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3.11.04
岑凡
當我們聽到“教會權威扁平化”(相對於“金字塔”一型的集中,“扁平化”意為簡化組織結構,減少中間層。編註)的時候,會做何反應?擔憂?開心?愁煩?盼望?……這些反應,都呈現出我們對教會權威的理解與態度。
在我看來,一定程度上,教會歷史可以說是一部權威聚散史(權威集中與分散之歷史。編註)。
從初代教會開始至今,權威的聚散,一直是基督徒需要面對的重大議題。這不僅涉及權威、權柄本身,也涉及身份認同、群體界限等。外邦人與猶太人間的張力、保羅與彼得在安提阿的“飯局矛盾”、第2世紀的復活節日期爭論(Quartodeciman controversy,註1)、羅馬公教會(天主教)的建立、東西方教會的分裂、中世紀政教權柄間的鬥爭、亞維農教廷時期(Avignon Papacy,註2), 及接踵而來的三教皇的“同台”演出、宗教改革及引發的宗教戰爭、循道衛理運動(the Methodist movement)和當時為牧養設立的各類制度(小團bands、班會Class meeting、特別會社select societies等)、靈恩運動、#MeToo (#ChurchToo)……
在這些事件、運動、制度中,“權威”都是分量不小的因素。
不過,回顧教會歷史上的幾個例子,我們在面對這個議題的時候,不需要太悲觀——教會不再有話語權了;也不至於過於樂觀——教會終於邁出“平權”的一步了!
其實,權威的聚與散,一直是教會歷史常客。反倒是我們,何其有幸,在此時此刻,與“教會權威扁平化”的發展相遇了。
回到哪個源頭?
從歷史角度反思教會以及相關議題的時候,很多新教徒會認為,追根溯源,教會是從一到多——第一世紀的教會,都源於某一間教會。且當時的教會,就是歷世歷代教會的典範。因此,許多人便以“恢復主義”的視角,期待將第一世紀的教會“搬”到21世紀來,或以某種方式,提煉出“建立健康教會的N種方法”。
學者Karen King指出,這種方式有3個預設:1. 默認越早的,就是越真的。2. 真理是不會(也不能)有任何摻雜的。3. 真理是統一的、一致的,而異端是多元、多樣的(註3)。
華人信徒更往往抱有濃厚的儒家君臣思想,不自覺地傾向從聖經中找出某種父權制的權威觀,並不自覺地以父權制的權威觀來運作。自然而然,形成了一種“教會權威本應如此”的看法。
然而,在現代的新約和早期基督教研究中,學者的普遍共識是(無論這些學者是保守的,還是開放的):早期的基督教群體(即教會)是多元的 (註4)。
當然,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早期教會同出一源——耶穌基督,祂的門徒們所傳的也都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然而,在當時,卻沒有我們現在以為的那麼“齊整”——這些教會並非源於某一間具體的教會,而且在經典的選用、禮儀、神學上,也都各有千秋。
如果我們承認這些教會都是真教會,那麼也就意味著,多元、多樣,與真教會是可以並存的。真理在具體時空中的呈現,需要借助受造之物;所以真理的呈現是“混合的”。時間,並不必然是教會“純度”的指標(即存在越早越“純”)。
因此,當我們援引聖經,為現代教會的各樣議題提供建議的時候,我們需要注意,初代教會也是“百花齊放”的,並沒有所謂的(中央)權威機構的存在。雖然不同的教會“各自為政”,但他們也因者共同的福音傳承,接納彼此。
愛任紐與權威
時間來到第2世紀。這是聖經正典尚未確立的時期。在教會群體中出現的各類文本,如何解釋、誰來解釋,成為最棘手的問題之一。
這也涉及了教會的權威,以及如何辨別異端。對此,來自小亞細亞的第2世紀教父愛任紐(Irenaeus of Lyons),其受友人所託撰寫的《駁異端》(Against Heresies。註5),被人引述最多,用以論述初代教會的統一及權威,尤其是肯定羅馬教會的權威。
在《駁異端》中,愛任紐認為,所有人都有不同的假設/前提來解釋聖經;而正確的假設/前提,是自使徒代代相傳而來的福音傳統。獲得這些傳統的人,也是自使徒代代相傳而來的。因此,信徒應當順服擁有來自使徒繼承權的人,即教會的主教、長老(4.26.2)。不僅如此,愛任紐還在《駁異端》中,提供了一份羅馬教會長老的名單(3.3),以強調羅馬教會的正統性。
這份名單,被現代的羅馬公教會視為其權威的有利證據。他們以此肯定羅馬主教的職分,是自使徒代代相傳而來的。
然而,細心的讀者或許會發現,這份名單中的順序,並非符合歷史順序。嚴格來說,它難以證明所謂的代代相傳。因此,有人詬病,愛任紐有意捏造了一份名單,為排除異己(異端)、控制羊群、建立極權主教制而“強詞奪理”(註6)。
不過,學者John Behr指出,愛任紐在此所使用的“繼承”(succession; διαδοχή)一詞,既不是指一份簡單的人名名單,也不是指抽象的真理傳承,而是一種體裁。這種體裁,會穿插記述相關人員的生活和教導(註7)。這正是愛任紐在《駁異端》(3.3.3)中所寫的:他不是簡單地列出羅馬教會12位長老的名字,而是將其中一些人的事蹟、教導穿插其中。
這意味著,這份繼承名單,應該結合這些長老的生活、教導,一同來理解。也就是說,愛任紐要強調的傳承,不是單指職分和權威,而是這個長老群體共同的生活和教導——以長老們為代表的教會群體,整體從使徒那裡繼承而來的福音傳統。
愛任紐在《駁異端》中,勸勉自行離開教會的那群人,回到共同的傳統,即那些“在我們之前作長老,是使徒的同伴”的教導。在正典尚未形成的時候,以共同傳承的福音傳統,以及接受福音傳統的權柄,為福音和教會保駕護航,是必要的。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愛任紐筆下的傳承(使徒統緒,Apostolic Succession),以及相關的教會制度,我們可以說,愛任紐強調的是賦予職分、權威意義的福音傳統,以及如何保護、承續這個福音傳統,而非制度、權威本身。雖然,它以一種金字塔式的等級制度呈現,但重要的是,這個群體所承襲的福音。
眾信徒的祭司職分vs. 人人“是”祭司
時間再來到宗教改革,馬丁•路德提出了 “信徒皆祭司”(priesthood of the believer)。
可惜,這一概念,卻在現代教會的各樣“賦權”運動中被誤用——有人認為,既然所有信徒都有自己讀經、與上帝建立關係、參與服事的權柄,那麼教會權威自當削弱。例如,有人以 “信徒皆祭司”為由,拒絕接受任何形式的教會權威,甚至隨意解經。
我相信,在教會權威扁平化的趨勢下,我們還會看到,不少人用這個口號,為各種運動吶喊助威。
然而,這些人未曾瞭解的是,宗教改革時期所提出的這個概念,與上述所理解的,有著顯著的差異。改教家提倡的,是“眾信徒的祭司職分”(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而非在個人主義影響下的“人人是祭司”。路德學者Paul Althaus如此解釋:
“路德從未將眾信徒的祭司職分,僅僅理解為‘新教’在意義上的那種基督徒可以直接與上帝建立關係,而無需任何人作為中間人的自由。相反的,他不斷強調,基督徒作為眾弟兄和全世界的代表而來到上帝面前的那福音權柄。普世的聖職表達的,不是宗教上的個人主義,而是與之完全相反的事實,即會眾是為一個群體……聖職的意思是‘會眾’,是聖徒群體的內在形式。這一特徵,將基督徒與其他人區分開來——他們是祭司的世代,是有君尊的祭司。”(註8)
當然,路德相信,所有真信徒都能直接與上帝建立關係。然而眾信徒的祭司職分,並不是指教會中不需要任何形式的管理或權威,更不是個人化的人人是祭司。相反,路德是指眾信徒在聖徒群體中互為代表——如基督是我們在上帝面前的代表——藉福音在上帝面前為彼此代求,宣揚上帝的律法與福音(彼此宣告從上帝而來的赦罪)。
這是以福音為基礎,以具體的基督徒群體為對象的相互的福音行動。而且,其影響也不只侷限在教堂內,更推動我們為世界代求,向世界宣揚上帝的律法與福音。這便是路德所講的呼召(calling)、委託(mandate),而非特權(註9)。
由此看來,眾信徒的祭司職分,並不是為了所謂的解放信徒、人人平等,而是為了宣揚上帝的道,領人歸向上帝。只有在福音中,藉著基督,我們在上帝面前互為彼此的“基督”(代表)。因此,眾信徒自由行使祭司權柄的根本原因,乃在於基督,而非個人。
結語
無論是在初代教會時期,還是在宗教改革時期;無論是建立了金字塔形的等級制度,還是一定程度上打掉了中間階層,將權柄賦予信徒……教會權威的聚散,從未停歇。我們需要把握的,是基督和祂的福音這一實質。
這樣來看,教會權威扁平化,未必是洪水猛獸殘害教會,也非小白兔人畜無害。這是一次機會,讓我們再次思考,如何在當代呈現基督福音。我們應當把握這次相遇的機會!
作者在英國亞伯丁大學(University of Aberdeen)進修神學碩士,主修系統神學,研究宗教改革與教會論。
註:
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E%E7%B6%AD%E8%BE%B2%E6%95%99%E5%BB%B7.
3. Karen King, What is Gnosticism?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228–9.
4. 可參考Andreas J. Köstenberger, and Michael J. Kruger, The Heresy of Orthodoxy: How Contemporary Culture’s Fascination with Diversity Has Reshaped Our Understanding of Early Christianity (Wheaton, IL: Crossway, 2010).
5. 中文節譯請見:愛任紐等著,《尼西亞前期教父選集》,謝秉德等譯,(香港:基督教輔僑,1962)。
6. 當時的異端群體一般都是自己從教會中分離出去,而非某一個教會定某一個群體為異端,然後把他們趕出去。
7. John Behr, Irenaeus of Lyons: Identifying Christian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49-50.
8. Paul Althaus, The Theology of Martin Luther, trans. Robert C. Schultz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66), 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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