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清
今天美國的基督教已經逐漸變質,離開新約聖經啟示的聖徒形象愈來愈遠了。普林斯頓神學院蒂恩(Kenda Creasy Dean)教授認為,不少年輕信徒接受“道德治療性自然神論”(moralistic therapeutic Deism)的觀點:相信這位統管宇宙的上帝不干涉他們的生活;他們只在需要上帝幫助時,向祂禱告。這種認知也可以在華人基督徒中找到。
其實真實的基督曾斬釘截鐵的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參《太》16:24)又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6:46)這位從死裡復活的基督,是要我們對祂完全順服。
基督的主權
滕近輝牧師指出:“今天基督徒最大的需要,是順服基督的主權。”
聖經強調基督的主權是: “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腓》2:11);是“教會全體之首” (《西》1:18);是在為世人完成救贖的工作後,“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1:3),具有對受造物統御之權。
當年耶穌帶著3位愛徒到高山上,突然改變形貌,顯出無比的榮耀,門徒震驚得神不守舍。這時,天父從雲彩中發出聲音:“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太》17:5)顯示基督是所有上帝兒女服膺的對象。
耶穌降生在伯利恆的客棧時,天使對野地的牧羊人說:“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2:11)這句權威式的宣告說明,這位嬰孩原是天地萬物的“主”。基督的主權乃是從亙古以來就有的。
仔細查考聖經便可知道,基督徒對主的順服必須是絕對的和隨時隨地的。美國著名宣教士茲衛莫(S. M. Zwemer, 1867-1952)說:“如果基督不是一切事情的主人,那麼祂就全然不是‘主’ ”。選擇性的順服不是“真正的順服”。
為何我們要絕對地順服基督?至少有2個理由。首先,基督是我們與生命的創造者,我們受造是為了彰顯祂的榮耀與美德。基督有絕對的權柄要求我們順服祂。
第二,基督為了救我們脫離永遠的刑罰,甘心捨棄自己,把命傾倒在十字架上,作了完美的贖罪祭。祂對我們的愛是徹底無保留的,所以,祂可以要求我們全然愛祂,並且絕對聽命於祂。
為何不願順服
在基督徒生命成長的過程中,起初常會通過理性來判斷,哪些事是可以順服的,哪些事則無法順服。90年代來美求學工作的施弟兄回憶道:“順服基督的確是蒙福的 路,但剛信主時還沒有學會這點。對於好的事願意順服,覺得不好的事就不順服。”的確,對於一向優秀,習慣信任自己的學識、能力與判斷力的人,要放棄主觀的 判斷權,是不容易的事。
另外,我們會以為,如果把生命的主權交給基督,祂就會要求我們去做我們不喜歡的事。大衛耶利米(David Jeremiah)牧師見證說:“我起初很擔心,若我順服了主,那麼祂就會要我去非洲宣教,可是我並不想去。”
中國成長的弟兄姊妹,對“順服”這屬靈課題還有特殊的心理障礙。早年受到“人定勝天”和“無神論”的教育,沒有“順服”的概念。魯弟兄表示:“我們在大陸成 長,人際關係上,經常是互相不信任,懷疑別人的動機,總要不吃虧。這種心態已經成了習慣,到教會來還是如此。文革時,天真的年輕人對毛澤東完全順服,後來 發現這是個錯誤,是場欺騙,心理受到的傷害很大,從此是否還能順服權柄,就成了問題。很怕順服權柄就會變成盲從。盲從是很負面的詞彙。像我父親,就常說我是信得著迷,失去理智了。”
順服基督與地上的權柄
對基督徒而言,“順服基督”也意謂 在地上順服人的組織與制度。做公民,就必須順服法律的規定,讓社會的運作顯出安定和效率。在公司或單位上班,就必須順服老板或上司,為主作美好的見證。在 教會事奉,必須順服屬靈的權柄和教會所制定的規則。在家中,作妻子要順服丈夫,因為上帝命令丈夫是妻子的頭。
不過,倘若地上的權柄要我們 違背聖經的教訓,這時我們就當效法使徒彼得和約翰的榜樣。他們理直氣壯地對當時的宗教領袖說:“聽從你們,不聽從上帝,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 酌量吧﹗”(《徒》4:19)在二次大戰期間,德國牧師潘霍華(Bonhoeffer)反對希特勒和納粹黨的作為,而被逮捕,判處絞刑。為了完全順服基 督,他犧牲了寶貴的生命。在他的《作門徒的代價》一書中,有一話令人深思:“當基督呼召一個人,乃是呼召他去死。”
學習順服的具體挑戰
保羅對歌羅西教會的信徒說:“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參《西》3:22)又說:“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西》3:23)以下分享幾位弟兄姊妹親身的見證與學習。
在社會或公司中
石姊妹有天帶女兒去學游泳,出發前就有些不順,她勉強克制自己的情緒帶女兒去,抵達時遲了3分鐘,教練嚴厲地批評她。石姊妹一時氣憤,就和教練激烈口角。後來她到星巴克咖啡店去,平時她在那裡等待,都會讀經,但那天讀不下去,一直流淚,結果寫了一封道歉的信,向教練說,自己是基督徒,卻沒有順服上帝,與她爭吵,羞辱了上帝的名。回去接女兒時,她把信交給教練。後來教練打電話來,接納了她,並且也向她道歉。按石姊妹以前的脾氣,是絕對不會認錯的。但現在竟願意 主動道歉!
蕭弟兄剛信主時,年輕氣盛,對公司老板不太願順服。有一次在技術上不服小老板,在黑板上寫自己的見解,講話聲音很大。辯完之後回到辦公室,覺得不太對,回去向小老板道歉。其實他的老板一般都不錯,只有這一位相處上比較困難。那時他血氣方剛,要找好的老板,比較常換工作。
從上海來的姚姊妹坦誠道:“從前因成績好,態度一直是很強的,要在別人之上。不但對丈夫據理力爭,對年長的同事也常刻意顯出自己的效率比他好,或許因此造成老板對其中一位同事印象不好,將他辭退。”
在工作上,基督徒也常遇到權利與邀功的問題。李姊妹講述自己的經歷:“我的工作小組領導對一竅不通的事情,常常靠我拿主意,而且為了掩飾他的無知,還故意不 提我做了什麼。最近我們的新老板居然給了他全組最高技術級別。我曾多次求問上帝我該如何處理這種事情,每次當我想要為自己爭辯時,我心中總是失去平安。所 以我雖然還未看到問題的解決,但我願在上帝面前操練安靜等候。”
在家庭中
有關順服先生的功課,李姊妹分享說:“我先生認識我時已經在社會上打拼幾年了,而且他是我表哥的同學。我開始很聽他的話,重要的事總是想讓他拿主意。可是後來我發 現,他根本就是不懂裝懂,很多關鍵事上給我錯誤的建議。我是花了學費才意識到要自己負責的,所以當我聽到聖經的命令時,實在無法做到。後來我漸漸理解順服 的前提是在基督裡。順服丈夫不等於說承認他比我強,比我優越,而是上帝的心意就是讓我們成為一體,上帝藉著我們彼此祝福,讓我們的生命長進。”
姚姊妹見證說:“從中國來的觀念,強調女人是半邊天,故要妻子順服是很難的。對於順服的要求,一開始是理智上明白,但心裡不太願意。後來看見先生的靈性改 變,對他愈來愈仰慕,就比較容易順服。在積極參加BSF(研經團契)和教會之後,更明白聖經教訓的寶貴,同時看見先生的工作十分辛苦,所以就更樂意順服。 現在‘順服’已經成了習慣。”
在教會中
不少弟兄姊妹把社會上的觀念帶到教會中,於是內心無法平衡。例如:教會中大部分的事情,決定的過程不會得到所有信徒的意見,因此,大家要學習順服長執會或某一決策團體的決定。既然選擇某一教會成為屬 靈的家,就必須接受這個家中權柄的運作。蕭弟兄表示,當他的靈性進步後,也就願意順服長執會的決定,協助牧師和長老推動教會事工。
順服基督的秘訣
在學習順服的事上,基督徒可以從聖經中領受兩個重要的秘訣。首先,基督本身為我們立下美好的榜樣。《腓立比書》第2章描寫了基督如何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祂 的順服有7個明顯的階段,直到把命傾倒在十字架上(《腓》2:8)。第二,基督是在祂全然的愛裡要求我們順服祂。我們對基督的順服,其目的不是讓我們“失 去自由”,或者“基督要控制我們”。不!基督要我們順服祂,乃是為了讓我們蒙受祂的祝福(參《來》5:8-9)。
施弟兄對此講述了親身的經歷:“原本我的順服是選擇性的,後來明白,基督凡事都是為我們好,所以我學習在一切事上順服祂。”“後來上帝帶領我到中國工作2年半,與父母有一段很親 密相處的時間,十分寶貴。其實這件事也是在團契的禱告中開始的,因為在這幾年從服事中學會信靠。後來,我返回美國找工作,藉著不斷禱告、順服,相信上帝給 的就是最好的。”周姊妹分享說:“過去10年我有很深的體會,上帝叫我不做,我就真的不做,雖然會有更多的掙扎。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大衛,上帝叫他不建聖 殿,他就精心預備,順服不建,大衛給了我安慰,也成了我效法的榜樣。”
生命蒙福之路
《創世記》描寫以色列人的先祖雅各,聰穎過人,但生性投機狡猾,凡事都要精打細算,絕不肯吃虧。上帝為了要對付他的個性,特別在雅博渡口,差遣天使來與他摔跤。聖經記載:天使“見自己勝不過他,就將他的大腿窩摸了一把。”(參《創》32:25)使雅各的腿瘸了。
雅各渴望得著從上帝而來的祝福,然而,他卻不知,他所能獲得最大的祝福即是“生命的改變”,從“雅各”變成“以色列”,從“背逆的人”轉變成“順服的人”。 雅各一生拼命抓住上帝以外的東西。但這一回,他被上帝“抓住”了。關於雅各的經歷,孫德生(Oswald Sanders)曾詮釋說:“他因投降而得勝。”浸信會的名牧哥登(A. J. Gordon)在全然順服之後,見證說:“以前,對我們來說,去做一件最簡單的事都很困難,但現在去做最困難的事,卻是輕而易舉。”20世紀初期長老會的 佈道家查普曼(J. Wilbur Chapman)說:“一個人能力的大小在於他對上帝的降服。”
的確,順服是我們生命得力的秘訣,也是我們一生蒙福的不二法則﹗
作者為恩福文化宣教使團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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