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基督徒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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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發現,上帝的義乃是外來的義,而非人的義。外來的義源於耶穌基督的功德,而不是人的美德或努力。人的義是通過律法而獲得的,而基督的義則通過福音而來。這種“律法和福音”的對立和區分,在路德的《基督徒的自由》一書中得到了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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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著上帝的道和基督的福音,人才能真正活在信心中,也才能真正地憑藉信心連於基督的恩典,才能被稱義,從律法中被釋放,勝過世界的傷害、罪和死亡的控告,才能獲得真正的屬靈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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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不僅打破了原來同性不婚的禁忌,也使“婚姻”中的忠誠,變成一紙空言。這樣看來,問題不在同性或是異性結合,而是“婚姻”的法源,到底出於上帝的創造與設立,或是人的權利與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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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活在一個怎樣的世界 呢?《創世記》告訴我們,人墮落後,“世界”經歷深層的改變,是已經敗壞了。在這裡,“世界”一詞可有4種不同的意義:(1)宇宙及創造的自然秩序; (2)暫時性的,在不同的世代所出現的意識形態和活動;(3)各種與神為敵的系統;(4) 墮落的人類,和他們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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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信神、信神的話。神的話不會落空,句句字字都會實現(參《太》5:18)。不信神的話語能在人間、在歷史、在時間中實現的人,是新派,是不信派,天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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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10:23-33,是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信徒問可否吃祭偶像之物,所給予的答覆。這11節經文論及基督徒的“自由”問題,並對可否吃祭偶像之物,做了具體、實際的說明,給出了基督徒“自由的原則”。