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要調整心態?——十一奉獻與傳道人薪資(海清)2018.11.20

海清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8.11.20

 

多年前一位傳道人應邀參加一个牧區姐妹會當講員。多天的聚會結束時,一位負責姐妹手裡拿著一把5元及10元的人民幣,在眾多弟兄姐妹前遞過來:“這兒是300元,是剛剛弟兄姐妹奉獻的,給作路費。"令這位傳道人非常尷尬。她事後分享,當時不知這錢要不要拿:不拿不夠生活費,拿又覺得不好意思。

傳道人的薪資問題向來就比較敏感:不單是一談錢就傷感情,更似乎是一談薪資傳道人就不屬靈了、就失去了上帝僕人清貧受苦的光環。

 

舊約對專職利未人及祭司的酬勞

現今大部分教會都會鼓勵弟兄姐妹十一奉獻,而信徒的十一奉獻也代表自身靈命的成熟與對神恩典的回應。我至今還記得,當父親也願意在十一奉獻上與母親同工時,母親臉上洋溢著喜悅,並為此感謝神的恩典。

我們都知道新約並無明確要求基督徒十一奉獻,新約對基督徒奉獻的教導是要將身體當作活祭全然獻上。(參《羅》12:1)

在舊約十一奉獻最早的記錄在《創世紀》第14章, 除了十一奉獻之外,以色列人還要獻上各種贖罪祭、贖愆祭、素祭、燔祭、平安祭、與修殿稅。

現今教會談到奉獻都喜歡用《瑪拉基書》3章10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這裡所說的使我家有糧主要是指供應祭司(也隠含所有餘下協助祭司的利未人)的生活需要。(參《結》44:28-30)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神對這些專職服事神的利未人的顧念,讓其他支派供應,除去他們的後顧之憂。正如《申命記》12章19節所言:“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

 

現今專職傳道人的光景

記得在神學院讀書時,幾位從國內家庭教會出來的同學都已經受神呼召全職服事好多年了,但教會未給固定薪資、連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沒有保障,基本都是靠師母工作來支撐家庭所需。後來有次回國見到一位在家庭教會全職服事多年的同工,他兒子上大學、太太面臨失業,因此小心翼翼地問教會一年給他多少薪資。他的回答讓我很詫異:會眾奉獻要先扣除所有事工開銷,之後如果有餘就有薪資、如果不夠就沒有。我說,那你們一家怎麽生存?他回道:教會的領袖認為,傳道人應該有心理準備走憑信心受貧苦的道路,生活中要全然依靠主。

不錯,在傳統的觀念裡,出來傳道就得準備受苦犧牲,因為耶穌本就是貧窮的木匠,而新約裡也常看到初期教會的信徒們生活艱難。過去來到中國的宣教士也往往窮困度日,這和當時整體環境物資貧乏有關。

但現在的生活水平不一樣了,而傳道人依舊貧困,與整個社會脫節。按照我的了解及訪談(要作全面的國內傳道人薪資調查不容易,基本大家都不說),目前國內的專職傳道人,不論教會有無供應,大部分基本生活都成問題:

“2005-2009年在教會全職,工資從月薪400漲到800、再到1000人民幣,當時租房就需要900人民幣。”(在溫州教會服事)

“2016年,月薪1000多人民幣。”(在城市郊區)

“2016年,月薪3000人民幣……房租1500人民幣。”(在二線城市服事校園)

“2017年,月薪3800人民幣,與同工合租房1800人民幣……。”(二線城市服事職青教會)

“2018年,月薪5000人民幣,十一奉獻500加其他三個主日特別奉獻300,房租2000,除去水電煤氣300,剩下付生活費交通費電話費,還要固定接待弟兄姐妹吃飯等……。”(一線城市專職傳道)

上面都是專職傳道的弟兄。沒有結婚的估計也沒想結婚成家,結婚的還需要養家……比如,小孩讀書怎麽辦?記得有一對年輕夫婦在恩賜和生命上都非常優秀,奉獻讀神學後回來做傳道服事教會多年,卻因為教會的薪資不夠生活,又重新出去工作,帶職事奉。

 

普遍存在這樣的問題

傳道人的薪資定得這麽低,是因為教會財務困難嗎?還是因為大家覺得建教堂更重要?如果弟兄姐妹願意奉獻幾百到上千萬建造教堂,卻不願意多給傳道人,那是觀念上的差錯。聖經的確教導我們要為主受苦、生活簡樸不鋪張浪費,但我們現在談的,卻僅僅是傳道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平信徒自己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卻依然堅持認為傳道人要貧苦生活才屬靈——在許多中國信徒的觀念裡,如果薪資定得“太”高,傳道人領受呼召的動機就不單純了、事奉就有目的了。大部分的中國教會,或許更喜歡帶職的事奉?

在專職傳道人缺少的大環境下,有能力的教會需要調整傳道人薪資,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專心傳道。幾年前有位弟兄建議,傳道人的薪資應該在所服事教會會眾薪資的中等水平。(註1-3)如此,大部分北美華人教會的牧者薪資也達不到標準。特別是一些在校園事工機構服事的,如果沒有找到穩定的教會支持而需要自己募款,大部分連最基本的生活都沒有保障。

另一方面,專職的傳道人也應該調整心態,將教會的薪資看作從神來的供應。記得在讀神學期間,一位傳道人同學家中經濟寬裕,父母讓她不要從教會領薪,她回應說這不是為自己,而是與其他那些有需要的全職傳道人認同,並且也是讓聘她的教會學習為傳道人的生活負責。

成熟的教會需要改變過時的觀念,建立正常的行政機制來關注傳道人的薪資與需要。神顧念祂所召的僕人,也藉著教會來實際供應他們的生活需要。

 

編註:

  1. 饒孝柏,《教會同工的生活費制度》,《舉目》官網2015.11.19,https://behold.oc.org/?p=28569
  2. 平安,《教會應該如何付牧師工資?》,《舉目》70期,http://behold.oc.org/?p=24988
  3. 鄧潔明、謝昉,《慷慨對待你的牧師——再思傳道人薪資》,《舉目》73期,https://behold.oc.org/?p=27291

 

作者畢業於新加坡神學院,目前為鳳城華人基督教會華語大學生事工全職同工。

2 Comments

  1. 我所在的华人教会财务不透明,给传道人或全职同工开多少工资,平信徒完全作不了主,甚至连哪些人有权给牧师发工资、奉献款用在哪些地方都完全不知道。

    • 小編回復:如果情況屬實的話,首先可以爲此而禱告,求主幫助做出調整。其次,可以給相關帶領者提出相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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