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清
本文原刊於《舉目》19期
小小民向海外校園雜誌社投書(見以下八個問題),論及布希總統以基督徒的身份,攝理國政,發動反恐戰爭,其中有不少事情引起廣泛的爭議,盼能藉《舉目》雜誌,獲得一些澄清與解釋。小小民有的困惑也可能是許多基督徒在面對“政教關係”時的迷茫,深入而具体的討論實屬必要。
然而,小小民的問題有些牽涉到較大的屬靈原則,有些則是與經文的詮釋有關,若要詳細的分析,恐怕在這麼有限的篇幅無法辦到。因此,筆者提供註腳,讓小民及有 心的讀者可以進一步去研讀、探討,以致對一些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可獲得較整全的看法。在此的回應只能是提綱挈領,點到為止。
問一:布希總統一再指責某些國家邪惡,或說“這是好人與壞人的戰爭”。聖經上不是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嗎?而且耶穌也說過:除了上帝以外,沒有善的、好的?
答:2002 年1月29日的國情咨文演說,布希總統提到“邪惡軸心”(axis of evil),指明伊拉克、伊朗和北韓這三個國家,都有生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發展核子武器的野心,對于世界的安全造成威脅,並且曾提供這些可怕的武器給國 際恐怖組織。布希的講法,當然是從美國的利益或立場講的,不一定絕對正確。是不是還有一些國家也發展核武,並帶來對他國的威脅,且與恐怖組織有關?除非我 們可以獲得一切必要的情報,否則很難作公允的判斷。
布希的所謂“好人與壞人”,當然不是屬靈的詞彙,也不是嚴格的神學觀點。他的好人或壞 人,是以他的角度或美國整体利益說的,這觀點受美國文化的影響,比較像西部武打片的好人與壞人。他所指的壞人,是指那些想憑藉武力欺負弱小國家的政權、陰 謀從事軍事買賣,導致無辜人喪生的組織,及製造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核武帶來全球不安的國家。
《詩》14:3大衛說,世上的人都偏離正路, 沒有一個行善的。這是從神的角度和祂完美的標準說的。沒有人夠得上神的標準,因此在祂的眼中,人人都需要悔改。保羅在《羅》3:23也說:“世人都犯了 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因此,這裡所講的“罪人”,和布希所說的“壞人”,完全是兩碼事。
問二:有基督教的報紙,在社論中一再表示支持布希的反恐戰爭,支持用武力消滅恐怖份子。聖經中耶穌不是責備那些要求火從天上降下燒滅撒瑪利亞人的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
答: 首先,要澄清的是,究竟是哪一個基督教報紙的社論一再表示支持反恐戰爭?不知小小民指的是中文報紙,還是英文報紙?據我所知,英文的基督教報紙中,一定會 有強力反對布希攻伊戰爭的言論。而反恐戰爭也要分為“對阿富汗凱達組織的戰爭”和“對伊拉克胡森政權的戰爭”。大概前者的反恐戰爭,大多數基督徒可以贊 成,因為比較符合正義戰爭的原則,但後者對伊拉克發動的戰爭,其實曾引起無數爭議,和巨大的反彈(註1)。今(2005)年1月17日,CNN和蓋洛普公 佈的民調顯示,52%的受訪民眾認為,美軍入侵伊拉克是個錯誤。其中,應包括許多愛主且成熟基督徒的意見。
《路》第九章,撒瑪利亞人把主排拒在外,這件事導致門徒甚為惱怒,要求主降火懲罰他們。可惜門徒不明白,耶穌第一次來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拯救世人,而第二次來時才是為了審判(《啟》1:10;《徒》17:31)。然而,這裡的內容並不適合作為反對戰爭的依據。
問三:當布希一再表示是上帝賦予他的神聖使命,是從上帝來的呼召,必要時可以武力散佈自由、民主,從而改變世界。聖經上不是說:只有真理(而不是武力)叫人得以自由嗎?
答: 讀者小小民的了解可能需要修正。我想,布希是認為他當美國總統是神給他的使命,是一項從神而來的神聖呼召。但是,他未說,可以隨意用武力來改變他國的政治 体制,把美國式的自由和民主帶到任何不隨從此潮流的國家。要是他真有這樣的意圖,那麼,他就要向全世界不跟隨美國政体的國家宣戰。這豈不荒唐至極。
主耶穌在《約》8:23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這裡的自由不是指外在的自由或是身体的自由,而是指心靈的自由,因為主耶穌接著講 到,犯罪的人乃為罪的奴僕。所以,用此節經文說,聖經不看重人外在的自由也是不合宜的。一般所談的“自由”,比較是指言論、出版、結社、組黨及集會的自 由。這種在西方文化所討論的自由,並非是耶穌所強調的自由。
布希的意圖乃是要藉著阿富汗和伊拉克政体的改變,向回教世界的老百姓宣揚西方 的自由與民主,他無權強迫任何其他的國家一定要接受他的主張。另外,當阿富汗和伊拉克實施某種程度的民主政体後,從長期來看,是否對他們的百姓是最好的選 擇,目前很難下定論。倘若政權不穩定,或者執政者不夠有魄力和才幹,可能帶來更大的混亂和民生的蕭條。而美國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一些客觀基礎上,例如:選 民的教育水平、民主的素養、守法精神等,更重要的是對上帝的敬畏。假使沒有這些條件,實行民主有時會造成更大的悲劇。
問四:聖經中看到上 帝會藉某個政權、國家、甚至個人,做為審判的工具,如亞述、巴比倫。但作為基督徒,聖經上不是說: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于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 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答:舊約 時代,神確實用亞述、巴比倫帝國來刑罰以色列人,讓他們可以明白自己的罪孽,回轉歸向神。當神這樣做時,並不意味亞述或巴比倫比以色列國更加公義。其實, 世上列國沒有一個是正直公義的,所以神透過阿摩司先知警告當時的迦薩、推羅、以東、亞捫和摩押。在尼布甲尼撒王的夢中,那個令人震驚的大像向人類昭示,沒 有一個帝國可以長存,都要滅亡,走進歷史,成為後人批判的對象。
今天,神是否用美國或任何的國家在地上施行審判,我們不曉得,但從聖經和人類的歷史看來,這的確有可能。畢竟,唯有神是歷史的主宰,誠如但以理的頌讚:“祂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將智慧賜與智慧人。”(《但》2:21)
《林後》10:4-5這兩節經文,主要不是講地上軍事的戰爭,而是講屬靈的爭戰。對保羅而言,他三十幾歲蒙召,立即為福音的緣故,東奔西跑,主要的目標是為贏 得人進入神的國度。但他深刻体會,黑暗的權勢猶如“堅固的營壘”。我們無法用以上的經文來爭辯說,神今天已經不再用任何國家來作為懲罰邪惡的工具。軍事的 戰爭和屬靈的爭戰雖有關連,但兩者的本質卻不一樣。
問五:伊拉克戰爭有很多爭議之處,在已確定情報錯誤之下,布希從未用謙卑態度承擔責任(因而被他國視為“自大”、“說謊”)。基督徒也一再幫忙掩飾、漠視。在這種情況下強調道德,似乎前後矛盾。聖經上不是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答: 布希是否從未用謙卑的態度來承認錯誤,可能有待查證。在公開的場合,特別是對大眾演講時,他可能從未認錯。但在他尋求連任的演說上,他似乎有意表明自己的 不完全,包括會犯錯,只是他似乎未具体的為“情報錯誤”說句抱歉的話。在電視訪談的節目中,Larry King曾把這問題提出,問第一夫人蘿拉。蘿拉馬上澄清說,總統的確有犯錯的時候,只是在大選期間,不方便公開承認,怕被競爭對手咬住不放,且以非常狠的 手段來大肆攻擊。
布希是否有自大的表現?我想是有的。至少根據我的觀察,人在得意時很容易自高自大,更何況是握有全世界最大權力的人。至 于他是否說謊?在政治圈,按人性的軟弱及所面對的壓力,政治人物很可能有意無意就說謊。在攻打伊拉克這件事情上,他是否向美國的老百姓說謊?假使當初他所 得的情報是,伊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且胡森政權與凱達恐怖組織有關,故他據此向國會說明,作為攻打伊國的理由,他並未說謊。但倘若中央情報局並未獲 得確鑿的證據,布希便信口開河的向國會說有,那麼他便是說謊。
當總統犯錯時,基督徒不需要、也不應該幫布希掩飾。而在他屬靈或道德的軟弱上,信徒也不能一意姑息,或漠視他道德上的污點。
聖經中的道德誡命是由于神是一位道德的神,道德誡命反映出神道德的屬性。“不可殺人”(《出》20:13)、“不可作假見證”(《出》20:16)、“拒絕 同性之間親密的行為”(《羅》1:26-27)都是聖經中清楚的命令,而我們遵守這些誡命最根本的動機是為了榮耀神、討祂的喜悅。
問六: 主耶穌用犧牲的愛,挽回人的心。請問基督徒是應該活出不同的價值觀、人生觀,以明光照耀的生活見証來影響、感化世人,還是應該用政治影響道德,用法律約束 行為呢?聖經上不是說“律法使人犯罪”嗎?人心不改,要律法有何用?豈不見回教中的偏激分子更加偏激?聖經上不是告訴我們,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 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至于外人有神審判他們?
答:當然,基督徒應該活出聖經所揭示的“生命的藍圖”(《弗》4:17-32),因為他 有聖靈的內住,有從神而來屬天的生命。這樣的生命可以表彰基督的榮美,藉以吸引人來歸向主。但基督徒活在世界,依舊是地上的子民,對國家社會有責任,故應 該主動參與身為公民應投入的活動,為了要讓社會更美好,讓法律更公義、正直,可以適度反映出聖經的道德價值。
假使基督徒不參與政治活動, 很自然,政府的法律會逐漸由非基督徒所制定,他們的觀點與聖經相悖,結果必然導致社會愈加頹廢和墮落。試想,若同性戀合法化,法律便要制定“同性的婚姻 法”,這樣一來,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便要完全被推翻(註2)。在公立學校,教師要教導學生,家庭可以有多樣化。“男性”不僅可以扮演父親的角色,也可 以扮演母親的角色。試問,這樣的家庭觀念,後果豈堪設想?
問七:這是最重要的,布希總統多次表示:基督教與回教信奉同一上帝。請問這是真正的基督徒嗎?如果認為道德不能妥協,信仰倒能妥協嗎?
答: 布希是否為真實的基督徒,這端賴他是否“重生”。按照聖經,他若悔改,並接受耶穌作他個人的救主,他就是基督徒(《約》1:12;《羅》10:9-10; 《約壹》1:9)。然而,重生的基督徒對真理的認識還是會有錯誤。根據我對布希的了解,他應是真實的基督徒,但這並不能保証他的神學都是正確的。我不清 楚,布希是否曾表示,基督教與回教的神是同一位。若是,他很顯然鑄下大錯。《可蘭經》所刻畫的神與聖經所闡述的三位一体的真神,有太多的出入,因此絕不能 混為一談(註3)。
若要認真跟隨耶穌,無論道德或信仰的課題都不能妥協,而且二者是息息相關的。基督徒的道德立場是由于我們的信仰產生的,因此無法分割。
問八:世俗國家政府的立場、角度、利益,與神國的立場、角度是否有分別?要求基督徒普遍積極參與政治活動,是世俗宗教觀念還是聖經真理?我知道有人引用《羅馬書》“順服在上掌權者……”來解釋,要求基督徒普遍參與政治活動。只是,這句話可以如此解釋嗎?
答:世俗政府的立場和神國的立場當然絕對不同,不能相提並論。世俗政府需要保障宗教自由,容許不同信仰的人有宗教活動的權利,但在神國裡,基督是唯一的道路,除祂以外,無人能真正認識神。
聖經是否鼓勵人參與政治活動?這個問題應該是從“文化使命”來看的。任何一本福音派的神學書,若要完整的處理神造人之目的這個課題,都必須論及基督徒的文化 使命或“文化責任”。神學家通常以《創世記》第一、二章的內容來分析,提出“家庭”、“工作”、“休息”這三方面的事(註4)。以後,隨著歷史的進展,人 的數目增加,有了社會和國家,而基督徒就必須在人群中有好的見證。主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 上的父。”(《太》5:16)因此,基督徒在每一方面的表現,包括工作、社會的參與等,都要能使天父的名得榮耀(註5)。
“順服在上掌權 者”(《羅》13:1)是保羅對當時羅馬教會的勸勉,主要是提醒基督徒在地上善盡公民的責任。保羅在羅馬帝國的時代,特別用繳稅和納糧作例子,在今天民主 的時代,這個原則就可以引伸在政治活動的參與。保羅的教訓當然有一個前提,即政府的命令不能與神的真理抵觸。雖然,我們十分明白,基督徒永久的家鄉不是在 地上,並且政治、社會的革新,無法取代人需要基督的救贖;然而,我們若以為今世一切的責任只有“搶救靈魂”,而可以把文化使命置之不理,這便是對“基督整 全的福音”有了嚴重的誤解。
註:
1. 編輯室,〈反戰?義戰?〉,《恩福》2003年4月,15-17頁。另外,請參考周功和所寫〈倫理的淪落與重尋──墮落後的救贖〉,《校園》2003年7/8,42-44頁。
2. 劉志遠,〈救救孩子──對同性戀運動的回應〉,《恩福》2004年10月,1-3頁。
3. 劉良淑,〈亞伯拉罕的神是阿拉?──比較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神論〉,《恩福》2002年4月,18-20頁。
4. 呂沛淵,〈文化使命與福音使命〉,《恩福》2003年1月,4-6頁。
5. 陳宗清,〈不流放的過客──信仰與文化的再思〉,《恩福》2001年10月,1-3頁。此外,再參考〈這是天父世界──文化基督化觀念的澄清〉,《恩福》2002年1月,1-2頁。
作者為恩福基金會會長。
編按:讀者亦可參考臨風所寫〈美國對伊戰爭師出有名嗎?〉(《海外校園》59期16頁)、〈一國兩化──美國大選感言〉(《海外校園》68期33頁),及〈試談美國的文化鴻溝〉(《舉目》17期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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