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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過猶不及”的教會觀(陳世賢) 2024.01.01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2024.01.01 

陳世賢 

 

邁入2024年,教會將依舊面對許多挑戰……當我們鼓勵人參與教會,並強調教會的重要性時,也不妨順便自我梳理一下:教會是什麼? 

關於“何謂教會”的思考,本文建議,首要要避免陷入“教義簡化主義”及“社會簡化主義”這兩種極端。 

 

教義簡化主義 

在傳統中,《尼西亞信經》告白教會是“神聖、使徒、合一、大公”——教會是聖潔的,在使徒從耶穌領受的真理傳統中,各地的基督徒彼此合一連結。人們也說“教會是上帝的殿”!或者“教會是基督的身子”!並以此強調她的莊嚴、來到教會者應自重並帶著對上帝的敬畏。  

但是,當我們對教會的論述,千篇一律地只涉及形上、抽象、無瑕疵、靜止、屬靈的詞彙時,我們可能忽略了教會含有“屬人”的社會成分,因而落入了教義簡化主義中(doctrinal reductionism)(註1),導致教會的“人性”被一堆“高大上”的神學術語掩蓋。 

一開始,可能是一些信二代反應自己找不到參與教會的意義:他們從小被灌輸教會的崇高,卻掙扎於內在真實與外在約束之間的鴻溝。然後,一些人反應來到教會無法“說真話”,因為唯有戴上某種面具,才似乎配得上這個高潔的聖所,教會離他們的“真實日常生活”相當遙遠。 

接著,人們漸漸發現這種簡化的教會觀有時被歪曲利用,例如“教會是神聖的”被扭曲成“教會是不可質疑的”。James Keenan在檢視天主教三波性醜聞風潮後,指出神職人員對會友的性剝削正是被“神職主義”及官官相護的“階層主義”所孕育出來的。(註2) 

面對教義簡化主義的教會觀,基督徒發現教會根本不“神聖、使徒、合一、大公”,當中充滿了烏煙瘴氣、不合真理的教導、堂會分裂和宗派間的不合一。不但教會坐落於結構性罪惡中,且神職人員超時工作並身心崩耗,而會友沒有被賦能去面對這個世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社會簡化主義 

我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近代的心理社會學語言已進駐我們對教會的思考。 

當人們看向教會,首先往往不是看見“上帝的某某某”或“真理的某某某”,而是一群活生生的“人”,一群活在歷史時空中、某國政體下、某個地理區位、說特定語言、保留特定歷史國族記憶的人。這樣的理解視角,促使人用過往所謂“世俗/非神學”的角度談論教會。 

但是,當我們對教會的論述,只倚賴人際關係、社會科學等語言時,我們可能落入了社會簡化主義(social reductionism)中,僅僅將教會視為人的群體——看不到上帝的角色有多顯著,僅只把教會當成“一群人奉主名聚集”,上帝甚至不用“存在”。 

這樣的結果是,教會的“神學性”被一切屬人的精彩(及吵雜)所淹沒。 

人們可能把教會當成社會機構,用管理學或行銷學來審視她,並據此發起教會增長或人事策略,或據此批判過往男性大家長的霸權決策制度。如此,教會愈來愈像民主社會中的公司企業。(註3) 

再者,人們也可能用某種心理學審視教會,於是療癒語言當道,教會被簡化為關係實體。最終“成也關係,敗也關係”——人去教會,因為那裡有溫暖;人離開教會,因為在那裡受傷害。(註4) 

又或者,人們可能把教會當成政治實體。身為社會一員就難免政治表態,用社會學去審視教會,政治立場與社會正義議題則引領教會的審美及對未來的規劃,因此教會的議程無法與民主社會中的左右派爭鬥畫好界線。(註5) 

從人學的角度理解教會未必不好,但完全不把教會當信仰實體看,又似乎忘記了教會的本質也是神學性的,於是,檢討教會的方向因而“差之毫釐”。 

在《“為什麼要去教會?”是個錯誤的問題文章中,Kirsten Sanders並非說基督徒不應思考作為教會的意義,而是提醒當我們問“為什麼”時,往往已落入消費主義的陷阱,罔顧教會神學本質,跟隨著世界那“對我有用我才考慮看看”的實用主義議程。 

 

尋求平衡 

如同潘霍華在《聖徒相通》中所言:“有兩種誤解教會的方式,第一是把它歷史化,第二是把它宗教化。前者誤把教會跟一般宗教團體混淆,第二錯把教會當成上帝的完全統治。”(註6) 

第一種誤解對應上述的社會簡化主義,用社會看待宗教團體的眼光看教會。對此潘霍華提醒:“我們不想採用外部標準來評判教會。相反,只有從內部出發,基於教會自身的主張,才能完全理解教會。”(註7)而這“主張”乃是教會的神學身份:她無法完全從歷史人類角度被理解,而是坐落於上帝的啟示中。 

第二種誤解對應教義簡化主義,忘記教會與上帝的終末統治有別,對此潘霍華提醒教會是“可見的”基督的身子,以集體的形式活動於這世界上。(註8)她不脫離歷史時空,如同基督兼具人性與神性。 

 

教會是什麼? 

我們需要重新審視教會,避免落入上述兩個極端。一方面,上帝的作為不排除掉人的作為;另一方面,一切世間的因果現象永遠無法完全掌握教會的本質。總之,它需兼具“神聖性”以及“人性”,“理想”以及“現實”。 

對此,我不求提出詳盡的教會定義,但求藉兩個“比喻”,深化對教會的理解。 

  1. 教會像月亮? 

第一個比喻是“月亮”。 

神學家拉辛格(Joseph Ratzinger, 1927-2022)在1973年發表《我為何仍留在教會內?》。他充分意識到當代許多對教會的批判,然而他進一步指出,這些批判往往從政治的角度理解教會,用社會學之餘卻見樹不見林,聚焦於次要議題(註9)。為此,他提倡從神學角度談教會的本質。 

當時距人類首度登月沒有幾年。拉辛格舉例說,如果我們登上皎潔的月球,只會看見一堆的沙土與石頭、這片荒蕪的沙漠一點都不明亮,反而黑暗與荒涼。 

教會正像月亮,她充滿了人性的醜陋以及歷史中的罪惡,然而,她也是光明的,因為她承載著來自另一光明天體(太陽)的潔白之光,她的核心與功勞並非由身上的石塊界定,而是那位造她並賜給她光亮的基督。 

月亮(教會)同時是黑暗也是光明的,在基督的“映光”中,她成為了她本身所不是的(It is what it itself is not)。 

拉辛格據此指出人對教會的適切態度是愛教會,並且幫助她慢慢從現在的樣子,變成她可以成為的樣子。在看見教會的價值(不以沙土定義她)後,人不再認為教會是一個“我們得先建造她,才值得我們留下”之地,而她本身因基督的映射就有價值。(註10) 

我個人相當欣賞這個比喻,甚至以此為女兒命名。然而,若要雞蛋裡挑骨頭,那就是“月亮本身毫無主動性”。歌曲唱“母親像月亮一樣,照耀我家門窗。”但其實月亮本身毫無想照亮我家窗戶的意思,她只是無可避免地反映了陽光。 

所謂月光,只是晚上的陽光罷了。人可以舉杯邀月,也可以見月思鄉,但都僅是人的月下獨白,因為月亮絲毫沒有主動對我們做什麼。它無論如何都可以“躺贏”,總是持續“發光”。從這比喻理解教會,是否削弱了教會的主動性,從而輕視了她所當盡的、人這裡的責任?(註11) 

  1. 教會是事件”? 

第二個有益的比喻是“事件” (event)。在《教會教義學》關於教會神學的篇章中,巴特指出: 

“教會是聖靈的工作,這工作以人群活動的形式發生於人群之中。因此,並不說教會擁有自己的歷史,而是如同所有人類般,她只以具體的歷史這形式發生。簡而言之,她只被永活的基督藉聖靈聚集,她讓自己被聚集,並且聚集她自己。”(註12) 

巴特強調教會是“發生”(take place或happen)的,這並不是說教會不在歷史中以可見機構的形式持續存在。而是指,當我們看向教會,要意識到上帝的神聖奧秘、每時每刻正在她的生命裡不斷發生著(註13),巴特為此用“事件”形容教會。(註14) 

在此有兩個重點。首先,教會並非一個由人發起的聚集,而是基督藉聖靈所創造的工作。她是肉眼可見的。每當人“看見”教會,就要明白這是上帝對人的揀選、以具體的形式呈現世間。第二,基督並非用強迫或使人被動的方式聚集教會。在基督的選召中,教會“讓自己被聚集”以回應基督,並且,在上帝更大的主動中她主動“聚集她自己”。 

因此,教會乃是由上帝那“不可見的奧秘揀選”所造成的“可見的”事件。這事件是神聖的奧祕,因此無法完全被歷史中的因果或人類現象理解。然而這事件又是可見的,因此可以被歷史、社會、文化等人學分析,彷彿任何一個宗教組織一般。 

 

結語:不斷思考教會 

那麼,我們說,我們要如何理解教會呢?  

耶穌為門徒們向父上帝禱告:“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17:15-16)這個“在世又不屬世”道出教會的雙重特性。 

這幾年來,許多關於教會的內外爭議,都是處於這雙重特性的拉扯張力中。一般來說,神學家較強調“不屬世”,而宗教社會學家或多數非神學本科者會偏向“在世”。這兩者的關係當然並非互斥,而是彼此辯證以至於彼此豐富(我個人的立場偏向前者,但我期盼這篇文章能稍稍達到這個效果)。 

上帝的奧秘之工太豐富了,值得我們委身思考追求。除了關於教會本質的“教會是什麼?”(What),許多人也關注不同面向的問題,我們可以問關於組成份子的“教會是誰?”(Who),關於教會該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的“教會如何存在?”(How),關於教會意義的“為什麼要教會?”(Why),教會真正地點“教會到底在哪?”(Where),以及重省時間觀的“教會何時發生?”(When)。 

盼望這篇文章能提供我們一個看待並理解教會議題的視角(兩極間的平衡),而兩個參考用的比喻(月亮、事件),也能激發我們深化構思自己對教會的理解。 

 

註: 

1. James M. Gustafson, Treasure in Earthen Vessels: The Church as a Human Community (New York: Harper, 1961), 105-107. 

2. James F. Keenan, ‘Hierarchicalism’, Theological Studies 83, no. 1 (1 March 2022): 84–108. 

3. 這段我提及了兩種不同的教會現象,現象不同,但雙方可能同享類似的關於教會的理解。 

4. 這點可見於一個現象,也就是愈來愈難在教會中教導“饒恕”。參提摩太凱勒的作品:Tim Keller, Forgive: Why Should I and How Can I?。 

5. 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的作品強烈反應這個批判,參他的《和平的國度》以及《異類僑居者》。 

6. Dietrich Bonhoeffer, Sanctorum Communio: A Theological Study of the Sociology of the Church. Dietrich Bonhoeffer Works. Vol. 1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2009), 125. 

7. 同上,127。 

8. 這也是他整份論文的核心理念:Die Kirche ist Christus als Gemeinde existierend。參121, 139, 141, 189-190。 

9. Benedict IX and Florian Schuller, Fundamental Speeches from Five Decades (San Francisco, CA: Ignatius Press, 2012), 141. 

10. 同上,141-144。 

11. 事實上,這也正是拉辛格的教會論被某些人批判之處,參Miroslav Volf, After Our Likeness。 

12.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V/1, 650. 

13. Joseph L. Mangina, Karl Barth: Theologian of Christian Witness, Great Theologians Series (Aldershot: Ashgate, 2004), 154. 

14. 同上,頁172,註腳9。 

 

作者畢業於中華福音神學院、普林斯頓神學院,曾任台灣康華禮拜堂傳道,目前於牛津大學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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