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佑之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9期
教會禮儀的傳統
這是關於傳統的問題,由於基督教的歷史發展,在西方比較長久,教會就有了不少傳統,傳統不是都根據聖經,卻有文化的影響。這些是否應該尊重?常成為爭議的論點。其實這也是使徒保羅感到需要,應該提出爭議,甚至加以勸戒的。
在致歌羅西教會的書信中,保羅坦誠地說:“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這 是初期教會的現象。在教會中有不少猶太的基督徒。他們原有希伯來宗教的傳統,他們遵行似乎非常自然,早已養成習慣。但現在他們處於希臘與羅馬的世界,在思想上難免受當時文化的沖擊。希臘哲學若干論調,又有似是而非的邏輯,正是虛空的妄言及世上的小學,對信仰非但沒有裨益,反而有所阻礙,徒增困惑而已。
尤有甚者,教會的運作很多都是“人間的遺傳”,那些傳統更是不值得那麼認真的實行。例如猶太人行割禮的事,雖在他們看來是天經地義的,甚至外邦人要入教,也得 受割禮。如果只是人手所行的外表禮儀,那簡直是無用且無稽的。真正使我們脫去肉體情慾的,乃是實際經歷基督的救贖,與祂同死同葬且一同復活,有新生的樣式與實際,才有真正的價值。
對我們今日的信徒來說,受洗的事就可討論一番。人信主,必須受洗(或受浸)加入教會,聖經雖有記載,真義卻值得研究。我們既非猶太人,也不是西方的背景,我們信的是基督,不是洋教,不必照洋教的傳統。
受洗是外表的儀式,既是外表的,對內裡的生命有什麼影響?既是儀式,可有不同方式,不同作法,就沒有絕對的標準。
水禮是用水,水只能洗去外面的污穢,對裡面的罪污怎能洗掉?在教會歷史中,有的教義看這儀式為“聖禮”(sacrament),就是水經過祝福之後就變了 聖,真能洗除罪行。聖餐中之杯與餅,經過祝謝後實際變成主的血與主的肉。例如天主教會望彌撒,神父只分餅,而他自己喝杯,免得不慎,浪費主的寶血,這當然不是正確的道理,所以基督教會信仰純正的,將水禮與聖餐,稱為禮儀(ordinance)。雖然有“聖”的涵義,卻無本身變聖的實際,甚至將聖餐正名為 “主餐”或“主的晚餐”、“擘餅”,這些都是象徵,外表的禮儀以象徵的方式,為助人聯想,思念內在的意義。
也許你會說,既然是象徵,不是實際,又何必需要形式呢?但是人需要有一些實物可以接觸,或觸摸的,藉著這些容易促成內裡的感受,日久就成為傳統。主耶穌設立晚餐,目的為使信徒可以紀念 祂,所以單憑想像尚嫌不足。這晚餐的禮節是重覆舉行的,或每週或每月或每季,使信徒經常紀念。
至於水禮,並非經常在個別信徒身上重覆,卻在正式參加教會時的一種儀式,這是否一定要有的呢?其實也不是絕對的。譬如在耶穌釘十字架時,有兩個強盜也同釘,有一個譏誚耶穌,另一個卻受耶穌愛的感 召,而切實悔改,求耶穌在主的國度裡接納他。耶穌對他說:“今日你就與我同在樂園裡。”(《路加》23:43)這強盜顯然沒有受洗。
救世軍是不舉行水禮與主餐,信徒信主後,在象徵的軍旗下向主誓忠,也是一種方式,一種儀式,一種傳統,這是無可厚非的,不應批評。
那樣說來,為什麼大多教會仍舉行水禮呢?因為這傳統是主認可的,而且祂以身作則,留下榜樣,我們可以效法。
這傳統原是猶太人宗教的禮儀,當時有一位稱為施洗約翰,他傳悔改的道。他勸導悔改,並且以受洗的行動來表達內心的決意。當時耶穌也來接受水禮,約翰深知耶穌 沒有犯罪,無需悔改,而且也意識耶穌是彌賽亞,降世成為替罪的羊,擔當世人的罪孽,願作祭牲。可見耶穌比他高,他怎麼可以為主施洗呢?
耶穌表明祂的立場。祂受洗為盡諸般的義。祂看水禮不是僅僅為外表的形式,更有豐富的內涵。祂所解釋“義”的含義。人本身沒有義,是神賜給的,義是指身份與地 位,不再是罪人,而稱為義人(稱義),義也是行為與見證,有德性與德行,好如光一般照亮。別人看見信徒的好行為,就歸榮耀給在天上的父(《馬太》 5:16)。以這兩方面的含義再以儀式來表達,可稱為禮儀的義(ritualistic righteousness),可見耶穌接受水禮,是與世人(一般的罪人)認同。
耶穌受洗,還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祂受了洗,從水裡出來,很可能是將全身浸入水裡,於是有些教會以浸禮為傳統,此外祂受浸,是進入祭司的職份(initiation into priesthood)耶穌受完浸,還有天上來的聲音,印証祂順服神的心:“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路加》3:22)
關於水禮的儀式:浸禮以全身浸入水裡,似乎更有意義,因為照使徒保羅的說法:“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馬書》 6:5)祂在論水禮的道理,是讓信徒明白。耶穌受禮,原是與罪人認同,現在信徒學祂的樣式,與主認同,與祂聯合,達到浸禮的禮儀之目的。全身浸入,表明同 死與同埋葬,然後在水裡起來,表明與主一同復活,應有新生的樣式。
當信徒信主之後,應有具體的表現,以水禮來說明蒙恩得赦的經驗。所以有了這個步驟,教會就接受(或接納)他成為主裡的手足,進入教會的團體,有了屬靈的契合。信徒必須有教會生活(在主耶穌的大使命中:《馬太》26:19說明,這是第二階段)。
所以照一般慣例,先有水禮,再有主餐,並非在主餐方面排斥信而未受水禮的人,教會歷史中曾有重洗派(Anabaptists),因為有的人受洗時,還不知道 自己有無得救,所以一定要達到“信而受洗”的地步。許多教會強調“信徒水禮”(Believer’s baptism),重點就是在此。教會為保持秩序,才重視信徒接受主餐。而以受過水禮為標準。水禮不能使人得救,仍只是象徵的儀式,但至少是一種步驟,成 為歷代的傳統,有保留與持續的價值。
教會組織的傳統
教會組織有必要嗎?要研究這問題,還得從教會的性質看起。教會有 不少定義,其中有一個是極其豐富的內涵: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在保羅書信中屢次說明(《以弗所書》4:4,《哥林多前書》12:12起)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祂是頭,信徒是肢體,身體的運作是多方面的,也是互為連繫,彼此配搭,行動就可自如。
基督是神的道成為肉身,祂的身體曾被釘死,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四十天之後,祂復活的身體,被接上升,然而祂的身體仍在地上,那是教會,教會是神的道繼續成為肉身。
道為什麼成為肉身?因為神要“道”成為十分具體,非常真實,極為實際的肉身,使人可以看得見,聽得見,摸得著的。約翰說:“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只有父懷中 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翰》1:18),神的道是祂的生命,祂是生命的根源,祂是生命之主,這生命就以肉身表達出來。
肉身是生命的有機體(organism),機體必須以組織(organization)表達,這就是組織的功能,不能漠視。組織從一方面來看似乎都是人為的,但從 另一方面來看,卻是神所許可的。有了組織與系統,方可建立秩序,有了秩序,方可促成和諧與合一,不然就會混亂,因此使徒保羅勸導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凡事 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哥林多前書》4:40)。
此處他論次序,是特別指恩賜而言。恩賜是神恩典的賜予,賜給人有不同的才智, 從事各樣的工作,事奉(敬拜)神,服事眾人,神的恩賜雖然不同,卻照神的靈之心意來分給信徒的,凡是得救的人都有恩賜,但沒有人具所有的恩賜,所以才必須 謙卑合作,互相信賴,發揮肢體的功能,這樣教會的職事,才會井然有條,有條不紊,大家越用神的恩賜,多經操練,越發使教會興旺與增長。如果不用恩賜,就會 失落(use or lose)。所以組織完善,領導有方,就使教會在宣教,佈道,關顧的各樣職事上發展而有效。
提到領導,是否因教會組 織而產生的特殊階級,當然不是。說起來這仍是在於恩賜,在這方面又有論述:(《以弗所書》4:11-12):“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 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這些幾乎專為栽植專職的傳道人。有的是使徒(建立教會),有的是以神對時代的信息,作先知講道,也 有的專從事傳福音的任務,有的專心牧養教會,照顧信徒的屬靈生活以及教育事工,使眾信徒都得裝備(“成全”的字義)來建立教會。教會不只是機構,更是基督 的身體,見證主的生命。
教會領導的人,主要是牧師與執事。牧師大多為專職的,而執事大多是有教會以外的職業,在教會是所謂“帶職事奉”, 或“帶職服事”。其實所有信徒都是執事(從廣義來說)。因為執事原意為“僕人”,連傳道人也是僕人,其實領導,是藉著服事(leading through serving)。每個人都應有僕人的心態。
在教會歷史中,組織上有不同的演進。教會有執事,還有長老。牧師之上還有監 督,這絕不是建立教會的官僚階級,而是使組織更加有效率。本來牧師、長老、監督是同義的(可參考《使徒行傳》20:17、26)。牧師是恩賜(《以弗所 書》4:11),長老指靈性(《彼得前書》5:1-3),為信徒師表,監督指工作(《提摩太前書》3:1起),可見屬靈的生命還是最重要的。
教會組織與信仰有關,因為不同的教會有不同信仰的重點。基本的教義大致相同,但因時地文化等因素,日久成為宗派,宗派是歷史之必需(historical necessity),有優點也有弱點,經過時代的考驗,也在不斷的改進中。我們大可不必以宗派為詬病,反而應取其所長,彼此勉勵,甚至合作。教會與教會 之間沒有競爭,只有合作,神的國度比各別的宗派與教會大,我們應該以寬容為懷。
結語
基督教是歷史的宗教,自舊約希伯來民族歷史的經歷至神子基督耶穌降世成為歷史的人物。祂復活升天之後,教會建立,也已經過二千年的歷史,歷史越悠久,變遷必頻繁,傳統一定更加豐厚。
有的傳統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我們仍那麼重視,墨守成規,故步自封,那種守舊的精神並不可取,這就是保羅所否定的“遺傳”,但有的傳統,因有屬靈的深度,應該保持,何況我們如要突破更新,必須繼往開來,好的傳統必發揚光大,不可否認其中的價值。
有些信徒由於以前缺少基督教背景,而對教會難免有批判的態度,或者因其他歷史環境的影響,產生民族意識的情緒,也會提出困惑的問題。
我們的信仰,究竟不是宗教,而是生命。生命是動的,有其動進的力量 (dynamic)。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 Bonhoeffer)因反對納粹而殉道,曾提出“無宗教的基督信仰”(The Religionless Christianity)。我們可以明白他的論點理由,如果我們可以對傳統的廣續性,作客觀的分析,就不致受後現代主義的主觀心態了。
作者為華人教會知名牧者及作者,並曾任神學院院長及教授,現退休專事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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