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愛無類” ——愛神,也當愛同性戀者(陸尊恩)

陸尊恩
本文原刊於《舉目》40期

基督也為同性戀者死

        本文基本上是為非同性戀的基督徒而寫的。我想從福音的角度出發,請基督教會的弟兄姊妹重新考慮,對待同性戀者應持何種態度。

       同性戀者就像社會中的任何族群一樣,都是神呼召教會去見証福音的對象。基督徒見証福音有兩種主要的方式,一是用愛心去關懷,一是用真理去傳講。兩種方式應當 平衡應用。我相信神深愛他的百姓。他從這個墮落世界的每一處,都召了人來歸向他,其中包括同性戀者。基督也為他們死,基督也將新生命賜給他們,聖靈也在他們的內心工作,並且神賜他們最大的盼望,就是將來身体復活,與基督一同活在榮耀裡。

        故此,我相信教會有責任傳福音給同性戀者,接納他們在神的家中成長,理解他們屬靈上的需要,用福音真理教導他們,並且用基督無條件的愛來愛他們。

聖經特別地譴責同性戀嗎?

        聖經的確清楚地譴責同性戀是罪,但聖經更多地責備了不信、偽善、論斷與自以為義。基督徒是蒙恩的罪人,須知自己也是全然敗壞,唯獨依靠基督的恩典,才能站立在神面前。我們應當與一切的罪惡為敵,但我們真的沒有必要對同性戀抱持特別的敵意。

        回想《約翰福音》第8章的故事,有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被帶到耶穌的面前。耶穌對眾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我們必須先承認自己也是罪人,才能夠客觀地評估同性戀的罪。

       保羅曾經用同性戀作為例子,証明抵擋神的人會墮入不自然的惡行之中(參《羅》1:27)。但保羅同時也列舉了許多其他的罪,例如貪婪、爭競、自誇、違背父母 等等(《羅》1:29-31),而這些罪是所有人經常會犯的。可見,保羅的總意是警誡所有的人:我們都落在神公義的忿怒之下,都需要悔改,而不是鼓勵教會 特別去攻擊同性戀者。

同性戀者人數眾多嗎?

        其實同性戀者存在於社會的每一個角落,遠 比我們想像的多。有太多的同性戀者,基於種種理由,不願意將自己的情形告訴別人,特別是不願意告訴家人。他們善於在社會中隱藏自己:有些人選擇孤立、退 縮,有些人用婚姻作為偽裝,還有些人放縱自己。事實上,願意“出櫃”向公眾表明自己同性戀身分的,是同性戀族群中的少數。

        雖然探討同性戀的電影逐漸增多,在日常生活中,多數人還是不太容易直接感受到同性戀族群的存在。如果有一天,所有的同性戀者都公開自己的身分,我們才會訝異,身邊竟有這麼多的朋友、同事、教會的會友,甚至是我們尊敬的人,是同性戀者。

         因為大部分同性戀者認定,社會不可能接納他們,所以他們從未向人表明自己的身分,自然也不可能大大方方地進入教會。教會如果真的關心同性戀群体,就必須採取主動。

同性戀者信主後,可以變成異性戀嗎?

         有的人可以,但通常做不到。畢竟從同性戀成功地轉變成異性戀的人,不是很多。目前還沒有人宣稱,已經成功地找到讓所有同性戀者改變的方法。許多對同性戀的研究仍在進行當中。

         同性戀有多種類型。許多成功轉變的人,其實不是真的同性戀,只是過著同性戀生活的異性戀者;也有一些人是雙性戀者。

         雖然同性戀團体企圖用有限的科學研究,証明同性戀是天然的或遺傳的,但其實沒有足夠的証據。反同性戀的團体,試圖用科學研究証明同性戀不是天然的或遺傳的,也一樣証據不足。

        對於同性戀的成因,無法用單一的生物、心理或社會的理由來解釋。一個已經成為同性戀的人,也很難透過治療或輔導改變。但無論同性戀是否是生物遺傳,神的律法 並不改變,我們也必須順服(就像說謊與奸淫的傾向也可以說是人類的天性,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可以違背神吩咐的不可說謊與不可奸淫的命令)。

         所以,如果有一個同性戀者信主了,與其勉強他變成異性戀者,不如先勉勵他過聖潔的單身生活。如果主在他身上做特別的工作,使他變成異性戀者,這是主的美意與恩典,人不能勉強。

會不會對我們的兒女產生負面影響?

       當基督接納痲瘋病人、娼妓、稅吏、病人、鬼附的人與貧窮的人,呼召他們來到他面前時,他絲毫不擔心這會給他的門徒帶來什麼負面的影響。其實不光是同性戀者, 整個世界都會帶給基督徒負面的影響,例如商業的文化、電視與電影、世俗化的管理模式、政治的立場等等,但基督徒無需因此與世隔絕。我們反倒可以藉此,讓我 們的兒女看見:當我們說“愛人如己”的時候,我們不是假冒為善的。我們的兒女可以從我們與同性戀者相處的過程中,深刻地學習到福音的真諦,就是“耶穌能洗 淨一切的罪污”,沒有任何例外。

        真正的危險,是我們對同性戀者抱持冷漠的態度,然後告訴我們的兒女不要與他們交往。若是如此,我們的兒女將會怎樣理解耶穌的福音呢?

        如果我們能夠按照基督的教訓,向同性戀者持續見証神的愛與真理,那麼,我們和同性戀的相處,不但不會給我們的兒女帶來負面的影響,反而使他們看見福音的能力與可貴。

為什麼會出現同志運動?

        其實絕大部分的同性戀者,是恐懼、小心、自我壓抑的,盡量過著低調的生活。在同志運動開始之前,他們在社會中是弱勢的、不堪一擊的,是社會咒詛與排擠的對象。也正因為此,才會出現同志運動,鼓勵同性戀者團結起來,爭取主流社會的認同。

        從同性戀者的角度看,同性戀者爭取平權,並不是為了破壞主流社會的價值,而是為了逃出自我壓抑的牢籠,為了不再孤獨。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的弱勢群体,出櫃是為了向這個社會爭取公眾的接納。

        基督徒在面對同志團体的挑戰時,如果能溫柔地傾聽,對同志運動者的情緒能多一點理解,也許就不會太快落入屬血氣的政治鬥爭,而能把福音的盼望帶給他們。

當同志運動威脅家庭制度時,怎麼辦?

        當同性戀團体組織起來,企圖修改法律、改變家庭制度時,基督徒都應當堅定地參與社會輿論的辯論,以維護真理。

        教會在採取公共的行動之前,則必須謹慎又謹慎地查驗自己的良心:我們反對同志運動,是因為我們忠於神的真理,還是本於自己的好惡、借用聖經的權威排斥同性戀 者?我們會不會表面上說“愛同性戀者,所以要譴責他們的罪”,實際上,只是想要一個沒有同性戀的社區環境,好讓自己過得更自在?

         30年前,北美保守派提出“六號提案”,企圖用法律的手段剝奪同性戀的工作權。對此,我很不贊成。因為剝奪同性戀的工作權,等同於剝奪了他們在社會中生存的權利。況且,當我們向這個社會極力証明同性戀是錯誤的同時,我們是否也用了同等的力量,動員教會關愛同性戀者?

         有一些教會領袖試圖透過政治的影響力,剝奪同性戀者的權利,或是對他們施加壓力,要求他們自願轉換成為異性戀,否則不給他們公正的待遇——對此,我誠懇地認為,這是一種罪惡。

         請不要誤會,我並不是想放寬聖經的標準,而是想要凸顯目前教會的光景:教會對於同性戀的議題,絕大多數是採取被動的姿態;教會對於同性戀者的接納與陪伴,實在太少,以致於掙扎中的同性戀者無法投向教會的懷抱。

       有些教會對於同性戀者其實漠不關心,只有在道德議題浮出水面時,才對同性戀的不道德大加撻伐。用政治的力量去逼迫與我們不同的人,強迫他們改變成為我們能接 受的樣式,並不是基督拯救罪人的方式,也不應該是教會的手段。將同志“妖魔化”的舉動,不但無法吸引同志進到教會、聽見福音,反而將他們推到離上帝更遠的 孤立與反抗裡。

為什麼教會必須主動表達關愛?

        主耶穌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 喝。”(《約》7:37)耶穌是所有人的救主,任何罪人,只要願意到耶穌這裡來支取生命的活水,主不會以任何理由拒絕他們。主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 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主呼喚的,並非只有異性戀者,他不也呼喚同性戀者嗎?

        除非教會學會主動伸出熱情 的手,邀請同性戀者進入教會,否則,同性戀者很難在教會裡感覺到被接納。教會是聖潔的,但教會的聖潔不是依賴會員在表面上合乎道德的要求,而是單單依賴基 督的寶血。主耶穌的身邊總是被一群又一群的罪人圍繞——因為主的心裡柔和謙卑,罪人一看見他就被他吸引。

       接納同性戀者進入教會,並不會玷污教會,反而能夠幫助教會的會友,深刻体會基督愛罪人的福音真裡,並且在服事同性戀者的過程中,經歷屬靈的成長。

教會可以為同性戀者做些什麼?

       主將拯救罪人的使命賜給教會,因此教會不應該用“要相信耶穌,先處理你的同性戀”這道牆,隔絕同性戀的慕道友。面對沸沸揚揚的同性戀議題,我相信,當前教會優先該做的,不是批判同性戀的錯誤,而是發展同性戀的福音事工,並預備教會的環境更適合同性戀者加入。

        然而,今天教會的普遍情形並非如此。藏在人心裡的圍牆,阻斷了同性戀者進入教會接受福音。異性戀的基督徒,不論是覺得噁心、奇怪、冷漠或好奇,在遇到同性戀者時,全都手足無措,因為教會很少裝備基督徒,如何用愛心與真理與同性戀者相處。

        有時候,教會領袖還極力攻擊同性戀者,以彰顯教會的道德立場。但是,其結果是不斷地累積對同性戀者的敵意,對於我們傳福音給同性戀者是沒有幫助的。

        當然,我也非常諒解教會的軟弱,因為教會的確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學習,才能夠形成健康的文化,預備好隨時服事同性戀者。許多基督徒為了福音,能夠長期深入貧窮 之地、監獄、吸毒者等社會邊緣群体,漸漸摸索出服事的正確方法。教會也應當用同樣的態度,投入同性戀者的福音與關懷事工。一方面,教會可以充滿愛心地對同 性戀者伸出邀請的手,另一方面,可以積極地預備,建立一個適合同性戀者認識耶穌的環境。我深信,經過學習,所有教會都可以成為善於服事同性戀者的教會。

如何幫助他們認識基督?

        只要我們能夠用基督無條件的愛來愛同性戀者,我們就可以勇敢地向同性戀者傳達神的真理,不用害怕冒犯他們。同性戀團体雖然想極力証明,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是天 然的、健康的、正常的,但同性戀者確實有許多的困擾、掙扎、痛苦。我們可以同情同性戀者的痛苦和掙扎,但若為此扭曲聖經的真理,將同性戀解釋為聖經所允許的行為,並不能真正地幫助他們。

        面對同性戀者,我們首先要採取無條件接納的態度,以同理心聆聽他們,瞭解他們的生活。然後,專注於將耶穌基督介紹給他們。至於他們為何有同性戀傾向,我們無法提供簡單的解答,但我們可以不斷地強調,“耶穌就是你們的答案”。

        我個人有一些向同性戀者傳福音的經驗。我觀察到,同性戀者雖然有伴侶,卻仍然可能非常孤獨又缺乏安全感。基督徒可以從他們的掙扎中,獲得深刻的信仰体悟:不 論是怎樣的人,內心都可能極其孤獨,渴望認同。而神的愛,已經為人類的孤寂,提供了永恆的解答。我們要在愛中,不斷向同性戀者傳講這個真理:人類所尋求的 自由、依靠與親密感,只有耶穌能夠提供。

同性戀者若重生得救,還會保有同性戀的性向嗎?

        當我們將生命交託給主之後,聖靈就開始在我們身上做更新變化的工作。這個變化是漸進的,在某些人身上看起來比較快速,在某些人身上看起來很緩慢,但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速成”,能在信主之後,生命立刻變得聖潔無瑕。我們總是在生命的破碎與失敗中,逐漸体會救主的能力與恩典。

        對於重生得救的同性戀者來說,他們很可能會在感受到聖靈所賜的聖潔新生命的同時,也感覺到自己敗壞本性的強烈抗拒。這樣的經歷,是所有重生的基督徒都會有的。只是他們的罪性比較多以同性戀的傾向來表達,我們的罪性比較多以其他的傾向來表達而已。

        所以我認為,重生得救的同性戀者,仍然可能保有同性戀的性向,但是他們會漸漸被神光照,明白同性戀的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因此開始經歷成聖的掙扎。他們可以 開始靠著主的恩典,逐漸脫離同性戀的生活方式,追求過一個聖潔的單身生活。因此,若有一個同性戀者成為了基督徒,開始與自己的同性戀性情爭戰,我們就當樂 意接納他作弟兄姊妹。哪怕他有時跌倒、回到從前的罪裡,我們也當樂意挽回他。但他若不承認自己的罪性,完全輕看主的命令,不願意靠著聖靈治死身体的惡行, 也不覺得有錯,那就會讓人懷疑他是否真的重生。

        如果一個同性戀基督徒可以保持聖潔的單身生活,他應該也可以參與教會的服事。在這點上,和異性戀基督徒是一樣的——異性戀基督徒也有情慾的試探,如果他們能夠保持聖潔的生活,自然能夠參與服事。

如果有人在教會中繼續過同性戀生活,怎麼辦?

        一 個信主的同性戀者,繼續與同性戀的伴侶同居,或是有同性戀的性行為,都是得罪神的。然而我們在處理這樣的事情時,不需要將重點放在要求他們放棄同性戀的生 活,而是帶領他們認識基督、認識福音、明白聖經,和他們建立友誼,鼓勵他們分享生活中的難處,然後一起禱告。等到主的愛在他們心中漸漸成形之後,他們才能 夠理解,如何靠著主的愛,過愛神與順服神的生活。主也會親自帶領他們面對同性戀的問題。

          當然,如果他們在過教會生活的同時,仍然有同性間的性行為,或是挑逗別人,或是對人不恰當地依賴,這是教會需要處理的。教會的傳道人或輔導員,可以用溫柔與智慧,作細膩的溝通,將聖經真理的立場告訴他們。

         我個人認為,只要教會仍然接納他們,不因為他們的行為驅逐他們,一切合理的限制、要求、勸勉或責備,都是可以的。試想如果是一個異性戀基督徒偶然犯罪,我們 當中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6:1)。我相信這樣的屬靈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同性戀者。

        最重要的是,我們若願意委身,與同性戀的弟兄姊妹一同掙扎,一同度過改變的痛苦,才能一起經歷成長的喜樂。當同志與非同志在基督裡合而為一,一起仰望聖潔的 基督,一同倚靠聖靈的能力,一起與自己的罪爭戰時,我們將明白,真正的勝利不在於誰能主宰生活方式,而在於我們能一起面對那真正的敵人,就是罪,並且一起經歷神的愛。

作者為西敏寺神學院道學碩士,現任台灣中華基督教長老會信友堂傳道。

17 Comments

    • 所謂多元結婚制度,考慮到的,主要還是婚姻之內才能享有的權利問題,因此,目前,同性”婚姻“ 是第一步,下一步的多元“婚姻”,在定義上,已經超過傳統對婚姻的定義,可以延伸至所有在一起的共依生活。這樣的法令一旦通過,將會引發更多的混亂和利益糾紛。

    • 您好,我一直以來都想要受洗成為基督徒,但就因為我是個同志,所以非常痛苦的認為自己是罪人,不能自拔。我52歲了!曾結婚,離婚,有二個孩子,我是重大傷病患者,常常要住院,現在看心理治療,原因就是我認為我心理不正常,我抗拒同性行為,但又愛戀,所以就長期單身。後來發現聖經也說,自慰也有罪,令我更加迷惑痛苦,性愛不是天父給予的天性嗎?我也曾,禁慾一陣子,後來發現好像性功能障礙了!我想是天父安排讓我無能,讓我不再有罪,但是我還是很渴望性愛!所以我向天父禱告。原諒我,我需要愛,能否讓我在生命延續到最後悔改,再受洗,我持續的禱告,也就醫,我的性能力恢復了!我想天父聽到我的禱告並許可我了!但我還是覺得不妥,我真的很想要受洗,但是我又不想失去性愛。我看了很多的基督徒的躂伐,您是唯一的例外,所以我鼓起非常大的勇氣,打了這封信。我只要住院時就會睡前禱告,出院就沒有,我想問,如果我成為基督徒就必須,完全放棄性愛嗎?那麼為何天父會讓我恢復性功能,我一直以來都相信我是,天父座前的大天使,來到世間,我非常善良,幫助過很多人,可是我非常痛苦,我無所適從,無助,我也不知道為何要打這封信,我還沒決定要不要發出,我常常這樣,我之前決定開始靈修,我看了,與神對話,我不知道了?我想問,為何基督教要排斥,其他的宗教,沒有任何宗教會排斥,毀謗其他宗教,我以前只要是勸導為善的宗教,都接受,但我真的很想成為基督徒,但是教義一直說明我是罪人。我好痛苦。我並不怕苦行,但是我是真的心理不正常嗎?我也真的不想放棄性愛,性愛也是一種愛,不是,我好矛盾又痛苦,我曾經失去性能力,禱告後又恢復,可是教義說了!它有罪!而我覺得它是令我愉悅的,可是教義說它是,神不愉悅的,那天父,為何要讓它恢復。我好迷惑又痛苦。我也曾經徘徊,同志圈邊緣,很少,但有。我很想但又抗拒,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良善的您能夠給我答案嗎?我要按了……還是不要~我按了!

        • 您好,我好像看到您有回覆我的留言,可是我看不懂英文,也不太會用,看不到您的回覆,如果您有回應我的留言,可以請問我應該怎樣才能看到您的回覆,或是您能再回覆一次嗎?

      • 我敢100%肯定上帝愛你。若你願意愛基督,就放膽盡情的愛吧!因為在愛裡沒有懼怕(約一4:18)

        上帝愛一個人,不是因為他是聖人或是基督徒;也不會因為你是罪犯或佛教徒或同性戀者而不愛你。

        上帝愛你,就只是因為祂愛你,單純愛你這個人,無關你的行為,無關你是什麼樣的人。

        上帝喜悅義人,誰是義人?不是很會遵守律法的,而是相信耶穌基督為救贖主的,就是義人。我們是因信稱義,而非行為稱義。
        (約3:17-18)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律法是使人知罪,不是用來定罪。

        能使人知罪的是聖靈,一個人能柔軟、承認自己的罪,完全出自神的作為,而非人自己的良善或被人強迫。不用別人控告自己,你就會覺得我不想要這樣。在主基督裡我們的軟弱,經歷神的接納、恩典與慈愛,使我們懂得謙卑,進而能有愛去體恤憐憫那同樣軟弱的人。

        神是愛。

        耶穌來了以後,說明最大的誡命是,愛你的上帝,愛人如己。
        (太22:37-40)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那些批評、論斷別人的人,不就犯了第二條戒命?當然我們不這麼說,以免也成了論斷人的人了。
        (路6:36-37)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饒恕:原文作釋放)
        (羅14: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大衛之所以蒙神喜悅,並非他戒律守得好,他也因殺人,上帝不要大衛替祂建殿;大衛也犯過姦淫,還殺了人家丈夫。大衛被神喜悅,是因為他對上帝誠實。由此可見,向上帝坦承自己,和神建立好關係,更勝表面行為端正了。

        對於同性戀者,我們應該把同性戀的行為跟這個人分開,我們愛一個人,不是由他是什麼身份決定,不能說他是基督徒所以愛他,也不應他是同性戀所以排斥他。

        我們能有多少能力去愛一個人,就盡力去愛,因為愛人的能力也是神給的,不是掛了個基督徒的名號就得誰都愛,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容量,上帝知道。愛不是強迫,不用強迫別人去愛,若實在無法接受別人的某些行為,就各自跟上帝禱告,讓上帝來幫助、帶領自己。

        為什麼會有同性戀的情況,沒有人真的知道真相,只有全能神知道。

        在一個人身上發生過什麼樣的傷害,導致人出現某些行為,也只有全能神知道。基督來是為要醫治傷心人、被擄的得釋放。

        信基督後,不需要頻繁控告自己,免得中了仇敵詭計。

        要知道神的救恩是全備的,遠大過你所有的罪,信基督後,一切的罪都被洗淨了,在基督裡也不再被定罪…儘管放心的對神開心胸吧!

        聖經裡並沒有說自慰和性愛是罪喔!性愛是神造給人的本能,上帝要我們享受但不濫用,律法上所禁止的也是為了保護我們,不是為了規定而規定。

        • 性爱只能在夫妻当中,圣经说,看见妇女动淫念,就算犯奸淫,所以是来自心里面的,上文那个提问的弟兄是单身,所以自慰肯定不可避免会接触一些色情影片或者有一些的幻想,不是节制的问题,在婚姻之外的性和自慰,就是罪。在强调神是爱的同时,希望也能强调神的圣洁公义,要不然爱根本没有力量,神是不接纳罪的,神爱和拯救罪人之后,给我们新生命让我们有力量去对付!爱神就爱神的公义吧,爱神才会追求圣洁

      • 如尊恩傳道所言,犯罪不只有一種,貪婪,自大等都是,同性戀也是其一。其他罪的罪人都尚且能在教會裡留著,何況是同性戀者呢?所以耶穌說,祂來是招罪人,不是義人,沒病的人不需要醫生,生病的人才要。我也是陷在罪裡的罪人,我也覺得我很難逃出我的軟弱,我唯一的盼望是耶穌的寶血洗淨,使我能與祂同在天國。我們是一樣的,也鼓勵你更多認識上帝和祂的救恩,你也許可以瞧見上帝的恩典比你想像中的還要大。

  1. 您所指出的「聖經的確清楚地譴責同性戀是罪」,這點從聖經的字面上來看確實是如此。只是我很疑惑,為何聖經的經文會「突然」記載這些譴責同性性行為的經文。我猜想,是不是有他特殊的意義。因為今天許多註釋書的解釋都很難有一個比較合理的答案,甚至今天教會對於這些經文的詮釋,也帶有自己主觀以及過去教會傳統對於同性戀的刻板印象(骯髒、疾病、不自然)。容我簡單做一個假設,這些經文可能並不是單純描述同性之間的性傾向/性行為。因此直接拿這些經文來認定同性戀是罪,可能不夠嚴謹,這也是教會界為何對於這些經文的詮釋是如此的大相逕庭。
    過去我也曾拿這些經文,甚至與您相同地用其他的罪與同性戀相比較,但總覺得不甚妥當。就連同運團體拿同性戀與妓女(丟石頭的故事)相比,我也不是非常認同。
    如果,同性戀是天生的、是無法改變的,而聖經經文所譴責的也並非今日的同性戀,那麼教會又該如何面對呢?
    這也是我探索這議題三年多來的問題。

  2. http://www.txlyd.net

    同性戀傾向、同性戀行為、同性戀運動

    沒有同性戀基因。同性戀不是天生的。(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少數人在某些時間(特別在成長階段),因著身心對某些家庭和社會環境因素的獨特反應,而產生了同性戀傾向。(同性戀問題概述)

    有同性戀傾向,不一定就要進行同性戀行為,正如每個人都有各樣的傾向,卻可以選擇是否按著這些傾向進行相應的行為。

    曾經有同性戀傾向的,不一定長期都繼續有這傾向。

    曾經有同性戀行為的,不一定長期都繼續進行同性戀行為。(前同性戀者,性取向改變)

    同性戀行為危害健康。(同性戀行為危害健康)

    廣義基督教(同性戀與廣義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儒教、道教的教導都不認可同性戀行為,以及男女結合的婚姻以外的任何性行為(同性戀與宗教)。這些教導跟對任何個人的歧視無關,而牽涉信仰和道德問題。

    同性戀運動起初可能是為了保護同性戀者,但在一些地方將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之後,同性戀運動得寸進尺,爭取淩駕一切的特殊權利將同性戀價值觀強加給所有人(權利、道德等問題):

    -以反歧視為借口,要以法律壓制任何對同性戀行為的不認可或負面的言論,扼殺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同性戀運動壓制自由)

    -要在學校和課本強制進行洗腦教育。(同性戀運動的洗腦教育)

    -要重新定義婚姻,以推動「同性婚姻」。這對社會(同性婚姻的問題-社會)、育兒(同性婚姻的問題-育兒),以及其它(同性婚姻的問題-其它)方面產生極其深遠的影嚮。

    「男女同性戀者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模式,卻沒有權強迫我們所有人贊同他們,也沒有權為我們所有人重新定義婚姻。」

    不是每個有同性戀傾向、或現在或曾經有過同性戀行為的人都願意被同性戀運動所代表。

    同性戀運動的錯誤:以為任何性傾向都是天生和不可改變的,任何性行為都是正常和道德正當的。
    同性戀運動的手法:滲透文化和教育,推動修改法律。
    同性戀運動的目的:禁止人表達不同意見。
    同性戀運動的影嚮:改變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3. 很高興看到教會有著這樣的進展
    看見他人眼中有刺以先
    可以先看到自己的眼中的樑木

    有時候基督徒最大的問題
    乃是他們太像基督教徒
    而不像他們的基督

    但是看完你的文章
    你的立場其實還是有所偏頗
    對同性戀仍然存在著價值偏差
    是阿 我們不是神 又如何去做審判
    可是從你的建議就看得出來
    你以你的立場(或是教會立場)解讀聖經
    不可置否 這必然存在 沒有立場(所謂中立)是假立場

    我猜你沒有很好的朋友是同性戀
    很多人很愛自以為自己也有很多同性戀朋友
    但事實上 他們根本算不上朋友
    願意對你敞開心的才算
    或是你的小孩.家人.很在乎的人(任何關係)是同性戀
    因為你對同性戀的了解實在太少
    如同以管窺天般的少

    基督徒真正最正確的對待態度應是
    我們沒有不同 完全一樣
    是真正的沒有不同
    不是拿缺陷 疾病 遺憾來相互比喻的事情

    有很多人一輩子都在櫃子裡
    沒人知道他/她是同性戀
    這樣的人 (在櫃子裡的)佔多數
    雖然最近有著些許改變 .但這是好事(歡迎看TED-走出自己的櫃子)
    為什麼我們無法判斷出這些人是否為同性戀?
    正是因為我們沒有不同
    你看得出來的 通常是他們願意展現出來

    前陣子JK羅琳有則新聞
    回應鄧不利多是否為同性戀
    她的回應很貼近真實情形
    對答如下
    「I wonder why you said that Dumbledore is a gay because I can’t see him in that way」
    「Maybe because gay people just look like… people?」

    說到底
    基督徒還是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養尊處優 在羊欄舒適安穩的過生活
    根本沒有走出去 自我想像填補與現實的縫隙

    基督徒活得太像基督徒 而不像基督
    真正活得像基督的 應當受苦 犧牲
    為了成全那永無止盡的愛
    (德蕾莎修女.保羅.彼得.眾使徒們滿接近的)

    記住阿 保羅以落在患難中為喜樂阿
    耶穌可是白白犧牲生命 為了愚蠢的眾人類吶

    真正的愛 是完全的同理
    是完全與他們站在一起
    但你根本沒有 因為你完全不了解他們
    一堆錯誤知識與道理 雖然你態度很包容
    但始終錯誤

    願教會可以更好
    希望我不是白費苦舌
    像聖經所說
    願你們像天父完全
    完全一樣

    • “真正的愛 是完全的同理
      是完全與他們站在一起”

      你所定义的完全的同理,是什么?只要说,人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让自己感觉好,就好了。是这样吗?

      那么,基督为什么要对那个犯了奸淫的妇人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为什么基督没有说,随你高兴吧!
      约翰福音 8:9-11

      爱,只喜欢真理,不喜欢不义。

  4. 忘了說一件事
    聖經如何解讀是需要看時空背景
    當時文化與作者價值觀皆須考量
    聖經無誤論 是神的話語 是真理
    永不動搖 不是架構在每個逐條逐字上
    而是神透過人帶給人的訊息是永遠正確 沒有錯誤的
    因為神就是真理 然而人都自以為是神了

    奴隸制度.一夫多妻.亂倫.借貸條款(借錢不用還).
    兄弟共妻(哥哥死後無後代).混和纖維物品不能使用.
    蝙蝠是鳥類……太多太多錯誤.不勝枚舉

    當時的經節派絡譴責的是與廟妓(男女皆有)
    再者.當時沒有同性戀的研究
    也不了解什麼是同性戀
    根本就只是把同性性行為=同性戀的想法(現代)
    拿去套用經節
    這樣
    聖經裡譴責異性性行為的部分更多
    稱為姦淫
    我是不是也該說 所有人都該死
    犯了大罪 得罪了神
    異性性行為=異性戀

    這一切都需要個前提
    合理的性行為在神眼中才是聖潔
    婚姻制度下的兩個人發生性行為才是聖潔的
    而且終身不可離婚 除非另一半死亡
    以前同性戀沒有婚姻
    永遠只能被冠上邪惡

    結婚後亂搞的異性戀
    跟沒辦法結婚
    但一輩子陪伴對方 忠貞不移的同性戀
    誰在神眼中犯下罪呢
    但我們卻都說 都是罪惡

    多麼不公平

    同性戀跟異性戀的愛是一樣的
    合乎自然也完全可以是聖潔的
    這是千真萬確的

    很多行為都不能直接說對或錯
    都需要有個前提

    殺人不對嗎?
    那戰爭呢?那替國家執行死刑的人呢?自我防衛下呢?

    異/同性性行為不對嗎?
    那結婚後的呢?

    如果你要談的是婚姻制度跟神眼中的婚姻不一樣
    的確如此 但這又說來話長了
    最主要還是 走出你的舒適羊圈
    去看看那些活生生的見證吧

    • “聖經裡譴責異性性行為的部分更多
      稱為姦淫
      我是不是也該說 所有人都該死”

      异性的奸淫确实也是罪。这点想必大家都承认。

      在某种意义上,你说的没错。有些罪,是死罪,犯了的人确实该死。
      举个例子,关于孝敬父母
      出埃及记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出埃及记 21: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这些确实都是罪。事实上,我们很多人确实犯了各种罪,我们现在的状态是死缓。死刑,缓期执行。

      在这个缓期中,如果我们向上帝认罪,悔改,那我们还有救。如果我们不认罪,不悔改,那么死刑执行的时候,我们也只能承认,这是公义的彰显。

      我常提醒自己,要谨慎。不要是死缓而不知道悔改。

  5. 其實我覺得現在教會有點搞錯焦點,不,應該是說所有反同志的團體都有一點搞錯焦點,
    這一點只有校園團契少數的傳道有比較明顯的呼籲,就是怎麼定義同性戀的問題,
    心理學上的定義是很清楚,但是現在很麻煩處理的是「泛同性戀化」,
    就是,只要一個男生跟另一個體生做比較親密的行為(不是性行為),或是他們之間有類似愛情的情素,
    社會就會把他們稱為同性戀者,但是事實上他們並沒有性欲發動,
    他們可能會想要撫摸、擁抱、頰吻,或者甚至可能是互相自慰,
    但是並不想進行性行為……在這個灰色地帶是否該定義為同性戀?
    我覺得這有它一個定義上要介定清楚的問題。
    即使清楚,但是像教會這樣的團體該怎麼樣去幫助大家不要用有色的眼光去看待這些行為,
    因為現在的孩子其實真的很可憐,被過度的高度文明化,很多事物不被允許去探索,
    以我自己為例,我一點都不想要性行為,但因為破碎的家庭使我沒有父親的正面互動經驗,
    這讓我對男性的身體有很大的興趣,強壯的軀體是吸引我的,我會想要摸、但不會想跟他性交。
    然後,因為我的長兄有暴力傾向,我也會喜歡比我年長幾歲並有保護欲或是強壯的男性,
    但是不自覺流露出的情素會很容易被旁人認為是同性戀,然後,
    我已經不知道該如何合宜地表達對同性的喜愛,因為照著本性嘛,那會被誤會;
    違背本性嘛,又讓人覺得不自然或冷淡。

    其實校園的幾位傳道也有發現,事實上很多在臺灣的同志其實是「偽同志」,
    也就是說他們並不想性交,但會愛慕同性,
    我覺得教會可以更接納的是讓這些愛慕男性的準同志可以有自由表達愛慕之情的機會,
    或者更精確的說是,讓他們可以學習在這些表現中去被容許,
    這是一個實驗的過程,如果被愛慕的一方也能夠用健康的方式去回應,或做出一些比較不是古板的互動,讓這些準同志在得到了被同儕接納的滿足後,其實很有可能就覺得,其實也不一定要真的走上同志圈交易式的性交才能得到同性的愛,就不會變成同性戀了。因為回到開頭的邏輯,其實有很多同志事實上是不性交的(有很多愛玩性虐待的人其實明的說不性交,這是一個我在調查的過程中無意間發現的,這也是另一個話題,牽涉到被父親形象宰制、臣服以致於得到屈辱的快感,是有一點斯德哥爾摩症候的概念)。

    而且,如果從更源頭的邏輯來推論,對於同性的愛意要如何介定是同志的戀或是、是健康的愛,只是看起來好像同志愛?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就會回到校園推的比較好的一個觀點,就是多元氣質。教會不應該再古板的認為男生一定要表現得怎麼樣怎麼樣,走路一定要四平八穩,講話一定要聲如洪鐘。就像鍾明軒,雖然看起來像女孩子的舉手投足,但是她的勇氣與對社會議題的發聲,面對家庭悲劇的勇氣,是許多男子氣慨的外表也比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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