他拉,原來是住在大河 (幼發拉底河)那邊事奉別神的。研究吾珥文化的學者們大多認為,當神呼召亞伯蘭時,他正生活在一個富裕安舒且信仰異教的社會中。異教神明的崇拜,在他們家 中原本占著重要的地位。所以神要亞伯拉罕離開他的家鄉,去一個遙遠陌生的地方,以完全脫離異教文化的影響。這也是神要藉著亞伯拉罕,將祝福帶給全人類的開 始。

       亞伯蘭順服神的命令,以信心回應了神的呼召,離開了本族本家。亞伯蘭這個行動,和《創世記》11章中的巴別塔事件有著極鮮明的對比。 巴別塔事件中的人類藐視神的命令,他們企圖群聚在一起,建造一座沒有神的城市,並傳揚自己的名。他們心思所想的是如何因著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祝福,忘了人需 要依靠神才能成事。亞伯蘭的順服,與人類在巴別塔的反叛完全相反。亞伯蘭信靠神,放棄安逸舒適的大城吾珥,後來神反而賜給他偉大的名聲,這豈不正是人類在 巴別塔夢昧以求的嗎?

神與亞伯蘭立約(《創》12:2-3)

       神對亞伯蘭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2-3)這段應許包含了三方面,土地,後裔,和神的賜福:

一、土地的應許

       神呼召亞伯蘭時,雖然亞伯蘭不知往何處去,但神已暗示將為他預備一塊土地,當時神對亞伯蘭說:“你要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12:1)。於是亞伯蘭 隨從神的引導,到了迦南地的示劍,神就對他重申應許,並因亞伯蘭信心的表現而賞賜他,神說要把那地賜給他的後裔(《創》12:7)。

        從亞伯蘭的行動中,可以看出亞伯蘭瞭解神所賜下土地的應許,不僅只是外在有形的土地,更包含了屬靈的層面。當神引導他前往應許地的途中時,他經歷了敬拜神的喜 樂。這些敬拜的地點包括了示劍、伯特利、希伯崙、別示巴、摩利亞等地,這幾個地方都在神應許之地的範圍裡。亞伯蘭在這些地方都築壇獻祭,並且求告神的名。 所以從一開始,神就引導亞伯蘭,讓他在遷移途中,經歷了神的同在。

        從《創世記》的記載可以得知,亞伯蘭原是相當富有且具有強大能力的人, 但他從來沒有企圖以他的財富和權勢來取得土地。《創世記》14章記載了東方四王與五王的爭戰事件,在這場戰爭裡,強大的民族聯合起來,要掠奪那些住在神應 許給亞伯蘭土地附近的民族,羅得也在此情況中被擄去(《創》14:12)。亞伯蘭就召聚他的精練壯丁318人,以及聯盟之人,在夜間追趕攻擊入侵的軍隊。 亞伯蘭在神的賜福之下,那一夜追擊那些掠奪應許之地的敵人,一路向北追逐到“但”的地方,那是應許之地的北方邊界。他打敗他們,並將羅得的全家和他的財 物,都奪了回來(《創》14:1-16)。

       雖然當時和亞伯蘭聯盟的所多瑪王,願意把國中的財物分給亞伯蘭,他卻堅定地拒絕了,因為他不願 讓人認為是所多瑪王使他富足(《創》14:22-24)。這件事道出亞伯蘭的心思,他深知神所應許的福氣是超過物質的,是具有屬靈性質的,所以他寧可依靠 從神而來的賞賜。讀者可以從後來《出埃及記》的經文得知,神要讓被救贖的百姓不僅可以住在應許之地,並且可以享受與神同住的安息與喜樂。

       《創世記》15章記載了神與亞伯蘭立約的儀式。神從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中顯現他自己(註4),這樣的情景常用來描述神的熱誠和他令人敬畏的聖潔(參《賽》 6:3-7)。當日落天黑且亞伯蘭正沉睡時,神獨自從擺列的祭物中經過。在這立約的儀式中,神以這樣的異象,象徵性地表明他自己獨自承擔立約的責任(註 5)。這位全能的神以熱誠之心,願意單方面地承諾,來成就約的應許,這應許包括了賜給土地的祝福,它是肯定要應驗的,因為神定意要在那塊土地上讓他的百姓 享受安息,神並要住在百姓之中,與他們有美好的關係。

        亞伯蘭在世之日並沒有擁有這塊士地,直等到他的妻子撒拉過世時,他僅買了當地的一小 部分,來為撒拉埋葬(《創》23:3-20)。神與亞伯蘭正式立約當日,曾把這塊地的完整地理範圍顯明出來,經文記載,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 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15:18)

       後來以色列民出埃及,準備進入應許之地,對他們而言,有關亞伯拉罕之約中土地的記載,與他們切身相關,若他們有足夠的信心,必然知道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那土地,正是他們前往的目的地,並且神自己要成為他們屬靈的產業。

二、後裔的應許   

      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中,除了土地之外,還有後裔的應許,後裔是承受土地的人。神應許亞伯蘭的後裔要成為大國(《創》12:2;15:5;17:4-5)。

      《創世記》13章記載,亞伯蘭和他的侄兒羅得因產業增多,必須分開,各自尋找棲身之地。在面對牧場的選擇時,亞伯蘭有神可靠的應許,知道他在神裡面有豐富的產業,不介意讓羅得先揀選上好的牧場。

      在《創世記》13:14-17節中,亞伯蘭和羅得的性格又形成一個鮮明的對比。羅得主動地把看為最好的歸與自己,而亞伯蘭慷慨大方地讓羅得先選擇原本是他可以選擇的土地,也因此化解了一場紛爭。

        此後羅得離別亞伯蘭,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我也要使你的後 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能數算你的後裔。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創》13:14-17)

       這場危機充分表現了亞伯蘭的信心。羅得憑著眼見和心中的喜好去揀選,這樣的選擇是以自我為中心,是短暫的,因為事情並不如外表看來那樣的美好。反之,亞伯蘭 寬宏大量,慷慨地讓羅得先選擇。亞伯蘭憑著信心,學到信靠神不靠自己,更能得到神所賜的福氣。他相信神的應許,知道雖然放棄眼前的好處,神終究會賜給他所 需的產業。並且此時神把後裔和土地的應許相連,當亞伯蘭走遍這地時,就可以体會這應許的程度,乃是後裔無數。

        亞伯蘭雖然相信神,但對後裔的應許仍感到困惑,因為他和妻子撒萊已年紀老邁,膝下仍舊無子。誠然,亞伯蘭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可是亞伯蘭要承受後裔的應許,還得經過時間的考驗。神要等到亞伯蘭和妻子撒萊都過了生育年齡時,才賜下後裔給他們。

       當時,按人的常情來看,應許的子嗣絕不可能透過撒萊而得,結果亞伯蘭和撒萊在這項考驗上,表現得缺乏信心,他們想透過人的方法來解決。後來亞伯蘭從婢女夏甲 得到以實瑪利這個後裔,可是神說以實瑪利並不是那位應許的後裔。神的計劃乃是藉著人認為不可能的方法來成就他的應許,那就是藉著撒萊(後來被神改名為撒 拉)所要生的孩子,才能成為應許的後裔。

       經過多年之後,所應許的後裔仍未來到,神又向亞伯蘭顯現,再次確認他對亞伯蘭所立的約,並且詳細 解說神的應許。神說:“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 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 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17:4-8)這應許又一次把土地和後裔相連,並且神要作亞伯拉罕和亞伯拉罕後裔的神,神要與百姓永遠同 住。神逐漸顯明他拯救百姓的終極目的,這也是亞伯拉罕之約的重點。

        神此時要求以割禮作為立約的記號(《創》17:9-14)。根據《創世記》9章記載,彩虹是神與挪亞立約的記號,作為神不再以洪水毀滅人類的保証;而《創世記》17章的割禮記號,乃是神對立約之民將有份於應許之約的保証。

        終於,神親身造訪了亞伯拉罕,並向他重申應許,等到預定的時間到來,那應許的子嗣就會出生(《創》18:1-15)。隨後以撒的出生,正合乎神計劃中的事。 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後裔將要在地上成為典範,他們要成為神與世人和好的器皿。將來以色列的君王要從亞伯拉罕和以撒的後裔而出,作為神在世上的代表。並且,彌 賽亞君王耶穌基督,也就是亞伯拉罕的那後裔,將要來到人間(參《加》3:7),世人藉著信這位所應許的後裔,就可以得救,並且在他所治理的國度裡,享受與 神同住的福氣。

三、賜福的應許

        約中第三個應許是神對亞伯蘭的賜福(註6)。神因著亞伯蘭的信心與順服,應許對他賜下名望和豐富,讓他本人也成為別人的祝福。凡為亞伯蘭祝福的,都會蒙神賜福;凡輕看他、咒詛他的人要受咒詛(註7)。因此那 些祝福亞伯蘭並認同他的信仰的人,會從神得到祝福;凡是輕看惡待亞伯蘭和他的信仰的人,會被從祝福之地挪去。最後,甚至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創》 12:3)。

        如此,亞伯蘭就成為神祝福全世界的管道。因為神已經對亞伯蘭作出如此的應許,無論如何,神都要持守他的承諾。例如當他住在埃 及時,因為害怕妻子撒萊的美麗會惹來殺身之禍,於是隱瞞部分事實,向法老王宣稱撒萊是他的妹妹(註8)。埃及法老想得到美麗的撒萊為妻,就厚待亞伯蘭 (《創》12:16),可是神卻因此降大災與埃及王宮中所有的人。可見凡欲傷害亞伯蘭的舉動,是無法實現的。

       這時神插手干預,拯救撒萊脫 離法老王之手。當法老王得悉撒萊的真實身分,就斥責亞伯蘭,並且把他逐出埃及(《創》12:17-20)。神藉著降災的方法,拯救以色列人先祖亞伯蘭的家 庭,不至受埃及人的玷污。雖然亞伯蘭這一次不像當初憑著信心行事,但是神對自己的承諾絕對要實現,不會因著亞伯蘭一時的愚昧,破壞神對世人的救贖計劃。

       瞭解亞伯拉罕之約的內容,可以看出裡面充滿神要藉著彌賽亞,救贖且賜福世人的恩典。神一路以他的信實來引導並保護他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然而,亞伯拉罕還要經歷另一項信心的考驗。

       神曾經向亞伯拉罕清楚說明,以撒必有後裔(《創》17:19),以撒的後裔是約的承受人。可是現在神卻命令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為燔祭,這似乎和神先前的應許發 生抵觸。但是亞伯拉罕因著信神,相信即使以撒死了,神有能力讓他從死裡復活(《來》11:19),因此他順服神的命令,將以撒獻上。這是亞伯拉罕的信心成 長到最高峰的時刻。他以順服表明他的信心以及他對神的敬畏。結果神的使者及時制止了亞伯拉罕的獻祭,並且指示掛在樹叢中的公羊來代替以撒,這說明了亞伯拉 罕的奉獻已經被神悅納。

        新約使徒保羅以亞伯拉罕不愛惜他心愛的兒子為例子,推論出神對世人的慷慨,“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 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羅》8:32)(註9)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說明了父神所做的犧牲:神為著世人的罪,預備了最寶貴的 祭物──獻出自己的兒子,也就是藉著亞伯拉罕那位獨特的後裔,耶穌基督的獻祭來拯救世人。

結論

       《創世記》自開始到亞伯拉罕的記載,逐漸顯明神對世人犯罪後的救贖計劃。神從閃的後裔中揀選了亞伯拉罕。他的蒙召,使得神賜福救贖的主題更加地明顯。特別是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更具有獨特的意義。

       先前的挪亞之約是屬於普世性的恩典,應許一切受造者享有和平與安全;而亞伯拉罕之約在於神對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應許,應許賜下土地、後裔和福氣。在亞伯拉罕之約裡,神的救贖計劃集中在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身上,讓他們成為世人蒙福的管道。

       這後裔最後在耶穌基督身上實現,他就是《創世記》3:15所應許的那位女人的後裔。透過這位所應許的後裔,耶穌基督的救贖,神的福氣要臨到世人。人若相信 他,就可以經歷從罪惡的轄制中,被拯救出來的恩典,並且被稱為義,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加》3:29),可以享受到神與人同在的福分,承受所應許的 產業。人若藐視棄絕他,將會落在審判的咒詛裡。

註:
1. Bruce Waltke, Genesi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1), p. 179.
2. 《創世記》10至11章記載了上古世界,各個民族為何被分散在各地的原因。
3. Schultz, “Abraham,” The 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Vol. I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22. 關於吾珥的實際位置,學者有不同的意見。詳情可參考 Howard F. Vos, Genesis and Archaeology (Chicago: Moody Press, 1963), pp. 63-34; Harold G. Stiflers, A Commentary on Genesi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6), pp. 133-34.
4. 這兩種東西和古代世界的獻祭儀式有關。通常這些形象是用來描述神對這世界發熱心,並以焚燒來施行審判。參 Ephraim A. Speiser, Genesis (New York: Doubleday Publisher, 1964), pp. 113-14.
5. J. John Skinn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Genesis (Edinburgh: T. & T. Clark, 1930), p. 238.
6. 福分(barak)包括了屬靈和物質上的富足。
7. 咒詛這個用詞的希伯來文可有arar和qalal兩個字。它們是同義詞,意思類似,可是arar的意思較強,有強加障礙物使其無法行動,或從祝福之地和將其能力挪走之意。而qalal的意思是輕視、惡待或咒詛。
8. 撒萊是亞伯蘭同父異母的妹妹,參《創》20:12。
9. 保羅使用“愛惜”(epheisato,源自pheidomai)這個動詞,和七十士譯本《創世記》22:12中譯作“留下”的用字相同。

作者為美國達拉斯神學院哲學博士,主修聖經研究。現任教於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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