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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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底,全亞洲最大、參與人數最多的同志大遊行在臺北落幕。除了台灣之外,亦有來自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港澳、泰國等亞洲國家的同志參與。主辦方表示,挑戰性別與年齡的藩籬,是今次的訴求。身為基督徒,我並不贊同该運動的許多概念。不過很有意思的是,我發現許多參與遊行的人,其著眼點並非全是同志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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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登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澳大利亞天主教的主教正面對該國同性戀婚姻政治運動的攻擊。這是因為主教們分發了支持傳統婚姻的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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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個被認為以保守派為多數的最高法院,會令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是基督信仰的式微,世俗化的抬頭?基督徒既不應有離群索居的次文化心理——那是自我放逐;也不該與世俗同流——主流教會的發展已證明這個路線的錯誤。值得我們探索的,乃是凱勒牧師2005年開始宣導的“追求共同福祉的抗衡文化”(a counterculture for the common good。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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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LifeWay Research 發表於2014秋天的研究,在贊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基督徒中,以天主教人數最多(56%)(註1),而福音派基督徒(Evangelicals。註2)的人數最少(30%)。Pew Research Center 的研究,不僅也證實此現象,且顯出以白人為主的福音派基督徒,甚至更趨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態度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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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 天下事 專欄 《今日基督教》雜誌選出了2014年,最受人歡迎的10篇見證。本刊特分上下兩部分為大家介紹。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直接點擊閱讀:《10篇感人的見證(上)(裴重生編譯)2015.04.06》http://behold.oc.org/?p=26801,或英文原文。 5. 一個法國無神論者如何成為神學家 How a French Atheist Becomes a Theologian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14/november/how-french-atheist-becomes-theologian.html 葛勞米 • 比納(Guillaume Bignon),一個享受浪漫人生所有樂趣的法國青年。在他的生活中,能聽到福音的機會,近於零。 為了把妞——一位基督徒,他開始讀新約,目的是想除去她婚前向上帝守貞的迂腐思想。 他甚至禱告上帝:如果你是真的,就顯給我看吧! 當他肩膀無故的庝痛,躺在床上時,上帝的話突然臨到;耶穌為什麼要釘死? 無罪的人為有罪的人代過,是為了使他成義。在他還是罪人的時候,主找到了他…… 最後他進了神學院,得到新約碩士,正繼續他哲學理論的博士學位。 4.我如何從摩門教的殿中逃離 How I Escaped the Mormon Temple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13/december/how-i-escaped-mormon-lds-temple.html 琳 • 維德(Lynn Wilder)和她丈夫麥可(Michael),年青時加入摩門教。 琳在摩門教的楊百翰大學(Brigham Young University)任教,麥可在教會中事奉:任大祭司(High Priest)、主教(Bishop)與摩門教神學院教師。 她看不起遵照聖經的基督徒——他們只有部份的真理。而只有包括約瑟史•夫密斯(Joseph Smith)的摩門教,才是全備的福音。 他們在猶他州的鍚安(Zion),過著十全十美的摩門教徒生活。 大兒子麥加,參加了2年的摩門教義務宣教。在麥加即將完成宣教前的3週,他們接到他被送回家的消息,因為他讀了新約,發現耶穌不是他以前學到的耶穌。 琳在兒子的要求下,開始讀聖經。結果,一發不可收拾…… 她的心路歴程,令人感動落淚。 3.上帝從清真寺尖塔中召我 Christ Called Me Off the Minaret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14/january-february/christ-called-me-off-minaret.html “經過尋求、夢和異象,耶穌要求我離開我的穆斯林家庭!” 對穆斯林來說,跟隨基督的福音,不是回應樓中的禱告,而是死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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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是基督教的一個基本信念,因此都需要相信主耶穌才能得救。但是,在中國文化中長大的人聽到這個真理,都難免會覺得: 我不是聖人,當然偶爾會犯一些錯誤,但不致於嚴重到要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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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演說家艾瑞克•梅特斯(Eric Metaxas)表示:信徒要探索不同的方法來明確表明他們的立場,關鍵是要大膽和謙虛,最重要的是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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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早晨,當我與友人琨夫婦,結伴開車到華盛頓時,已有一大群人聚集在史密森(Smithsonian)城堡門前的草坪上。草坪上臨時搭起了主席臺,主席臺上方掛起一幅橫幅,用英文和西班牙文寫著,“每一個孩子都配得媽媽和爸爸”(Every Child Deserves a Mom and Dad,編註)。兩側條幅上書:“為保衛婚姻而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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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同性戀已成為一種文化標誌,而不只是一個社會現象。過去我們可以忽略,可以漠視,可以模糊表態,但今日,我們已無法逃避,我們必須選定立場。這個立場,或者是文化的、倫理的、哲學的,也或者如歐巴馬,是政治的。基督徒該如何站在一個最合適、最溫柔,且帶著愛與真理的立場,面對這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